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思路与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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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思路与对策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思路与对策

济宁市农村干部学校

村官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思路与对策

学生姓名:

靳名星

年级:

农村干部学校09级3班

所在县区:

曲阜市

指导教师:

牛洪华职称高级讲师

 

2011年5月10日

 

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实施起,我国农村的土地流转就已出现。

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在市场机制与政府推动下发展很快,虽然土地流转的规模不易统计,从山东济宁地区以及全国其他地区的形势来看,我这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可归结为以下几种情况:

1.1是流转形式多样化。

从目前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是转包和租赁。

从发展趋势看,土地入股,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发展较快。

“土地入股”由于既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又使农民通过租金、薪金、股金等多种形式增加了收入,因而越来越被农民所接受。

1.2是经营主体多元化。

农村土地经营主体正发生着由农户单主体向城乡单位、企业、业主等多种成分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农业科技人员和拥有资金,管理优势的现代企业参与到农村土地经营之中。

由土地流转而带动的产业转移、资金转移、技术转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整合着城乡资源,促进着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1.3是流转动机现代化。

免征农税前,集体和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完成税费征收上缴任务,避免土地撂荒。

现在流转的主要动机演变为如何增加收入扩大种植规模。

特别是随着国家对农业投入力度的加大,新增流转面积主要流向专为大户和产业化龙头企业,流转形式以租赁为主,租金形式以收取现金或粮食折价为主。

流转的土地以经营高效农业项目为主,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

从全国的土地流转现况看,至少说明两点:

一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土地对于农户的生产功能、经济功能、保障功能出现了分化,土地流转已经由潜在需求变成了现实需求。

当然,这种需求具有地区差异。

二是在土地流转的需求下,建立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维护农村土地制度,已显得非常必要。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体制,是符合我国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但是,农业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是符合我国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但是,农业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比较效益差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瓶颈。

基于这一认识,“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就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农业经营形式,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1、我国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

目前,我国农村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一是农村经济中非农产业比重增加,非农产业收入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的比重超过七成。

二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和城镇就业。

三是农业生产的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2010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2%,农业生产进入机械作业为主的新时代。

四是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农村地区,参保人数达8.35亿,参保率达9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稳步推进,覆盖农业人口约1.8亿。

近年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2009年,我国耕地流转面积达到1.5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12.4%。

但是,由于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尚不健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迟缓。

因此,需要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2、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作用机制

通过对现有资料的总结和实地的考察,我们发现,市场机制正在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着对土地流转的调控作用:

3.1土地流转通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发现价格,推动了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

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会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目前国内成规模的土地流转都是在一个公开、公平、高效、竞争的土地交易市场体系上进行的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均在相应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统一公开,受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监督,确保了土地流转价格的真实性,土地流转的供求集中于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市场流动性强。

土地流转价格反映了真实的市场供求。

3.2土地流转以有形市场为平台,降低了流转中的交易成本

实践中国内农村土地流转成规模的县市大都投资建立了土地交易大厅,交易大厅建立的土地交易信息系统用于收集和存储土地流转信息,包括土地面积、期限、价格、土地位置、农户信息等,交易大厅将这些信息进行汇总,并在当地统一发布,依托土地交易大厅,当地土地流转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全面的传递出去。

土地交易大厅供有标准的、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只要土地流转申请者符合土地流转要求,均可获得免费的土地交易合同,这也降低了土地因签订合同而产生的成本。

可以看出,通过土地交易大厅这个“有形市场”,不但降低了土地流转中的交易成本,也提高了土地流转的效率。

3.3土地流转以制度规范为约束,减少和控制了流转双方的矛盾纠纷。

为提供土地流转的可循依据和政策保障,许多地方政府专门出台了“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或具有类似精神的文件。

这些地方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有序。

“地方文件”一方面要求要设立与农村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与政策咨询机构,使农户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的合法性与政策支持,详细了解土地流转的法律程序,杜绝农户间的“私下流转”和“不规范流转”现象。

另一方面,“地方文件”对土地流转程序做了严格而详尽的规定,要求土地供求双方需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流转双方在土地流转市场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由经管部门进行见鉴证。

不仅如此,有些地方还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并建立了相应的仲裁庭或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这些机构共同形成了完整的土地流转纠纷调节处理机制,经过制度规范的土地流转,对于减少和控制流转双方的矛盾和纠纷有很大作用,切实保护了流转双方的切身利益。

3、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实际效果

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出现农村的土地流转现象到今天,土地流转已走过三十多年的历程,在实践中,土地流转已经显现出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回答了人们对他的质疑和疑问。

4.1土地流转能否保护国家粮食安全

农村土地流转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改变目前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获得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实现增加农民收入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这两大目标。

要维护国家和粮食安全。

就必须确保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下降,农业土地的用途和性质不变更,从而确保粮食的生产能力不被削弱,据人民日报报道,2010年小麦、玉米、水稻全面增产,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10928亿斤,比上年增加312亿斤,增长2.9%,实现半个世纪以来首次连续七年增产,粮食产量连续四年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6.48亿亩,比上年扩大1329万亩,实现半个世纪以来首次连续七年增加:

亩产达到331.5公斤,比上年提高6.9公斤,再创历史新高。

实践证明,土地流转绝对能够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

4.2土地流转能否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实际推行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农民收入增加途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是土地流转可以使农地使用权向种田能手、规模经营者、集约经营者集中,弥补分散经营的陷,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相对于土地的分散经营,土地规模经营,土地规范经营有利于高新技术和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和运用,有助于降低农产品的单位成本,从而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土地规模经营还可以避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业生产固定资产的重复投资。

二是土地流转重新配置了土地资源,催生了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的产生,并进一步吸引他们投资经营农业。

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出现提高了农业的产业化水平,增加了农业经营效益,并推动了周边农户农业经营性性收入的提高,一些流出土地的农户被“返聘”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务工,增加了劳务性收入。

三是土地流转可以通过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在二、三产生的收入。

4.3土地流转能否稳定现行农村土地制度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农村土地由村所有,也可由乡村和级所有”,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土地所有权不能由集体转让与买卖。

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框定,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就显得十分重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对新时期的农村土地政策作了规定: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从全国实践看,现行的农村土地流转遵循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没有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没有改变土地用途,没有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如租金、股份分红等。

土地流转赋予了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发展的角度稳定了现行农村土地制度,遵循了中央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要求。

4.4土地流转能否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布局

在原有的土地制度下,农民的土地无法流转,加之户籍制度的严格限制,农村剩余劳动力得不到有效转移,这势必导致农村劳动力的确合理分布。

然而,土地流转则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合理布局。

一方面土地流转通过促进农业产业化的生产,进而使得农村劳动力除了从事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外,还从事农业农产品加工、营销、配送、服务等农业产业化链条行业,使农村劳动力的内部分布趋于合理;另一方面,土地流转还可以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中,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农业产业外部斩合理布局。

此外,农村劳动力转移还加速了我国的城镇化水平,这些都有力的阐释了土地流转对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布局的积极作用。

4.5土地流转能否推动农业现代化

发展农业现代化需要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大力提高设施农业水平均转变传统的农业增长方式。

土地的合理流转和适度集中经营正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

由于我国农村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满足和解决温饱问题为目标,客观上成为了发展现代农业的束缚,这也是我国农业必须迈出或要改革的一步,这一步既是思想的变革,又是体制的变革,实践中,通过土地流转,各地农业生产正在逐步改变。

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状况。

现代农业的生产模式正在加速显现。

在土地流转的推动下,各地正逐步形成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特色农产品得到了强化,通过引入农业龙头企业、培植农业主导产业,建设农业产业园区,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等途径,各地的农村土地资源变成了财富,客观上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

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的客观要求;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各农村稳定的必然选择;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实践上全国各地正因地制宜顺应农户对土地流转时需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健康、有序流转。

土地流转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增强了农业竞争力,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生产,但也应当指出,土地流转的模式、规模、速度、效果在全国各地差别较大,不同地区应根据自身的经济环境与特点,因地制宜地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土地流转制度。

参考文献

[1]田静婷,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述评,经济纵横2010.3

[2]方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运行机制研究,科学发展观。

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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