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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历史沿革及概况

  加拿大于1927年颁布了第一部养老保障立法—《养老金法案》,标志着加拿大养老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但该法案条款较为简单,覆盖范围较小。

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以后,加拿大进入了较长的通货膨胀期,降低了退休人员的实际待遇水平,影响了购买力,于是个人退休储蓄计划和雇主养老金计划应运而生。

二战后,随着经济的逐步繁荣,人们对养老保障的需求也日益高涨。

为此,加拿大政府不断推进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于1952年建立了老年保障金计划,于1966年建立了国民养老保险计划,并逐步加以完善,同时通过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个人退休储蓄计划和雇主养老金计划发展。

  经过80多年的改革、完善与发展,加拿大的养老保障制度逐步走向了成熟与完善,从其结构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

“老年保障金”(OldAgeSecurity,OAS)计划。

该计划为每一位65岁以上,满足居住年限要求的老年人提供“全民享有、统一待遇”的老年保障金,所需资金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

在加拿大居住超过40年的居民可享受全额老年保障金,低于40年的根据居住年限适当予以扣减。

对于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老年居民,还可获得一定数额的收入保障金(相当于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

老年保障金的水平每季度进行调整,2012年第4季度的老年保障金月标准最高为540.12加元。

2012年全国约有500万人享受老年保障金,总支出约为400亿加元。

第一层次替代率水平约为15%。

  第二层次:

“加拿大养老保险计划”(CanadaPensionPlan,简称CPP)。

该计划于1966年正式实施,是一个强制性养老保险计划,参保对象为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相当于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

该计划覆盖魁北克省以外的所有地区(魁北克省有类似的养老保险计划,称为QPP)。

  第三层次:

雇主养老保险计划(Employerpensionplans)和个人退休储蓄计划(personalsavingsforretirement)。

雇主养老保险计划相当于我国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而个人退休储蓄计划类同于我国的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

无论是雇主养老保险计划还是个人退休储蓄计划,政府都在缴费环节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据统计,约60%的私人部门雇员参加了雇主养老保险计划或个人退休储蓄计划,平均替代率水平约为18%。

  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情况

  加拿大的三层次养老保障制度中,第一层次无需缴费(税),所需资金由政府通过一般预算安排,不属于保险制度。

因此,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指加拿大养老保险计划,即CPP。

  

(一)制度模式

  CPP实行部分积累制,资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以及基金的投资收益,专项用于发放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遗属补贴和残障补贴等,基金结余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加拿大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理事会(CPPIB)进行投资。

当CPP基金出现缺口时,通过动用基金滚存结余或提高缴费比例予以弥补。

  

(二)管理方式

  CPP的管理工作由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共同完成,其中主要工作由联邦政府的有关部门完成,省级政府中仅有财政部门参与CPP的管理工作。

从部门分工看,联邦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雇主和雇员的缴费,联邦人力资源和技能发展部负责待遇支付,联邦金融监管局所属的首席精算师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出具CPP精算报告,联邦和各省财政部门负责对CPP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并据此提出调整待遇水平或缴费比例的建议。

  (三)缴税基数及比例规定

  CPP缴费基数为职工年工资,但工资水平低于免缴额度(目前为3500加元/年)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按照以支定收、并适当留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并根据CPP精算报告进行适时调整,目前为9.9%。

对于正规就业职工而言,雇主和雇员各自的缴费比例均为4.95%;个体经营者缴费比例为9.9%。

  (四)待遇领取条件

  职工达到65岁时可领取全额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水平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当时社会平均工资的状况来确定,替代率约为25%左右。

基本养老金水平每年1月根据CPI指数自动调整。

为鼓励延迟退休年龄,加拿大规定,在65岁以前退休,每提前1个月,基本养老金扣减0.6%;65岁以后退休,每推后1个月,基本养老金待遇提高0.7%。

  (五)参保及基金情况

  2012财政年度[1],约有1270万名职工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费382.5亿加元。

据预测,2012年领取待遇人数约568万人,发放基本养老金358亿加元。

截至2012年6月30日,CPP基金滚存结余达1658亿加元。

  [1]注:

加拿大财政年度从上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如2012年财政年度指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老无所依太可怕!

比较中加两国的养老体系

2013-08-2116:

40:

09

来源:

YORKBBS综述

【超级生活网sUperLIFE.ca专讯】素有“老人天堂”之称的加拿大也要面对老龄化问题

因养老福利项目多样和养老院收费相对较低而素有“老人天堂”之称的加拿大面对日益凸显的老龄化问题的挑战,已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养老体系。

据统计,加拿大目前有超过13.5%的人口达到或超过65岁,而到2030年,将有20%的加拿大人成为老年人。

老年人的护理问题,以及围绕养老院设立的养老体系日益引起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

迄今,加拿大的养老院已形成多种体制下的多层次服务形式。

老无所依,太可怕了!

养老金?

还是养老院?

人老了以后,是有所依还是无所依,这绝不仅仅只是个养老金的问题。

等有一天你又老又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如果没有人在身边照料你,你有养老金又怎么样呢?

在国内,研究推迟养老金领取年龄的同时,又有砖家提出来应当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要让俺说多此一举,因为共和国《婚姻法》上早有明确规定: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你想,赡养扶助都是你的义务了,你不常回家看看,行么?

“赡养老人”不是官府的义务,那就只能是老百姓自己个的事儿了。

不仅法律上是这么规定的,在道德层面上,“孝敬父母”也被立为了咱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朝历代地宣传了上千年。

所以,咱中国有句老话儿,叫“养儿防老”。

养儿防老,这4个字中透着无奈:

既然“养官府”不能防老,那就只能“养儿子”了……

在加拿大,最为普遍的是各种档次的“独立生活”老年人公寓,接收的住客是生活能完全自理的退休老人。

这类老年人公寓楼中除了一般公寓楼所拥有的设施外,还提供医疗监测和应急支持等老年人所需的服务。

 

这类公寓分别在私营、非营利机构和政府补贴3种管理体制下运行,房租的标准也差别很大。

在温哥华西区,一家私营“老年人公寓”一室一厅的月租金是3500加元。

但对低收入的老年人来说,他们可申请“老年人补贴住房”,这类老年人公寓房租低廉,是居住者月收入的30%。

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一室一厅的月租金是300加元左右(约合2000元人民币)。

 

夕阳余晖中,几位在列治文Minoru公园里打太极拳的加拿大老人。

加拿大孩子一毕业走出校门,基本上就算是离开家了。

除了少数实在混不整、懒在父母家里住地下室的,多数都是自己在外面租房住或是买房付按揭。

孩子长大成人、分门立户之后,跟父母的来往就少了。

对父母养老的事,子女们帮把手,是情份;不闻不问,也不犯法。

这是因为加拿大人冥顽不化,在他们的字典里没有“孝顺”这个词儿;在他们的法律里,也没有“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义务”的规定。

儿女不管父母养老,那谁管呢?

——政府!

中国是“养儿防老”,加拿大则是“养政府防老”。

他们认的是这么个理儿:

俺给你政府纳了一辈子的税,现在俺老了,干不动了,该你政府养着俺了!

加拿大政府对他的纳税人承担养老义务,不仅是出钱(养老金)、还包括出力,也就是说照顾老人生活、伺候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全由政府担着,理论上说没老人的子女们什么事。

加拿大人的养老方式主要有这么几种:

首先就是住老年公寓或老年社区。

加拿大的老年公寓、老年社区与我们国内的养老院不同,它仍以一家一户为居住单位,但是只有符合条件的老年夫妻或单身老人才能入住。

老年公寓、老年社区由政府筹资兴建、并以低廉的价格租给提出入住申请并被批准的老人们居住。

 

列治文一处老年社区内的房子。

该社区背靠Minoru公园、面临RichmondCentre。

加拿大的老年公寓、老年社区往往是建在市中心闹中取静的好位置上。

住老年公寓、老年社区的好处,一是出入方便。

加拿大人多数都住House,楼上楼下、电灯电话那种。

但是人老了、腿脚不灵了,爬上爬下的不方便,就不如住公寓或者大平房了。

再者,人老了最怕孤独。

住老年公寓或社区,一群老头儿、老太太聚在一起,在会所里打个麻将、下下象棋啥的,早晚也是个乐子。

更重要的是,老年公寓或社区的管理方负责向居住在这里的老人们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比如:

每天的定时巡视、送餐、保洁、家庭医生……等等。

所以,很多加拿大老人,在House里住到七、八十岁时,觉得自己再独立生活下去不方便、不安全了,便会向政府申请入住老年公寓。

到时候把老宅子一卖,揣着钞票躲进老年公寓里过“最美不过夕阳红”的小日子去了。

但是住老年公寓,得是生活能够自理的。

如果是又老又病、瘫在炕上等着人伺候那种,老年公寓就不中了,那就得去养老院了。

加拿大政府办的养老院,一般都是由公立医院进行操作管理,医护条件绝对没的说,院方提供24小时的护理服务。

食宿条件也好,一人一单间,食谱有专职营养师精心设计。

 

列治文医院东侧的MinoruResidence,环境优雅、医护设备齐全,俺一直以为这里是列治文医院的“高档病房区”,后来才知这里是列治文的公立养老院。

注意牌子上最下面那行小字:

由列治文医院拥有并主理。

在加拿大住养老院,医疗费用走医保,其它费用自己掏。

但他们的收费标准很有意思,不管你挣多少钱(养老金),每月税后收入的80%交养老院,剩下的就不用管了,差多少政府贴,要是有富裕,也就算捐给政府了。

养老院的费用与老人的子女们完全无关,既使儿子是亿万富翁,老爷子每月只有2000元的税后收入,那也只按2000元的80%交费即可。

加拿大的官办养老院不错吧?

条件好,而且多穷的人也不会住不起。

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养老院数量太少、容纳能力有限

想住公立养老院,得排队等,里面抬出来一个,外面才能递补进一个。

也搭上这些公立养老院的条件太好了,老头儿、老太太一旦住进去,往往一活就是九十多岁、一百岁。

所以,很可能外面排队的还耗不过里面养着的,排到死还没住进去的有的是。

其实不仅是公立养老院,包括前面介绍的老年公寓,达到申请条件的老人,一样也得排队轮候。

近年加拿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兴建老年公寓、扩容养老院,但是无奈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越建越不够用的。

 

列治文市中心一处即将兴建的老年公寓工地。

公示牌上写着,这两栋16层的公寓,包括296个一居室的出租单元。

说到这儿大概你也听出来了,加拿大政府跟中国的为人子女者一样,虽然在法律上承担着赡养扶助老人的义务,但他们同样有“孝心”无“孝力”,想把所有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衣食父母”都照料起来,根本就是不可能的。

所以,加拿大的终极养老模式——公立养老院养老,好固然是好,但只有少部分幸运的老人能轮候到。

而对其他老人来说,有钱的可以自掏腰包入住收费昂贵的私立养老院;住不起私立养老院的,就只在在家里朽着了。

尽管政府为弥补养老院床位不足的问题,采取了一些变通措施,比如提供上门的护理服务,但那个效果,跟住公立养老院是没法比的了。

十几二十年后,中国将迎来史上最严重的老龄化问题。

但是加拿大在养老方面面临的困境,也未见得能好到哪儿去。

说来说去,如果你在国内养老,除非你足够有钱并且有几个既孝顺又有闲的子女;如果你在加拿大养老,除非你足够幸运住进了公立养老院或是你足够有钱住得起私立养老院,否则,你的晚年境遇都只能用汪峰歌词里那四个字来形容——老无所依!

 一位红衣老人孑然走过列治文Minoru养老院……

“老人天堂”加拿大的养老体系细节

2012年05月09日15:

38来源:

《小康》 作者:

潘澄

  老人天堂福利项目多,养老院费用低廉,这是加拿大一直享有“老人天堂”美誉的原因。

有人说,在加拿大,穿得最体面的是老人,笑得最开心的也是老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加拿大的经验做法及教训,对于我国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近日,加拿大政府拟改革养老金的声音一出,便引发不小争议。

据加拿大《金融邮报》3月19日报道:

一份民意调查显示,加拿大民众极力反对当局提出的新财政预算,原因是这份预算中改变了现有的公共养老金制度,削减了对未来银发族的养老金额度。

  长久以来,加拿大一直被视作有高福利养老的国家,为此,在2010年末,还发生过一场加拿大“全国民众大讨论”。

讨论的核心人物是名叫克利福·德奥尔森的一名杀人犯。

德奥尔森,这个原居住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囚犯被控杀害11名9至18岁少年,被判终身监禁,从1982年起在狱中服刑。

人们讨论的重点在于,2010年德奥尔森已到了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按规定,他应与加拿大所有老年人一样,每月领取1100多加元的养老金。

  “他已经获得了我们纳税人提供的住所和食物,竟然还要再得一份养老金。

这太不公平!

”——无数反对者通过网络等途径发表质疑。

为顺应民意,2010年12月15日加拿大相关部门宣布,即日起生效一条法律——停止向已定罪的囚犯支付养老金。

  如今,这场有关“囚犯是否领取养老金”的全民讨论已结束,但讨论本身就可作为一个切口,深入了解加拿大养老体系的点滴细节。

  早在1927年,加拿大就颁布了《养老金法》,开始以中央拨款的方式来承担国民的养老责任。

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促使联邦政府不断完善自己的养老保险制度,前后经过了多次改革。

  加拿大的养老系统主要是两部分组成:

其一,为公共强制养老系统,主要由“加拿大养老计划”(CPP)和“老年保障金”(OAS)组成。

其二,为“私有志愿养老金系统”,即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养老计划,以及个人避税储蓄的注册养老计划。

  无论是公共还是私有,养老金的基本概念都是相同的:

把参与者工资的一部分拿出来集资,然后进行投资。

当参与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65岁(加拿大财政部长在今年3月29日提出预算报告,表示加拿大2023年起逐步将退休年龄自65岁提高至67岁,到2029年前全面实施),可根据之前的贡献金额领取养老金。

一般养老金的来源由公共养老、雇主养老计划以及个人投资的避税储蓄组成。

  公共养老计划

  开始于1966年的“加拿大养老计划”旨在让退休者可以领取到相当于退休前收入25%的收入。

2010年的最高领取金额为934.17加元/月,平均领取金额为502.57加元/月。

  每一个18岁以上70岁以下的在加拿大工作的人所得工资的一部分都被用于支付“加拿大养老计划”(包括自雇者),它建立在劳资双方缴费的基础之上,已经开始领取计划养老金的人可停止支付。

对于被雇佣的人,支付金额会被自动从工资中减去,自雇者会随着报税的过程一并支付。

  雇主和雇员缴纳该费的比例,是由政府统一制定管理的。

至于每个工作者的支付金额,会根据社会保险号码在政府备案。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65岁(60-64岁符合领取条件者可提前领取),只要工作者曾经支付一次以上的“加拿大养老金计划”,就可根据自己支付的金额以及支付时间,领取不同额度的养老金。

支付金额越高,支付时间越长,养老金额越高,而领取者是否在加拿大居住与可否领取无关。

值得一提的是,CPP制度还提供残疾保险及遗孀保险。

  和“加拿大养老计划”不同,同属公共养老计划的“老年保障金”(OAS)属于非缴费型老年福利养老保障,完全由联邦政府的税收来支付。

OAS属于基本社会保障计划,是加拿大社会养老保障的基石,主要确保低收入人群的退休收入。

受益者是符合条件的加拿大公民,受益资格条件是年龄达到65岁,并且年满18岁以后在加拿大居住10年以上,须在满65岁前6个月提出申请。

如果受益者在海外居住,要领取OAS,需在年满18岁之后在加拿大居住20年以上。

  “老年保障金”(OAS)的额度每三个月调整一次,每人领取的金额相同。

鉴于OAS旨在扶助贫困,受益者有收入条件的限制,收入过高者需退还部分金额。

  对于低收入或者无收入的贫困人口,政府除了“保障金”之外,还发放“保证投资津贴”(GIS)。

GIS是按照季度发放,最高额度在600加元左右。

  最新研究结果表示,随着婴儿潮一代的人面临退休,享受“老年保障金”的老年人将在未来20年内增长一倍,在2030年加拿大将有900万老年人享有“老年保障金”,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于是2030年政府的支出大约将在1100亿加元。

  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政府雇员(包括公务员、医院工作人员、公立学校教职员、邮局雇员等),除了享有全民公共养老计划之外,加国政府还向其提供雇主雇员共同贡献的“注册储蓄养老计划”。

政府和公务员各贡献一部分,集资储蓄计划。

  私有志愿养老计划

  无论“加拿大养老计划”还是“老年保障金”(OAS),均为公共养老金计划。

加拿大的养老系统中,还有一部分为“私有志愿养老金系统”,其包括各种雇主发起的“职业养老金计划”(RPPs),和在税务总署注册并监管的“个人储蓄养老计划”(RRSPs)。

  RPPs和RRSPs这两类计划都属于个人补充养老金计划。

计划参与者投入收入的一部分,如果是雇主计划RPPs,雇主会按一定比例投入相应的资金,集资投入各种金融投资产品。

而至于建立“个人储蓄养老计划”RRSPs的目的,则是鼓励中、高收入人群通过及早安排规划个人退休账户,积累足够的余额,以便退休后能够维持或接近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政府为了推广此计划,在个人税收方面给予了极大的优惠,如实现“税务延迟”。

  所谓“税务延迟”(TaxDeferral),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参与者当年收入为10万加元,税率为48%,投入个人储蓄养老计划2万元,税率下调为40%,税收收入下调为8万,当年节省税收16000元(100000×48%-80000×40%)。

2万元的储蓄可用于各种投资,只要不取出,就不用缴税。

假设参与者30年后退休后取出2万元,当年收入为2万,税率约为30%,只需缴税6000元,而不是16000元,即节省了1万元税收。

  如今,“私有志愿储蓄计划”已经成为加拿大最受欢迎的个人投资方案,约有40%的雇员拥有此类退休储蓄计划。

尤其是“个人储蓄养老计划”(RRSPs)的运作和管理目前在加拿大已非常成熟,成为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可以在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互惠基金公司或其它许可的金融单位开设RRSPs账户。

  慎之又慎的改革

  长期以来,公共养老制度与私有志愿制度哪一个更重要,一直是加拿大国内争论的热点。

加拿大历史上,关于养老金制度的改革也发生过多次。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加拿大领取养老金的人持续增长,而经济却一度陷入衰退,养老金收不抵支,导致政府财政补贴负担持续加重。

面对这些问题,当时执政的保守党政府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自由党政府上台后,1996年还提出过一项“老年津贴计划”,但由于影响到很多退休者的收入,最终计划流产。

可以说,加拿大养老保险制度虽经历多次“改革计划”但迄今未有多大改变。

  2010年12月16日,加拿大财长费海提(JimFlaherty)又提出了一项新的改革方案——费海提议放弃一直热议的公共养老金改革计划,提出用雇主与雇员志愿投资的新计划来补充社会养老的负担,这种新计划将由银行及大型保险公司监管。

  这项提案一出即收到了许多反对声,主要是针对提案给私人经营者和大型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潜在利润,却没有维护公共服务及广大劳动者的利益。

无论是加拿大以往的经验,还是最近加拿大政府拟改革养老金遭质疑,或许都可证明——改革养老金制度并非易事,而养老保障制度在建立之初也应慎之又慎。

加拿大养老金和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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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的生活如何得到保证?

这足每个老年人都很关心的;加拿大政府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推出了多种制度,以保证老年人退休后有足够的经济收入欢度晚年。

联邦养老金计划分为三部分:

基本养老津贴、收入保障补贴和配偶津贴等。

这些津贴是由加拿大政府在每年的国家税收总额中拨出。

养老津贴

养老津贴是每月发给符合加拿大居民条件的,年龄在六十五岁以上的老人的一种津贴。

有条件领取这种津贴的老人一定要自己提出申请后才能领取。

1.申请人的条件

以前没有参加过工作的老人同样有权申请。

即使还没有退休的老人也同样有权申请.决定申请人是否能领取养老津贴的主要因素是年龄和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此外,老年人以前的收入高低也不会影响他的养老津贴领取权和可以领取的金颓。

符合下列条件者就有权申请养老津贴:

年龄己满65岁;

加拿大公民或合法居民,从18岁起在加拿大居住时间超过10年。

2.养老津贴的计算

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一个,就可以领取100%的养老津贴:

自18岁之后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达40年以上;

1977年7月1日时你己年满25岁,并是加拿大的合法居民;

在18岁与1977年7月1日之间在加拿大居住,并且在提出申请的前10年你一直在加拿大居住;

在18岁与1977年7月1日之间在加拿大居住,并且在提出申请前一年你在加拿大居住,而且申请前10年里,你在加拿大居住的总时间是离开加拿大年数的三倍以上。

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人能领取一部分养老津贴:

自18岁之后己在加拿大住满10年,但不满40年,并且目前仍然居住在加拿大;

目前已不居住在加拿大,但是自18岁之后己在加拿大居住满20年。

18岁以后在加拿大每住满一年,就可领全额养老津贴的四十分之一,养老金一旦计算好后,就不再随着你将来在加拿大居住时间的增加而增加。

3.其它形式的养老金

除了上述的基本养老津贴外,养老金计划还包括收入保障补贴和配偶补贴。

收入保障补贴

收入保障补贴是发给那些除了上述的基本养老津贴之外很少有其它收入的老年人,使他们的总收入保持在一定的水准上。

申请收入保障补贴的人必须是正在领取基本养老津贴,并且除此之外很少有其它收入。

申请者要填一份申请表格之后才能领取。

收入保障补贴的金额主要根据下列几个因素决定:

申请人上一年的总收入和婚姻状况。

如果申请人己婚(法定婚姻或事实婚姻),则夫妻两人的收入都应该考虑在内。

有时,也可以根据申请人当年的估计总收入来计算。

补贴的金额根据实际生活水平的提高,每三个月修正一次。

配偶津贴

配偶津贴是发给养老津贴领取者之配偶或鳏夫、寡妇的一种津贴。

它与基本养老津贴、收入保障津贴一起构成联邦养老金计划。

配偶津贴的领取条件

配偶津贴的领耽条件主要有:

年龄、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合法身份、婚姻状况和收入情况。

具体规定如下:

申请人的年龄必须是在60~64岁之间(65岁以上可以领取养老金);

申请人自18岁起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己超过10年;

如果申请人已婚(合法婚姻或事实婚姻),则其配偶必须是基本养老金津贴和收入保障补贴领取者;如果申请人是鳏夫或寡妇,则年龄必须是在60~64岁之间;

配偶津贴的数量与申请人的收入有关,收入增加,津贴便减少。

加拿大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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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拿大的养老保障体系

加拿大的养老保障体系由三部分给成,一是政府收入保障计划,为退休者提供合理的最低标准的生活待遇。

这个标准是根据经济发展状状况以及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而建立起来的,一方面减少雇员退休后对政府的依赖性,另一方面加强雇员自我保障的主动性。

加拿大政府规定,正常的退休年龄为45岁,推迟退休年龄不得超过69岁,提前退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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