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各部门工作职责及服务项目西北大学校医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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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各部门工作职责及服务项目西北大学校医院

校医院各部门工作职责及服务项目

一、校医院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积极做好学生及教职工的医疗保健工作。

2.按照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承担师生员工的预防保健工作。

按照《传染病法》制定严格的传染病管理制度和上报制度。

3.认真执行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所批准的诊疗科目进行常规医疗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部《护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规范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定期检查、考核医护人员岗位责任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5.负责全校师生传染病防控、公共卫生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6.做好教职工、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做好健康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校教职工、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工作。

8.承担全校范围内居民、中小学生的健康管理、慢病管理、妇幼保健、计划免疫等工作。

9.承担全校各类活动、会议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院长岗位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按学校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全面负责学校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卫生行政管理等工作。

坚持改革创新,使医院的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2.领导制定医院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并向上级汇报。

3.负责制定医院医疗质量目标、指标和具体实施措施。

4.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及其它科室,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业务培养和专业技术学习。

6.负责领导、检查全院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研究工作的开展。

不断运用、开展和引进新技术,提高全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

7.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分级诊疗工作和社区医疗工作。

8.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

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医院各项核心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9.根据上级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建立新的用人机制;组织领导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考察、任免、奖惩等工作。

10.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审查基本建设、物资供应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收入开支,审查预决算,关心职工生活,逐步提高职工的各项待遇。

11.组织落实社会监督制度,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患者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12.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医院各项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三、副院长岗位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行政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医院各项行政工作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并监督总务、供应部门,保证医疗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4.负责组织和检查全院的信息情报管理工作。

5.负责督促检查医疗收费及全院的经济管理工作。

6.负责基建、维修及医院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全院治安、保卫工作。

8.负责督促检查全院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

9.负责院长指定的其他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院办主任岗位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文秘、行政协调工作。

2.安排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3.负责医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文件的草拟工作,并督促其贯彻执行。

4.负责领导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5.负责协调各职能科室工作,并审核其以医院名义发出的各种报告文件,力求做到文字通顺,符合公文规范。

6.经常深入科室,了解职工和患者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改进工作。

7.协调好后勤与医疗之间的关系,确保以医疗为中心,为医疗工作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

8.领导有关人员做好印鉴、打字、车辆、外勤、通讯联络、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参观及外宾的接待工作。

9.负责本室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

10.负责院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教职工医保专干岗位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省医保文件精神,接待来访咨询者,解答有关医疗保险政策。

2.做好一年一度参保人员工资基数审核工作。

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医保管理中心申报新增及停保人员。

3.及时向省医保管理中心缴纳全校参保人员医保费,申报新增、停保人员信息,申请领取新增人员社保卡。

4.负责核算门诊特殊慢性病病历的收集申报、异地参保人员就医住院费用报销、门诊急诊抢救费用报销等工作。

5.负责核算职工医保扣款数据,按时上报学校财务处。

6.负责办理参保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二次报销手续。

六、大学生医保专干岗位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大学生医疗保险文件精神,接待来访咨询者,解答有关医疗保险政策。

2.负责每年度全校各类参保学生的数据采集、核对、缴费及大学生医保证的核发工作。

3.负责全校学生零星住院材料的初审、上报工作以及经西安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后报销款的领取工作。

4.负责全校慢性病患病学生的资格申报工作。

5.负责全校参保毕业生的停保工作。

七、公共卫生服务专干岗位职责

1.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残疾人、低收入居民为重点,开展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基层卫生服务。

2.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实行双向转诊制度。

3.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并做好档案的动态管理。

4.落实老年人保健工作,加强老年人健康保健知识宣教,配合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

5.落实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建立0——6岁儿童数本底资料,开展新生儿访视。

6.掌握社区育龄夫妇基本健康状况,开展婚前及新婚期生理、心理咨询,开展优生优育指导,对准备怀孕及怀孕3个月内的妇女发放叶酸并指导服用。

负责对孕妇及孕妇家庭进行保健指导和产后诊视。

 

服务事项和工作程序

服务项目

工作程序

服务标准

责任人

分管领导

基本医疗服务

门诊治疗

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就医时,凭本人的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证就医并办理记账手续。

大学生门诊医疗费实行即时结算,就诊结束后,校医院按规定收取大学生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校医院直接结算。

教职工可自由选择在校医院或校外医院就诊,持社保卡或现金缴费。

1.严格执行卫生管理部门关于医护人员职业相关政策规定,规范行医。

2.实行首诊负责制。

3.对待患者认真负责,服务规范、细致、耐心、便捷、安全,诊断及时、准确。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的权利,保护患者隐私。

5.门诊治疗、住院治疗费出院时即时结算。

根据病情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明确转诊目的,告知转诊者相关注意事项。

太白校区王瑞

电话:

88302434

长安校区樊耀敏

电话:

88308199

桃园校区冯洁

电话:

88373450

地点:

长安、太白、桃园校区各科诊室

各责任人若临时外出,由当班医师为临时责任人

姓名:

贾腊江

电话:

88303895(太白)

88308198(长安)

办公地点:

校医院

代理负责人:

姓名:

崔云水

电话:

88302924

住院治疗

住院治疗须选择校医院或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寒暑假、实习、休学等在异地就诊,或者经本市三级以上医院同意转诊到异地就诊,应选择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教职工可自由选择在校医院或校外医院就诊,持社保卡办理医保支付手续。

双向转诊

大学生因病确需转诊的,由校医院开具转诊单后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转诊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先行垫付,凭转诊医院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门诊收费明细、医疗费用票据等有效单据经校医院审核后报销。

异地就医

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实习和休学期间,在异地患病需进行门诊治疗的,可选择所在地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

严格按照按市医保相关规定及时为参保学生上报异地就医报销材料。

姓名:

大学生医保专干张晓工

电话:

88302793

地点:

太白校区校医院大学生医保办公室

专人专账管理,若临时外出,可致电医院办公室88302922预约

健康管理

健康体检:

每年度全校教职工健康体检及妇科专项检查;新生入校体检和传染病筛查。

1.建立健全教职工健康体检信息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2.建立常住居民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3.慢性病患者实施签约服务、健康指导、用药咨询、规范管理。

太白校区王瑞

电话:

88302434

长安校区樊耀敏

电话:

88308199

桃园校区冯洁

电话:

88373450

地点:

长安、太白、桃园校区各科诊室

各责任人若临时外出,由当班医师为临时责任人

健康档案管理:

为学校常住居民及流动人口通过门诊服务、入户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康档案,尤其是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老年人等重点人群;通过随访、就医、体检等方式对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慢病管理:

通过医师团队与慢性病患者实施签约服务,慢性病门诊(每周三8:

00—11:

30太白校区校医院一楼内科诊室、周一8:

30—11:

30新村聊天室)对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进行规范管理。

健康指导:

为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等慢性病患者提供定期随访、不良生活方式干预、知识宣传、周期性体检等服务。

公共卫生服务

传染病防控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控、发现和登记。

1.严格执行卫生管理部门关于医护人员职业相关政策规定,规范行医。

2.实行专人负责制。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西北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要求进行处置。

4.认真解答办理相关工作的程序及所需材料,力争一次性办结。

5.对于不属于本辖区、本部门负责办理的事宜,需给出明确的解释,并负责指出办理路径。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的权利,保护患者隐私。

姓名:

传染病专干刘英琴

电话:

88302925

地点:

太白校区校医院预防保健科

专人管理,若临时外出,可致电医院办公室88302922预约

姓名:

贾腊江

电话:

88303895(太白)

88308198(长安)

办公地点:

校医院

代理负责人:

姓名:

崔云水

电话:

88302924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1)病人医疗救治、隔离;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

(3)流行病学调查;

(4)疫点、疫区的处理;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

(6)宣传教育。

计划免疫

新生儿出生30天,家长持出生证明、出生当日乙肝疫苗接种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校医院防保科建立疫苗接种证、卡、册(表)

姓名:

计划免疫专干万芳霞

电话:

88302925

地点:

太白校区校医院预防保健科

专人管理,若临时外出,可致电医院办公室88302922预约

按照疫苗接种证内预约时间为适龄儿童疫苗接种各类相关疫苗

为辖区内新流入儿童接种各类疫苗,办理疫苗接种证转入、转出手续,并及时查漏补种各类疫苗。

按照学校各校区驻地卫生疾控部门要求和规定时限,为大学生计划免疫接种相关疫苗

健康教育

新生入校时发放各类传染病教育宣传读本,新生防艾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姓名:

健康教育专干朱莉

电话:

88303451

地点:

太白校区校医院预防保健科

专人管理,若临时外出,可致电医院办公室88302922预约

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栏,全年度不少于6期

开展公共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全年度不少于11次

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全年度不少于6次

通过“健康西大”微信公众平台,介绍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推送健康教育知识,指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妇幼保健

产妇生育后进行新生儿上门访视工作,指导产妇母乳喂养、新生儿体检等,上门访视率达到90%

姓名:

妇幼专干

朱莉

电话:

88303451

地点:

太白校区校医院预防保健科

专人管理,若临时外出,可致电医院办公室88302922预约

做好孕妇孕早、中、晚期健康管理工作,定期进行监测随访,为孕妇提供血常规、B超、子宫腹围、体重检测等服务。

为待孕妇女发放叶酸,并指导服用、定期随访

卫生行政服务

教职工医保服务

慢性病申报

申报资料:

本人提供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预申报并病种有关的化验、检查报告单)、2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社保卡。

申报原发性高血压A、糖尿病A病种者,若无住院病历,需提供近三年的门诊病历原件,三甲医院诊断证明及有关异常检查报到单。

糖尿病病种必须有糖耐量试验报告单及多次空腹血糖化验单;高血压病种须提供心电图和心脏彩超检查单。

1.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

2.实行专人负责制,及时向参保教职工宣传、解读医保新政策。

3.认真解答办理相关工作的程序及所需材料,力争一次性办结。

4.对教职工递交的各类申报材料详细审核,及时上报省医保中心。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的权利,保护患者隐私。

姓名:

教职工医保专干冯菊荣

梁元利

电话:

88303761

地点:

太白校区校医院教职工医保办公室

专人专账管理,若临时外出,可致电医院办公室88302922预约

姓名:

贾腊江

电话:

88303895(太白)

88308198(长安)

办公地点:

校医院

代理负责人:

姓名:

崔云水

电话:

88302924

申报者持相关材料前往慢性病鉴定医院进行申报。

鉴定医院有西京医院、唐都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解放军323医院、解放军451医院、武警陕西总队医院、长安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陕西省肿瘤医院等。

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治疗二次报销

提交材料

门诊特殊慢性病:

提供起付标准(不含个人账户)费用的发票报销联,所有慢性病费用支出结算表、超限额个人全款自付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注明开户行名称、卡号、联系电话)。

门诊特殊治疗:

全年特殊治疗费用支出结算表、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注明开户行名称、卡号、联系电话)

提交时间:

12月底至次年3月(寒暑假除外)

提交地点:

太白校区校医院教职工医保办

尚未参保教职工住院报销:

本人提交住院相关材料,经教职工医保办审核,校医院院长签字,至校医院财务室报销。

新进教职工参保:

依据学校人事处转发工资审批表,采集个人相关信息,由教职工医保专干网报至省医保中心,待省医保中心审批办理后,在教职工医保办领取本人社保卡。

教职工常驻异地就医:

教职工本人在教职工医保办领取异地就医登记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前往常驻异地欲就诊医院进行登记盖章,将登记表交至教职工医保办登记,由教职工医保专干上报省医保中心备案。

常驻异地教职工医疗费及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

将就诊住院病历、门诊特殊检查资料、门诊慢性病购药发票、个人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交至教职工医保办,上报省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本地危重急诊及临时性出省医疗费报销:

将病历、急诊抢救、个人信息(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等资料交至教职工医保办,上报省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大学生医保服务

办理毕业生停保手续

1.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

2.实行专人负责制,及时向大学生宣传、解读医保新政策。

3.认真解答办理相关工作的程序及所需材料,力争一次性办结。

4.对参保学生递交的各类申报材料详细审核,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的权利,保护患者隐私。

姓名:

大学生医保专干张晓工

电话:

88302793

地点:

太白校区校医院大学生医保办公室

专人专账管理,若临时外出,可致电医院办公室88302922预约

姓名:

贾腊江

电话:

88303895(太白)

88308198(长安)

办公地点:

校医院

代理负责人:

姓名:

崔云水

电话:

88302924

办理在校学生续保手续

新生参保:

每年9月至12月,由各院系辅导员负责收取研究生参保费;本专科新生入校时统一缴纳参保费。

各院系将新生名单、研究生参保费上报至学校大学生医保办。

大学生医保专干确认汇总后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批。

打印并通知各院系领取医保证。

校外医院住院未挂账参保学生住院费用报销:

学生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住院发票、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入出院记录、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住院费用总清单、学生本人书写的未在就诊医院挂账的原因说明(需加盖院系印章)、大学生医保证、身份证、学生证。

上述材料交至大学生医保办,由大学生医保专干负责上报市医保中心。

大学生慢性病申报:

每年6月,患慢性病大学生在学校大学生医保办领取并填写《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由大学生医保专干负责交至市医保中心审批。

大病住院、门诊二次报销:

每年10月,大学生患大病住院费用较大者,可申请二次报销,需提供首次报销分割单、住院材料;每年11月,门诊就诊经医保报销后,剩余额度较大,科申请二次门诊报销,需提供首次报销门诊发票。

门诊、住院二次报销由大学生医保办审核上报市医保中心。

校园卫生安全检查督导

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校内餐饮场所食品安全检查督导

1.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

2.定期对校内食品、供水、环境卫生等场所进行督导检查。

3.积极主动与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解释、解决发现的问题,维护学校利益。

姓名:

公共卫生服务专干

电话:

88302441

地点:

太白校区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若各个公卫专干外出办公,医院办公室王军为临时负责人,电话88302922

姓名:

贾腊江

电话:

88303895(太白)

88308198(长安)

办公地点:

校医院

代理负责人:

姓名:

崔云水

电话:

88302924

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校内二次供水设备使用检查督导

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校内学生宿舍、浴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检查督导

服务承诺

1.严格按照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和范围开展诊疗服务。

2.门急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须耐心、细致诊治病人。

3.医院实行24小时急诊,门、急诊医生须及时到位。

4.医院全体人员要着装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有问必答,杜绝“生、冷、硬、顶”行为。

5.门、急诊就医标志醒目,全体医护人员均负有导诊、咨询义务。

6.门诊实行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常用药品价格公示制,并向病人提供药品明细清单。

7.收费要唱收唱付,药房发药窗口人员应详细核对处方并向病人说明注意事项。

8.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对大型检查和使用贵重药品应事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

9.院办、医保办、预防保健科等服务性科室实行限时办结制。

对各类常规事项随到随办;对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要给出办理时限答复;历史遗留的复杂问题,五个工作日内核查清楚,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10.廉洁自律,不接受患者任何馈赠,不以权谋私。

监督电话:

88302922电子邮箱:

sars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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