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雨水和污水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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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雨水和污水管理规定

雨水和污水管理

RS-PR-BIRC-EHS-00035

UNIVERSAL

北京环球主题公园及度假区

北京环球度假区项目

雨、污水排放管理标准

文件编号:

RS-PR-BIRC-EHS-00035

A

06/12/2017

发布评审

ShenYing

JaneLi

XXX

版次

日期

发布原因

编制

审查

批准

北京环球度假区项目

REVA

ChangeLog变更记录

版次

部分

变更描述

一、目的4

二、范围4

三、术语和定义4

四、岗位职责4

4.1、UBR项目总监4

4.2、UBREHS部门4

4.3、UBR环境、健康和安全经理4

4.4、工程监理5

4.5、环境监理5

4.6、承包商项目经理5

4.7、承包商环境、健康和安全经理5

4.8、承包商施工主管5

4.9、员工5

五、工作程序6

5.1、污水源的识别6

5.1.1、施工废水6

5.1.2、生活污水6

5.1.3、其他废水6

52废水排放及管理要求6

5.3、废水监测8

5.4、环境监测的要求9

5.5、检查和审核10

六、培训11

七、记录11

7.1、要求的记录11

7.2、存档要求11

八、参考文件11

一、目的

为预防和控制水环境污染,减少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和雨水排放对施工场区与周边区域的影响,并确保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承包商需参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本程序的要求,建立承包商的雨水及污水管理计划,并体现在《承包商环境管理计划》文件中。

二、范围

该程序适用于北京环球主题公园及度假区(UBR)所有工程项LI施匸过程中及生活区产生的污水及施工场地范围内的雨水的控制。

该程序适用于北京环球主题公园及度假区项LI业主、监理、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和业主直接雇佣为项目服务的供应商,项目公务访客。

三、术语和定义

生活废水:

施工区及生活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水,包括厕所粪尿、洗手、洗衣洗澡水、厨房等排水。

地表径流:

经土壤或地被物吸收及在空气中蒸发后余下的在地表流动的那部分天然降水

四、岗位职贵

4.1、UBR项目总监

UBR项H总监对该程序全面负责,确保项LI现场所有单位积极参与其中。

项LI总监负责提供人员、设施及其它必要资源以有效执行该程序。

项目总监和管理团队将以身作则,树立榜样。

4.2、UBREHS部门

负责此程序的审批、发布、修订,负责与各承包商及相关方对本于程序要求的沟通、培训及的监管。

4.3、UBR环境、健康和安全经理

UBR环境、健康和安全经理与项L!

总监一起负责执行和管理该程序。

作为执行该程序过程中的裁定人。

对承包商执行该程序要求进行审计,为UBR和承包商管理层提供反馈。

帮助承包商计划和协调工作以有效执行该程序要求。

确保存留台帐,为管理层和政府部门在必要的时候提供审查资料。

4.4、工程监理

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此程序的要求对承包商的相关活动进行日常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指出并监督其整改。

定期向UBREHS汇报程序的执行情况。

4.5、环境监理

所有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监督及按照监测计划进行定期监测。

指导承包商对于不合规的情况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

定期向UBREHS及、地环保部门汇报环境保护情况。

4.6、承包商项□经理

负责遵从该程序要求提供人员、设施和必要资源以有效执行、管理和实施该程序。

负责在其内部和分包商中传播和教育该程序要求。

负责确保所有承包商员工和其下属分包商遵从并积极参与程序要求。

4.7、承包商环境、健康和安全经理

承包商的EHS经理将负责将本程序的要求纳入施工项LI的相关管理程序当中,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承包商的EHS经理将负责为程序执行绩效提供反馈并协助承包商管理层计划和沟通程序有效执行中工作。

向本单位以及分包商人员进行传达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进行自我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现象及时进行整改。

4.8、承包商施工主管

承包商主管必须十分清楚执行该程序的个人的职责。

承包商主管必须确保有能力执行该任务的人员去完成作业,这包括确保人员具备技能、身体素质和安全执行该任务的知识。

4.9、员工

员工必须知道、理解并遵从该程序中涉及其作业的EHS要求。

员工必须向其主管汇报影响其安全的设备失灵的状况。

在任何不确定任务指示或与安全状况相关的顾虑时,员工必须向其直接主管询问。

五、工作程序

5.1、污水源的识别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由施工本身产生的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组成。

5.1.1、施工废水

项訂施工中建筑材料加工与冲洗、表层装修与冲洗产生的废水

桩基匸程采用钻孔灌注桩产生的泥浆水。

混凝土的养护废水

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车辆冲洗废水

5.1.2、生活污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是施工现场、施工营地的食堂含油废水和其他生活废水。

食堂废水中含有大量的动植物油和有机污染物,厕所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氨氮,有机污染物和细菌。

5.1.3、其他废水

雨水:

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渣土、弃土,在无任何防护措施时,容易在强降雨作用下,山地面径流带走大量悬浮颗粒物。

抽水井抽出水:

为降低基础施工中的地下水位,而通过抽水井抽出的地下水排放。

5.2、废水排放及管理要求

5.2.1、基本要求

承包商应在施匸现场识别所有水污染源。

并根据肖地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现场污水和雨水控制方案》,作为《承包商环境管理讣划》的一部分。

方案中必须包含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控制措施、雨水污染防治措施、宣传教育机制、监测和检查计划,整改措施要求等。

5.2.2、施工废水管理

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均严禁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不得允许任何污水、污垢、受污染水、冷却水、热水或化学品直接或间接(通过径流)排放进入任何公共下水道、雨水排水通道、河流、或水道里。

隔油池应作为清洗卡车和机械产生的废水进入多级沉沙池再利用之前的预处理构筑物,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余水排入化粪池。

混凝土养护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浇筑混凝土、抹灰、内部装饰、清洁工作和其它类似活动所产生的废水,将通过在排水沟入口安装条式过滤器的方式,首先除去大块物质。

必要时还要进行pH值调节。

此类废水不得外排到公共环境中。

承包商应开展并记录每周环境检查并对任何已识别的缺陷采取及时纠正措施。

在预测的气象环境(如大雨、极端天气变化)发生前后,应进行检查

施工现场须保持排水畅通,无黑臭积水、无随地便溺现象。

5.2.3、生活废水管理

厕所、厨房和类似设施排放的生活废水的处置措施需要与对应环评要求一致。

处理方式与环评建议不一致的,需要事先和环保部门沟通确认,在获得环保部门认可后执行。

食堂、盥洗室、淋浴间及化粪池的排放应符合《DB11/T1132-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要求.

含油污水应经隔油池处理后,方可排入化粪池,并进行后续处理。

隔油池需及时清理,废油品需要专门处理。

化粪池应作抗渗处理

盥洗设施及淋浴设施的下水口应在进入化粪池前设置过滤网

5.2.4、防止化学品污染

承包商员工及分包商必须安全妥善处理有害及有毒材料。

承包商工人不得将化学品或含化学品的水源倒入任何永久性的还是临时性的排水渠,包括雨水渠。

应为所有燃料罐和化学存储区域提供封闭区域并配置锁具。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存放容器也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为避免环境污染,施工现场只可进行紧急的车辆维修。

车辆维修时需要有防渗措施,并配备接油盘或者铺垫防渗垫层等。

漏油或溢油应立即收集起来,并清洁干净。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妥善收集和存储废油,以便回收利用或处置。

5.2.5、雨水管理及减少地表径流

承包商应在每个雨季到来前向环境监理提供书面的雨水管理程序,详细介绍尽量减少废水进入施匸现场地表径流的控制措施

按照施工计划或现场准备方案,雨水排水渠应分开建造

建议建立雨水收集池,以便将雨水再用于洒水、抑尘、洗车等用途。

雨水收集池前须有截留大块物质的格栅。

超量雨水可以在水务部门事先许可后经雨水收集池排入附近河道(如萧太后和及大镐沟河)。

在暴雨或暴雪到来前、期间及到来后釆取措施尽量减少对环境不利影响

将雨水从管沟或基础开挖中抽出来,并通过适当的除淤泥设施,如沉淀池,然后排放到雨水收集池或雨水沟。

盖好并临时密封人孔(包括新建人孔),防止淤泥、施工材料或垃圾进入排水系统,并防止暴雨径流进入污水管网。

防止施工车辆和设备发生漏油等污染事故,特别是在基坑开挖阶段,要防止污染物滞留在基坑底部。

此外,在雨季的时候需釆取必要的水污染措施,

临时暴露的斜坡表面都将覆盖焦油帆布或采用其它合适方法;

临时道路都将用水泥固化加以保护:

在挖掘现场将设截断槽,以防止雨水从暴露的土壤表面流出;

将采取用挡加防水油毡隔离措施:

注意天气预报,在有降雨预报时对露天堆放的施工材料、土堆、沙堆和回填物将尽量保持遮挡,确保所有的斜坡和土堆得到临时覆盖。

5.3、废水监测

5.3.1、生活废水排放限值

在场内市政管道没有建成无法排入市政排水管网之前,抽运的生活污水无需监测。

作为洗车水或抑尘水回用的生活污水,需要满足《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_城市杂用水水质》车辆冲洗水质以及WB11/890-2012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2.1条规定的排放标准。

在场区排水接入市政管网后,排水需要满足^DB11/307-2013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4.4项规定的排放限制。

5.4、环境监测的要求

5.4.1、环境监理的监测

环境监理应在承包商自我监测的基础进行一年或半年一次的监督性监测。

监测需要包括CODCr.BOD5、氨氮、悬浮物、油类物质等指标。

环境监理需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到业主方及承包商。

5.4.2、承包商的自我监测

在工程建设期间,承包商需要建立环境监测程序以计划相应的监测,并根据讣划实施自我监测。

具体监测项II、频度、监测点的设置以及限值山业主和承包商协商决定并应得到环境监理的认可;基本监测要求如下:

监测类别

监测位置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外排水(抽运水不需要监测)

施工废水

矿物油、PH,及根据需要的其他项目

需要排放时

生活废水

Oil,PH,COD,BOD,SS,矿物油,PH.COD,BOD,

SS

半年度

在可操作情况下,监测内容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要求:

环境监测设备及方法需要满足规范规定并确保监测设备的有效性

当承包商不具备检测能力时,可以聘请业主和环境监理认可的第三方代为监测监测费用将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承包商需要定期将监测结果报告给环境监理及业主以进行合规性审查

5.4.3、超标的处理

在监理的例行监测中,发现超标事件,监理应上报UBREHS,查找污染源和超标的原因,承包商应与监理商讨提出补救措施,对事故进行跟踪管理并保存相关记录。

承包商需在环境监测讣划中明确事件行动计划,使整体工程施工期间有关的监测超标项能够以正确的方式得到妥善处理。

整改措施的行动级将基于承包商环境审核程序。

如接到相关方合理的抱怨或投诉,在必要情况下,承包商须和监理联系,对本场界污水排放进行监测,以核实被指控投诉事项是否的确属实及其严重程度,并对相关方作出合理的解释与声明。

如果在工程开工后,业主认为施工设备或施工方法或生活区设备带来严重环境污染影响,或达到环境排放的口标限值时,则承包商应对此类设备或施工方法做出检查,并制定补救方案,在获准后执行:

在制定这些补救措施时,承包商应复查可能正造成污染影响的所有污染源,并提议对施工设备位置和施工活动计划进行修改,安装污染物去除装置,配置替代承包商设备,或采取有效减小污染的其它措施。

如果那些补救措施包括使用其它或替代性承包商设备,那么这些设备必须经业主批准后才能在现场使用。

如果补救措施包括对先前已经批准的承包商设备的维修或整改,那么在该维修或整改完成并且维修或整改的充分适当性得以标定并且审批之询,不得在现场使用那些设备。

如果已经审批的补救措施没有得到落实,并且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业主可命令承包商暂停工作,直到这些措施得到落实为止。

5.5、检查和审核

5.5.1、UBR环境审核

业主将制定定期的环境审核讣划,邀请经过培训且有资质的审核人员,对承包商执行环境管理计划的情况做定期的监督和检查。

环境审核的频次暂定为每个承包商每个季度一次。

承包商需要配合环境审核工作并及时整改审核发现的问题。

5.5.2、承包商自我检查和审核

承包商需要将对产生污水的设施设备或工艺流程进行定期的自我检查和对雨污水管理程序执行情况的自我审核纳入承包商《环境审核程序》,并按照程序的要求执行定期的自我检查和审核。

承包商针对雨污水管理程序执行情况的自我检查和自我审核可以同承包商其他环境因素的自我检查和审核合并(如噪声管理,空气质量控制以及废弃物管理等)

承包商应对不同类型不同频次的检查以及审核制定有不同侧重方向的检查表,以辅助检查和审核。

承包商须对检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承包商需要进行的自我检查项LI的频次不能低于如下要求:

检查类别

检查要求

检查频次

检查人

•三同时1•符合性

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设立的环保设施的检查

阶段性工程开始前,最小频次-月度

EHS经理,需邀请环境监理参加(如有)

环保措施检查

对承包商环境管理计划及专项环境管理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日检-查具体落实

环境负责人&安全员中负责环保的人员

周检-查日检执行情况

EHS经理

月检-查日常检查执行情况及发现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

环境负责人,EHS经理,项目经理

六、培训

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防治雨水及污水污染的

相关培训,至少每年进行1次复训。

七.记录

7.1.要求的记录

各种培训、交底记录,设备检查、检验记录,日常EHS会议及检查、审讣记

录,监测记录,监理文件等。

7.2、存档要求

所有上面要求的记录都必须最少保存在北京环球主题公园及度假区项UEHS部

门4年。

八.参考文件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11年3月1日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00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

2012)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15)

《建设工程施匸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DB11/T1132-201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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