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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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

实施方案(试行)

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中等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中国制造2025、创造更大人才红利的重要抓手。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机制,是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形式。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指南,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建立基于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的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

具体任务是:

(一)构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断、持续改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

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围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诊改、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主管(办)部门协同改进的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与运行机制。

(二)搭建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

建设学校、地(市)、省、国家四级架构的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简称数据系统),为学校教学工作自主诊改提供数据服务,为利益相关方参与诊改提供数据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抽样复核与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报告提供数据基础。

(三)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逐步建立完善内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坚守底线。

本《方案》是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教职成司函[2016]3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符合2009年以来教育部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的系列规范性文件要求,是最低要求。

各市教育局及中等职业学校,应以不低于本《方案》要求为原则制定本市、校诊改工作执行方案和实施计划。

(二)学校自主。

中等职业学校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须按照要求对本校教学工作进行常态化周期性的自主诊断和改进;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接受抽样复核,学校也可主动申请复核。

(三)协同实施。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所属学校的办学者、管理者、用人单位和独立第三方专家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教学诊断工作;协调办学者和管理者帮助学校落实改进方案,特别要协助学校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中“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接受教育部组建的全国诊改专委会的指导。

四、职责与条件

(一)各中等职业学校均应以省诊改《方案》为基础建立本校教学工作诊改制度,明确诊改的重点、要求、周期和组织,并将诊改情况纳入年度质量报告。

各市教育局每年要汇总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情况,纳入市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质量报告。

(二)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对全省教育部门主管的中等职业学校诊改的抽样复核及制定其实施规划,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本市教育部门主管的中等职业学校诊改的抽样复核及制定其实施计划,复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学校自主改进措施已经实施之后进行。

全省抽样复核的工作周期为5年一轮,市教育局组织抽样复核工作周期应与省教育厅保持一致,一个工作周期内累计抽样复核学校数不少于开展诊改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协调沟通,按比例分工,共同承担对市属学校的组织复核工作,避免重复。

省教育厅承担对市属学校组织复核的工作量一般为各市抽样复核学校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诊改周期不超过3年。

每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学校,须在事故处理后的两年内至少完成一次诊改并接受复核。

已被列入未来3至5年内“关、停、并、转”的学校,不列入抽样范围。

(三)抽样复核的学校,须已经建立并实施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的要求。

少数特专学校,如“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校舍建筑面积”不达标,须经省教育厅酌情许可,可提请复核。

(四)除未来3至5年内已被列入“关、停、并、转”的学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均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

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暂不符合上述5项指标达标要求的学校,须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3年内达标。

对于边远贫困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上述条件做出调整,并在省级诊改工作具体方案中予以说明。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学校可参照执行。

五、诊断项目

本方案包含6个诊断项目,16个诊断要素,99个诊断点(见附1)。

省教育厅将根据“坚守底线”原则,结合实际调整和注解“诊断点提示”内容,并在安排省级诊改工作具体方案中予以说明。

六、复核结论

复核结论依据学校自主诊改结果与复核结果的吻合程度,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

有效——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2个;改进措施针对性强,改进工作切实有效。

异常——本方案16个诊断要素中,自我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的<10个;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改进成效不明显。

待改进——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

对于复核结论为“异常”的学校,要在复核后两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须在一年内且在本轮抽样复核周期内完成整改,接受再次复核。

属于诊改实施范围,但5年内(复核一个周期内)达不到抽样复核条件的学校,将列入“关、停、并、转”的学校,不能获得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支持。

复核结论以及未达到复核条件的学校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并向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者[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

从2018年起,复核情况列入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未达到复核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其所在地不能列为省级教育督导合格县(市、区)。

七、组织实施

(一)实施规划

1.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遴选熟悉中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具有公信力的职业教育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省级、市级诊改专家委员会(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名单附后,附件3),负责省、市诊改方案的研制修订、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相关培训。

建立省、市级职业教育诊断与改进工作数据管理系统平台,集中发布诊改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

2.省、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抽样复核每5年一个周期,力争5年内,实现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改全覆盖。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全省各中等职业学校即可启动进入诊改机制建设、数据平台建设、自主诊改阶段。

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诊改不分先后,越早启动诊改,对接受抽样复核的准备越充分,对顺利通过本轮抽样复核越有利。

我省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启动诊改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样复核的时间规划如下:

2016年下半年,3所教育部诊改试点学校(附件4)和9所省级诊改试点学校(附件5)启动开展教学诊改。

2017年上半年,全省所有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河北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学校(简称120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县级职教中心启动开展诊改。

2018年上半年,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启动开展诊改,对3所教育部诊改试点学校和9所省级诊改试点学校进行复核;下半年,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120学校抽样复核。

2019年,尚未列入复核序列的所有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开展诊改。

从上半年开始,有序地对未通过复核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县级职教中心抽样复核。

2020年实现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教学诊改,有序地对未通过复核的中等职业学校、尚未列入复核序列的中等职业学校抽样复核。

中等职业学校诊改自主。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划抽样复核,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均可提前申请复核。

3.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省、市诊改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省、市诊改相关培训,参加复核工作的专家须接受过诊改工作培训。

4.省级诊改专委会委员可同时担任市级诊改专委会委员,但应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安排为先,指导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诊改和参加抽样复核工作。

(二)基本程序

1.学校自主诊改

学校根据省级诊改《方案》,建立常态化周期性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进行自我诊改。

实施诊改的学校需完成以下基本工作任务:

一是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文件,更新观念,建立校级诊改组织保障机制;二是建设校级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实现状态数据年度采集、上传、分析、使用;三是要坚守底线并与时俱进,按照学校现实发展状况和未来3至5年发展目标,以解决问题、保证质量、促进发展为导向,明确细化诊断点目标要求,建立学校各个层面和各个方位的诊改标准,并依据校本诊改标准开展自我诊断;四是建立完善校级诊改工作运行机制,查找诊改问题,补齐短板和漏洞;五是撰写学校自我诊改报告,纳入质量年报。

2.抽样复核

(1)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方案》和实际需要,抽样确定复核学校。

被确定的学校在自我诊改基础上提交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年度质量报告等材料。

自我诊改报告可以表格形式(见附2),对照诊断要素逐项写实性表述自我诊断的主要形式和依据,目标达成度、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成因分析、改进对策与实施等基本内容,无需等级性结论。

自我诊改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重在改进提高。

(2)现场复核。

现场复核专家由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现场复核包括:

专家组通过状态数据独立判断学校教学工作状态,对照学校自我诊改报告等材料确定现场复核重点;专家团队现场复核;撰写现场复核报告。

专家组现场复核结束后,专家个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不含结论建议)可口头反馈学校。

省、市级诊改专家委员会审议专家组复核报告和结论,报省教育厅认定。

(3)落实改进。

学校根据认定的复核报告深化改进工作,并在完成改进工作后进行总结。

(三)纪律与监督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诊改工作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

诊改工作相关的政策、文件、方案、标准、程序以及结论等均应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1.有序推进。

各市、校要按照报备的诊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需及时说明。

2.规范工作。

现场复核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六项禁令”。

3.信息公开。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网站,及时公布教学工作诊改相关政策文件、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及复核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被复核的学校在学校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4.加强监管。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社会反响差的专家,及时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八、保障机制

(一)落实专项经费。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改制度建设,将其视为“一把手”工程,安排专项经费,研制、修改和完善《方案》,开展针对各类人员的诊改培训,组织复核,以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数据平台建设与管理维护经费。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管理系统建设与管理维护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证。

(三)组建诊改管理人员队伍。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应组建专门的管理人员队伍,对省、市、校各级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管理系统进行监测和管理,为诊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力保障。

【说明】

省级教育部门可按照“坚守底线”原则,根据下列文件、结合实际调整和解释“诊断点提示”的内容,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2.《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

3.《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

4.《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

5.《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

6.《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教职成〔2010〕6号)

7.《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2〕5号)

8.《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0〕8号)

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教职成厅〔2012〕5号)

10.《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11号)

1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48号)

12.《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3〕12号)

1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11〕16号)

14.《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

15.《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

16.《教育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09〕3号)

17.《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2013)

18.《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0〕14号)

19.《教育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

附:

1.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2.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

3.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

员会名单

4.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教育部试点学

5.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试点学

 

附1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诊断

项目

诊断

要素

诊断点提示

诊断

结果

原因

分析

规划目标

现状

主要诊断点

1.

办学

理念

1.1

办学

定位

1.学校类型和层次定位

2.专业设置数量与结构

3.在校生规模

4.社会服务面向、类型、规模

1.在校生规模

2.开设、新增、撤消、停招专业数量

3.专业招生计划:

面向、类型、层次、数量等

4.社会服务类型、规模

1.在校生总数

2.升学、就业学生占比

3.招生专业数量、结构

4.各专业学生数量分布及趋势

5.毕业生去向分布及趋势

6.各类社会服务数量统计及趋势

1.2

人才培

养目标

1.知识、能力、素质标准

2.毕业生双证书平均获取率

3.毕业率

4.毕业生平均就业率

5.毕业生平均就业对口率

1.当年毕业率

2.当年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

3.当年毕业生就业率

4.毕业生对口率

1.辍学学生比例及趋势

2.应届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

3.应届毕业生就业率及趋势

4.应届毕业生对口率及趋势

5.上届毕业生满意度及趋势

1.3

素质

教育

1.学校德育目标、内容、途径

2.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3.体质达标率

4.学生违纪率控制目标

5.创新创业教学建设

6.素质教育标志性成果

1.当年德育课程建设计划

2.当年班主任队伍建设计划

3.在校生体质达标率

4.当年学生违纪率控制目标

5.当年创新创业教学建设计划

6.当年标志性成果建设计划

1.德育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2.德育课程开设情况及其建设成果

3.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成效

4.应届毕业生体质实际达标率

5.当年学生实际违纪率

6.当年创新创业教学建设成果

7.已建成素质教育标志性成果

8.社会实践活动开设情况及成果

 

2.

教学

工作

状态

2.1

专业建

设状态

1.专业设置数量、结构、特色

2.专业建设标准

3.专业教学标准

4.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5.专业建设标志性成果

1.专业设置、调整计划

2.专业教学标准制定计划

3.各专业建设目标

4.专业建设、改革、竞赛、服务项目计划

1.招生专业数量、结构(新设、停招、撤销)

2.各专业在校生数量分布及趋势

3.各专业录取数

4.就业率低于省内同类专业平均值专业占比

5.专业建设标志性成果

2.2

课程建

设状态

1.课程体系建设规划

2.课程标准建设目标

3.校企合作开发课程

4.校企合作开发教材

5.规划教材使用比例

6.校本教材开发规划

1.当年课程建设项目

2.当年课程标准制定计划

3.当年校企合作开发课程

4.当年校企合作开发教材

5.当年规划教材使用比例

6.当年校本教材开发计划

1.完成课程建设项目数

2.已制定课程标准数

3.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数

4.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数

5.课程建设标志性成果

6.规划教材使用比

7.校本教材开发数量

2.3

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状态

1.校领导听课、听说课人均次数

2.校领导深入实践教学场所人均次数

3.同行评教覆盖面

4.学生评教覆盖面

5.社会评教覆盖面

6.实践项目开出率

7.以教学工作研究为主题的校党政联席会议次数

8.教学事故控制目标

1.当年校领导听课、听说课计划

2.当年校领导深入实践教学场所计划

3.当年同行评教覆盖面目标

4.当年学生评教覆盖面目标

5.当年社会评教覆盖面目标

6.当年实践项目开出率目标

7.当年以教学工作研究为主题的校党政联席会议安排

8.教学事故控制目标

1.校领导听课、听说课人均次数

2.校领导深入实践教学场所人均次数

3.同行评教覆盖面

4.学生评教覆盖面

5.社会评教覆盖面

6.实践项目开出率

7.校党政联席会议解决的教学问题数量

8.教学事故数量

9.学生迟到、缺课率(迟到学生人次/100生·周;缺课学生人次/100生·周)及走向

3.

师资

队伍

建设

状态

3.1

专任教师队伍建设状态

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3.师资队伍能力与水平

4.师资队伍培养提高

1.当年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2.当年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3.当年师资队伍教科研计划

4.当年师资队伍培养提高计划

1.师资队伍数量

2.师资队伍结构

3.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数量

4.教师培训类型与数量

5.教师在专业中配置数量

6.教师教研、科研、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成果

7.外籍教师数量

8.教师企业实践情况

9.专任教师“双师型”比例

10.实践教学专职指导教师数量

3.2

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状态

1.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3.师资队伍能力与水平

4.师资队伍培养提高

1.当年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2.当年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3.当年师资队伍教科研计划

4.当年师资队伍培养提高计划

1.师资队伍数量

2.师资队伍结构

3.专业带头人数量

4.教师培训数量

5.教师在专业中配置数量

6.教师承担校内实践教学学时

4.

资源

建设

状态

4.1

教学投入及基础设施建设状态

1.教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3.日常教学经费投入规划

1.当年教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2.当年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计划

3.当年日常教学经费投入计划

4.当年师资队伍建设经费

5.当年教科研经费、教学改革经费预算

1.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2.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数量、建筑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3.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数量

4.日常教学经费投入比例

5.教科研经费、教学改革经费预算执行

4.2

教学资源建设状态

1.图书资源建设规划

2.共享信息资源系统建设规划

3.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规划

1.当年图书资源建设计划

2.当年共享信息资源系统建设计划

3.当年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计划

1.纸质图书总量

2.当年新增纸质图书数量

3.当年电子图书总量

4.专业教学资源库等级、类型、数量

5.校本数据采集、管理与使用

5.

制度

建设

与运

行状

5.1

校企合作状态

1.校企合作规划

2.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规划

1.当年校企合作数量与深度

2.当年校企合作制度建设计划

3.当年校企合作内容

1.专业覆盖面

2.当年合作企业数量

3.接受顶岗实习学生比例

4.录用应届毕业生比例及趋势

5.企业捐赠数量

6.企业输送兼职教师数量

7.企业接受教师企业实践情况

8.校企合作研发成果

5.2

学校管理制度建设与运行状态

1.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规划

2.学校章程

3.学校教学、学生、后勤管理等制度建设规划

4.教学管理队伍、学生管理队伍建设规划

1.当年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计划

2.学校教学、学生、后勤管理等制度建设计划

3.教学管理、学生管理队伍建设计划

1.学校章程

2.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3.学校规章制度

4.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校园卫生与安全情况

6.学校依法办学情况

7.教学及学生管理人员数量与结构

5.3

质量监控状态

1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

2.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规划

3.教学督导建设规划

1.当年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计划

2.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年度计划

3.年度督导工作计划

1.质量保证制度及组织体系

2.年度自我诊改报告

3.年度质量报告

4.年度督导工作总结

5.学校数据上传时间与质量

6.评教覆盖面

6.

需求

方反

6.1

学生

反馈

1.在校生满意度调查结果

2.毕业生跟踪调查结果

6.2

用人方反馈

1.上届毕业生对口率及趋势

2.上届毕业生转岗率及趋势

3.上届毕业生升迁率及趋势

4.新生报考原因分析

5.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

6.3

其他

1.地市级以上评审项目结果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学生职业能力鉴定结果

3.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项目评审结果

4.地市级以上师生竞赛获奖情况

5.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情况

综合

诊断

结论

改进

工作

建议

附2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

(参考格式)

学校名称:

一、自我诊改工作概述(500字以内)

二、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表

诊断项目

诊断要素

自我诊断

意见

改进措施

改进效果

1.办学理念

1.1办学定位

1.2人才培养目标

1.3素质教育

2.教学工作

状态

2.1专业建设状态

2.2课程建设状态

2.3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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