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电梯销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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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电梯销售合同
电梯设备供货合同
供货单位:
订购单位:
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
电梯设备销售合同
需方(盖章,以下简称甲方)供方(盖章,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执照注册号:
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人委托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户名:
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帐号: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原则,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型号及价格
1、甲方经严格选型,决定向乙方订购“部。
2、主要参数和价格如下表:
(单位:
万元)
序号
电梯类型
规格型号
载重kg
层/站/门
速度m/s
单台
设备价
单台
运费
单台合计
数量
(台)
合计
1
合同价格总计:
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伍仟元整小写:
万元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至双方圆满履行完毕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之日为止。
2、甲方支付以:
电汇□、汇款□、银行支票□支付的方式付款。
甲方同意不用现金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个人,否则作无效付款。
3、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支付给乙方总货款30%,计人民币(大写)佰元整(¥万元整)作为定金。
乙方收到货款和经双方确认并签章的井道布置图纸之日起计算交货日期。
4、甲方在根据本合同生产进度,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之前15天,支付给乙方合同总货款70%的货款,人民币(大写)佰元整(¥万元整)。
若超过规定的应付款日期,乙方将顺延交货日期。
乙方按期收到合同约定款项后,将合同产品按期交付甲方。
三、交货日期及方式
1、交货日期为合同生效(含合同签章、定金已支付和甲方对井道设计图已确认)后30个工作日。
2、交货地点:
3、货物到达地点:
4、交货方法:
甲方自提□、甲方委托乙方代运□(另订代运协议),其他□;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产品包装
按国家企业标准规定和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要求的木箱、扎件包装。
五、产品质量保证及执行标准
1、乙方根据国家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16899-1993《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井道土建图纸、技术规格要求设计制造。
2、乙方提供电(扶)梯产品,质量与技术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要求,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3、根据中国国务院令第373号文件规定,电(扶)梯设备的安装、维修由制造企业负责或其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否则由于甲方自行处理安装引起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并且乙方保留由于甲方自行安装或寻找其他单位安装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的补偿和诉讼权。
4、由乙方安装或由乙方委托安装的产品,在甲方合理、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制造质量和安装质量保证期从经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1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从发货之日起十八个月。
5、甲方收到本合同产品后,应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软件部件负有保密责任,本合同产品传递的软件属于乙方知识产权,甲方仅有非独占的且不得转让的使用权,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或找第三方复制或修改。
六、产品验收
1、本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
电梯规格参数表(附件一)
2、设备从运交到甲方后的三天内,甲方应检验设备的包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是否完好无损并书面通知乙方是否有缺少破损情况。
双方及时约定共同开箱日期,如果没有乙方的代表在场,甲方擅自打开包装箱,则乙方对设备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果甲方在与乙方共同开箱时发现设备有缺件、损坏情况,且甲方要求对此缺件、损坏件进行补发或更换,甲方应在发现时经乙方参加开箱人员共同确认,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将依情况负责补发或更换缺失件。
七、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
因任何一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需增加的费用由变更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违约方按国家经济合同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向守约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对不足部分还应承担补偿责任。
八、其它约定
1、因甲方原因延迟提货或延期委托代办托运,乙方自合同交货日起为甲方免费保管30天(日历天),自免费保管31天后起,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
100元/台/天,每15天结算一次。
如果储存时间超过六个月,视作甲方放弃履约合同的权利,乙方有权处置该设备。
2、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没有付清本合同全部款项时,包括已经在使用的富士电梯产品,该产品的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可另行转让和作任何处置。
3、甲方未按国家相关规定与乙方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并由此造成第三方在维保过程中出现电梯产品质量隐患或造成甲方损失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负责。
4、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凡有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
5、合同条款的更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并由双方签字以示生效。
6、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原告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九、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为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替代双方在这之前所有书面或口头的磋商,如果附件与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不一致,以本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2、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是不可分割的合同组成部分,享有供货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电梯技术参数表
附件二: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土建图纸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
(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电(扶)梯设备制作合同合同编号附件一
电梯产品规格表
一、基本要求
1、用户名称:
合同编号:
交货工期:
个工作日
2、电梯型号:
载重量:
kg速度:
m/s
层/站/门:
层/站/门数量:
台
3、轿厢净尺寸:
(宽)mm×(深)mm
净开门尺寸:
(宽)mm×(高)mm
4、开门方式(从轿厢外向内看):
□中分式□双折右开□双折左开□中分双折式
5、主机类型:
□永磁同步主机□变频异步主机□交流双速异步主机
6、控制系统:
消防功能:
□有□无基站:
第站
7、运行方式:
□单台□并联:
台□群控:
台
8、服务楼层:
9、电缆要求:
动力交流三相五线制380V50HZ,照明交流220V50HZ。
二、井道尺寸要求
1、机房高度:
mm顶层高度:
mm底坑深度:
mm
2、井道内净尺寸:
(宽)mm×(深)mm井道内牛腿:
□有□无
3、井道墙结构:
□混凝土□砖墙□其他:
4、楼层层高(单位:
mm)
楼层号
层高
楼层号
层高
楼层号
层高
楼层号
层高
三、配置要求
1、厅外召唤形式:
(面板材料:
□发纹不锈钢□其他:
)
a单梯一体b单体分显c并梯一体d并梯一体分显e并梯分体f并梯分体分显
2、操纵箱面板材料:
□发纹不锈钢□其他:
3、轿厢装饰:
□镜面不锈钢□发纹不锈钢□蚀刻不锈钢
□钛金不锈钢□喷塑钢板,颜色:
4、轿厢扶手:
□三侧□双侧□后壁□无形状:
5、吊顶型号:
,说明:
6、地板型号:
,说明:
7、轿门材质:
□镜面不锈钢□发纹不锈钢□蚀刻不锈钢
□钛金不锈钢□喷塑钢板,颜色:
8、厅门材质:
□镜面不锈钢,套;□发纹不锈钢,套;□蚀刻不锈钢,套;
□钛金不锈钢,套;□喷塑钢板,套,颜色:
;
9、门套:
材质标准小门套大包斜门套
□镜面不锈钢套套
□发纹不锈钢套套
□蚀刻不锈钢套套
□钛金不锈钢套套
□喷塑钢板,颜色:
套套
四、1、附加说明:
2、可选项中,选择请在该项前的“□”中划“■”,未选请划“□”。
3、不同规格型号需分开填写,数字请务必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4、请用户和销售人员认真填写本规格表,经双方确认后,将作为安排产的依据
甲方代表:
(签字):
乙方代表:
(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说明:
为大家提供签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我是文库小宁宁,小心各种坑,如果你觉得我的文档不错,那么请您多光顾我的文库店,以下是注意事项。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
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
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
1.有形财产。
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
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
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如商标、专利、着作权、技术秘密等。
.劳务。
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
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
3.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
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
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
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三)数量。
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
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
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
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
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
(四)质量。
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
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
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
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
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
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
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五)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
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
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
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
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
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款、运费、保险费、保管费、装卸费、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
(六)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
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
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时计,可以以天计,可以以月计,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也可以以年计。
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
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
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
正因如此,期限条款还是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
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
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
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
运输合同中,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为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
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
因此,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
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
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
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
运输合同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铁路、海上、航空等方式。
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帐结算、同城转帐结算、异地转帐结算、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委托付款、限额支票、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
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
(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
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
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
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
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
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
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行约定的,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
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
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
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