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养老服务业重点项目库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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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养老服务业重点项目库管理办法暂行

吉林省养老服务业重点项目库管理办法(暂行)

吉民发〔2016〕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对我省养老服务业重点项目进行科学高效管理,使重点项目更好发挥引导带动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业重点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由省民政厅负责建设和管理,所称项目是指各类法人主体实施的养老服务领域内的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项目库的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结构优化、典型引领的总体原则,按照“申报一批、入库一批、储备一批、扶持一批”的总体要求,实行集中储备、动态管理。

第四条民政部门负责的向国家申请资金支持项目、省级资金补助项目、省级试点项目及其他政策性扶持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定。

第二章入库项目种类和要求

第五条项目库由四个一级目录、十三个二级目录组成。

一级目录分别为养老机构建设类、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类、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类和养老服务相关产业类。

第六条养老机构建设类包含三个二级目录:

(一)医养型养老机构建设项目。

(二)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项目。

(三)其他养老机构建设项目。

第七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类包含三个二级目录:

(一)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项目。

(三)其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第八条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类包含四个二级目录:

(一)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项目。

(二)养老机构管理信息化平台项目。

(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线培训平台项目。

(四)其他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九条养老服务相关产业类包含三个二级目录:

(一)养老地产建设项目。

(二)老年用品生产项目。

(三)其他产业类项目。

第十条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符合国家和我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应按照以下要求评审选定:

(一)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鼓励或支持的发展方向,投资规模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且建设和运营方式符合我省实际,可以被推广和复制。

(二)在我省同类项目中有示范引领作用或有重大突破创新。

(三)可以带动区域性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推动经济增长。

(四)以高新技术为主要手段。

第三章入库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十二条项目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于5月底前完成,由省民政厅统一组织。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已建成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吉林省养老服务业重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项目运营许可材料。

(3)项目运营方案。

(4)项目发展规划(三年、五年和十年)。

对于在建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吉林省养老服务业重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四)项目投资预算和工程造价文件。

(五)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六)项目进度证明文件。

(七)项目运营计划。

(八)项目发展规划(三年、五年和十年)。

对于筹建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吉林省养老服务业重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投资概算。

(4)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5)项目运营计划。

(6)项目发展规划(三年、五年和十年)。

第十四条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以下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一)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民政厅。

(二)由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入库审批及后续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三)省民政厅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充分考虑政策导向等因素,对申报项目进行最终审定。

第十五条审定后的入库项目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后由省民政厅为项目建立档案。

第四章入库项目管理和应用

第十六条项目入库后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准入或退出项目由省民政厅进行审定。

第十七条建立养老服务重点项目定期调度制度,省民政厅每半年对入库项目进行全方位调度,如项目出现不再符合储备条件情况,由省民政厅及时进行清理。

第十八条建立重大变动即时报告制度,入库项目在建设、运营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动时,项目实施单位应立即向省民政厅报告并进行变更登记,如项目变动后不再符合储备条件,由省民政厅将该项目转出项目库。

第十九条入库项目信息应用由省民政厅负责。

第二十条省民政厅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和定期调度情况对入库项目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结果确定各类试点或政策扶持项目名单,原则上不考虑项目库以外项目。

第二十一条项目库中特别突出项目,省民政厅将向民政部进行推荐,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第五章入库项目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二条各级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加强领导,配合省民政厅做好项目指导工作,帮助项目实施单位推进项目开展。

第二十三条各级民政部门要协助省民政厅加强对入库项目的跟踪和监督,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计划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及时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上报省民政厅。

第二十四条建立入库项目绩效评价制度,由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完成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其结果作为以后政策扶持和试点选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出现影响社会稳定情况或违背全省整体发展方向的项目,省民政厅将予以清理,并取消其享受的扶持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吉林省养老服务业重点项目申报书(样本)

附件

 

吉林省养老服务业重点项目

(样本)

吉林省民政厅

项目名称

实施地址

实施单位

所属目录

一级

二级

建设期限

年月至年月

项目性质

□公益性□营利性

总投资额

资金来源

(50字以内)

投资概算

项目规模

(100字以内)

项目进度

(100字以内)

项目简介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策划、筹建、建设等过程叙述,运营方案和发展规划介绍,语言精简务实,1000字以内)

项目自荐书

(项目自评,主要突出项目特点和先进性,语言精简务实,1000字以内)

 

我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将承担一切责任。

项目实施单位法人(签字):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民政部门

推荐意见

(地级或县级民政部门填写,突出项目特点及推荐原因,1000字以内)

 

民政局(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清单

备注

说明:

本表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并在

法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当地民政部门,当地民政部门填

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同附件一并报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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