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附属小学.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6765641 上传时间:2023-07-17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2.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附属小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附属小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附属小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附属小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附属小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附属小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附属小学.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附属小学.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附属小学.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附属小学.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附属小学.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附属小学.docx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附属小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附属小学.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附属小学.docx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办学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中国教育法》《中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教师法》等国家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确保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效益公平,确保在校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学生成长、教师成长、学校成长和家长成长,为将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办成州内外乃至省内外的最宜孩子成长的教育高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为全民所有制公立性质的全日制小学,举办单位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隶属州教育和体育局直接管理,附设于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学制六年。

学校地址:

老学区在吉首市红旗门社区新桥路11号,新校区在吉首市溶江小区。

老校区校园面积24亩,新校区校园面积为146亩。

规划班级数共计120个班级,学生6000人。

现有(为2017年秋)班级63个,在校学生4300人,教师200人,教辅人员30人。

第三条、学校实施“成长教育”。

成长教育的办学理念:

培养习惯、健全人格尊重个性、全面发展。

办学目标:

学生成长的乐园、教师成长的摇篮、学校成长的示范,成为四省边区乃至省内外一流名校。

校训:

笃志博学、健康成长。

校风:

敬业爱生、尊师勤学。

教风:

孜孜以求立德兴智。

学风:

勤奋睿思求索新知。

“成长教育”的核心理念:

“探索即成长,教育即环境”。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隶属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管理,附设于吉首大学师范学院为其实习学校。

办学经费由州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对学校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第六条、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发展纲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坚持学校办学特色,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一)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的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以及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检查、督促、考核计划的实施情况,搞好学校工作总结,并向上级和全体教职工报告。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

(二)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

(三)抓好德育工作和校纪校风建设,坚持德育工作的主体性、实效性、开放性、创新性,加强对教职工的法纪和师德师风建设。

(四)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全面实施学校的课程改革计划,构建科学的评价机制和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办成全州的龙头示范学校,力争成为四省边区乃至全省全国的一流小学。

(五)贯彻国家体育卫生工作的“两个条例”,重视对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各项适宜小学生发展的文体活动,促使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技术教育有序、有效地开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六)负责教职工的聘任和师资队伍建设。

负责组织制定、落实教师培训、业务进修计划和措施,特别是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

组织实施对教职工的考核、评估、奖惩工作,严格人事管理。

(七)负责对总务后勤的管理,实施对学校财务和校产管理。

(八)加强自身修养,密切联系群众,注意工作方法、民主办学、依法治教、秉公办事、廉洁施政,做全体教职工的表率、育人的模范。

(九)关心师生员工的生活,确保教职员工集体福利待遇的落实。

第七条、学校设副校长5名,支部书记1名,副科级纪检员1名。

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教科室、总务处、少先队大队部、综治办、纪检监察室。

学校职能处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办公室主任在校长和主持日常工作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事务;教导主任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德育处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在校长和主管德育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德育工作、体卫工作;教科室主任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总务处主任在校长和主管总务工作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后勤和财务工作;综治办主任在校长和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纪检监察室主任在校长和副科级纪检员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纪律监督工作。

第八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1)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应认真讨论研究,把好决策关。

(2)在学校教职工中健全和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3)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考核、任免、奖惩和监督。

(4)重点抓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审查和通过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依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

(2)审查和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

(3)讨论和通过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学校管理人员;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第十条、共青团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吉大师院附小共青团主要是青年教工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行政的帮手,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击队,是少先队的辅导组织。

团支部对校党支部和上级团委负责,在工作上接受校长的指导和帮助。

为便于开展工作,团委书记兼少先队总辅导,在工作上接受主管副校长的领导,同德育处相协调。

第十一条学校应主动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监察、审计、财政、物价以及人社等部门的督导评估和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依法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二条学校逐步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

校长在上级规定的编制员额内向应聘教职工发出聘任书,受聘对象填写回执,表明个人意向,然后由校长聘任,并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聘期一般为一年,依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再续签;校长在教职工的聘用期内,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程序调整教职工的岗位并修订其岗位责任书。

教职工聘用工作应严格按照学校制订的《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教职工聘任工作方案》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按《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实行校内绩效工资制。

教职工的医疗、交通、住房等生活福利待遇,按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临时工不享受绩效工资,其工资和奖金发放由校长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另定。

第十四条学校行政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行政会成员为全体行政干部,校长办公会成员为学校领导班子及相关中层负责人。

党支部与行政联席会议由校长、书记研究决定召开。

第2章德育管理

第十五条立德树人是学校德育的核心理念。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开创学校德育工作的新路子,逐步形成具有附小特色的德育工作系统。

(1)把培养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学习、爱科学、爱劳动的精神境界,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生存、学会做人的能力作为学校德育的根本任务。

(2)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形体罚,严禁一切有辱学生的言行。

(3)加强德育常规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全体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都是教育者的全员育人意识,要求全体教职员工爱生如子,用爱护和激励的态度对待学生、培养学生、引导学生。

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和班风。

(4)建立健全学校、年级两级家长委员会,加强家校联系和沟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不断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按照“成长教育”的理念,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积极开展新课程改革,以“国家课程校本化、地方课程自主化、校本课程特色化、实践活动课程化”为指导思想,开展课堂教学、学科实践活动和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文化建设,积极探索课堂教学的机制,探索“概念·规则教学”的课堂教学规律,遵循“概念·规则教学”原理和评估机制,改进教学方法形成各自的教学风格,形成具有附小特色的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生成长、教师成长、学校成长和家长成长”的目标。

(1)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以“问题为导向”改革教师学习和教学研究,在读书和教研中提高教师素质。

(2)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在引进教改成果的同时,着重总结、提升和推广本校教改经验。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中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3)加强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设,对教师,特别是新教师和薄弱教师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育和训练,实行师徒结对、常规教学过关制度。

(4)着力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生存、学会做人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

第十七条校长室在开学一周内应向全体教工公布学校工作计划。

各科室、年级组、教学工作室和各学科在开学两周内制订好本部门、本学科的工作计划。

每学期学校组织教师代表和有关人员对学校和部门、学科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评估两次,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实通报。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月组织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对科任教师教学计划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如实通报并记入业务档案,每学期的工作总结、考试分析等必须按时逐级上报。

第十八条按照《吉大师院附小教学常规管理条例》,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落实“湘西州中小学教学常规”和附小的“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既要禁止旷课弃课,又要杜绝抢课占课,严格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大力保障学生个人的学习时空。

第十九条严格按照课程改革纲要规定,开好三级课程,建设好附小的课程文化,实现国家课程校本化,地方课程自主化,校本课程特色化、实践活动课程化,组织学生开展各项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每学期只举行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科期末考试,其它科目只在期末考查。

每次考试、考查后要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二十一条班主任、任课老师不得擅自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补课。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小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和教辅,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兜售或变相兜售强行搭配出售其它书籍,不得私订滥发资料。

第二十三条加强学校体、卫、艺工作,认真落实两课、两操、两活动,确保学生平均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积极开展文艺、科技、美育、健康教育等活动。

普及卫生知识,建立体格检查和传染病预防制度。

第二十四条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因故必须停课的一天以上须经校长室报州教体局批准。

第五章教育科研管理

第二十五条由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第二十六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改革实践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规划和具体安排。

第二十七条做好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及其成果的鉴定、评奖、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做好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经费的核实、报批和发放等工作。

具体抓好学校教育科研的实验工作,完成学校所承担的各级立项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任务。

第二十九条抓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普及和指导工作,定期组织教育科学研究的理论学习、学术报告、信息交流等活动,培训学校教育科研骨干。

第三十条深入教育教学实际,面向全体教师,有计划有目地团结和引领广大教师一起开展教育实验,办好科研刊物,及时推广教育实验成果。

第三十一条负责教育研究方面的考核、奖励,定期开展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年会工作及学校和上级教育科研机构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工作。

建立健全教师教育科研的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

第六章后勤管理

第三十二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服务工作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经费来源由州财政全额拨款。

学校可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自愿捐款。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第三十四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节约使用资金。

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政府经济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财务审查小组的监督检查,健全学校内审制度。

第三十六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三十七条加强校舍校产管理。

加强对师生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

校产分类造册,落实管理责任,每学期一次检查、清理,防止人为的流失和损坏。

如发现校舍属于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章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四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

第四十二条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在上级规定的编制员额内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酬金由学校自筹发放,聘期根据学校需要确定。

第四十三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四条全体教师都应该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各级教育部门颁布的教育政策、条令等,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对于违犯以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等,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规定的学籍。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十六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四十八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管理条例》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处分;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实施学校对学生的各项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要指导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重视对学生心理问题的疏导、调适。

教职员工不得岐视学习暂时困难生,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淘汰、变相淘汰学生,防止学生流失,防止校内欺凌事件事故的发生。

第九章档案、图书资料、信息中心管理

第五十二条加强学校图书资料的建设;一是国家颁布各年的教学计划,各科教学大纲以及课程标准等,各种版本的教材、教参应整理齐全,方便教师查阅。

二是必要的业务报刊和书籍,应尽量购置、订阅,定期整理归档,供教师阅览借鉴。

第五十三条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

上级来文、有关文稿、报告及学校各部门计划总结,应按编年史的办法归卷入档,以利查询。

第五十四条要有成套的教学质量资料。

各类试题试卷,各门成绩统计,历次试卷分析,年度体卫资料,师生奖惩记载,校级活动情况,均应系统归卷,限期保存。

第五十五条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按照教师职称管理和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并管好教师业务成长档案。

档案中要有教师本人的教学计划、典型教案、教学成绩、进修成绩、受奖证书、经验材料、文章著作及考勤、考核、考绩鉴定等资料。

第五十六条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文书档案。

档案要有上级来文、学校内部文件、文稿、计划、安排、总结、记录、活动记载,有关校史资料、照片、录音、录像带、视频、受奖证件,逐年教职员工名单,学生及毕业名单、奖励及处分材料,教工考勤档案以及学校自我评估和基本设施档案等。

第五十七条健全会计财务档案。

有完善的财务资料,包括逐年收入开支、经费使用账目、校产登记及损坏等情况资料,内部设施、物品购置情况等资料。

第五十八条信息技术中心统筹学校网络建设和信息资源系统、教育资源的建设与维护。

安排并管理网络信息中心的日常工作。

推进、协调、监控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网上教学系统、数字化图书馆等工作。

负责校园网的建设、维护和更新,同时负责相关软件的应用、开展和维护,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的信息技术培训。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校长室,章程修订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同意,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2017年8月1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 调解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