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防护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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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防护知识
一、职业病:
1、什么叫职业病?
什么叫职业病危害?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职业病有哪四个特点?
⑴、病因明确,其病因就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是人为的,如果这些因素得到消除或控制,就可以防止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⑵、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病因)通常是可以检测的,只有接触量超过一定限度,才能使人得职业病。
⑶、在接触同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中,常常有一定人数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⑷、大部分的职业病目前无特效药或治疗方法,早期发现,较易恢复,发现越晚,疗效越差。
3、为什么会得职业病?
职业病是人为的疾病,在劳动过程中有三个方面原因容易得职业病:
一是用人单位设立或提供的(劳动)作业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产生了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设置(使用)的作业方式不合理,不健康;三是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或行为,不懂得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保护。
4、怎样知道自己有无得职业病?
由于目前大部分的职业病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
预防职业病或要早期知道自己有无受职业危害损伤和得职业病,最有效的办法是进行职业性体检。
职业性体检分三种:
就业前体检---工人在从事有害作业前进行体检,通过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同时为今后定期体检提供参考比较的基础资料。
就业后定期体检---按一定时间间隔对有害作业工人进行体检,早期发现可疑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病。
离岗体检---
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某种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目的是断定劳动者从事某种作业前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该有害作业,是否有职业禁忌,是否有危及他人的疾患如传染病、精神病等。
为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就业,尤其是否安排劳动者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供客观证据。
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体检。
这是按一定时间间隔对从事有害作业劳动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常规的必要的检查。
目的是及时发现职业病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早期影响,以致能及时诊断和处理,对可疑患者可进行观察,对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或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者及时调离,安排适当的工作。
离岗时的健康检查,是指劳动者在离岗前对其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
体检的内容与项目是依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工种中所存在的职业有害因素情况而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较为敏感的指标,对劳动者进行检查。
目的是了解和判断该劳动者从事该有害作业若干时间后,目前的健康状况和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二、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生产性毒物,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主要为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及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射频辐射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动物皮毛上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其他如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原体。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不能合理地安排与劳动者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作业;
(4)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度因窗门紧闭而带通风不良等;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
(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
三.职业危害:
1、焊接作业的职业危害:
电弧焊接时,焊条的焊芯、药皮和金属母材在电弧高温下熔化、蒸发、氧化、凝集,产生大量金属氧化物及其他物质的烟尘,长期吸入可引起焊工尘肺,吸入烟尘中的金属氧化物还可引起金属烟尘热。
氧化锰是电焊烟尘中的重要毒物,长期高浓度吸入可引起慢性锰中毒。
焊接时弧区周围还会形成多种有害气体,可产生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是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的主要危害因素之一,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产生的一氧化碳浓度最高。
焊接电弧是一种很强的光源,能产生中、短波紫外线,可引起电光性眼炎。
非熔化极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需借助高频振荡器激发引弧,在引弧的瞬间(2-3秒)有高频电磁场存在。
等离子喷焊可产生90-123分贝的强噪声。
非熔化极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使用钍钨棒电极,能放出α、β、γ三种射线
2.水泥生产的职业危害:
水泥生产中主要职业危害是粉尘,粉碎、研磨、过筛、配料。
出窑、包装等工序都有大量粉尘产生。
通常,生料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约10%,熟料含1.7—9.0%,成品水泥含期间1.2-2.6%。
长期吸入生料粉尘可引起矽肺,吸入烧成后的熟料或水泥粉尘可引起水泥尘肺。
水泥遇水或汗液,能生成氢氧化钙等碱性物质,刺激皮肤引起皮炎,进入眼内引起结膜炎、角膜炎。
原料烘干、立窑煅烧(145℃)等作业地带,有高温、热辐射。
此外,各种设备运转时,可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可损伤听力。
3.聚氯乙烯塑料加工中的危害
聚氯乙烯塑料加工成型原料为聚氯乙烯粒子,要加各种添加剂,如增塑剂、稳定剂等。
增塑剂中毒性较大的有磷酸三邻甲苯醋及苯二甲酸酯类。
硬脂酸盐类(如硬脂酸钡、锌、钙、镉)和无机铝盐(如三盐基硫酸铅、二盐基磷酸铅)是常用的稳定剂,在配料、捏和过程中有上述有毒粉尘飞扬。
吹塑和注塑成形时,当加热到一定温度,有热解的烟气产生,对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也有致敏作用,有些人接触后可引起支气管哮喘。
聚氯乙烯粒子中有时可残留少量氯乙烯单体,加工时逸出。
4、服装加工的职业危害
服装加工主要有裁剪、缝纫和熨烫三个工序,成批生产多采用流水作业。
缝纫机转动产生噪声,机器愈密、噪声愈强。
缝纫工长期保持坐位前倾姿势操作,可发生腰腿痛。
熨烫工长时间手拿熨斗,可发生右肢酸痛,工龄长的工人甚至发生腕部腱鞘炎、肩周炎、颈椎病等。
如照明不足,可影响视力。
5.棉纺工业的职业危害
用棉花纺纱、织布的基本生产过程包括开棉、混棉、清棉、梳棉、并条、粗纱、细纱、整经、上浆、穿综筘、织布。
开棉、混棉、清棉、梳棉有棉尘产生,吸入棉尘可引起棉尘病。
多个工序有噪声产生,织布车间噪声最大,可损害听力,纺织车间在夏季如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强烈的太阳辐射作用于屋顶和墙壁,也能形成高温、高湿环境,可出现中暑。
纺织厂中视力紧张的工作很多,如果采光照明不合要求,可引起视力疲劳和近视。
此外,纺织工人来回走动和站立作业多,不但劳动强度大,而且易生扁平足、下肢静脉曲张等疾病。
毛纺织工业生产过程基本同棉纺织工业,但原毛中可能含有炭疽杆菌、布氏杆菌,必须注意消毒。
四、毒物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
生产性毒物可通过呼吸道、皮肤、消化道三条途径进入人体。
经呼吸道吸入并通过肺吸收,是最常见最危险的途径。
有些毒物可以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体内,如有机磷农药、苯胺,只要与皮肤接触,就能被吸收。
经消化道进入引起职业中毒的机会极少,但是如果个人卫生习惯不良,在有毒车间内吸烟、吃东西。
饭前不洗手,也可使少量毒物进入消化道吸收。
五、职业病危害的防护职业病危害的防护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作业场所防护设施的防护;
二是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工人健康的主要防护手段。
个人防护用品包括:
防护帽、防护服、防护眼睛和面罩、呼吸防护器、防噪声用具和皮肤防护用品。
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关键在要懂得其防护特点和性能,训练使用者正确使用、维护、管理。
1、防护帽
用于防止意外重物堕落或飞击损伤头部和防止有害物质污染。
多用聚乙烯等制成。
要符合国家标准GB2811—81。
视工种组合使用,如电焊工安全防护帽等。
防污染的防护帽以棉布或合成纤维制成的带舌帽。
2、防护服
主要有防热(非调节和空气调节两种)
防止化学污染服,防止化学污染物质损伤皮肤或经皮进入体内作用。
3、防护眼睛和面罩
主要防护眼睛和面部受电磁波(紫外线、红外线、微波等)辐射。
粉尘、烟尘、金属和沙石及化学溶液溅射等损伤。
防护眼睛的框架常用柔韧且能顺应脸型的塑料或橡胶制成。
可有两类:
(1)、反射性防护镜片
(2)、吸收性防护镜片
面罩有三类:
(1)、防护固体稍末和化学溶液溅射入眼和损伤面部的面罩
(2)、防热面罩
(3)、电焊工用面罩
六、职业病目录:
10类共115种
1、尘肺:
矽肺、煤工尘肺、碳黑尘肺、滑石尘肺、电焊工尘肺等13种。
2、职业性放射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疾病、内照射放射病等11种。
3、职业中毒:
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氨中毒、氯气中毒、氮氧化和物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等56种。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震动病等5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炭疽、森林脑炎、布式杆菌病3种。
6、职业性皮肤病:
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
等8种。
7、职业性眼病:
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等3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铭鼻病、牙酸蚀病等3种。
9、职业性肿瘤:
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8种。
10、其他职业病;职业性哮喘等5种。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确定是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及必要的实验检测确定的。
主要通过了解生产过程、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主要有毒有害原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及废弃物的理化性质等加以确定,同时可以采用实验室检测的方法加以确定。
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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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2.1用人单位必须重视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
2.1.1厂企基本情况:
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
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
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情况等。
2.1.2职业健康情况:
劳动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
状况、出入厂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状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
情况等)、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
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
2.1.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
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或检测
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
3.用人单位必须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3.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报,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内容。
4.用人单位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4.1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技术部门、医疗部门、工会组织及车间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4.2车间工人必须参加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设立考核管理和文字培训资料。
5.用人单位必须建主健全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制度。
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转,是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保证。
5.1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5.2用人单位必须确立负责检修保养部门和人员,制定各类防护设施的检修保养周期,记录检修情况及时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做好应急处理等。
6.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根据各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表,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7.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使用及销售管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
7.1提供、运输、贮存、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产品成份检验报告、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2贮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告标识。
8.用人单位必须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及定期检测制度,对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品和产生高危害物质的工艺或场所应设置监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应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登记管理,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9.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10.用人单位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1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12.用人单位应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12.1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13.用人单位一旦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14.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化学毒物预防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15.用人单位必须建立未成年工和女工职业卫生保障制度。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
不得安排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
应设置女工卫生室,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女工卫生个人档案。
16.用人单位必须建立招工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招工过程严格把关,防止冒名顶替或招收童工(未满16周岁),同时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禁忌岗位;
16.1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16.2在己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
17.建立有害作业转移承包管理制度。
17.1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7.2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时,应当在协议书上清楚载明职业卫生专项工作要求(包括:
工序、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及其作业人员的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等)。
18.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卫生管理制度。
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善安置。
一、什么是职业病?
它的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第二条对职业病的概念作了如下阐述: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公布的,共十大类,115种。
尘肺有13种:
如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
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等;υ职业中毒56种:
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如中暑、高原病等;υ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
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职业性皮肤病8种:
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υυ职业性眼病3种:
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如噪声聋、铬鼻病等;υυ职业性肿瘤8种:
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其他职业病5种:
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υ
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义务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申报义务:
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三同时”义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进行“三同时”审核、审查和验收; 健康保障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义务:
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并及时如实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职业安全防护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职业危害检测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职业危害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职业卫生培训义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职业健康检查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
三、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培训权: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保护权:
依法享有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力。
劳动者享有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知情权:
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 检举控告权:
劳动者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依法拒绝作业权:
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参与决策权:
劳动者享有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要求赔偿权:
劳动者对职业危害造成的健康损害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特殊保护权:
未成年工、女工、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四、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怎样防治职业病?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以下职业卫生安全理念:
要从我做起,主动参与岗前培训; 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 要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 要主动创建清洁的作业场所,做到物品有毒和无毒分开,有用与无用分开,有用物品分类存放,无用物品及时处理; 要熟知作业场所、设备、产品包装、贮存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等醒目位置设置的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的含义,并遵守警示标识的规定; 要经常检查、维护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使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随意停止使用或拆除; 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掌握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提高自身保护意识; 要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后劳动者要索取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或诊断证明书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五、密闭空间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多发生在密闭空间作业中,常见密闭的空间有洞穴、隧道、下水道和其他出入孔道、化粪池、锅炉、船舱、地窖等。
密闭空间存在的职业危害主要包括:
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氮氧化合物、触电、机械损伤、塌陷、生物因素等。
预防密闭空间职业危害事故要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要对密闭空间内防暴、缺氧和有毒气体情况进行持续的监测;二是要在开始作业前对密闭空间进行持续的通风换气;三是要配备相应的应急防护救援设施。
劳动者在进入密闭空间前,应该得到作业负责人的许可,并随时与监护者保持联系。
由于工作性质不能通风或对密闭空间情况不明时,应佩戴相应的呼吸防护用品,一旦发生窒息、中毒等事故,救援人员需佩戴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防护用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进入密闭空间,迅速将中毒者移至户外露天处,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不要急于进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六、苯的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苯因其良好的脂溶性通常作为稀释剂和清洗剂,用于油漆、胶水的稀释和去脂清洗。
鞋厂、皮具厂、玩具厂、化工厂、家具厂、印刷厂、工艺制品厂等都需使用胶水、油漆,故存在苯危害的可能性。
苯在生产环境空气中以蒸气状态存在,主要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可以引起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预防苯中毒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尽可能不使用含苯原料,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苯,如喷漆作业中改用无苯稀料,制鞋业使用无苯粘胶,印刷工业中以汽油代替苯作溶剂。
改革生产工艺,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或少接触苯,对喷漆业,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静电喷漆、自动化淋漆、浸漆等,并将接触苯的作业岗位与不需接触苯的岗位隔离。
安装局部排毒装置并加强车间的通风,将挥发的苯排出车间,使车间苯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对苯作业现场进行定期的劳动卫生调查和空气中苯浓度的测定。
加强劳动者个人防护,戴防毒口罩和防护手套作业。
每年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职业危害的基本概念
一、 职业危害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二、职业危害的严重性
从200年前的产业革命至今,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一例外地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近年来,ILO统计数据表明全球发生各类事故125亿人次,死亡110万人,平均每秒有4人受到伤害,每100个死者中有7人死于职业事故,欧盟每年有8000人死于事故和职业病,发展中国家每年有21万人死于职业事故,1.5亿工人遭受职业伤害。
我国职业危害状况十分令人担忧,全国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2500万人以上,到1998年,全国累积尘肺患者542041人,累积死亡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