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远洋大酒店装修工程管理规定细则.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6724807 上传时间:2023-07-16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1.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青岛远洋大酒店装修工程管理规定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青岛远洋大酒店装修工程管理规定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青岛远洋大酒店装修工程管理规定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青岛远洋大酒店装修工程管理规定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青岛远洋大酒店装修工程管理规定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青岛远洋大酒店装修工程管理规定细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青岛远洋大酒店装修工程管理规定细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青岛远洋大酒店装修工程管理规定细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青岛远洋大酒店装修工程管理规定细则.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青岛远洋大酒店装修工程管理规定细则.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青岛远洋大酒店装修工程管理规定细则.docx

《青岛远洋大酒店装修工程管理规定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远洋大酒店装修工程管理规定细则.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青岛远洋大酒店装修工程管理规定细则.docx

青岛远洋大酒店装修工程管理规定细则

青岛远洋国展大酒店室内装修工程

管理规定细则

一、总则

1.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装饰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我们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装饰施工单位。

二、组织管理规定

1.所有装饰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宾馆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宾改办”)及公司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办理进场等相关手续。

2.在施工中各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

当宾改办认为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素质或人数达不到施工现场的需要时,宾改办有权利要求各施工单位换人或增加施工人员。

3.经宾改办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不得兼任本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的职务(除经宾改办允许)。

4.各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不经我宾改办批准不得更换,离开现场必须经宾改办批准。

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要求。

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7.施工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

施工单位如与业主、监理人员发生正面冲突,则视情节处以2000元~20000元罚款,如情节严重构成侮辱、诽谤甚至身体伤害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宾改办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9.宾改办的任何罚款各施工单位签字确认,如果拒签,宾改办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所罚款项必须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10.施工单位的人力、物资、机器设备、工具等生产资源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视为项目生产资源,其生产资源的进退场应该提前与有关部门联系,批准后方可办理进出场手续。

11.施工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宾改办批准的施工计划。

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宾改办批准。

12.对于宾改办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13.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宾改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14.任何零星用工及合同外用工的发生,都必须在同时得到宾改办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律无效,后果自负。

15.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并及时上报。

三、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施工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统一安全帽、佩带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并予以保持,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施工现场布置、施工单位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料场)必须先得到宾改办批准,按总体要求进行布置,不得私自更改。

3.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或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人次500元。

4.不在指定的吸烟区吸烟,罚款500元/人.次。

5.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罚500元/人.次,随地大便罚1000元/人.次。

6.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等,如有损坏,将负责赔偿损失,并处以两倍于损失的罚款。

7.保证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

8.施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闹事行为,否则对施工单位责任人罚款5000元/次,并将有关人员驱逐出场。

四、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

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

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已施工的必须拆除,返工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2.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照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齐全、有效的技术保证及质量评定资料,否则返工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3.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4.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按宾改办要求完成,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施工单位书面通知宾改办,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得到宾改办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

5.施工单位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经宾改办及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使用,否则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宾改办报告其处理结果及去向。

6.周计划(本周二至下周一)由各施工单位于每周一下午2:

00之前上报宾改办;我宾改办于当日召开生产会时确定周计划的审批修改意见并下发,周二开始按照审批修改意见执行;周一生产会上同时讲评前一周计划实施情况。

各家施工单位现场经理及相关工长必须准时参加。

7.月计划由各施工单位于每月23日报月计划(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到宾改办,当月24日生产例会上确定月计划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25日开始实施。

并在24日生产例会上讲评上一月计划执行情况。

现场各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为了迎接各方面的检查,各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作好各自工作面的清理工作,及各种安排。

五、函件处理规定

1.宾改办专人负责对施工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

施工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进度计划表等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宾改办。

2.施工单位不得拒收、拒签宾改办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

如有异议,在收到24小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

3.施工单位对宾改办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否则宾改办拒收。

六、安全生产管理

1.宾改办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每周宾改办协同相关部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

总、分包项目经理、安全员、专业工长、专业电工、专职机械管理员等。

2.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和进度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了重要议事日程;

(2)查教育,对管理人员、工人的教育,在时间上和内容上是否真正落实;(3)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4)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5)查隐患,施工作业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

3.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对查出的隐患要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

尽快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

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4.各施工单位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

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

下班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5.各施工单位应控制:

轻伤事故频律控制在千分之二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

6.施工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

由施工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宾改办。

7.各施工单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施工单位处于1000元/次罚款。

8.各施工单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处罚50元/人.次。

9.宾改办对各施工单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500元/次处罚。

9.1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9.2二米(含二米)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

9.3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9.4无动火证动火者。

9.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9.6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9.7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9.8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9.9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9.10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9.11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9.12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和安全要求。

9.13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9.14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10.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处罚20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1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10.2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10.3施工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10.4施工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10.5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10.6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10.7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10.8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

七、消防、保卫管理

1.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各施工单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宾改办备案。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3、施工现场不得随便动用明火。

凡施工明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报宾改办及监理单位检查,办理批准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看火,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木工车间(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末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

物资仓库、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名牌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

木料及易燃物品堆放处、机械修理、油库区、油漆配料房、喷漆车间等部位严禁烟火,该区域内严禁明火作业。

5施工单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

6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

具有自燃、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7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8.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在安全可靠处存放,油棉沙和维修用油应妥善保管。

9.因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较为复杂,为防止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宾改办将对本工程进行严格有效的出入证管理。

10.进入本工程的所有施工人员一律凭证进入,进入现场自觉佩戴在左胸,以便警卫查验,不主动出示证件,视无证处理。

11.本工程已把出入证与工作胸卡融为一体来管理,宾改办及相关部门将每天对现场出入证佩戴情况进行检查。

八、文明施工管理

1各施工单位搞好现场内的文明施工,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把建筑垃圾运至项目设置的垃圾站内,保证现场内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次。

2施工人员(总包及各分包)必须衣着整洁、戴好安全帽、佩带胸卡,否则现场管理人员及警卫有权禁止其进入现场。

3施工人员应该语言文明,不得发生打架、骂人事件,发生打架行为人员不论其情况如何,将对其本人清退出场,对其管理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以上条款在执行时,若执行人工作不利,将派人替其进行清洁工作,其费用将由执行人负责,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九、质量管理规定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

确保山东省泰山杯。

要求各分项工程质量均按照泰山杯的质量标准施工。

因此各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确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

要求以表格或流程图形式将质量控制点分解到各工序。

2.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教育内容、教育记录报宾改办及相关部门确认,牢固树立创优意识。

不按时教育或教育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以现场施工质量为评价依据),将对该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3.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创优措施要认真执行。

4.认真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学习我项目下发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专项技术措施、细化节点图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作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5.必须认真组织人员学习青岛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所做资料必须按规程和创优标准执行。

6.任何质量验收的表格、竣工资料完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7.未经宾改办工序检验的工程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除重做,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处以1000~10000/次元罚款。

8.施工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表格由施工单位自己制定,必须正规,严格执行“三检制”。

9.施工单位组织内部的质量验收,其质量员验收达到创优标准后,且资料齐全者才可报到宾改办及相关部门验收,施工单位质量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把关。

10.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措施等都必须有宾改办的批准,否则处罚500~5000元/次。

11.在本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各施工单位要先做好样板,填写样板记录单,经我宾改办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

十、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1.各施工单位要按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2.各施工单位要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核批准后,要认真组织执行,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专业不允许其专业施工作业。

3.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的员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要珍惜已施工完部分的工程项目,增强本单位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4.各专业的成品保护措施要列入技术交底内容,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同时施工单位要认真解决好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工作落实到实处。

5.各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检查员应每天对所负责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人员进行整改。

同时成品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参加宾改办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专题会,按会议要求组织好自己单位及所属成品保护检查员的工作。

6.各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经检查如发现不完善,但尚未造成损失,需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罚款200—1000元/次。

7.各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施工单位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所造成经济损失,损失由其单位自负,同时项目对其处以500元/次罚款,并追究由此造成的工期及质量损失。

8.施工单位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虽好,但在施工操作中,对其他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经核实无误后,造成的损失由该施工单位全额赔偿,同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如发生严重成品保护破坏问题,其惩罚将相应增加。

以上规定,各施工单位结合自身企业管理要求,分包服从总包的原则,补充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报宾改办备案,并严格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