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6784431 上传时间:2023-07-17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1.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3页
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3页
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3页
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3页
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3页
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3页
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3页
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docx

《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docx

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

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信证明业务的管理,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提高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资信证明是指本行根据客户委托,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出具资信证明书的金融业务。

资信证明书的证明内容包括客户在本行办理的各项表内外信贷业务是否有逾期(垫款)和欠息余额、人民币和外汇结算方面以及执行结算纪律情况是否良好。

客户与本行业务合作中任何其他方面的资金及信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在本行存贷款的具体数额、企业注册资金验资情况等)均不在本规程所称资信证明书的证明范围之内。

第三条本行可以根据客户申请及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内部审查程序为客户出具标准格式或非标准格式的资信证明书。

第四条本行为客户出具的资信证明书只对截止本证明书所指明时点,被证明人在本行信贷业务逾期(垫款)及欠息、人民币和外汇结算方面以及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本行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时点之后上述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资信证明业务操作程序

第五条业务申请

(一)资信证明的申请人限于在本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及外汇结算账户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本行办理信贷业务机构可以直接受理客户提出的办理资信证明业务的申请。

(三)本行经办机构受理资信证明业务申请时,应要求客户提交下列材料:

1.填列完整的《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申请书》(格式见附1);

2.能够证明客户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如有)、近期财务报表;

5.能够证明资信证明用途的有关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业务合同、有关业务函件等;

6.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客户在办理其他业务中已经向经办机构提供过且在有效期内的,经办机构可不要求客户重新提供。

第六条业务受理和审查

(一)客户提出办理资信证明业务的申请后,经办机构客户经理受理后,应对客户提出的资信证明业务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如客户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经办机构应要求其及时补充或更换。

(二)如资料完整,经办机构信贷部门应立即指派专人组织业务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客户基本情况(客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

2.客户上年度及近期(月、季度)的财务状况;

3.证明时点上,客户在经办机构办理各项表内外信贷业务(包括各类本外币贷款、账户透支、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证、信用证、信贷证明等)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客户是否有逾期贷款及欠息余额、表外业务有无垫款余额、其他各项信贷业务合作关系中(包括客户为第三方办理信贷业务而向本行提供的担保)有无其他违约情况;

4.经办机构资信证明书的用途及证明书接受人基本情况等;

5.根据客户具体情况需要调查的其他方面。

(三)经办机构客户经理应根据调查情况据实填写《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审批书》(格式见附2)中“申请人基本情况及在经办机构办理的信贷业务情况”部分,并由调查客户经理明确表明是否同意为客户出具资信证明书的意见送交会计部门。

(四)经办机构会计部门负责对客户在经办机构办理各类人民币业务过程中的资金结算情况、执行结算纪律情况进行审核,据实填列《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审批书》中“会计部门调查情况”部分,并由部门负责人签注审核意见。

对于客户在经办机构开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结算账户的,应一并进行调查和审核,经办机构会计部门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客户在经办机构开立有外汇结算账户的,会计部门审核后,应将《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审批书》及有关材料由调查客户经理送交总行国业中心对客户外汇资金结算情况和执行外汇结算纪律情况进行审核。

国业中心应据实填列《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审批书》中“国业中心调查情况”部分,由国业中心负责人签注审核意见,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已签字确认的《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审批书》由经办机构客户经理退还给会计部门。

(六)会计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调查审核情况,结合信贷部门及总行国业中心调查情况在《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审批书》的审核意见,据实填列拟出具的资信证明书的正文部分内容。

(七)会计部门将出具的资信证明书、《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审批书》、客户提交的《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报送经办机构负责人或分管行长审批。

第七条业务审批

(一)客户申请本行为其出具标准格式资信证明书(格式见附3-1)的,经办机构负责人或分管行长应对信贷部门、会计结算部门及总行国业中心签署审核意见的《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审批书》及有关业务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在证明时点上申请人的各项信贷业务是否有逾期(垫款)和欠息余额、人民币和外汇结算方面以及执行结算纪律情况是否良好。

机构负责人或分管行长同意对其出具资信证明书的,应在《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审批书》上签署审批意见。

(二)客户申请本行出具非标准格式资信证明书的,经办机构负责人或分管行长应对信贷部门、会计结算部门及总行国业中心签署审核意见的《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审批书》、出具的资信证明书格式及有关业务资料进行审核,审查申请人申请证明的事项是否在本规定范围之内并确认申请人的具体资信状况,审查同意后应在《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审批书》上签署审查意见。

经办机构负责人或分管行长签署审查意见后,应将《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审批书》及有关资料一并报送总行审批。

总行合规风险部门负责对资信证明书的非标准格式文本进行审核;总行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客户资信状况、客户与本行合作关系等情况进行审核。

总行业务管理部门和合规风险部门审核后同意出具非标准格式资信证明书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在《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审批书》上签署审核意见。

(三)客户申请经办机构出具非标准格式资信证明书的,如该非标准格式与总行已正式审批同意过的非标准资信证明书格式完全一致的,经办机构在出具资信证明书之前可不按前条规定向总行审核,但应在出具资信证明书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已出具的资信证明书及《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审批书》的复印件报总行业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资信证明书的开立和对外出具

(一)根据上述程序,相关审核人员在资信证明书上审核签字后,由会计部门在资信证明书上填写签发日期及相关内容,并由经办机构在资信证明书上加盖支行(营业部)公章后,方可由会计部门统一对外出具。

(二)客户申请本行为其出具英文格式资信证明书的,经办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就相同内容为其出具中文和英文资信证明书各一份。

(三)客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行原则上不得为其出具资信证明书:

1.客户在经办机构办理的信贷业务中,有一笔或若干笔在本行上一季度风险分类的结果为次级类(含)以下的;

2.客户在经办机构设立的一个或若干个结算账户在证明时点上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的;

3.客户已被列入本行公司类客户“黑名单”或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不良余额、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中有不良记录尚未处理的;

4.客户为第三方在本行办理的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抵押、质押,履行担保责任的期限已到但拒绝或拖延履行担保义务的;

5.客户因涉嫌违法违规在近两年内曾被司法机关或外部监管部门(审计、财政、证监会等市场监管部门等)查处,或在客户申请办理资信证明业务时在仍处于立案侦查(检查)过程中的;

6.客户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或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不宜为其出具资信证明书的。

第九条出具资信证明书的登记

(一)经办机构对外出具资信证明书后,会计部门应立即将该笔资信证明业务在专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登记时应记载申请出具资信证明书的企事业法人(经济组织)名称、接受人名称、证明书格式及主要内容、证明书文字(中文或英文)、证明时点、资信证明书经办人及其部门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二)资信证明书专用登记簿应当按照资信证明书编号顺序排列,严禁缺号和跳号。

(三)总行业务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资信证明书业务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空白资信证明书的保管

第十条空白资信证明书由总行统一负责印刷。

第十一条各经办机构应分别在内部设专人保管空白资信证明书。

作废的资信证明书应附于收费传票后作为附件,并在业务台账中标注“作废”等情况。

第十二条经办机构空白资信证明保管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以及分管行长应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检查空白资信证明书使用、保管情况和领用手续,核对账实。

第四章资信证明业务的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经办机构应比照资金证明业务相关规定单独建立资信证明业务档案。

档案资料包括:

(一)资信证明业务申请书及客户提供的其他业务资料;

(二)资信证明业务审批书;

(三)资信证明书正本复印件;

(四)客户缴费凭证复印件;

(五)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及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办理资信资信证明业务的,按照本行经济处罚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资信证明业务的收费标准为200元/份。

第十六条客户申请本行为其出具资金存款证明的,不适用本规定,具体办理程序和条件按照本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XX农村合作银行资信证明业务操作规程》(富农合银〔2013〕69号)同日废止。

附:

1.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申请书(样本)

2.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审批书(样本)

3.资信证明书格式文本(中英文)

4.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登记簿

 

附1

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申请书(样本)

单位:

万元

客户全称

企业代码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在本行开立的账户及账号:

所有制性质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国籍

 

授权代理人

电话

国籍

 

财务主管

电话

传真

 

经营范围

总资产

净资产

上年度盈利状况

 

资信证明书

接受人名称

 

资信证明书用途

投标

是否需要英文格式证明书

□是。

□否。

是否同意采用XX农商银行标准格式资信证明书

□是。

□否。

原因: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客户声明:

我公司特向贵行提出申请办理资信证明业务,资信证明书的接受人是

,方保证按照贵行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保证所提供材料

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申请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附2

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审批书(样本)

经办机构名称:

申请人名称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基本账户开立行

开立时间

申请人在经办行开立的账户类型及账号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资信证明接受人

资信证明用途

资信证明书编号

资信证明书的证明时点

截至年月日

是否使用本行资信证明书的标准格式

申请人信贷资产上季末风险分类结果

申请人基本情况及在经办机构办理的各项信贷业务情况:

 

客户经理意见:

签名:

日期:

经办机构会计结算部门调查情况: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结算专用章)

国业中心调查情况:

 

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业务公章)

经办机构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公章)

总行合规风险部门意见: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部门章)

总行业务管理部门意见: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部门章)

附3-1

资信证明书(样本)

编号:

签发日期:

年月日

因委托本行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书,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在本行开立有结算帐户。

截至年月日,在本行办理的各项信贷业务逾期(垫款)和欠息余额,资金结算方面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

证明人声明:

1.本行(部)只对截至本证明书所指明时点,被证明人在本行信贷业务逾期(垫款)及欠息、人民币和外汇结算方面以及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本行(部)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时点之后上述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2.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用途,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他事项的证明。

3.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

本行(部)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本证明书经本行(部)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5.本证明书包括中英文版本各一份,两种文字有抵触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6.本证明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本证明书的解释权归本行(部)所有。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附3—2

CreditReference(样本)

No.Dateofissue:

To:

entrustsourbanktoissuethiscreditreferencefor.Situationhasbeenconfirmedasfollowing:

Thefirmholdssettlementaccountsinthebank.Bythedateof,thefirmhadoverdueorinterestbalanceowedtotheBank,hadadversecreditrecordsintheaspectofcapitalsettlementduringthecooperationwiththeBank,andperformedinthecompliancewiththeregulationsregardingsettlement.

ThestatementsoftheBank:

1.TheBankshallonlyberesponsiblefortheaccuracyoffirm’srecordwiththeBankintermsofloanandinterestrepayment,capitalsettlementandthecompliancewiththeregulationsregardingsettlementduringtheperiodasindicatedhereinabove.TheBankshallnotberesponsibleforanychangesaftertheperiodasindicatedintheReference.

2.TheReferenceisnullandvoidforanyotherpurpose,exceptthosestatedhereinabove.TheReferenceshallnotbetransferred,norbeusedforguarantee,financingoranyotherpurpose.

3.TheReferenceisoriginal,limitedtobesenttotheRecipientanditshallbeinvaliduponbeingalteredandduplicated.TheBankshallholdnolegalresponsibilityfortheconsequencearisingfromtheapplicationoftheReferencebytheClientandtheRecipient.

4.TheReferenceshalltakeeffectupontheexecutionbyundertakerorauthorizedrepresentativeoftheBankwiththebanksealaffixed.

5.ThisReferenceiswritteninChineseandEnglish.IntheeventofanydiscrepancybetweentheChineseandEnglishversion,theChineseversionshallprevail.

6.TheReferenceshallbegovernedbythelawsofPeople’sRepublicofChina.

7.TheReferenceissubjecttotheinterpretationoftheBank.

XXXXRuralCommercialBankCompanyLimitedBranch

AuthorizedSignature

 

附4

XX农商银行资信证明业务登记簿

登记时间

申请人名称

接受人名称

证明书格式

主要内容

证明时点

经办人

负责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