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体育学院高等教育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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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体育学院高等教育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附件二

(2)

南京体育学院高等教育教师岗位

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岗位分类

学院高教教师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位,分为十二个等级。

教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教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讲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助教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

二、岗位职责

高教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维护学校荣誉,能够承担所聘岗位的工作。

(一)教授岗位主要职责

1.承担研究生、本科生各类课程的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承担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相关工作。

2.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积极争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力争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

3.潜心教学研究,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论著。

4.注重本学科师资队伍梯队建设,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

5.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带领学术创新团队,开展学术研究,主持科技项目攻关。

(二)副教授岗位主要职责

1.承担本专科生的各类课程的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相关工作。

2.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积极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积极争取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科研项目,力争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3.重视教学研究,根据学科发展方向,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积极撰写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论著。

4.积极参与本学科师资队伍梯队建设,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

5.根据学院安排承担部分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6.积极参与学术创新团队的学术研究。

(三)讲师岗位主要职责

1.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承担学生的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

2.积极参与本学科的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根据学院课程建设的要求,积极参与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等工作。

3.根据学院学生培养的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

4.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教学研究团队的研究等相关工作。

5.积极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教育工作。

(四)助教岗位主要职责

1.积极承担相关课程的助教工作,协助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进行学生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相关工作,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2.了解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努力撰写学术研究、教学研究论文。

3.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教学研究团队的相关工作。

4.积极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教育工作。

三、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已获得拟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积极承担各项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具备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高教教师一级岗位(教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高教教师一级岗位应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流人才,由国家教育部审定聘用。

(二)高教教师二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实际聘用在教师岗位上履行职责,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高教教师二级岗位,由省教育厅审定后聘用。

1.国家、省级优秀人才类

(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4)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5)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6)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2.国家、省级重要奖励类

(7)国家级科技三大奖获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9)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的主要完成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10)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最高成就奖获得者的主要完成人;

3.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学科(基地)、团队负责人类

(11)“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12)“863计划”重点(重大)项目主持人;

(1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首席专家;

(1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

(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

(16)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17)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

(18)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

4.其他类

(19)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的海外引进人才;

(20)在学科建设中起带头作用,为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或特别突出业绩的学科带头人。

(三)高教教师三级岗位(教授三级)聘用条件

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实际聘用在教师岗位上履行职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教教师三级岗位:

1.受聘教授岗位并履行职责8年以上,且为研究生导师,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必须符合岗位申报条件中的2项。

2.受聘教授岗位并履行职责6年以上,且为研究生导师,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必须符合岗位申报条件中的3项。

3.受聘教授岗位并履行职责4年以上,且为研究生导师,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必须符合岗位申报条件中的4项。

岗位申报条件:

省级及以上优秀人才类:

(1)教育部“高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3)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4)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或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科研成果类:

(5)国家级科技奖或国家级社科优秀成果奖获得者(不论排名);或省部级科技奖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不论排名)、二等奖获奖者(个人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或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6)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子课题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省哲社规划办项目3项;或主持省教育厅、省体育局项目5项;

(7)国家级重点(建设)学科或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学科方向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建设)实验室或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的负责人。

(8)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2篇或EI收录3篇或ISTP收录4篇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全文转载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

(9)学术专著1部或编著2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在20万字以上);

(10)授权专利(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2项或外观设计3项);

教学成果类:

(11)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所有获奖者、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2)国家级精品课程或国家级优秀研究生课程排名前二或省级精品课程或省级优秀研究生课程或双语示范课程的第一负责人;

(13)国家级精品教材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国家级规划教材排名第一或省级精品教材第一负责人;

(14)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第一、二负责人;或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第一负责人;

(15)国家级教学团队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一、二负责人,或省级教学团队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第一负责人;

(16)全国多媒体教学竞赛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17)主要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励(第一名)的教师;

(18)主要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得世界杯、世界锦标赛获得冠军的教师;

其他类:

(19)在学院学科建设中起带头作用,为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或特别突出业绩的学科带头人。

(四)高教教师四级岗位(教授四级)聘用条件

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实际聘用在教师岗位上履行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与科研工作,积极承担指导本学科青年教师的工作任务,为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做出贡献,可以申报高教教师四级岗位。

(五)高教教师五级岗位(副教授一级)聘用条件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实际聘用在教师岗位上履行职责。

1.受聘副教授岗位并履行职责8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必须符合岗位申报条件中的2项。

2.受聘副教授岗位并履行职责6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必须符合岗位申报条件中的3项。

3.受聘副教授岗位并履行职责4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量饱满,必须符合岗位申报条件中的4项。

岗位申报条件:

省级及以上优秀人才类:

(1)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或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2)省级高校教学名师;

(3)省部级“优秀学科梯队”个人排名前三;

科研成果类:

(4)国家级科技奖或国家级社科优秀成果奖获得者(不论排名);或省部级科技奖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获得者(不论排名);或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不论排名),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三),三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5)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目子课题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哲社规划办项目2项;或主持省教育厅、省体育局项目3项;

(6)国家级重点(建设)学科或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学科方向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建设)实验室或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学科方向带头人;

(7)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1篇或EI收录1篇或ISTP收录2篇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全文转载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

(8)撰写学术专著1部(10万字以上)或2部(10万字以上);或编著(第一作者)2部(10万字以上);

(9)授权专利(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1项或外观设计2项);

教学成果类:

(10)国家级教学成果所有获奖者;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五;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11)国家级精品课程或国家级优秀研究生课程或精品教材获奖者;或省级精品课程或省级优秀研究生课程或精品教材个人排名前二;或省级精品立项教材个人排名前一;

(12)全国多媒体教育竞赛、省级优秀教学课件二等奖以上获奖个人排名第一;

(13)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优秀学科梯队)成员或国家级、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员;国家级个人排名前三、省部级个人排名前二;

(14)全国多媒体教学竞赛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15)主要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励(前三名)的教师;

(16)主要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得世界杯、世界锦标赛前三名或全国体育大会、锦标赛、冠军赛第一名的教师;

(六)高教教师六级岗位(副教授二级)聘用条件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实际聘用在教师岗位上履行职责。

1.受聘副教授岗位8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可以申报高教教师六级岗位。

2.受聘副教授岗位6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可以申报高教教师六级岗位。

3.受聘副教授岗位4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可以申报高教教师六级岗位。

4.受聘副教授岗位2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可以申报高教教师六级岗位。

岗位申报条件:

省级及以上优秀人才类:

(1)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选;

(2)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3)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骨干教师;

(4)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5)省级“优秀学科梯队”成员(前3名);

科研成果类:

(6)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获得者(不论排名);或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获得者(不论排名);

(7)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哲社规划办项目2项;

(8)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1篇或EI收录1篇或ISTP收录1篇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全文转载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9)撰写学术专著1部(5万字以上);或编著(第一作者)1部(8万字以上);

(10)授权专利(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1项或外观设计1项);

教学成果类:

(11)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获奖者获得者(不论排名);

(12)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不论排名);

(13)院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奖者;

(14)院级优秀教学成果主持人;

(15)院级优秀教学课件二等奖以上的主持人;

(16)全国多媒体教学竞赛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级媒体教学竞赛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17)主要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的教师;

(18)主要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得世界杯、世界锦标赛前五名或全国体育大会、锦标赛、冠军赛前三名或城运会、大运会第一名的教师。

(七)高教教师七级岗位(副教授三级)聘用条件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实际聘用在教师岗位上履行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重视科研工作,能承担指导本教研室青年教师工作任务,可以申报高教教师七级岗位。

(八)高教教师八级岗位(讲师一级)聘用条件

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实际聘用在教师岗位上履行职责。

1.受聘讲师岗位6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可以申报高教教师八级岗位。

2.受聘讲师岗位4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可以申报高教教师八级岗位。

3.受聘讲师岗位2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可以申报高教教师八级岗位。

岗位申报条件:

科研成果类

(1)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获得者(不论排名);或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获得者(不论排名);

(2)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哲社规划办项目1项;或主持省教育厅、省体育局、项目1项;或主持院级课题项目2项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1篇或EI收录1篇或ISTP收录1篇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全文转载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参与编著1部(承担5万字以上);

(5)授权专利(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1项或外观设计1项);

(6)院重点学科或科技创新团队骨干;

(7)院级科研优秀成果奖参与者;

教学成果类:

(8)院级“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奖者;

(9)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参与者;

(10)院级优秀教学课件三等奖以上的参与者;

(11)全国多媒体教学竞赛优秀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级媒体教学竞赛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12)主要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奖励(前五名)的教师;

  (13)主要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得世界杯、世界锦标赛前八名或全国体育大会、锦标赛、冠军赛前五名或全国城运会、大运会第一名或全国体育院校运动会、省运会第一名的教师;

学历学位类:

(14)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九)高教教师九级岗位(讲师二级)聘用条件

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实际聘用在教师岗位上履行职责。

1.受聘讲师岗位6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可以申报高教教师九级岗位。

2.受聘讲师岗位4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可以申报高教教师九级岗位。

3.受聘讲师岗位2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可以申报高教教师九级岗位。

岗位申报条件:

科研成果类:

(1)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优秀奖获得者(不论排名);

(2)参与省哲社规划办项目1项;或参与省教育厅、省体育局项目1项;或主持院级课题项目1项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院科研论文报告会二等奖以上获奖者(第一作者);

(4)参与编著1部(承担2万字以上);

(5)授权专利(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1项或外观设计1项);

(6)院重点学科或科技创新团队成员;

(7)院级科研优秀成果奖参与者;

教学成果类:

(8)院级“教学竞赛”获奖者;

(9)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参与者;

(10)院级优秀教学课件获奖参与者;

(11) 省级媒体教学竞赛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院级媒体教学竞赛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12)主要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院级奖励(第一名)的教师;

(13)主要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得全国体育大会、锦标赛、冠军赛前八名或全国城运会、大运会第五名或全国体育院校运动会、省运会前三名的教师;

学历学位:

(14)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十)高教教师十级岗位(讲师三级)聘用条件

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实际聘用在教师岗位上履行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可以申报高教教师十级岗位。

(十一)高教教师十一级岗位(助教一级)聘用条件

具有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履行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教教师十一级岗位。

(1)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2)在助教岗位履职2年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3)在助教岗位履职4年以上。

(十二)高教教师十二级岗位(助教二级)聘用条件

具有助教专业技术职务,能履行职务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可以申报高教教师十二级岗位。

五、审核、评审办法

高校教师各级岗位职数如不能满足申报人数需求,在同级别申报人员中,根据履职年限,优秀人才类,科研成果类,教学、科研奖和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成绩(名次)总积分进行评定,按照积分高低顺序进行聘用,积分高者优先聘用。

如果同等级中积分相同,则按照任职年限排序,任职年限长者优先聘用,任职年限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聘用,学历仍相同,按照近五年教学工作量排序,教学工作量多者,优先聘用。

因岗位职数受限,对虽符合相应等级岗位聘用条件,但总积分排序靠后者,申报下一等级岗位时不再参与评分,予以优先聘用。

(一)积分计算办法

1.现职务履职年限积分

履职年限积分以取得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年为起点,截止到2010年,每年计0.5分。

2.优秀人才类积分

优秀人才类积分详见“表1优秀人才类计分表”。

3.科研、教研成果类积分

课题及论文、论著、教材积分和科研、教研成果类积分详见“表2 科研课题、论文、论著及教材计分表”。

4.科研获奖积分详见“表3科研获奖积计分表”。

5.教学获奖和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成绩积分

教学获奖积分详见“表4教学获奖积计分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成绩积分详见“表5各类比赛成绩(名次)积分表”。

六、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院高教教师岗位设置后的首次聘用。

(二)本实施细则由院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

各类计分表

 

表1优秀人才类计分表

优秀人才名称

计分

教育部“高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20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0

省级“教学名师”

20

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20

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0

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15

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10

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骨干教师

表2 科研课题、论文、论著、教材及专利等计分表

等   级

任现职前

任现职后

课题

国家级

20

35

省部级

15

30

省教育厅、体育局

10

20

南京体育学院

5

10

学术论文/篇

SCI/SSCI或EI 

20

30

ISTP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全文转载

10

20

核心期刊

5

10

公开发表

5

著作/万字

专著

3

编著

3

教材/万字

主编

1.5

2

参编

1.5

发明专利

排名第一

4

5

排名第二

3

4

排名第三

3

实用新型或

外观设计

排名第一

3

4

排名第二

2

3

排名第三

1

说明:

多人合作完成计分方法:

第1位按80%;第2位50%,每3位按40%计算,以此类推。

表3   科研、教研获奖积计分表

成果名称

任现职前

任现职后

国家级

40

50

省部级

20

30

省教育厅/体育局级

10

20

南京体育学院

5

10

说明:

1、获奖等级排名计分方法:

一等奖100%,二等奖60%,三等奖30%,优秀奖10%;

2、多人合作完成计分方法:

第1位按80%;第2位50%,每3位按40%计算,以此类推。

表4  教学成果获奖积计分表

成果名称

任现职前

任现职后

国家级

30

40

省部级

15

20

省教育厅/体育局级

5

10

南京体育学院

3

5

主要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奖励

说明:

1、获奖等级排名计分方法:

一等奖100%,二等奖60%,三等奖30%,优秀奖10%;

2、多人合作完成计分方法:

第1位按80%;第2位50%,每3位按40%计算,以此类推。

表5 各类体育、艺术比赛成绩(名次)计分表

指导的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比赛

名次

等级

名称

1

2

4

5

6

7

特等

奥运会

50

40

30

25

24

23

22

21

1

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

30

25

24

23

22

21

20

19

2

全国体育大会、全国一类比赛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比赛

22

17

16

15

14

13

12

11

3

全国二类比赛、全国城运会、大运会

全国大学生文化艺术比赛

16

14

13

12

11

10

9

8

4

全国体育院校运动会、省运会

全国其他艺术类比赛、省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艺术比赛

12

10

6

4

5

全国单项协会特许比赛或经学院批准的其他比赛

省级其他艺术比赛

9

6

4

3

1

说明:

教师指导(主要指导)学生满1学年者按标准的100%计分,满1学期者按标准的50%计分,协助指导教师按主要指导教师的50%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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