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自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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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自查报告

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自查报告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美丽宁夏建设为目标,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区域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管控来平衡和处理发展与环保的关系。

下面是,欢迎阅读参考。

  享受着通透的蓝天,不必有雾霾袭城的担心,这是很多台州市民心中的城市骄傲。

而这背后,是全市多个行业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上作出的共同努力。

  近日,市环保局发布20PC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自查报告。

报告显示,过去一年,我市各项减排工作有序推进,全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下降%,氮氧化物同比下降%,达到预期减排目标要求。

  超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在20PC年,我市大气污染物减排取得较大成效,超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

”市“五气共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文初说,去年我市空气优良率为%,同比上升个百分点。

其中,黄岩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等7个县(市、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同时,全市平均浓度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个百分点,已完成我市20PC年年均浓度较20PC年下降3%的目标任务。

其中,市区空气优良率为%,同比上升个百分点,市区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个百分点。

  王文初说,这个结果是全市各级政府和减排办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的,从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到黄标车淘汰工作、煤改气和刷卡排污等,各工程基本上全部投入运行。

  推进传统行业清洁化改造

  近年来,我市全力推进重点治气工程,出台实施了《台州市20PC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进一步推进电厂超低排放清洁化改造、燃煤锅炉烟粉尘治理和小锅炉淘汰。

  据了解,我市电力全口径煤炭消费量全年预计新增万吨,台州发电厂3台机组、华能玉环电厂4台机组、浙能台州第二发电厂均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综合脱硝效率提升至75%以上。

  市环保局还联合市发改委推进煤改电、改气工作,并把全市煤改电、改气工作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做到每月通报督查,每季度减排调度。

目前共完成1668台,完成目标任务的122%。

  临海医化园区是煤改气的重点项目,市环保局多次结合刷卡排污、污染整治等检查,督促加快完成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督促皮革企业锅炉的使用。

  同时,经过多部门配合,20PC年我市老旧车淘汰快速跟随省政府进度要求,完成率已达到%,跃居全省前列。

20PC年淘汰黄标车新增削减氮氧化物约为吨,油品升级工程氮氧化物削减量约为吨。

  整治重点污染行业污染物排放

  一直以来,重点污染行业是台州治气过程中的重要整治对象。

  去年,全市大气污染源调查开展后,工业企业VOCs排放源数量核定工作有了进一步推进,采用入户调查等方式完成了全市1162家工业企业VOCs排放量核定工作。

  与此同时,环保部门部署开展了涂装、印刷包装、制鞋、橡胶塑料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完成了VOCs整治企业208家,基本完成了年度任务。

其中,完成涂装行业133家、印刷行业14家。

  对重点污染企业的排污管控也有了进一步升级。

去年年底,全市共建设刷卡排污系统241套,联入省刷卡排污平台的共241套,联网率为100%,平均充值率为97%,平均数据传输有效率为%,故障处理率90%以上。

  通过全面推进刷卡排污系统的管理、应用和运维工作,以倒逼企业改进工艺,促进企业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

  多措并举,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

  “尽管取得了显著进步,但市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还未全面达标,企业违法排污时有发生。

”王文初说,下阶段,我市将结合“大气十条”“五气共治”和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进一步落实各项污染减排任务。

  20XX年,我市将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合理布局各类项目,严把新项目的环保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问题。

  一方面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督促各类消费主体使用清洁能源。

加快完善城市公交布局,提高公交运行效率,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减少碳排放。

  另一方面加快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五炉”改造;推动医药、化工、合成革、涂装、印刷、制鞋、家具、工艺品等行业工艺优化、装备提升和末端治理,切实完成有机污染物减排;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淘汰老旧车,提高车船油品标准等。

  同时,围绕城区彻底告别化工恶臭目标,采用最严格的项目审批和管控预防措施,在XX年年底全面完成核心区医药、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关停搬迁恶臭产生项目。

  “十*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环境保护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多措并举,较好完成了“十*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境保护部核定的范围内,全区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现将我区20PC年及“十*五”总量减排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PC年总量减排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减排目标年度计划,落实工作目标。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PC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自查报告及20PC年总量减排计划的函》(环办函〔20PC〕197号)要求,我区制定并下发了《西藏自治区20PC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二)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一是及时调整了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20PC年确定了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53家(含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其中排放废水企业11家、废气企业11家、涉及重金属企业2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2家、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企业2家,并将这些企业作为日常执法、监测、污染治理等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

二是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办56号文件精神。

制定并下发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在各地(市)开展环境保护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自治区相关部门对各地(市)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结合开展的全区20PC年度环境保护考核工作,对全区所有重点监控企业开展了环境执法检查。

召开了“全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座谈会”,出台了《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了20PC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报环境保护部。

制定了《关于建立自治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下发各地(市)行署(政府)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执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市)行署(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公安部门将20XX年年底前注册的公有和营运黄标车作为淘汰重点,将淘汰任务层层分解,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落实淘汰责任。

全区范围内新建了5个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

  (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根据《西藏自治区“十*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和《西藏自治区20PC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以下简称《计划》),20PC年我区要完成6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其中3个为往年项目)和5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项目(责任书外项目)建设任务。

目前,6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均已开工建设,其中4个项目已完成建设任务,樟木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受尼泊尔地震影响无法继续施工,日喀则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正在建设中;5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项目均已开工建设。

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今年投资3380万元完成了富氧燃烧技术改造。

  (五)产业结构减排。

20PC年全区淘汰老旧车和20XX年以前注册的黄标车共2433辆;年度计划淘汰任务中的西藏高争(集团)昌都水泥有限公司已实现关闭任务,西藏山南地区雅砻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其中2家为年度计划淘汰任务)立窑水泥生产线处于全面停产状态。

  二、“十*五”总量减排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成了“十*五”及年度总量减排目标分解任务。

按照环境保护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西藏自治区“十*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20PC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市)行署(政府)签订了《“十*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将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地(市)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了各县(区)和重点企业。

同时每年制定我区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将减排任务分解到相关地(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

  

(二)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关,最大限度控制新增排放量。

我区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三条底线之一,坚持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底线、红线、高压线,严格环境准入,对不符合有关规划、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努力从源头上控制新增污染物的产生。

截至目前,我区未审批过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加工与炼焦及核燃料加工、橡胶制品、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加工业、燃煤电厂、钢铁、电镀、纸浆生产、化学制药、化学原料生产、农药制造等重污染行业。

  (三)着力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任务。

按照《“十*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区积极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任务。

目前,8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中日喀则市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樟木镇污水处理厂因受尼泊尔地震影响而无法继续建设,其余6个项目已完成建设任务;20PC年,拉萨市污水厂二期工程开工建设。

完成了12个工业企业废水治理项目和7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项目,西藏金哈达药业有限公司和昌都光宇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废水深度治理项目因工艺变更无废水产生或企业需搬迁而已停产等原因未实施。

全区现役的两家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新水泥(西藏)有限公司完成了烟气脱硝技术改造;20PC年,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富氧燃烧技术改造。

  (四)着力提升管理减排工作。

一是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十*五”期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我区的污染减排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十*五”期间,我区每年组织开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8100余人次、检查企业9833家次,查处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1096家次。

综合采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关闭停产、移送司法机关、限批、约谈等严厉措施,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项目)和监督整改不力的责任部门严肃追责,挂牌督办109家,限期整改98家,关停11家,对1个地区实行了涉矿项目区域限批,对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了入园项目限批。

特别是20PC年,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73件,其中停产整治1起、移送司法机关1起、查封扣押1起、单笔罚款50万元案件1起。

三是积极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拉萨市机动车尾气超标治理工作方案》(藏政办发〔20PC〕145号)。

拉萨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了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科,负责全市机动车环境监管工作。

全区已实现全面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完成了20PC、20PC年国家下达的老旧车和黄标车淘汰任务。

20PC年5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正式委托拉萨康达机动车综合检测中心为全区第一家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的机构,目前全区已建有9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

我区每年对全区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对相关机构下发了暂停委托、限期整改的通知。

  (五)积极推动结构减排工作。

我区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加大对水泥企业落后产能的淘汰步伐。

“十*五”以来,我区9家立窑水泥企业中,2家已实现关闭,4家实现全面停产,其余3家正在开展前期关闭整合工作。

  (六)加强和完善了减排“三大体系”建设。

一是不断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全区7地(市)均成立了环境监测机构并已通过计量认证。

20PC年,拉萨市率先开展了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程,拉萨市在线监测指挥中心、数据中心机房已正式投入使用,目前与10家重点工业企业、2家机动车尾气检测单位、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联网。

全区建立了覆盖7个地(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拉萨市按要求与全国其他73个重点城市一同公布监测结果,其他6个地(市)已按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扩建12套含的监测系统并发布监测数据;雅鲁藏布江(米瑞)水质自动监测站已建成并投入运行。

二是不断完善相关考核工作。

为健全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体系,20PC年下发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试行)》和《西藏自治区“十*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藏政办发〔20PC〕109号),20PC年下发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从20PC年起,对我区74个县(区)人民政府的环保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奖励,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国控和区控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情况、引进“三高”和淘汰落后工艺或设备情况等纳入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三、20PC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结论

  经过对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20PC年,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化学需氧量万吨,氨氮万吨,二氧化硫万吨,氮氧化物万吨,其排放量控制在环境保护部核定的范围内。

  20PC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为重要抓手,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面对经济新常态下的环保新形势,把污染减排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定信心、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砥砺前行,全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任务。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20PC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环保约束性指标考核工作的通知》(环规财函〔20PC〕263号)有关要求,我区对20PC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20PC年自治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水环境治理工作,将主要水污染减排作为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抓手,将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纳入到自治区效能目标考核中。

自治区党委成立了由自治区主席为主任的美丽宁夏建设委员会,其中分管副主席任三大环境污染治理行动工作组组长。

同时成立了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的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了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等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中央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宁党办〔20PC〕60号),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做了明确规定,为主要水污染物减排工作齐抓共管提供了依据。

自治区党委、政府又印发了《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宁党办〔20PC〕78号),建立了我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明确了环保督察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建立了月调度、季督查和年度考核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季度督查通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了水污染防治和减排的督查力度。

  (三)提早谋划,严格目标任务。

按照环保部要求,对20PC年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行了测算、报送,并与环保部进行了多次对接。

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办公室印发了《自治区20PC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宁减排办发〔20PC〕17号),对20PC年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重点企业。

各地级市和宁东基地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均制定了本地区20PC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并对各项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

及时发布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编制并公告了20PC年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涉及废水、废气、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金属四大类共179家,进一步加强了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

  (四)突出重点,落实减排措施。

一是紧盯水污染防治目标,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PC年-XX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宁政发〔20PC〕28号),并与五个地级市政府及宁东管委会签订了《“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宁减排办发〔20PC〕12号),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二是加快推进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

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PC〕10号),各地级市编制完成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0PC年,投入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900万元,用于支持贺兰暖泉工业园区等4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

截至目前,全区共实施了22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项目,开工建设了12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其中中宁工业园区等7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吴忠市涝河桥清真食品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封建工程已基本完成,正在安装设备。

三是稳步推进黄河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

继续推进渝河二期治理工作、西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葫芦河氧化塘工程建设,促使各项治理工程尽快见效,目前,渝河二期主体工程、葫芦河氧化塘土建工程已完成。

投入国家、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375万元用于支持清水河人工湿地建设项目,清水河城区段人工湿地设计已完成。

四是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

编制完成了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等6条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在排水沟适宜地段建设人工湿地工程净化排水沟水质。

20PC年累计安排中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亿元,重点支持银川四二干沟等7条排水沟的9个人工湿地工程建设。

截至目前,清水沟中段人工生态湿地基本建成,清水沟、南干沟入黄口人工湿地项目、盐池城北排水沟人工湿地、平罗县三(五)威振湖人工湿地已开工建设;北河子沟人工湿地主体工程基本完成,正在进行配套设施建设。

  (五)严格督查考核问责,积极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一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开展12次专项执法检查,全区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5804人次,检查企业7987家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2797个,督促整改环境问题2586个,立案497件、罚款2709万元,向公安机关移交行政拘留案件17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件。

二是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

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宁党办〔20PC〕50号),各地已完成网格划分,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三是加强督查调度。

20PC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自治区人大、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单位先后开展了中央环保下沉督察、中华环保世纪行等检查活动。

  (六)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完成环境保护部对我区20PC年减排监测体系考核。

20PC年环境保护部通过网络抽查、飞行检查、现场督查、年终考核等方式,对我区共480家(次)企业自行监测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根据环境保护部通报,我区20PC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得分分,综合评价为优。

其中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

印发了20PC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计划、加强重点污染监控企业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通报了全区20PC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情况、20PC年第1季度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20PC年前三季度国控企业监测及信息公开发布情况。

组织开展了20PC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培训班,全区五个地级市及宁东基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测管理工作人员、监测技术人员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污染源监测工作人员共60人参加了培训。

  二、20PC年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目标及完成情况说明

  20PC年1月,环境保护部核定我区20PC年COD排放量万吨,氨氮排放量万吨。

20PC年7月,环境保护部下达20PC年我区COD、氨氮减排任务,须在20PC年基数上分别削减%、%。

则COD排放量控制在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万吨,20PC年我区重点减排工程COD削减量为200吨。

  经核定,20PC年全区COD排放量万吨,氨氮万吨,分较上年分别削减%、%。

20PC年完成重点减排工程6项。

共形成COD减排量吨,氨氮减排量吨。

COD及氨氮削减比例、重点工程COD削减量均完成国家下达年度减排考核目标要求。

  三、20PC年自治区主要水污染物生活源新增量测算情况说明

  依据《20PC年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通过比较20PC年与20PC年我区新增城镇人口带来的污染物增加量进行核算。

20PC年城镇人口增长率%,20PC年全区城镇人口万人,则20PC年新增城镇人口万人。

经核算,20PC年全区城镇生活源新增COD排放量吨,新增氨氮排放量吨。

  四、20PC年自治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程减排项目完成情况说明

  20PC年共完成重点减排工程6项。

其中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扩建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1个,完善进水管网、水量增加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1个,共形成COD削减量吨,氨氮削减量吨。

  

(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

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5项,其中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扩建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1个,完善进水管网、水量增加3个。

5项减排工程形成COD削减量吨,氨氮削减量吨。

一是20PC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及减排量: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共形成COD减排吨,氨氮减排吨,其中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扩建新增万吨/日,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属新建(接纳隆德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

此外,20PC年底完成了平罗第二污水处理厂、固原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

二是20PC年新增一级A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设施个数及减排量:

完成石嘴山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处理能力4万吨/日。

20PC年COD削减量吨,氨氮吨。

此外,20PC年底完成平罗污水处理厂、中宁污水处理厂两家企业的提标改造,又新增一级A处理能力万吨/日。

三是新增配套管网建设:

对银川第二污水处理厂、银川第四污水处理厂及吴忠第三污水处理厂3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核定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处理水量增加。

共新增污水收集管网公里、预留管(支管)公里、雨水管网公里。

提供收集管网内的43家小区验收材料。

新增COD削减量吨,氨氮削减量吨。

  

(二)再生水利用。

20PC年完成中宁县城区再生水利用建设工程,新增中水处理能力万吨/日。

本年度中水回用量万吨,主要用于城市绿化用水。

共形成COD减排量吨、氨氮减排量吨,由于该工程未履行环保验收手续,台账不全,本年度削减量不予核定。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

完成减排工程1项,养殖种类为肉牛,形成COD减排量吨,氨氮吨。

  五、20PC年自治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非重点工程减排项目完成情况说明

  依照核算细则,非重点工程主要是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环保疏浚、网箱养殖拆除以及人工湿地净化。

20PC年,结合《水十条》工作任务的推进,我区将综合入黄排水沟整治、消除城市黑臭水体、跨界河流整治治理工作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先后完成隆德县俞河一期、二期生态治理湿地工程建设、银川市三二支沟人工湿地建设、石嘴山市第三(五)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中卫市美利工业园区人工湿地建设等工程,但由于非重点工程年初没有纳入本年度减排计划中,且各生态湿地系统建成不久,运行效果需进一步考察,且无验收材料,上报台账资料不全。

故20PC年不进行非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

  六、2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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