电子信息学院教学工作量化管理办法.docx
《电子信息学院教学工作量化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子信息学院教学工作量化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电子信息学院教学工作量化管理办法
电子信息学院教学工作量化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化教学改革,调动全院教职工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改工作不断深化、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教学工作量化管理办法。
二、量化管理标准:
全院教职工均以教学工作量作为考核的基本依据,每人每年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为280学时。
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
本科生和研究生课堂教学;专职辅导;实验教学;指导课程设计、实习与毕业设计;指导研究生;编写教材;教学法活动以及减免工作量。
主讲教师一般可担任4-5个小班的主讲和辅导工作,主讲在5个以上小班课程时需配备专职辅导教师。
担任本科生教学的教师每次上课的同时均应担任相应课程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
以科研为主的教学人员,每人每年应完成面向学生的教学工作量100学时,其余教学工作量,按科研到款上交额折算。
科研编制的教学人员,每人每年的教学工作量,按科研到款上交额折算。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是以课内计划学时为计算基数,乘以相应的系数后得出相应的学时数。
(一)承担本科学生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必选专业课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任务包括:
备课,上课,一个小班的课外辅导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每周批改作业一次;或承担学生心理咨询工作;测验、考试或考查。
教学工作量=课内计划学时数×(1+C)×100%
教学任务中不包含批改作业者
教学工作量=课内计划学时数×(1+C)×90%
承担教改班课程的教师:
教学工作量=课内计划学时数×(1+C)×120%
注1:
计算公式中的C之算法如下:
3小班以下(含3小班)合班上课者:
C=小班数×0.1
3小班以上合班上课者:
C=小班数×0.15
对于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
C=小班数×0.15
小班数=实有人数/30:
大于20人为一个班
(二)承担本科生专业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任务包括:
备课、上课;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测验、考试或考查。
教学工作量=课内计划学时数×(1+C)×100%
选修人数在30人(含30人)以上者:
C的计算同
(一)
小班数=学生人数/30
选修人数在20~30人者:
C=0.1
选修人数不足20人的不开班
(三)承担本科生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工作量
1.教学任务包括:
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每周批改作业一次;测验,考试或考查。
教学工作量=课内计划学时数×(1+C)×100%
教学工作量=课内计划学时数×(1+C)×130%(课程安排在双休日者)
2.教学任务中不包含批改作业者
教学工作量=课内计划学时数×(1+C)×90%
教学工作量=课内计划学时数×(1+C)×120%(课程安排在双休日者)
选修人数在30人(含30人)以上者:
C的计算同
(一)
小班数=学生人数/30
选修人数在20人(含20人)以上者:
C=0.1
选修人数不足20人的不开班
(四)承担专职辅导的教学工作量
1.公共课、技术基础课教学任务包括:
听课;上习题课;答疑批改作业;测验、考试或考查。
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每周批改作业一次,每次批改份数应为学生人数的2/3以上;习题课次数由教学日历安排确定,每学期不少于4次。
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C×30%(C=小班数)
注:
主讲教师兼任辅导的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C×20%(C=小班数)
2.其他专业教学任务包括:
听课、批改作业、测验、考查与考试,每周批改作业一次,每次批改份数应为学生人数的2/3以上;
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C×15%(C=小班数)
注:
主讲教师兼任辅导的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C×10%(C=小班数)
(五)承担实验课教学的教学工作量
1.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验
教学任务包括:
实验准备、备课、上课、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设备维修、日常实验室管理、考查(或考试)。
含硬件的教学工作量=实验计划学时×(1+C×0.8)×1.2
不含硬件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计划学时×(1+C×0.4)×1.2
C=小班数×小班人数/(实验台套数×每套设备实验人数)-1,其中计算机类实验台套数量以30台计算。
单独设课的实验教学、教改班实验教学工作量在上述基础上再乘110%。
演示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计划学时×(1+C×0.8)×0.8
C=小班数×小班人数/每次听课人数-1
2.专业实验课
教学工作量=实验计划学时×(1+C×20%)×1.5
C=小班数×小班分组数-1
注:
小班组数=学生人数/8
实验维修工作量:
(实验设备维护,实验室卫生等)
实验室工作总量×15%(有毕业设计时附加学生人数×2/3)
(六)指导课程设计的教学工作量
1.讲课部分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
教学工作量=讲课学时×(1+C)×90%
(C=小班数×0.1)
2.仅有理论设计、绘图,提交设计报告的课程设计
指导教师任务:
答疑、审核设计方案、指导制图、批改设计报告、考查。
教学工作量=0.1学时/人周×人数×周数×(1+C×20%)
C=选题数-1
3.有理论设计、实物装配、电路组装及调试的课设(含综合性大实验)
指导教师任务:
答疑、审核设计方案、发放器材、指导、批改设计报告、考核。
教学工作量=0.4学时/人周×人数×周数×(1+C×30%)
C=选题数-1
说明:
以上每位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选题数一般不超过4个。
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审批。
(七)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量
1.工作内容包括:
拟定选题、准备、辅导、指导实验及实物装配、评阅论文、答辩,每周和同学见面不少于1次。
教学工作量计算:
教学工作量=1学时/人·周×人数×周数
说明: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一般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最多带10名学生(但至少有2名研究生或初级职称教师协助指导),具有副高职称的教师最多带8名学生(但至少有1名研究生或初级职称教师协助指导),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最多带6名学生,初级职称的教师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由院(系)学位分会聘任。
论文评审、参加论文答辩的教师另行支付酬金,不再按教师教学工作量发放课时费。
非指导教师参加论文评阅:
教学工作量=2学时/份数×人数
非指导教师参加论文答辩:
教学工作量=0.5学时/人×人数
3.参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验的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从上述工作量中酌情分解确定。
(八)指导实习的教学工作量
1.工作内容包括:
准备、指导、批改实习报告、考查、撰写总结报告。
2.工作量计算:
外出实习每人指导20~35人(超过35人乘以1.1):
教学工作量=3学时/天×实际天数
(先遣联系、安排时间计入实际天数)
校内实习(含校内上机)每人指导20~35人:
教学工作量=1.5学时/天×每周工作天数×周数
(九)承担研究生公共课、研究生专业课的教学工作量
1.工作内容:
包括备课、上课、辅导、答题、批改作业、考试或考查。
2.工作量计算
承担研究生公共课的教师:
以30人计为一小班
教学工作量=课内计划学时×(1+C)×110%C
1~3小班(含3小班)C=N×0.1
3小班以上C=N×0.15
30人以下C=0
N(小班数)=学生总人数/30
承担研究生专业课的教师
面对10人以上授课:
教学工作量=课内计划学时×100%
面对5~10人授课:
教学工作量=课内计划学时×80%
面对1~4人授课:
教学工作量=课内计划学时×50%
承担研究生实验课的教师
有硬件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数×(1+C×80%)×1.1
无硬件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数×(1+C×40%)×1.1
C=(学生总人数/30-1)
注:
①研究生公共专业课(课程编号含有M、N与S字母的课)选修人数不足30人者按专业课对待,30人以上按公共课对待;②专业外语按公共课对待。
(十)指导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
1.工作内容包括制定培养计划、指导学习、定期检查督促、确定论文选题、组织开题报告、论文指导、审查论文、组织论文答辩。
2.工作量计算:
学期
类别
1
2
3
4
5
6
总计
硕士研究生导师
10学时/人
10学时/人
20学时/人
20学时/人
10学时/人
70学时/人
博士研究生导师
10学时/人
10学时/人
25学时/人
25学时/人
25学时/人
25学时/人
120学时/人
博士后合作导师
15学时/人
15学时/人
15学时/人
15学时/人
60学时/人
3.不能按时完成学业的研究生,继续学习期间不计教师的工作量。
4.研究生论文评审、参加论文答辩的教师另行支付酬金,不再按教师教学工作量发放课时费。
5.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
①学院对每位导师每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规定如下:
教授:
最多7人,副教授:
最多5人。
科研项目需要多招时,必须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方可。
②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时间最晚必须在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等材料必须一起交学院,特殊情况需要,可延期到第4学期开学第1周交学院。
③研究生课程结束后,课程成绩必须在开课学期结束前报学院,特殊情况可延期到下学期开学第1周报学院。
④论文在校外完成的硕士研究生,每年每位导师不能多于1人(定向和委培研究生除外;从事具有科研合同项目的研究生除外)。
(十一)指导进修人员和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1.工作内容包括制订进修计划、指导学习、负责对进修人员的考核答疑,指导青年教师,制订培养计划,审阅讲稿,传授教学方法等。
2.工作量计算
教学工作量=20学时/人·年×人数
(十二)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1.兼任院长、院党委书记或相当一级职务党政工作者,全年可以折合7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2.兼任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及相当一级职务党政工作者,全年可折合6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3.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实验室主任,全年可折合6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凡经过学校批准,属校(院)系两级管理的实验室主任,全年可折合3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一般隶属各系的实验室主任,全年可折合成25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负责全院实验室工作的院秘书,全年可折合25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4.担任班指导教师(辅导员)者,全年可折合25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5.担任系主任(含学科组组长)、系党支部书记者,全年可折合3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6.担任系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含课程组组长),全年可折合25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7.担任校工会基委会常委、部门工会正副主席者,全年可折合3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8.身兼数项党政职务者折合的教学工作量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能超过40学时。
9.凡由学校及院系支付岗位津贴者,计入教学工作量,而不发给课时酬金。
(十三)其它教学工作量
1.教学法活动:
每2周进行一次教学法活动,全年按8个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教学法活动必须有明确的主题,并有记录文件,不参加活动者或不组织教学活动不得计入教学工作量。
2.听、评、帮活动:
凡在职教师参加听、评、帮活动,每听一次课或参加一次教学方法研讨,以1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听课者必须填写听课卡片,参加研讨者必须认真准备,备有发言提要。
3.指导学生课外科技制作
①校内科技制作任务:
拟定选题,帮助制定方案,答疑,指导制作与撰写报告,参加校内评比或全国参赛。
②参加校内及全国科技竞赛的指导教师,若已支付酬金不再发放课时酬金。
任务:
培训,拟定模拟选题,指导制作,现场咨询与评阅报告。
校内科技竞赛:
教学工作量=培训讲课时数×1.2+指导学生人数×2
全国科技竞赛:
教学工作量=培训讲课时数×1.2+组数×8×参赛天数(以3人为一组)
4.开设科技讲座(由院系教学计划安排的讲座)
教学工作量=计划讲座的学时数×110%
(十四)以科研为主的教学人员除每年应完成100学时面向学生的教学工作量外,其余不足部分可按院扣款上交额折合为教学工作量,其计算方法:
1.基金课题:
院扣款每20元折合1个教学学时;
2.其它课题:
院扣款每25元折合1个教学学时。
3.科研编制的教学人员,院扣款每50元折合1个教学工作量。
(十五)对于每学年完不成基本教学工作量者,扣发业绩工资。
连续两年完不成基本教学工作量者,上交校人才交流中心。
(十六)对于超额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者,实行适当奖劢。
优先考虑推荐各类教学奖的评比;讲课计划学时全年累计超过200学时部分发放超课时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