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物价局价格服务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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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物价局价格服务工作总结
XX年物价局价格服务工作总结
今年,我县物价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物价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的中心及XX年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把保持“价格两个基本稳定”放在首位,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核心,推动加强和完善价格调控,以完善县级价格基金管理制度为抓手,促进提升“三项建设”质量,以保障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大价格惠民力度,大力推进价格公共服务,切实整顿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着重构建社会价格诚信体系,推动龙门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发展,促进我市实现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的目标。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与价格秩序的基本稳定
1、规范提升稳定物价三项建设,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强化对平价商店和平价药店的规范管理,对平价商店实行每周一巡查,每月一暗访,每周两反馈信息的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
二是强化巡查调控力度,积极营造价格基本稳定。
春节前夕,我局向各平价商店(药店)及均记公司发出《共同维护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稳定倡议书》并要求其签订《维护春节期间价格秩序的承诺书》。
在元旦、春节、五一假期期间,商价股成员在分管领导的带队下,深入平价商店进行价格巡查,确保平价商品“不提价、不掺假”,实实在在让利于民,平价商店(药店)均能遵守价格协议及承诺,实行保本微利原则,今年,共让利约万元(其中平价药品万元),且未出现有价格违法行为。
在20**年度平价商店定期考核中,经过平价商店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分,被评定为一级平价商店的5家,二级平价商店3家,三级的平价商店4家,为我县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做出表率。
2、加强价格监测及预警,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支持。
认真做好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工作,分析变动原因,预测变化趋势,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引导商家良性经营和消费者正确消费。
同时,利用平价商店监管平台,跟踪、反馈价格监管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效果和通过价格监测监视市场变化,帮助检查所判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
截至6月,共上报十二种重要商品月报表6次,燃气价格周报24次;上报重要商品价格市场调查巡视情况表6份,分析报告6份;发布农副产品参考价表48次,反馈农副产品价格信息表576份。
目前我县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3、认真抓好清费治乱工作。
一是在开展收费年审工作中,根据收费年审办的工作部署,以发放自查自报表、审查表格和开展审查等程序进行。
在收费年审中发放自查自报表格80份,对80个收费单位开展自查自报,占应查单位的100%。
经过对自查自报表的审核,采用全面审查和有针对性地对收费大户的重点审查。
二是继续贯彻落实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涉企收费的优惠政策和南昆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收费在国庆等节假日的优惠政策;三是认真做好核换收费许可证工作,今年,共核换《广东省收费许可证》75个。
其中教育收费许可证6个,经营服务性许可证31个,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32个,教育培训收费许可证6个。
4、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检查,构建社会价格诚信体系。
一是积极开展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按照《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加强XX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惠价〔XX〕292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XX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粤价〔XX〕304号)的要求,对重要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特色商品和服务价格、旅游市场价格、新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价格等进行重点检查。
二是开展春节元旦市场应节商品价格巡查。
为确保节日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制止价格欺诈,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元旦、春节期间对县城地区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加强对应节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重点对餐饮企业、商贸企业、旅游景点、购物商场等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落实情况进行巡查,纠正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者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及时更正过时的价费公示内容。
三是开展食盐价格检查。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小包装食盐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XX〕3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从XX年1月1日起,我县市面上销售的加碘日晒盐(500克装)将从元/包调整为元/包。
为此,我局组织检查人员到县盐务局及各大商场进行调查,重点检查商家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经检查,我县大部分食盐批发点和各大商场都能够遵守文件规定,没有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对个别超出政府定价销售食盐的门店给予警告,及时纠正超价行为,稳定了我县食盐价格。
四是开展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收费价格检查。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开展XX年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收费价格检查的通知》(粤价〔XX〕56号)文件精神,对遗体接运、停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收费和吊唁设施、设备租凭等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收费以及殡仪馆提供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服务用品价格作为检查的重点,严肃查处殡葬服务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擅自将选择性殡葬服务改为强制服务并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通过此次检查,促进我县殡葬事业改革的顺利和打造一个健康持续的殡葬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费用的负担。
五是开展第二阶段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省开展第二阶段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发改价监函〔XX〕1238号)文件精神,我县开展了对建设、交通、环保、工商、消防等部门及相关协会进行检查。
依法严格坚决查处向企业继续收取国家和省明令取消及免征的收费项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收费时限收费,不执行优惠、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擅自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或通过第三方变相强制收取,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行业协会利用行政职能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此次检查切实地减轻了企业负担,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围绕群众利益开展价格服务,提高价格惠民的知名度
1、认真做好成本测算工作。
为保障XX县管道天然气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了对XX县管道天然气的成本估算工作,为政府制定《XX县管道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提供了依据。
2、积极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继续抓好价格举报工作,努力提高12358价格举报平台在社会的知名度。
对群众的价格咨询做到热情、耐心、尽量详细解答;对群众的价格举报不论问题大小,不分什么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今年,共受理群众投诉17宗,其中:
上级交办2宗,县部门转办5宗,直接向县物价局投诉10宗;按行业分:
医药价格4宗、车辆保管3宗、食盐2宗、煤气3宗、其他5宗。
3、积极开拓工作领域,认真做好车物定损的价格鉴定、评估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广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操作规程》开展价格鉴证工作,每个报告都坚持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合法,计算准确,结论真实,确保了鉴证案件质量,把风险规避到最低限度。
二是本着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面向基层,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思想,积极开拓工作领域,注重车辆、物品定损价格认证工作的开展,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适时调整具体工作方法,适时开展车损业务。
三是以改善服务为中心,在新形势下积极做好价格认证工作,今年,共完成各类价格鉴定工作63宗,标的额5513万元。
其中:
刑事案件42宗,标的额5505万元;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案件14宗,标的额万元,价格认证4宗,总价值万元,民事案件1宗,案值万元,涉税财物2宗,总价值166万元。
(三)夯实价格基础性工作,提高价格工作水平
1、进一步加强价格信息管理工作,完善阳光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龙门价格信息网管理。
至目前为止,我局网上发布政策文件20个,及时将我县的物价政策、法规、公告通知、医药价格等送上网,发挥了信息网宣传的作用。
二是做好价格统计和价格形势分析工作。
根据省、市物价部门的要求,坚持十二种商品的价格实行每月一报,燃气每周一报等制度,特别是加强对石油、液化气、化肥、水泥等价格监测,及时分析和掌握市场价格变化动态,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参考。
三是规范管理平价商店、大型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报价监测点,健全了农产品价格信息报送机制。
2、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以及成立了专门领导机构,并制定了学习计划,有组织性的集中学习,记写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在开展活动中,积极采取以设立局意见箱,制作专题宣传栏,开办活动简报,发放征求意见函,开展“民情面对面”座谈会以及换位体验式等多种方式,主动开展谈心交心活动,深入查摆自身问题,并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完成了各项目标和任务,顺利通过了市县督导组的第一阶段检查,并转入第二阶段工作中。
今年,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物价局的直接指导以及全局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
一是仍需加大对县华润、光大、塔牌水泥生产企业及南昆山管委会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力度;二是对乡镇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三是仍需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抓好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一是继续强化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二是深入开展好局班子成员的谈心活动,并对照个人检查材料,认真查摆“四风”存在问题,下大力气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三要坚持立行立改,建立问题台账的销号制度,为开好高质量民主生活会打好基础。
(二)继续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
一是加强价格监测队伍建设,提高价格监测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自觉自主学习现代经济学理论及数量模型方法,并重点学习《价格监测及预测预警》、《价格预测方法与案例分析》等书籍,不断更新和充实价格监测理论知识,增强业务素质。
二是在做好常规价格监测的基础上,改进市场价格监测的手段和方法,努力提高监测分析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及时向政府、上级汇报价格变动情况、分析价格变动原因、预测价格走势,为政府及有关单位正确判断形势,作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三)抓好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用工作。
一是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追缴力度,加大对县华润、光大、塔牌水泥生产企业和南昆山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力度,同时考虑依据《价格法》及省、市、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做好申请依法强制征收的准备工作。
二是严把审核关,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粤财综〔XX〕98号)、《XX县财政局、XX县物价局、XX县地方税务局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龙财〔XX〕17号)等文件精神严格审核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对象,确保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合法合理,杜绝存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情形。
(四)继续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力度和规范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药品平价商店的建设工作;二是做好对平价商店的规范管理。
抓好平价商店品种目录、平价幅度、明码标价等制度的落实,防止出现“平价商品不平价”等问题。
(五)进一步夯实价格基础性工作,提高价格工作水平。
一是继续推进价格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贯穿于价格工作始终。
二是规范价格服务窗口的管理,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使窗口真正成为宣传价格政策,倾听群众呼声,维护价格权益,作为改进机关作风的平台。
三是继续加强价格鉴证、价格认证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
四是进一步加强价格宣传和工作交流。
(六)加强价格基础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价格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二是继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着力整治慵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以优良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
三是加强人文素质教育,通过组织开展道德讲堂,树立干部职工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政治修养,形成求真务实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