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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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考核细则
福建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方法及判定标准
组织管理20%(200分)
1、管理体系(40分)
(1)医院重视消毒供应中心(室)的建设,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在分管院长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科护士长或护士长。
20
1.无院领导或护理部分管扣6分
2.未设科护士长或护士长管理扣6分
3.无纳入医疗质量管理扣8分。
(2)护理、医院感染管理、人事、设备及后勤等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履行管理职责,在设备购置、安装、维修、物资供应等方面予以保证,定期检查维护,并有记录。
压力蒸汽灭菌器有计量部门的定期检测记录,有工作运行记录,无安全隐患。
专人负责消毒供应中心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20
1.一个职能部门未履行职责扣10分。
2.设备无购置审核记录、无定期维护记录、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计量部门定期检测记录、无工作运行记录各扣5分
3.无专人负责消毒供应中心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修扣5分
4.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对消毒供应中心(室)建设及管理给予指导,对消毒及灭菌效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
不到位的,酌情扣2~10分
2、人力资源管理(40分)
(1)根据CSSD的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人员,包括注册护士、消毒员、技术工人。
中青年应达到总人数的70%,人员及床位之比2~3:
100,其中床位≥1000张的综合性医院人员及床位之比应至少达到2.5:
100,且注册护士不少于总人数的1/3。
15
人员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扣10分
(2)人员资质符合国家要求,护士长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接受过专业岗位培训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三年,护士必须持有护士注册执业证。
10
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1人扣2分。
护士长资质不符合要求扣5分
(3)CSSD的专业人员应接受及其岗位职责相应的专业系统培训,持卫生厅认可的专业机构培训合格证上岗。
消毒员必须经过省或市级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10
消毒员无持证上岗扣5分。
护理人员无近三年岗位培训资料或记录扣5分
(4)患有活动期传染病及精神障碍性疾病等的人员不得从事消毒供应中心(室)的工作。
5
1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3.规章制度(80分)
(1)CSSD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的要求,如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安全管理、质量追溯、职业防护、临床沟通反馈、持续质量改进等制度
30
规章制度缺1项扣5分,无定期修订扣5分
(2)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工作安排合理,根据工作量弹性排班。
20
职责不明确扣5分,1人不能履行职责扣2分,未实行弹性排班扣2分
(3)有CSSD停水电汽、灭菌器故障、生物监测阳性及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符合规范要求,体现专科特色
20
缺1项应急预案扣5分,无体现专科特色扣2分
(4)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度工作重点,对不同层级的工作人员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并有实施记录。
10
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度工作重点、培训计划及实施记录缺1项扣5分
4.专业培训(40分)
(1)建立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根据专业进展,开展培训,更新知识。
每年选派技术骨干参加专业学术培训。
所有人员应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20
无继续教育制度扣10分,有制度未实施扣5分,未选派技术骨干参加专业学术培训交流扣5分
(2)护理人员知晓消毒供应中心洁污分开流程规定及履职要求。
5
不知晓洁污分开流程规定扣2分,回答不完整扣1分
(3)建立科室业务学习计划,每月至少1次专业相关知识学习和理论考核,每季度至少1次消毒供应中心护理专业技能考核,并记录。
15
业务学习及理论、技能考核缺1次扣1分
建筑环境布局20%(200分)
1.规模及面积(40分)
消毒供应中心(室)设计符合国家相关的消毒隔离法规和标准,建筑面积及医院规模相适应,满足功能需要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2013年3月1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室)床位及建筑面积之比应达到1:
0.8-1.0m2,100张床位以下医院最小建筑面积应大于70M2。
40
1.建筑面积小于要求20%扣5分,小于要求30%扣10分,小于要求50%不得分。
2.布局不合理扣10分
3.及医院规模不相适应扣10分。
2.建筑位置(30分)
建筑位置合理,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宜接近手术室、产房和临床科室;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
30
1.选址不合理,未形成相对独立区域扣10分,通风换气及照明不合要求扣5分。
2.周围环境有污染源一处扣5分。
3.区域划分(80分)
(1)CSSD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
工作区域分为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三区之间应设实际屏障和洁、污物品传递通道和人员出入缓冲间(带)。
40
区域划分不符合要求扣20分
区域间无实际屏障相隔不得分
无缓冲间扣5分,
物品出入口少1个扣10分
(2)空气流向由洁到污,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
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
20
人、物、空气流向一项不合理扣5分
(3)各区内部设置和分区满足功能需要。
有条件的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及手术室设有专用通道。
20
各区内部设置一项不能满足功能需要扣5分
4.建筑材料和装饰(30分)
工作区域的墙壁及天花板光滑无裂隙,无尘,地面光滑易清洗、消毒、耐腐蚀,地漏应有防鼠、防返溢式装置。
污水排放直接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缓冲间(带)有洗手、干手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无菌物品存放间内不应设洗手池,不得有地漏。
专用洁具间采用封闭式设计。
工作区域温度、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照度等符合国家要求
30
一项不合要求扣5分
5.安全设施(20分)
有安全通道、灭火装置和疏散指引标记。
20
缺一项扣5分
基本设备及设施配置15%(150分)
1.水电汽供给(30分)
(1)消毒供应中心(室)常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不少于1.5kg/cm2。
确保蒸汽发生器用水水压2~6kg/cm2、压力蒸汽灭菌冷却用水水压3.5~6kg/cm2,,保证热水、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供应;纯化水水质标准符合电导率≤15∪S/cm(25℃)
10
1项不符合扣2分
(2)建立220伏、380伏两路供电,设立独立的设备电源箱
10
1项不符合扣5分
(3)入室蒸汽压力总气源不低于4kg/cm2,减压后入炉汽源压力≥2.5kg/cm2,设单独的蒸汽管路。
10
1项不符合扣5分
2.去污区设备及设施(30分)
根据功能需要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及清洗装置、分类台、手工清洗槽及相应清洗用品、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机、机械烘干设备等;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级及以上的医院应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
30
未按实际功能要求配置设备或安放位置不符合工作流程,一项扣5分;污物回收无密闭装置扣5分
3.检查、包装及灭菌区设备及设施(30分)
根据功能需要应配有带光源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及清洁物品装载设备、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等。
根据需要配备灭菌蒸汽发生器、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装置。
各类灭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设有配套的辅助设备。
30
缺1项扣5分。
4.无菌物品存放区设备设施(15分)
应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
15
缺1项扣5分。
5.大型设备操作规程(10分)
大型设备有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10
缺1项操作规程扣5分;不执行操作规程扣10分
6.个人防护用品配置(15分)
个人防护用品配置齐全,包括帽子、口罩、面罩、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水衣或防水围裙、防护鞋等;去污区应配置洗眼装置。
15
缺1项扣3分。
7.材料要求(20分)
(1)清洗剂、润滑剂、包装材料、使用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按要求配备及使用。
10
不合理使用清洗剂、润滑剂每项扣2分,包装材料不合要求扣5分
(2)消毒剂、消毒灭菌监测材料应有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在有效期内使用,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10
消毒剂、监测材料无证或过期、测试包不规范每项扣5分
工作流程及质量管理45%(450分)
1.工作模式(20分)
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消毒供应中心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确保灭菌物品及高水平消毒物品的供应,有条件的消毒供应中心(室)可承担中、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工作。
20
无实施集中管理不得分,部分实施酌情扣5—10分
2.回收(30分)
(1)使用者: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容器中,由CSSD集中回收处理;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
15
使用者未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及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放置扣5分
不知晓特殊感染处理扣5分,回答不全酌情扣1~2分
(2)消毒供应中心人员:
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
回收人员注意保持手卫生,不污染周围环境。
10
未密闭回收或在使用科室清点扣5分
回收人员职业防护不符合要求扣2分
(3)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5
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无清洗消毒扣5分
3.分类(20分)
在CSSD去污区进行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和核查。
应根据器械、物品的材质、精密程度等进行分类。
20
物品未分类处置不得分
处置方法不正确扣5分~10分
分类人员职业防护不符合要求扣2分
4.清洗(60分)
包括手工清洗、机械清洗。
器械、器具、物品的清洗方法符合规范要求。
(1)清洗包括冲洗、洗涤、漂洗、终末漂洗,清洗方法符合要求。
10
清洗流程不符合要求扣5分
未使用医用清洗液扣5分,配置不正确扣1分
一人防护不到位扣2分
(2)彻底清洗器械、器具及物品表面,加强器械轴节和管腔的清洗。
10
清洗方法不规范扣5分
(3)精密器械应依照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清洗。
10
清洗方法不规范扣5分
(4)器械清洗干燥后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内腔光洁,无锈斑、血渍、污渍、水垢;器械关节灵活,功能完好,无损毁;玻璃制品干燥无裂痕;橡胶制品无粘连变形、弹性好。
20
清洗后器械物品的清洁度不达标每把扣1分
(5)应用水溶性类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
不应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
10
未进行器械保养或使用石蜡油保养器械不得分
5.消毒(20分)
(1)器械、器具和物品应经过清洗后方可进行消毒。
消毒方法选择正确。
10
消毒方法不正确扣5分
(2)机械清洗采用湿热消毒时应达到要求。
5
参数及浓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
(3)手工清洗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选择消毒方法符合规范要求
5
消毒物品处理不符合要求扣5分
6.干燥(20分)
(1)使用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禁忌使用自然干燥方法或含有棉絮的擦巾。
5
无干燥设施不得分
(2)根据器械的材质选择适宜的温度和时间。
机械干燥使用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
5
干燥方法及参数不符合要求扣5分
(3)穿刺针、各类手术吸引管、管腔类器械应使用压力气枪,进行辅助干燥处理。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4)不耐热器械根据材制可采用95%乙醇进行干燥处理。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7.器械检查(30分)
器械检查包括洁净度检查、完整性检查、功能检查、规格、数量检查等。
(1)目测方法检查器械清洁度,对复杂、精密器械应使用带光源放大镜进行检查。
15
器械清洁度、性能不达标、不配套每包扣5分
(2)清洗质量检查不合格,须重新进行清洗处理。
5
不符合要求每把扣1分
(3)损毁的器械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5
不符合要求每把扣1分
(4)带电源器械应进行绝缘性能等安全检查。
5
不符合要求每把扣1分
8.包装(60分)
(1)器械及敷料分室包装。
器械包内物品齐全、配置适用、摆放合理。
纺织品包装材料一用一洗,无污渍,灯光检查无破损。
10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纺织品包装材料有破孔每包扣0.5分
(2)灭菌包重量要求:
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公斤,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公斤;灭菌包体积要求:
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30㎝×30㎝×25㎝。
脉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30㎝×30㎝×50㎝。
10
灭菌包体积或重量超标每包扣2分
(3)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核定参数信息的准确性,检查密封宽度、密封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5
无进行性能测试不得分,不完整每次扣1分
(4)穿刺针配套,针尖锐利无钩、针梗通畅无弯曲。
锐利器械包装时应加保护套。
5
不符合要求每把扣1分
(5)物品包装松紧适度,按规范要求使用化学指示卡及包外化学指示胶带。
闭合式包装使用专用胶带,胶带长度及灭菌包体积、重量相适宜。
10
不符合要求每包扣2分
(6)手术器械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由2层包装材料分2次包装。
开放式储槽不用于无菌物品的包装。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7)纸塑袋、纸袋等其密封宽度≥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2.5cm。
5
不符合要求每包扣1分
(8)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器编号、运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等内容。
10
不符合要求每包扣1分
9.灭菌(60分)
(1)每天在设备运行前进行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
10
无进行日常维护不得分,缺1次扣2分
(2)灭菌操作程序包括设备运行前准备、灭菌装载、灭菌器运行操作、灭菌后卸载等步骤。
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灭菌容器的使用方法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10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2-10分
(4)物品灭菌时装载量及摆放方法符合规范要求。
10
装载不规范,超载或小装量每锅次扣5分
(5)灭菌操作应观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时间等参数及设备运行状况。
10
无运行状况的记录不得分
灭菌器参数错误,压力、温度、时间不正确不得分
(6)从灭菌器卸载取出物品时,待温度降至室温时移动,冷却时间应>30min。
5
不符合要求扣5分
(7)卸载物品时,进行灭菌质量的确认,检查监测结果(灭菌器运行情况记录、化学指示胶带颜色变化、生物监测和/或批量监测)有无湿包现象,包装完好性。
10
未进行灭菌质量的确认缺一项扣5分
10.消毒、灭菌物品储存(30分)
(1)严格执行手卫生要求,接触清洁物品、消毒物品和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
5
未洗手或手消毒每次扣1分
(2)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不得及未灭菌物品混放。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干燥、包装后专架存放。
5
存放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3)物品放置应固定位置,设置标识。
按灭菌日期前后、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有序、分类的放置。
5
未固定放置扣1分,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扣1分,不遵循分类放置原则扣2分
(4)无菌物品存放架或柜距地面高度20~25cm,离墙5~10cm,距天花板50cm
5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5)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拆除外包装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
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6)无菌物品存储有效期:
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WS310.1的规定时,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d;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d。
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5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11.灭菌物品发放(20分)
(1)发放无菌物品时,认真核对无菌物品的有效信息;按临床需求将核对好的消毒灭菌物品密闭下送到位。
运送器具应清洁消毒处理,干燥存放。
5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2)无菌物品按失效日期先后发放。
5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3)植入物及植入性手术器械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5
植入物及植入性手术器械少一次生物监测记录扣5分。
(4)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索取每批次的质量监测报告,发放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记录出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
5
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存放不合要求或出入库信息不全每项扣2分
12.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60分)
(1)应对清洗、消毒、灭菌质量的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进行记录。
5
缺一项监测资料扣1分
(2)清洗质量监测:
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清洗消毒器应每批次监测物理参数及运转情况,记录运行参数,及时清洁保养。
对清洗消毒器的清洗效果至少每半年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监测。
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也可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清洗效果的监测,有记录。
10
一项无记录扣5分。
少一次,扣2分。
(3)消毒质量的监测: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每季度抽样3-5件进行监测有记录。
5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4)灭菌质量的监测:
物理监测:
每锅次监测。
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放行,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化学监测:
每包监测,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预真空(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进行B-D测试。
生物监测:
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周1次;环氧乙烷及低温蒸汽甲醛灭菌器每批次1次;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器每天至少1次。
灭菌植入物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15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监测未遵守规程或弄虚作假每包扣15分
(5)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
改进后,连续三次B-D试验、三次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0
无召回制度或改进措施各扣10分。
(6)设备管理部门每年对清洗消毒器、灭菌器进行检测校验;清洗消毒器新安装、移位、大修、更换清洗剂及消毒方法、改变装载方法时应进行清洗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有记录。
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的灭菌器应进行连续三次物理、化学、B-D试验、生物监测,合格后使用,并有记录。
10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7)监测不合格时有追溯记录和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
清洗、消毒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存期应≥6个月,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留期应≥3年。
5
监测不合格时无分析及改进措施,无追溯记录扣5分
13.持续质量改进(20分)
(1)对科室各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质控。
感染控制制度及措施有监管,记录存在问题及缺陷。
5
无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完整扣1分
(2)有持续质量改进的具体措施。
感染控制制度及措施的执行率100%。
5
无持续质量改进措施扣5分,措施不完善扣1分
(3)护理质量管理组织:
成立质量管理小组,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职责。
5
无质量管理小组不得分,无制度和职责各扣2分
(4)对护理部或其他部门的检查结果有整改措施。
5
无整改措施不得分,不完整扣1分
备注:
1.考核细则共分四个部分:
组织管理(200分);建筑环境布局(200分);基本设备设施(150分);工作流程及质量管理(450分)。
2.考核细则共1000分,达不到要求应整改后重新进行考核。
3.50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一”、“二”、“三”、“四”项总分分别达到180,180,130,410分以上者为达标,其中一项未达标为不合格。
4.300~500张床位医疗机构“一”、“二”、“三”、“四”项总分分别达到170,170,120,400分以上者为达标,其中一项未达标为不合格。
5.100~300张床位医疗机构“一”、“二”、“三”、“四”项总分分别达到160,160,110,390分以上者为达标,其中一项未达标为不合格。
6.100张床位医疗机构“一”、“二”、“三”、“四”项总分分别达到150,150,100,380分以上者为达标,其中一项未达标为不合格。
7.消毒供应中心(室)工作区域划分出现明显交叉、逆流,则为不达标。
8.本标准考核方法中的“查阅资料”以查核相关原始文件、记录、登记、统计等,不得以复印件为据。
9.每项分值均以扣完本项基本要求标准分为止,不倒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