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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常见的问题

高层建筑消防验收常见的问题

一、建筑防火

1.土建防火封堵不到位

  1)所有给水管道穿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2)所有电气管、桥架穿越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3)穿越平层及竖向的桥架内未采用防火封堵。

  4)所有通风、空调、防排烟管道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5)土建预留洞口后开孔未封堵。

  6)土建风道未封堵。

  7)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实。

  8)防火墙未到顶。

  9)防火分区未形成。

2.土建防火门

  1)防火门安装反向,未开向疏散方向。

  2)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开设了非疏散门、洞。

  3)防火门检测报告与实体不符,防火门身份标示未张贴。

  4)闭门器、顺序器未安装。

  5)应设置单向逃生部位处未设置相应的开启装置。

  6)未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火门。

3.安全疏散

  1)由于装修装设栏杆造成楼梯疏散宽度不够。

  2)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数量不够。

  3)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距离超标。

5.5.25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条文说明】5.5.25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

本条规定为住宅建筑安全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考虑到当前住宅建筑形式趋于多样化,条文未明确住宅建筑的具体类型,只根据住宅建筑单元每层的建筑面积和户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分别规定了不同建筑高度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54m以上的住宅建筑,由于建筑高度大,人员相对较多,一旦发生火灾,烟和火易竖向蔓延,且蔓延速度快,而人员疏散路径长,疏散困难。

故同时要求此类建筑每个单元每层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以利人员安全疏散。

5.5.26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条文说明】5.5.26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

将建筑的疏散楼梯通至屋顶,可使人员通过相邻单元的楼梯进行疏散,使之多一条疏散路径,以利于人员能及时避难。

由于本规范已强制要求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而建筑高度大于27m,但小于等于54m的住宅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难以在每个单元设置2个安全出口时,可以通过将楼梯间通至屋面来满足2个不同疏散方向的要求。

4.消防车道

  1)车道宽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2)消防扑救面未形成。

  3)环形车道未形成或回车场未形成。

  4)消防扑救面有高大树木或有障碍物。

  5)防烟楼梯间无前室、或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未设计正压送风系统。

7.1.8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条文说明】7.1.8本条第1、2、3款为强制性标准条文。

本条为保证消防车道能够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扑救建筑火灾的需要,根据目前国内在役各种消防车辆的外形尺寸,按照单车道并考虑消防车快速通行需要确定了消防车道的最小净宽度、净空高度和转弯半径。

对于一些需要使用或穿过特种消防车辆的建筑物、道路桥梁,还应稂据实际情况增加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与净空高度。

由于当前在城市或某些区域内的消防车道,大多数需要利用城市道路或居住小区内的公共道路,这些道路往往考虑了小型车辆的通行和转弯要求,而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一般均较大,通常为9m-12m。

因此,无论是专用消防车道还是兼作消防车道的其他道路或公路,均需要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

该转弯半径可以结合当地消防车的配置情况和区域内的建筑物建设与规划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在役消防车辆的宽度大都与3.5m这一宽度接近,如车道设计为3.5m,则不便于消防车通行。

对有些地区,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垛宽度在能保证消防车通行的前提下,可在4m内适当调整,但要考虑当地消防车的发展情况。

另外,本条确定的道路坡度为满足消防车安全行驶的坡度,不是供消防车停靠和展开灭火行动的场地坡度。

根据实际灭火情况,除高层建筑需要设置灭火救援操作场地外,一般建筑均可直接利用消防车道展开灭火救援行动,因此,消防车道与建筑间要保持足够的净空,不受到高大树木、架空高压电力线、架空管廊等的阻碍。

7.1.9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条文说明】7.1.9目前,我国在役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9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m,一些特种车辆的转弯半径为16m-20m。

本条规定回车场地不应小于12m×12m,是根据一般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而确定的,对于重型消防车的回车场则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大。

如,有些重型消防车和特种消防车,由于车身长度和最小转弯半径已有12m左右,就需设置更大面积的回车场才能满足使用要求;少数消防车的车身全长为15.7m,而15m×15m的回车场可能也满足不了使用要求。

因此,设计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建设情况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关共同确定回车场的大小,但最小不应小于12m×12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在设置消防车道和灭火救援操作场地时,如果考虑不周,也会发生路面或场地的设计承受荷载过小,道路下面管道埋深过浅,沟渠选用轻型盖板等情况,从而不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通行荷载。

特别是,有些情况需要利用裙房屋顶或高架桥等作为灭火救援场地或消防车通行时,更要认真核算相应的设计承载力。

7.2救援场地和入口

7.2.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条文说明】7.2.1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

本条规定是为满足扑救建筑火灾和救助高层建筑中遇困人员需要的基本要求。

对于高层建筑特别是布置有裙房的高层建筑,要认真考虑合理布置确保登高消防车能够靠近高层主体建筑,便于登高消防车开展灭火救援。

由于建筑场地受多方面因素限制,设计时要在本条确定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尽量利用建筑周围地面,使建筑周边具有更多的救援场地,特别是在建筑物的长边方向。

7.2.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

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5m;

3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条文说明】7.2.2本条第1、2、3款为强制性标准条文。

本条总结和吸取了相关实战的经验、教训,根据实战需要规定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基本要求。

实践中,有的建筑没有设计供消防车停靠、消防员登高操作和灭火救援的场地,从而延误战机。

一般举高消防车停留、展开操作的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坡地等特殊情况,允许釆用5%的坡度。

当建筑屋顶或高架桥等兼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屋顶或高架桥等的承载能力要符合消防车满载时的停靠要求。

5.防火卷帘

  1)导轨与墙体及柱体之间未封堵。

  2)卷顶部未完全封堵。

  3)双轨卷帘一侧未封堵到顶,形成单轨卷帘。

  4)穿越卷帘包厢的管道及桥架未封堵。

  5)疏散通道卷帘门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6)卷帘门手动拉链未设置拉链孔。

6.建筑装修

  1)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不当,特别是吊顶及墙面材料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

2)建筑装修饰面影响消防功能的正常实现。

装饰材料防火等级说明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村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

注:

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钱、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

序号

防火等级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1

A

不燃性

2

B1

难燃性

3

B2

可燃性

4

B3

易燃性

说明:

1、安装在轻钢龙骨上的纸面石膏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2、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3、单位重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4、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的有机装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确定基燃烧性能等级。

各部位材料:

A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石膏板石灰制品、粘土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等。

顶棚材料:

B1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珍珠岩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岩棉装饰板、难燃木材、铝箔复合材料、难燃酚醛胶合板、铝箔玻璃复合材料等。

墙面材料:

B1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玻璃棉板、珍珠岩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多彩涂料、难燃墙纸、难燃墙布、难燃仿花岗岩装饰板、氯氧镁水泥经装配式墙板、难燃玻璃钢平板、PVC塑料护墙板、轻质高强复合墙板、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阻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等。

B2各类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板、印刷木纹人造板、塑料贴面装饰板、聚脂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板、无纺贴墙布、墙纸、复合壁纸、天然材料壁纸、人造革等。

地面材料:

B1硬PVC塑板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氯丁橡胶地板等。

B2半硬质PVC塑料地板、PVC卷材地板、木地板氯纶地毯等。

装饰织物:

B1经阻燃处理的各类难燃织物等。

B2纯毛装饰布、纯麻装饰布、经阻燃处理的其他织物等。

其他装饰材料:

B1聚氯乙烯塑料、酚醛塑料。

聚碳酸酯塑料、三氯氰胺、脲醛塑料、硅树脂塑料装饰型材、经阻燃处理的各类织物等。

B2经阻燃处理的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玻璃钢、化纤织物、木制品等。

  3)消火栓箱门装修后无法打开。

  4)正压送风口、排烟口装修后出现风口与装修面层内漏风及检修不便的现象。

  5)格栅吊顶影响上喷喷水效果,灯槽内喷头影响喷水效果。

  6)建筑装修开设的检查孔部位及大小不满足正常检修的需求。

  7)大于60平方米的房间只设置1个门。

  8)会议室、观众厅等场所的门未向外开启。

7.排烟口

  1)设置位置过低,低于2米。

  2)设置在顶部的排烟口、排烟阀未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3)排烟口距离最远点水平距离超过了30米。

  4)排烟口距离安全出口间距小于1.5米。

8.排烟系统漏设

  1)无自然通风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

  2)超过60米长度的走道。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区域未设置排烟系统。

9.防火阀

  1)风管穿越防火分区,防火分割处未设置防火阀。

  2)防火阀安装距墙体超过200mm。

  3)常开、常闭排烟防火阀设置错误。

10.自然排烟区域开窗净面积不满足规范要求。

11.正压送风系统

  1)部分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或前室未设置正压送风口。

  2)风口数量偏少。

  3)防排烟系统末端风口风量偏低,系统风量偏低可能的原因有:

  风机风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土建风道封堵不严或未完全封闭。

  土建风道平层割断封堵平层风管有漏风现象。

  风机风压不足。

  系管道风阻过大。

  风机电源反相。

  4)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垂直距离小于3米。

  5)排烟风机出风口低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

  6)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在同一面上时间距小于10米。

  7)排烟口与送风口距离小于5米。

  8)风机控制箱未设置在风机就近位置。

  9)正压送风口入口及机械排烟系统出口防雨百叶均未设置在室外与大气相通。

  10)电机外置式离心式风机未设置风机房。

二、消防水管

1.喷头布置

  1)不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过近(超过了75-150MM)。

  2)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不满足规范要求。

  3)喷头距离边墙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2.消火栓布置

  1)由于建筑装修变动,消火栓的保护超过面积超过了规范要求。

  2)由于装饰原因,取消了消火栓门。

  3)消防电梯前室漏设消火栓。

  4)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救式消火栓箱。

5)室外消火栓距建筑外墙及路边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

8.2.8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

当道路宽度大于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或防护墙外。

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3、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4、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5、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和室外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6、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

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个DN150或DN100和2个DN65的栓口。

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DN100和DN65的栓口各1个。

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

7、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8、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60m。

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m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

  6)夹层及设备层漏设消火栓。

3.水泵结合器

  1)未按系统分区设置水泵结合器。

  2)水泵结合器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3)接合器设置在不易取用的部位。

  4)水泵接合器充水试验不成功。

4.室外取水口设置位置不合理,取水口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米,距外墙距离超过规范要求。

5.末段试水装置

  1)末端试水装置设置位置不合理,设置在了系统的最低处,而不是系统最不利点处。

  2)末端试水装置未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漏设区域

  1)空调及风机房。

  2)车库室内车道。

  3)建筑面积大于5平方米的卫生间。

  4)自动扶梯的底部。

  5)楼梯及电梯前室。

  6)净高小于等于12米的室内中空区域。

  7)净高大于800mm且有可燃物吊顶内。

  8)宽度大于1.2米的风管及排管下方。

  9)一类高层的消防控制室。

  10)弱电设备间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1)防护区内风口、防火阀、风机未参与联动控制。

  2)防护区未设置自动泄压口(泄压装置)。

  3)防护区的维护结构不能达到0.5小时的耐火极限及1200Pa的耐压极限。

  4)储油间未设置呼吸阀、通气管道。

  5)气体灭火控制盘系统电源不能满足同时启动气体灭火装置的要求。

  6)控制中心不能对气体灭火区域设备进行联动控制。

  7)气体灭火防护区未设置手自动转换开关。

  8)配电房未设置气体灭火。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报警系统漏设区域

  1)超高层建筑的室内住户部分未设置探测器。

  2)强弱电井设置探测器。

  3)水泵房、消防控制中心,各类设备用房设置探测器。

  4)公共部位未设置楼层显示器。

  5)厨房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2.消防管线

  1)与消防有关的所有线路明配钢管未刷防火涂料或防火涂料涂刷不均匀。

  2)与设备连接处的金属软管未到位。

  3)明配及吊顶内线盒未上盖板。

  4)吊顶内部分导线未穿管。

3.联动控制及相关功能不齐全

  1)门禁系统未进行断电控制。

  2)常开电动防火门未联动控制。

  3)单向逃生锁未联动控制。

4.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逻辑关系混乱

  1)相应区域探测器报警,对应区域的正压送风机未启动。

  2)一台风机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防烟分区内探测器报警,所有风口都打开。

  3)手动打开拍烟口,正压送风口,相应的风机未启动。

  4)非消防断电及应急照明强投未编入联动关系。

  5)中庭区域报警时,各层卷帘门未启动。

  6)大空间探测装置如双波段、光截面及线形探测器报警时未联动相关常规火灾报警系统。

  7)消防补风机未编入火灾时启动的联动关系。

  8)排烟风机入口处排烟阀门未与排烟风机连锁。

5.控制中心

  1)引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导线未绑扎成束,未标明编号。

  2)控制设备接地支线小于4mm。

  3)控制设备背后距墙操作距离小于1米。

  4)CRT未完善,外部设备报警后CRT界面无反应。

  5)消防控制主机存在屏蔽和故障点位。

6.消防电话系统

  1)主机不能进行分机呼叫。

  2)消防外线电话未设置。

  3)电梯机房、重要与消防有关的未设备用房未设置电话分机。

  4)消防电话分机安装不牢固,电话分机安装位置不合理。

四、其它

  1)验收范围内的土建、装修工作未完。

  2)验收范围内的机电安装相关工作未完。

  3)市政供电,供水未到位。

  4)柴油发电机不能启动或自投功能未实现。

  5)消防电梯按钮及三方通话未完成。

  6)未按消防标识化相关要求制作标示标牌。

  7)PVC管穿越楼层部位未设置阻火圈。

  8)建筑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等未布置到位。

  9)未按相关要求设置逃生门锁。

10)部分设备用房、电梯机房未设置应急照明,消防控制室及重要设备用房应急照明照度不够。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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