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40讲 税前扣除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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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40讲税前扣除项目
第3单元 税前扣除项目
考点4:
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重点扣除项目(★★★)(P177)
(一)业务招待费支出
1.基本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提示1】销售(营业)收入,有时会被直接称为“销售收入”,请区别于“销售货物收入”(参考本章第2单元考点2)。
【提示2】从税法角度理解,销售(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前述第2单元考点2谈到的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通常不包括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企业资产溢余收入、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入……)。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2015年度取得销售货物收入1000万元,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万元,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甲公司在计算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 )。
(2016年)
A.6万元
B.5万元
C.4.97万元
D.3.6万元
【答案】D
【解析】
(1)本题仅交待了一项收入——销售货物收入1000万元;销售货物收入属于销售(营业)收入;因此,本题的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
(2)限额1=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1000×5‰=5(万元),限额2=实际发生额的60%=6×60%=3.6(万元),限额2<限额1,按限额2扣除,即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6万元。
(3)由于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能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使用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纳税调整,纳税调增额=6-3.6=2.4(万元),具体处理参考下图:
【例题2·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7年)甲电子设备公司为居民企业……销售货物收入2000万元,提供技术服务收入500万元,转让股权收入3000万元。
经税务机关核准上年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其他应收款15万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
【解析】
(1)收入的处理
类型界定
是否计入销售(营业)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2000万元
销售货物收入
√
提供技术服务收入500万元
提供劳务收入
√
转让股权收入3000万元
转让财产收入
×
经税务机关核准上年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其他应收款15万元
其他收入
×
(2)业务招待费的处理
①销售(营业)收入=2000+500=2500(万元);
②限额1=2500×5‰=12.5(万元),限额2=50×60%=30(万元),限额1<限额2,按限额1扣除,即税前准予扣除业务招待费12.5万元;
③纳税调增额=50-12.5=37.5(万元),具体处理参考下图:
2.特殊规定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基本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例题1·单选题】2013年甲企业取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广告费支出400万元;上一年度结转广告费60万元。
已知,甲企业发生广告费可以按照当年销售收入的15%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2013年准予扣除的广告费是( )万元。
(2014年)
A.460
B.510
C.450
D.340
【答案】C
【解析】
(1)限额=3000×15%=450(万元);
(2)待扣金额=当年实际发生额+上年结转额=400+60=460(万元);(3)待扣金额>税前扣除限额,甲企业2013年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广告费为450万元。
(说明:
结转业务的纳税调整问题难度过高,不建议初级考生把握,历年未考查过)
【例题2·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8年)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2017年……取得销售商品收入9000万元,提供修理劳务收入500万元,出租包装物收入60万元,从其他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收益25万元……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1380万元……上年度尚未扣除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50万元。
【解析】
(1)收入的处理
类型界定
是否计入销售(营业)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9000万元
销售货物收入
√
提供修理劳务收入500万元
提供劳务收入
√
出租包装物收入60万元
租金收入
√
从其他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收益25万元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2)广告费的处理
①销售(营业)收入=9000+500+60=9560(万元);
②甲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适用“一般规定”,因此,限额=9560×15%=1434(万元);待扣除的广告费支出=本年度实际发生额1380万元+上年度结转额50万元=1430(万元),未超过税法限额,税前全额扣除。
2.特殊规定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题·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8年)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医药制造与销售业务,2017年……药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房屋租金收入200万元,许可他人使用本公司专利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50万元……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2100万元……
【解析】
(1)收入的处理
类型界定
是否计入销售(营业)收入
药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
销售货物收入
√
房屋租金收入200万元
租金收入
√
许可他人使用本公司专利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万元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接受捐赠收入50万元
接受捐赠收入
×
(2)广告费的处理
①销售(营业)收入=5000+200+1000=6200(万元);
②限额=6200×30%=1860(万元),实际发生的广告费支出2100万元>限额1860万元,税前准予按限额扣除1860万元;
③纳税调增额=2100-1860=240(万元),具体处理参考下图:
(三)公益性捐赠
1.界定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提示】公益性捐赠的界定关键看:
(1)途径;
(2)用途。
纳税人未通过规定机构、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纳税人非向慈善活动、公益事业捐赠亦不允许扣除。
2.扣除限额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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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201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0万元,直接向受灾地区群众捐款6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贫困地区捐款4万元。
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甲公司在计算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 )。
(2016年)
A.6万元
B.10万元
C.3.6万元
D.4万元
【答案】C
【解析】
(1)直接捐赠的6万元不得扣除;
(2)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的4万元,限额=30×12%=3.6(万元),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为3.6万元;(3)如果涉及“间接法”,本题纳税调增额=6+4-3.6=6.4(万元),具体处理参考下图: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2017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300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6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灾区的捐款38万元。
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计算甲公司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2017年)
A.(300+38)×25%-60=24.5(万元)
B.300×25%-60=15(万元)
C.(300+300×12%)×25%-60=24(万元)
D.[300+(38-300×12%)]×25%-60=15.5(万元)
【答案】D
【解析】
(1)限额=300×12%=36(万元)<实际发生额38万元,当年税前准予按限额扣除36万元,超出限额的2万元可以结转以后3年扣除。
(2)间接法计算的具体处理参考下图:
考点5:
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扣除项目(★★)(P174、176、178)
(一)利息费用
1.准予据实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2)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3)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不得超过限额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案例】甲企业2018年度发生财务费用125万元,其中:
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支付因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全年利息71万元,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1%。
【解析】
①向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54万元准予据实扣除;
②向某商场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税法扣除限额=1000×6.1%=61(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的部分(10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③甲企业2018年度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54+61=115(万元),或者,纳税调增额=71-61=10(万元)。
(二)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资产成本,不得单独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三)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案例】甲企业2018年9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支付全部租金24万元。
【解析】计算当年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24÷12×4=8(万元)。
【相关链接】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四)资产损失
1.损失额的确定
(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案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发生资产损失3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8万元。
【解析】甲企业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30-8=22(万元)。
(2)存货损失时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
企业存货因管理不善损失而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并在税前扣除。
【提示】
①存货因管理不善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损失额=存货成本+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
②存货因不可抗力损失或者发生合理损耗,对应的进项税额仍然可以抵扣,不作损失处理。
【案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因管理不善损失原材料一批,成本为3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8万元;另因自然灾害损失存货一批,成本为20万元,已知上述原材料及存货均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
【解析】甲企业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30+30×16%-8+20=46.8(万元)。
2.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3.以前年度资产损失的追补
(1)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法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但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2)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五)其他扣除项目
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
①财产保险企业按照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
②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3)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例题·单选题】2017年11月,甲生产企业因业务需要,经某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介绍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20万元。
甲生产企业向该中介机构支付佣金2万元。
甲生产企业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笔佣金准予扣除的数额为( )万元。
A.0.5
B.1.5
C.1
D.2
【答案】C
【解析】本题扣除限额=20×5%=1(万元)<实际发生额2万元,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按照限额扣除1万元。
3.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本单元考点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