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顺槽挑顶安全技术措施正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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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顺槽挑顶安全技术措施正式

 

运输顺槽挑顶安全技术措施(正式)

DeployTheObjectives,RequirementsAndMethodsToMakeThePersonnelInTheOrganizationOperateAccordingToTheEstablishedStandardsAndReachTheExpectedLevel.

编订:

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

KG-AO-9822-71

运输顺槽挑顶安全技术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

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工程概况

  041602工作面距挑顶段坡底位置50m,需要挑顶段的巷道顶板的高度不够,使转载机机头无法通过。

为保证转载机能够顺利地通过,需对这段巷道的顶板进行挑顶作业。

挑顶长度100m,宽度3.5m,厚度0.5m。

为保证挑顶作业安全、顺利的完成,特制定此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工艺

  041602运输顺槽巷道宽5.3m×高3.0m,巷道的岩性为煤和半煤岩,原支护方式为锚杆+金属网+锚梁+喷浆联合支护方式。

采用爆破方式落煤,挑顶作业由坡顶开始向坡底下行推进,挑顶步距为1m。

  1、原巷道顶板已喷浆加上是半煤岩巷所以采用风动凿岩机打眼。

  2、采用光面爆破设计,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多打眼、放小炮的原则。

做好人员、设备和管路的防护工作。

  3、临时支护:

放炮后及时找尽顶板的浮矸危岩,对于顶板及肩窝处找不尽但有裂缝的危岩必须进行超前支护。

点柱必须打在硬底上,并牢固可靠。

在顶板完整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带帽点柱做临时支护,最大控顶距不超过1m,在临时支护的掩护下进行支护作业;在顶板破碎的情况下要多打点柱。

  4、挑顶完成后用钢锯或液压剪处理失效的锚杆和锚索后在重新支护,锚网梁网支护完成后,再进行槽钢和锚索支护。

  5、支护方式:

锚杆+金属网+锚梁+槽钢+锚索联合支护。

锚杆采用φ16mm×1800mm左旋圆钢锚杆;金属网采用8#铅丝编制的菱形金属网;锚梁倾向布置;槽钢采用3.5m槽钢;锚索采用15mm×7500mm(1×7股)钢绞线;锚杆的排距1m,间距1m;槽钢间距1m,垂直于巷道走向布置;锚索间距1m;槽钢打在两排锚杆之间;金属网搭接长度不小于200mm。

  注:

在顶板破碎难维护的地段使用槽钢加固,顶板好的地段使用点锚索加强支护不使用槽钢。

  三、爆破作业

  1、爆破器材

  使用矿用销铵炸药,标准药卷,重0.15kg,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FMB-100型电容式发爆器。

  2、装药结构

  采用正向连续柱状装药。

  3、起爆方式

  采用串联分段起爆,一次起爆。

  4、避炮距离:

直线100m,躲避硐75m。

  5、炮眼布置的基本要求

  

(1)炮眼利用率高,钻眼工作量和爆破器材消耗量少。

  

(2)必须有利于爆堆集中,飞石距离小;不损坏巷道支护和其他设备。

  (3)炮眼布置应能保证爆破后断面和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不发生超挖或欠挖,巷道平整,尽量减少其他工作量。

  (4)先爆炸的炮眼不会影响后爆炸的炮眼起爆,不会发生后起爆的炸药被钝化的现象。

  (5)爆破块度均匀,大小符合装岩要求,大块率小。

  (6)便于打眼工打眼操作,在保证爆破安全与效果的前提下减少布眼数量。

  (7)炮眼布置图中的掏槽眼和辅助眼可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但周边眼不得改动。

  附:

炮眼布置图

  6、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一炮三检:

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

  

(2)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装填封孔泥。

  (3)三人连锁放炮制:

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命令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4)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按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6)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火药库。

  (7)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8)本工作面有煤尘爆炸危险时,必须使用毫秒爆破,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9)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不潮湿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0)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1)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每次装药数量为准。

  b.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c.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d.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2)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其他导电体相接触。

  (13)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非发爆器起爆。

  (14)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a.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b.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c.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现象。

  D.巷道中风量不足。

  (15)爆破前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亲自布置警戒人员,并在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6)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爆破母线必须保证有良好的绝缘,严禁爆破母线有破皮和接头。

  b.爆破母线和电雷管脚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接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c.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d.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

如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悬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e.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做回路。

  f.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7)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18)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这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检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9)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且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直线不小于100m并有掩体,曲线75m。

  (20)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拨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1)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但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命令,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22)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煤尘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3)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4)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当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25)炮眼封填: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炮眼深度小于0.6m时,可以装药爆破,但必须遵守如下要求:

  ①每孔装药量不超过150g;②炮眼必须封满炮泥;③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准爆破;④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的支护;⑤爆破时必须站好警戒,并有班组长现场指挥。

  b.炮眼深度为0.6m-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c.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d.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26)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b.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等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c.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d.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药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e.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7)爆破后,担任警戒的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8)严格执行火药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火药库,严禁乱扔乱放。

  (29)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b.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30)在爆破作业前必须对巷道内的各种设施、管路、电缆等设备进行防护

  

  

  

  

  路天矿综放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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