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功能区标志牌样式和要求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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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功能区标志牌样式和要求内容.docx

水功能区标志牌样式和要求内容

水功能区标志牌样式和要求

为加强水功能区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鼓励公众参与,对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应当设立标志牌。

现提出水功能区标志牌样式和要求,请在制作和设置时参照执行。

一、标志牌容

1、标志牌的容主要为水功能区名称,批准单位名称,河流、湖泊、水库名称,水功能区起始断面和终止断面,水功能区长度或湖泊、水库面积,水质保护目标,简要管理要求,立碑单位和时间、监督等。

2、标志牌在正面左上角标明水功能一级区名称,对于开发利用区,应在括号标明其二级区名称。

3、正文推荐格式:

经××人民政府批准,××河从××至××划定为××区,全长××公里(或面积××平方公里),水质保护目标为×类,禁止向该区实施排污活动。

4、标志牌右下角标明设置单位和时间。

5、“批准单位名称”按照该区划的最高批准单位标示。

即:

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准单位为“国务院”;列入《省水功能区划》的批准单位为“省人民政府”。

水功能区起始断面和终止断面,水功能区长度或湖泊、水库面积,水质保护目标,根据批准的区划容书写。

设置单位为设置标志牌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监督为设置单位的联系。

6、文字字体均为黑体字,应书写规、正确、工整。

二、标志牌制作

1、标志牌的形状宜采用矩形,长度建议120cm,宽度建议80cm,标志牌顶距地面220cm。

2、标志牌文字颜色采用白色,底色采用蓝色。

3、标志牌推荐采用铝合金等金属材质。

也可采用石料等其它材质,并对标志牌规格作相应调整。

4、根据实际需要,标志牌可以正反面印制相同文字容。

无须双面印制的,其背面可以印制《水法》三十四条、六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及加强水资源保护、建设水生态文明、实行河长制等宣传标语和口号。

5、标志牌立柱可选用H型钢、槽钢、钢管、木材、合成材料等制作。

标志牌立柱的断面尺寸、连接方式、基础大小等,应根据设置地点的风力、牌面大小及支撑方式,并应考虑标志立柱与基础的连接方式综合确定。

三、标志牌设立

1、标志牌应尽量设置在水功能区河段的交通要道、人流量较大的河道、水库、湖泊等的岸边、堤肩等处,易于被公众发现和识别。

2、每个水功能区原则上设立1-2个标志牌。

河长超过20公里或地处城区的,可以酌情增加标志牌个数。

3、标志牌推荐采用双柱式安装。

根据现场设置条件,也可采用单柱式、门架式、附着式等。

3、标志立柱一般应采用浇筑混凝土基础。

各种标志立柱的埋设深度应根据牌面承受外力的大小及地基的承载力综合确定。

四、使用和维护

1、当水功能区调整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相关标志的设置。

2、标志应及时维护,避免被树木等遮挡。

3、标志牌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附录:

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参考样式

 

附录:

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参考样式

1、标志牌正面

2、标志牌背面:

3、标志牌总体样式

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样式及要求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应当设立标志牌。

现提出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样式和要求,请在制作和设置时参照执行。

一、标志牌容

1、标志牌由文字、图形符号、衬底色和边框构成(参考样式见附录A)。

2、文字与图形符号的位置一般横排,左右可以调换。

3、排污口标志的文字容依次为:

入河排污口名称、编号、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坐标、执行的排放标准、排入的水功能区名称、水质保护目标、设置单位、设置审批单位、监督等。

入河排污口名称应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确定,并与登记的名称一致。

例如:

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名称,采用行政区名称加企业名称及入河排污口组成,市历下区第一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编码应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确定,由全国行政区域代码加序号组成,共9个字节。

例如:

370102001,代表省市历下区第001号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位置要准确与登记容一致,经纬度要精确到〞。

执行的排放标准按照审批的排放标准容标示。

排入水功能区按照直接排入水功能区名称填写,并与审批登记容一致。

未进行水功能区划的河段,以河段名称及桩号标示。

水质保护目标以该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为准。

设置单位为提出设置申请单位。

监督应标示设置审批单位或监督管理单位的联系。

4、文字字体均为黑体字,应书写规、正确、工整。

5、标志图形

二、标志牌制作

1、标志牌的形状宜采用矩形,长度建议800mm,宽度建议600mm。

2、标志牌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颜色采用白色,衬底色采用绿色。

3、标志牌应采用铁板、铝合金板等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

4、入河排污口的标志容应在标志牌上正面显示,背面应结合当地实际,书写加强水资源保护、建设水生态文明、实行河长制等宣传标语和口号。

5、标志牌立柱可选用H型钢、槽钢、钢管、木材、合成材料及钢筋混凝土管等制作,也可选用钢桁架。

标志牌立柱的断面尺寸、连接方式、基础大小等,应根据设置地点的风力、牌面大小及支撑方式,并应考虑标志立柱与基础的连接方式综合确定。

三、标志牌设立

1、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应就近在排污口附近醒目处,设置在河道、水库、湖泊等的岸边、堤肩等处,易于被公众和执法人员发现和识别。

2、根据现场设置条件,标志牌设立可采取双柱式、单柱式、门架式、附着式等。

3、标志立柱一般应采用浇筑混凝土基础。

各种标志立柱的埋设深度应根据牌面承受外力的大小及地基的承载力综合确定。

四、使用和维护

1、当入河排污口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相关标志的设置。

2、标志应及时维护,避免被树木等遮挡。

3、标志牌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附录A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参考样式

1、标志牌正面

2、标志牌背面

3、标志牌双柱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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