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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常用材料

建设工程常用材料

或构件检验指导意见书

 

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

建设工程常用材料或构件检验指导意见书

为规范我市建筑质量行为,提高我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国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中材料或构件检验的批量(验收批)要求摘录如下。

1、钢材

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冷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炉罐号且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为一检验批(重量每超过60吨,不足60吨的,应增加一批检验数量);

注:

取样进行检验的每批次5根标准试样,长度应控制在500-550mm且切取的试样中至少有一根应带有“牌号”、“生产厂家”、“直径”等标识;

如初检试验不合格时,进行复检试验时,须取样双倍数量进行试验;

2、钢筋焊接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有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的要求。

2.1电弧焊:

①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

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的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

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②在装配式结构中,可按生产条件制作模拟试件,每批3个,做拉伸试验。

③钢筋与钢板电弧搭接焊接头可进行外观检查。

注:

在同一批中若有几种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头,应在最大直径钢筋接头中切取3个试件。

以下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取样均同。

2.2闪光对焊:

①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应按一批计算;

②力学性能检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接头,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

③焊接等长的预应力钢筋(包括螺丝端杆与钢筋)时,可按生产时同等条件制作模拟试件;

④螺丝端杆接头可只做拉伸试验;

⑤封闭环式箍筋闪光对焊接头,以600个同牌号、同规格的接头作为一批,只做拉伸试验。

2.3电渣压力焊:

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同规格的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作为一批。

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2.4气压焊:

①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同规格的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②在柱、墙的竖向钢筋连接中,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应切取3个接头做弯曲试验。

注:

在进行工艺检验时,必须提供该批接头焊接人员的焊工证;取样进行检验的每批次3根标准试样,长度应控制在50-51cm;

如初检试验不合格时,进行复检试验时,须取样双倍数量进行试验;

3.钢筋机械连接

3.1在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①确定接头性能等级时;

②材料、工艺、规格进行改动时;

③型式检验报告超过4年时。

3.2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

3.3接头的现场检验应按验收批进行。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应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应作为一个验收批。

3.4螺纹接头按安装后应按3.3条的验收批,抽取其中的10℅的接进行拧紧扭矩校核,拧紧扭矩值不合格数超过被校核接头数的5℅时,应重新拧紧全部接头,直到合格为此。

3.5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试验一次合格率为100℅,验收接头数量可扩大1倍。

注:

取样进行检验的每批次为3根为标准试样,长度应为500-540mm;如初检试验不合格时,进行复检试验时,须取样双倍数量进行试验;

4.型钢(钢板、工字、槽钢、角钢)焊接

4.1凡以下情况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①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钢材(包括钢材牌号与标准相符但微合金强化元素的类别不同和供货状态不同,或国外钢号国内生产);

②国内首次应用于钢结构工程的焊接材料;

③设计规定的钢材类别、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施工单位的所采用的焊接工艺参数、预热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为施工企业首次采用。

4.2一级、二级焊缝应提供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报告。

注:

取样进行力学检验的3个标准试样,长度应控制在500-550mm;

5.预埋铁件钢筋T型接头

当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时应以300个同类型预埋铁件作为一批。

若一周内连接焊接时,可累计计算。

当不足300个同类时,也应按一批计算。

6.钢结构高强度螺栓检验

6.1螺栓实物最小载荷检验,3000套为一个验收批。

6.2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复检,每批抽取8套。

6.3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复检,每批抽取8套。

6.4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按设计要求。

每2000吨为一批,不足2000吨可视为一批。

6.5供货查验,按包装箱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3箱。

6.6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螺栓球节点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试验;按规格抽查8只。

7.螺栓球

成品球必须对最大的螺孔进行抗拉强度检验。

每项工程中取受力最不利的同规格的螺栓球600只为一批,不足600只仍按一批计,每批取3只为一组,随机抽检。

注:

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为40m以上的公共建筑所采用的网架结构,以及对质量有怀疑时,现场必须复检。

当设计有要求时,应按下列项目进行节点承载力试验;

①焊接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及其匹配的钢管焊接成试件,进行轴心拉、压承载力试验。

②螺栓球节点应按设计指定规格的球最大螺栓孔螺纹进行抗拉强度保证荷载试验。

8.后锚固件检测

8.1在混凝土后锚固工程中,为确定后锚固件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抗拔和抗剪性能,保证混凝土用后锚固件的施工质量和相关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必须进行混凝土后锚固件抗拔和抗剪性能的现场抽样检测。

8.2混凝土后锚固件包括机械锚栓、粘结型锚栓、植筋和植螺杆四类。

8.3抽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机械锚栓:

对于单一锚栓,应按1℅比例进行抽样检测;当锚栓类型、规格型号、施工工艺、设计要求和基体强度等级不同时,每个变化参数的抽样数量不宜少于3个样本;对于群锚,宜将单个锚板及所用锚栓作为一个样本进行整体抽样检测,抽检数量应与单一锚栓相同;当锚固连接安全等级为一级时,抽样比例不少于2%,且每个变化参数的抽样数量不宜少于6个样本。

②粘结型锚栓、植筋和植螺杆:

应按1℅比例进行抽样检测;当粘结剂或锚固胶类型、钢筋或螺杆型号、植入深度、施工工艺、设计要求和基体强度等级不同时,每个变化参数的抽样数量不宜少于3个样本;对于锚固连接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粘结型锚栓和用作梁柱纵筋或节点连接的植筋,抽样比例应不少于2℅,且每个变化参数的抽样数量不宜少于6个样本。

9.水泥

9.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9.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10.碎石

同一产地以400m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

11.砂

同一产地以400m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

11.1海砂混凝土原材料

①海砂应按400m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

同一产地的海砂,放射性可只检验一次;当有可靠的放射性检验数据时,可不再检验。

②散装水泥应按每500吨为一个检验批,袋装水泥应按每200吨为一个检验批;矿物掺合料应按每200吨为一个检验批;砂、石应按每400m³或600吨为一检验批;外加剂应按每50吨为一个检验批。

③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混凝土原材料,在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情况下,应按同品种和同等级材料每批次检验一次。

注:

①同于配制混凝土的海砂应作净化处理。

②海砂不得用于预应力混凝土。

③配制海砂混凝土宜采用海底砂。

④海砂宜与人工砂或天然砂混合使用。

12.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试件

12.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12.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12.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12.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12.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注: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②对于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③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④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13.地下防水砼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³应留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采用预拌制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由设计和监理单位商定。

14.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抗渗试验试件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5.灌注桩混凝土强度试件

每浇注50m³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16.砌筑砂浆试件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³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17.建筑地面砂浆试件

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时,每增加1000㎡时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按1000㎡计算。

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的制作试块组数。

18.砖砌体原材

同一生产厂家的转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非承重小型实心砼砖)10万块各为一个验收批,抽检数量为一组。

19.普通(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砖块

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

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

20.石砌体

同一产地的石材至少应抽检一组。

21.配筋砌体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强度试件,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

22.陶瓷砖

22.1一个检验批由一种或多种同质量产品构成。

22.2材料面积5000㎡以下送检1次,但当材料面积不足1000㎡时可不抽检。

22.3材料面积大于5000㎡时,送检不少于2次。

23.建筑工程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

每300㎡同类墙体取1组试样,每组3个,每一楼层不得少于1组;不足300㎡同类墙体,每两楼层取1组试样,每组3个。

24.防水材料

24.1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100卷以下抽2卷;100-499卷抽3卷;500-1000卷抽4卷;大于1000卷抽5卷。

24.2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防水涂料:

每10吨为一批,不足10吨按一批抽样。

24.3平瓦、油毯瓦、金属板材、石油沥青:

同一批至少抽检一次。

24.4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

每1吨为一批,不足1吨按一批抽样。

24.5改性石油沥青密封材料:

每2吨为一批,不足2吨按一批抽样。

24.6沥青玛缔脂:

每工作班至少抽检一次。

24.7胎体增强材料:

3000㎡为一批,不足3000㎡按一批抽样。

25.建筑外墙(金属、塑料)窗“三性”试验(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金属窗、塑料窗及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划为一个检验批(每检验批送3樘进行检验)。

26.幕墙性能检测

26.1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

26.2石材用密封胶耐污染性试验。

26.3后置埋件现场拉拔强度检测。

26.4幕墙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

26.5硅酮结构密封胶的邵氏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复检,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有商检报告。

1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幕墙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26.6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综合表(GB/T21086-2007)

序号

项目名称

要求的

章条号

检验方法

章条号

检验类别

型式

检验

中间

检验

交收

检验

幕墙性能

1

抗风压性能

5.1.1

14.1

 

2

水密性能

5.1.2

14.2

 

3

现场淋水试验

5.1.2.3

14.2

 

4

气密性能

5.1.3

14.3

 

5

热工性能

5.1.4

14.4

 

6

空气声隔声性能

5.1.5

14.5

 

序号

项目名称

要求的

章条号

检验方法

章条号

检验类别

型式

检验

中间

检验

交收

检验

7

平面内变形性能

5.1.6.2

14.6

 

8

振动台抗震性能

5.1.6.3

14.6

 

9

耐撞击性能

5.1.7

14.7

 

10

光学性能

5.1.8

14.8

 

 

11

承重力性能

5.1.9

5.1.9

 

 

12

防雷功能

5.2.2

14.9

 

材料检验

13

金属材料

5.3.2

5.3.2

 

 

14密封材料

a

材料检验

5.3.3

5.3.3

 

 

b

结构胶的相容性和粘结性试验

5.3.3.1

14.10

 

 

c

结构胶随批单元件切割粘结性试验

5.3.3.1

14.10

 

 

15

五金配件

5.3.4

5.3.4

 

 

16

转接件与连接件

5.3.5

5.3.5

 

 

构件式玻璃幕墙特定检验项目

17材料与零配件

a

玻璃

6.2.1

6.2.1

 

 

18组件制作工艺质量

a

组件制作

6.3

6.3

 

 

b

组件装配

6.3.3,

6.3.4

6.3.3,

6.3.4

 

 

19

组件组装质量

6.4

6.4

 

 

20

外观质量

6.5

6.5

 

 

石材幕墙特定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要求的

章条号

检验方法

章条号

检验类别

型式

检验

中间

检验

交收

检验

21材料与零配件

a

石材

7.2.1

7.2.1

 

 

b

挂装组合单元挂装强度试验

7.2.3.3

14.13

 

 

c

石材挂装系统结构强度试验

7.2.3.3

14.14

 

 

d

抗冻系数

7.2.1.7

14.15

 

 

22组件制作工艺质量

a

石材加工技术要求

7.3.1

7.3.1

 

 

b

构件加工允许偏差

7.3.2

7.3.2

 

 

23组件组装质量

a

构件组装允许偏差

7.4.1

7.4.1

 

 

b

组装允许偏差

7.4

7.4

 

 

24

外观质量

7.5

7.5

 

 

金属板幕墙特定检验项目

25

面板材料

8.2.1

8.2.1

 

 

26

组件制作工艺质量

8.3

8.3

 

 

27

组件组装质量

8.4

8.4

 

 

28

外观质量

8.5

8.5

 

 

人造板材幕墙特定检验项目

29材料与零配件

a

面板材料

9.2.1

9.2.1,14.16

 

 

b

挂件与人造板材组合单元挂装强度试验

9.2.3

14.13

 

 

c

挂件与人造板材组合单元结构强度试验

9.2.3

14.14

 

 

序号

项目名称

要求的

章条号

检验方法

章条号

检验类别

型式

检验

中间

检验

交收

检验

30

组件制作工艺质量

9.3

9.3

 

 

31

组件组装质量

9.4

9.4

 

 

32

外观质量

9.5

9.4

 

 

单元式幕墙特定检验项目

33组件制作工艺质量

a

单元框架和单元框架组件装配尺寸允许偏差

10.3.1

10.3.1

 

 

b

单元部件、单板组件装配尺寸允许偏差

10.3.4

10.3.4

 

 

34

组件组装质量

10.4

10.4

 

 

35

外观质量

10.5

10.5

 

 

点支承幕墙特定检验项目

36材料与零配件

a

玻璃面板

11.2.1

11.2.1

 

 

b

支承结构与支承装置

11.3.1

11.3.1

 

 

c

钢绞线

11.3.2

11.3.2

 

 

37

组件制作工艺质量

11.4

11.4

 

 

38

组件组装质量

11.5

11.5

 

 

39

外观质量

11.6

11.6

 

 

全玻幕墙特定检验项目

40材料与零配件

a

玻璃面板

12.2.1

12.2.1

 

 

b

支承装置

12.3

12.3

 

 

41

组件制作工艺质量

12.4

12.4

 

 

42

组件组装质量

12.5

12.5

 

 

43

外观质量

12.6

12.6

 

 

双层幕墙特定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要求的

章条号

检验方法

章条号

检验类别

型式

检验

中间

检验

交收

检验

44

材料

13.2

13.2

 

 

45

组件制作工艺质量

13.3

13.3

 

 

46

组装工艺质量要求

13.4

13.4

 

 

47

组件组装质量

13.5

13.5

 

 

48

外观质量

13.6

13.6

 

 

49

构造要求

13.7

13.7

 

 

备注

√必检项目

△非必检项目,根据设计或用户要求可定为必检项目

○有抗震设防要求或用于多、高层钢结构时为必检项目,否则为非必检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正常生产时每两年检验一次;

4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5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6国家检验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27.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27.1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房间数的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27.2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28.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

28.1抽样原则:

桩身完整性和单桩承载力抽样检测的受检桩宜按下列情况综合确定:

①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②设计认为重要的桩;

③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

④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时,宜根据前一种检测方法的检测结果来确定后一种检测方法的受检桩;

5同类型桩宜均匀分布。

28.2混凝土灌注桩:

混凝土灌注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

2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上承台抽检桩数不应少于相应总桩数的30%,且单位工程抽检总桩数不得少于20根。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工程;

2)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的桩基工程;

3)施工工艺导致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桩基工程;

4)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采用新工艺施工的桩基工程。

对于其他工程,柱下四桩或四桩以下承台抽检数不应少于相应总桩数的

20%,且单位工程抽检总桩数不得少于10根。

③对于直径大于等于800㎜的端承型混凝土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选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应不少于总桩数的10%。

4当检测数据难以评价整根受检桩的桩身质量,不能确定桩身完整性类别时,不得计入上述三款规定的抽检桩数范围内,应重新确定受检桩或重新选择检测方法,以确保抽检桩数满足本条规定要求。

28.3混凝土灌注桩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静载试验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得少于2根。

采用高应法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②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静载试验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工程;

2)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的桩基工程;

3)施工工艺导致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桩基工程;

4)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采用完整性检测方法难以确定其影响程度;

5)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采用新工艺施工的桩基工程。

3对于直径大于等于1500㎜的端承型混凝土灌注桩,经工程质量各方面责任主体共同确认,因试验设备或现场条件限制,难以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时,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和桩端持力层鉴别,检测方法应选择钻芯法、声波透射法、高应变法。

总抽检桩数应符合28.2条的规定,其中,钻芯法的抽检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

若成桩前已进行岩基载荷试验(不少于3个点),总抽检数可减少2个百分点。

28.4混凝土预制桩

预制桩桩身完整性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件允许时,宜采用孔内摄像或将低压灯泡放入管桩内腔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查。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预制桩工程,应采用低应变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和静载试验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完整性检测数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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