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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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标准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标准
Technicalcodeofmaintenanceforurbanroad
CJJ36-2016
修订的要紧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预防性养护技术的相关要求,包括:
预防性养护的概念,预防性养护机会的选择,病害预处置的要求,预防性养护方法及相关规定,和预防性养护工程检查与验收的标准;2.增加了技术档案治理,包括技术档案治理的一样规定,道路检查及养护工程资料的相关要求和档案治理及信息化治理的要求。
标准:
众智建筑资源
1总那么
1.0.1为维持城镇道路设施的功能,保证其完好和平安运行,提高效劳水平,统一技术标准,标准养护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完工验收后交付利用的城镇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及附属设施)的养护。
1.0.3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的规定。
1.0.4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路面状况指数pavementconditionindex(PCI)
表征路面完好程度的指标。
2.1.2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idingqualityindex(RQI)
表征路面行驶舒适度的指标。
2.1.3路面综合评判指数pavementqualityindex(PQI)
表征路面完好与行驶舒适程度的综合指标。
2.1.4人行道状况指数footpathconditionindex(FCI)
表征人行道完好程度的指标。
2.1.5预防性养护pavementpreventivemaintenance
在道路结构强度足够、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情形下,为恢复路面表面的效劳功能而采取的养护方法。
2.1.6矫正性养护correctivemaintenance
在道路设施显现明确病害或已部份丧失效劳功能的情形下,采取相应的功能性或结构性恢复方法。
2.1.7应急性养护emergencymaintenance
在突发状况下采取的养护方法。
2.1.8保养小修minorrehabilitation
为维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
2.1.9中修工程medium-sizedrehabilitation
对一样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按期的维修工程。
2.1.10大修工程majorrehabilitation
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大于8000m2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大于5000m2。
2.1.11改扩建工程modificationandextensionproject
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品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
2.2符号
2.2.1城镇道路养护状况的评定指标和符号:
CL——车行道完好率;
F1——检查单元车行道总面积;
F1i——检查单元车行道各类破损的实际面积;
F2——检查单元人行道总面积;
F2i——检查单元人行道各类破损的实际面积;
Ki——车行道各类破损换算系数;
PL——人行道完好率;
QL——其他设施完好程度;
SDL——路基与排水设施完好程度;
Ssd——路基与排水设施破损扣分积存分值;
Sf——其他设施破损扣分积存分值;
β——路龄系数;
λbi——道路各类设施合格率;
λz——道路综合完好率;
μi——各类设施综合比例系数。
3
3.0.1城镇道路的养护应包括道路设施的检查评判、养护工程和技术档案治理。
3.0.2城镇道路应依照养护品级和技术状况进行养护和评判。
3.0.3依照各类道路在城镇中的重要性,宜将城镇道路分为以下三个养护品级:
Ⅰ等养护的城镇道路:
快速路、骨干路、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道路、外事活动线路、游览线路;
Ⅱ等养护的城镇道路:
除Ⅰ等养护之外的次干路、步行街、支路中的商业街道;
Ⅲ等养护的城镇道路:
除Ⅰ、Ⅱ等养护之外的支路。
3.0.4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评判应分为四级:
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
3.0.5城镇道路应按期进行日常巡查、检测评判,并应依照评判结果制定年度维修打算及中期道路养护计划。
3.0.6城镇道路养护工程应依照其工程性质和技术状况分为预防性养护、矫正性养护、应急性养护。
矫正性养护包括保养小修、中修、大修和改扩建工程,中修、大修和改扩建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
3.0.7人行道改扩建工程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标准》GB50763的有关要求。
3.0.8城镇快速路的养护作业宜采纳机械化施工工艺。
3.0.9城镇道路养护应制定特殊气候、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备有应急站点、人员、设备、物资,并应按期组织演练。
3.0.10城镇道路养护应按养护面积配备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及专业养护技术人员。
3.0.11每条城镇道路应成立养护技术档案。
3.0.12城镇道路养护宜成立城镇道路养护治理系统。
3.0.13重要交通节点或维修时限要求较高路段的修复,宜采纳快速修复技术。
3.0.14城镇道路养护应采取防尘、降噪方法。
4道路检查、评判和养护计谋
4.1一样规定
4.1.1对利用中的城镇道路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评判,及时把握道路的技术状况,并应采取相应的养护方法。
4.1.2城镇道路检查和评判的对象应包括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砌块路面等类型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沥青类、水泥类和石材类等铺装类型的人行道。
4.1.3
城镇道路检查应分为日常巡查、按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宜成立信息治理系统。
4.1.4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应依照检测和评判结果按本标准第4.5节的规定评定品级,并应依照品级制定养护计谋。
4.1.5按期检测应分为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
常规检测应由具有5年以上道路养护工作体会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或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结构强度检测和特殊检测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并应由具有城镇道路养护、治理、设计和施工体会的技术人员参加,检测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城镇道路专业工作体会。
4.2日常巡查
4.2.1日常巡查应由通过培训的专职道路治理人员或养护技术人员负责。
4.2.2日常巡查应付路面外观转变、结构转变、道路施工作业情形及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检查。
4.2.3日常巡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4.2.4日常巡查应按道路养护品级别离制定巡查周期。
Ⅰ等养护的道路宜每日一巡,Ⅱ等养护的道路宜二日一巡,Ⅲ等养护的道路宜三日一巡。
日常巡查记录应按期整理归档,并提出处置意见。
如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应适当增加巡查频率。
4.2.5在巡查进程中,对发觉设施明显损坏或阻碍车辆和人行平安的情形,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方法。
特殊情形可设专人看护,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填写设施损坏通知单。
4.2.6日常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路面外观的完好情形。
路面要紧损坏类型按表4.2.6分类。
表4.2.6路面要紧损坏类型
2路基的完好情形。
要紧包括:
路基、路肩、边坡、挡土墙等。
路基的要紧损坏类型包括:
翻浆、沉陷、空洞、塌陷、滑移等。
3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形。
要紧包括:
声屏障、标志牌、分隔带、护栏和隔离墩、涵洞、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检查井、雨水口等。
4道路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对道路设施的阻碍。
5道路积水及其他不正常损坏现象。
4.2.7
日常巡查中发觉以下情形之一时,巡查人员应当即设置警示防护标志并上报,在现场监视直至应急处置人员到场;相关部门应当即启动应急预案。
1道路显现异样沉陷、空洞;
2路面显现大于100mm的错台;
3井盖、雨水口箅子丢失;
4路面显现严峻积水、结冰等严峻阻碍道路正常利用的现象。
4.3按期检测
4.3.1按期检测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记录道路当前状况;
2调查交通量及车型组成的转变给设施运行带来的阻碍;
3跟踪结构与材料的利用性能转变。
4.3.2按期检测应分为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
常规检测应每一年一次。
结构强度检测,Ⅰ等养护的道路应2年~3年一次,Ⅱ等、Ⅲ等养护的道路宜3年~4年一次。
4.3.3按期检测的评判单元应符合以下规定:
1道路的每两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应作为一个单元,交叉口本身宜作为一个单元;当二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大于500m时,应每200m~500m作为一个单元,不足200m的应按一个单元计。
2
每条道路应选择总单元数的30%及以上进行检测和评判,应采纳所选单元的利用性能的平均状况代表该条道路路面的利用性能。
当一条道路中各单元的利用性能状况不同大于两个技术品级时,应逐个单元进行检测和评判;对总单元数小于5的道路,应进行全数检测和评判。
3历次检测和评判所选取的单元应维持相对固定。
4.3.4常规检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车行道、人行道、广场铺装的平整度;
2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设施的病害与缺点;
3基层损坏状况;
4附属设施损坏状况。
4.3.5常规检测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付照城镇道路资料卡的大体情形,现场校核城镇道路的大体数据,资料卡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中表B-1至表B-4的规定;
2应检测损坏情形、判定损坏缘故,并应确信养护范围和方案;
3对难以判定损坏程度和缘故的道路,应提出进行特殊检测的建议。
4.3.6常规检测可采纳以下设备:
1平整度的检测宜采纳激光平整度仪等检测设备;次干路和支路可采纳平整度仪或3m直尺等常规检测设备;
2路面损坏的检测宜采纳路况摄像仪等检测设备。
4.3.7
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人行道路面的损坏类型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并应别离按本标准附录D和附录E填写损坏单项扣分表和损坏调查表。
4.3.8城镇快速路和骨干路应进行路面抗滑性能检测,次干路和支路宜进行路面抗滑性能检测。
检测项目宜包括摆值(BPN)、构造深度(TD)和横向力系数(SFC),可采纳摆式仪、铺砂法和横向力系数自动检测车等进行检测。
4.3.9结构强度检测宜以路面回弹弯沉值表示。
检测设备宜采纳落锤式弯沉仪、贝克曼梁或自动弯沉检测仪等检测设备。
4.3.10依照按期检测的结果,应按本标准第4.5节进行道路评判和定级。
4.3.11按期检测的情形记录、评判及对养护维修方法的建议,应及时整理、归档、上报。
4.4特殊检测
4.4.1当显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进行特殊检测:
1道路进行改扩建前;
2道路发生不明缘故的沉陷、开裂或冒水;
3在道路下进行管涵顶进、降水作业或隧道开挖等工程施工完成后;
4存在阻碍道路利用功能和结构平安的施工;
5道路路面及附属设施超过设计利用年限时。
4.4.2特殊检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搜集道路的设计和完工资料;历年养护、检测评判资料;材料和特殊工艺技术、交通量统计等资料;
2检测道路结构强度,必要时钻芯取样进行分析;
3调查道路破坏产生的缘故;
4对道路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进行评判;
5提出保护或加固建议。
4.5技术状况评判
4.5.1评判内容和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评判内容应包括路面行驶质量、路面损坏状况、路面结构强度、路面抗滑能力和综合评判,相应的评判指标为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路面状况指数(PCI)、路面回弹弯沉值、抗滑系数(BPN、TD或SFC)和路面综合评判指数(PQI)(图4.5.1-1)。
图4.5.1-1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评判体系
2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状况评判内容应包括路面行驶质量、路面损坏状况和综合评判,相应的评判指标为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路面状况指数(PCI)和路面综合评判指数(PQI)(图4.5.1-2)。
图4.5.1-2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状况评判体系
3人行道铺装技术状况评判内容应包括平整度评判和损坏状况评判,相应的评判指标为人行道平整度和人行道状况指数(FCI)。
4.5.2路面行驶质量和人行道平整度评判应符合以下规定:
1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IRI——国际平整度指数;
RQI——路面行驶质量指数,数值范围为0~4.98;若是计算值为负值,那么RQI取为0;
2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行驶质量评判应依照RQI、IRI或平整度标准差(σ),将城镇道路路面行驶质量分为A、B、C和D四个品级,相应的评判标准应符合表4.5.2-1的规定;
表4.5.2-1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行驶质量评判标准
注:
平整度标准差σ评判指标仅在RQI、IRI数据搜集有困难的情形下采纳。
3人行道平整度评判应依照平整度标准差(σ)或间隙度平均值,将人行道质量分为A、B、C和D四个品级。
相应的评判标准应符合表4.5.2-2的规定。
表4.5.2-2人行道平整度评判标准
4.5.3路面损坏状况评判应符合以下规定:
1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损坏状况的评判指标应以路面状况指数(PCI)表示,PCI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
PCI——路面状况指数,数值范围为0~100;如显现负值,那么PCI取为0;
n——单类损坏类型数,对沥青路面,n取值为4,别离对应裂痕类、变形类、松散类和其他类;对水泥混凝土路面,n取值为4,别离对应裂痕类、接缝破坏类、表面破坏类和其他类;
m——某单类损坏所包括的单项损坏类型数,对沥青路面的裂痕类损坏,m取值为3,别离对应线裂、网裂和龟裂;其他单类损坏所包括的单项损坏类型数依照损坏类型表依此类推;
DPij
——第i单类损坏中的第j单项损坏类型的单项扣分值,具体数值依照损坏密度,由损坏单项扣分表中的值内插求得;
wij——第i单类损坏中的第j单项损坏类型的权重,其值与该单项损坏扣分值和该单类损坏所包括的所有单项损坏扣分值总和之比或与该单类损坏扣分值和所有单类损坏扣分值总和之比有关。
2路面损坏状况评判标准应依照路面状况指数(PCI),将道路路面损坏状况分为A、B、C和D四个品级,相应的评判标准应符合表4.5.3-1的规定。
表4.5.3-1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损坏状况评判标准
3人行道损坏状况评判指标应以人行道状况指数(FCI)表示,FCI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
FCI——人行道状况指数,数值范围为0~100;如显现负值,那么FCI取为0;
n——损坏类型总数,对人行道,n取值为3,别离对应裂痕、松动或变形、残缺三种损坏;
DPi——第i类损坏的单项扣分值,具体数值依照损坏密度,由损坏单项扣分表中的值内插求得;
wi——第i类损坏的权重,其值与单项扣分值和所有单项扣分值总和之比有关。
4人行道损坏状况评判标准应符合表4.5.3-2的规定。
表4.5.3-2人行道损坏状况评判标准
4.5.4沥青路面结构强度评判应依照沥青路面路面回弹弯沉值,将不同基层类型和交通量品级的沥青路面结构强度分为足够、临界和不足三个品级,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结构强度评判标准应符合表4.5.4-1的规定。
表4.5.4-1结构强度评判标准
2交通量品级划分标准应符合表4.5.4-2的规定。
表4.5.4-2交通量品级划分标准(pcu)
交通量等级
很轻
轻
中
重
特重
交通量(AADT)
<2000
2000~5000
5000~10000
10000~20000
>20000
3道路断面的年平均日交通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AADT——年平均日交通量;
Ni——实测交通量;
Ji——交通量换算系数,应按表4.5.4-3规定选用。
表4.5.4-3交通量换算系数
车辆类型
小客车
中客车
大客车
铰接车
平板车
货3t~10t
货12t~15t
挂7t~8t
Ji
0.5
1.0
2.0
4.0
1.0
1.5
1.0
4.5.5沥青路面抗滑能力评判应以摆值(BPN)、构造深度(TD)或横向力系数(SFC)表示。
依照BPN、TD或SFC,可将沥青路面抗滑能力分为A、B、C和D四个品级,相应的评判标准应符合表4.5.5的规定。
表4.5.5沥青路面抗滑能力评判标准
4.5.6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综合评判指数PQI应按下式计算,并应符合表4.5.6的规定。
式中:
PQI——路面综合评判指数,数值范围为0~100;
T——RQI分值转换系数,T取值为20;
w1、w2——别离为RQI、PCI的权重;对快速路或骨干路,w1取值为0.6,w2取值为0.4;对次干路或支路,w1取值为0.4,w2取值为0.6。
表4.5.6综合评判标准
4.5.7道路技术状况评判结果应按本标准附录B中表B-5的规定记录于设施分类年报表中。
4.6养护计谋
4.6.1养护计谋应依照道路养护品级、交通量、结构与材料的利用性能转变、检测结果等因素综合确信。
4.6.2沥青路面养护计谋应符合表4.6.2的规定。
表4.6.2沥青路面养护计谋
4.6.3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计谋应符合表4.6.3的规定。
表4.6.3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计谋
PCI评价等级
A
B
C
D
RQI评价等级
A
B
C
D
养护对策
保养小修
保养小修或中修
中修或局部大修
大修或改扩建工程
4.6.4人行道养护计谋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表4.6.4人行道养护计谋
FCI评价等级
A
B
C
D
人行道平整度评价等级
A
B
C
D
养护对策
保养小修
保养小修或中修
中修或局部大修
大修或改扩建工程
5沥青路面
5.1一样规定
5.1.1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宜采纳专用机械及相应的快速维修方式施工。
5.1.2沥青路面养护维修材料及利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CJJ1的规定,不得采纳水泥混凝土进行修补。
5.1.3沥青路面的养护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12.2.5条的规定。
5.1.4沥青路面铣刨、挖除的旧料应再生利用。
刨除的废旧沥青混合料应进行专门回收利用,再生沥青混合料的运输、施工和质量操纵等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CJJ43的规定。
5.2预防性养护
5.2.1沥青路面在建成利用后应适时进行预防性养护。
预防性养护方法应知足路面技术状况、交通量、道路品级等技术要求,材料应知足环境爱惜的要求。
5.2.2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机会的选择应符合本标准第4.6.2条的规定,或可在路面利用性能指标值加速衰减前进行。
5.2.3病害预处治应符合以下规定:
1采取预防性养护方法前,应付原沥青路面各类病害进行预处治;宜优先选择机械化设备施工;
2病害预处治技术应包括裂痕处治、坑槽修补和路面局部铣刨等;
3病害预处治应符合本标准第5.3节中相关的规定。
5.2.4可依照路面技术状况指标值域采取适当的预防性养护方法,宜采纳以下方法:
1再生处治;
2(含砂)雾封层;
3碎石封层;
4稀浆封层;
5微表处;
6薄层热拌沥青混凝土罩面(厚度≤30mm)。
5.2.5再生处治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再生处治宜采纳专用机械喷洒沥青再生剂,施工前路面应干净清洁,宜在气温高于10℃时施工,空气湿度不宜大于85%,下雨天严禁施工。
2施工完成时,应在路面干枯后,方可开放交通,开放交通初期应限制车速至40km/h之内。
5.2.6(含砂)雾封层宜用于城镇快速路和骨干路的上封层,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含砂)雾封层宜采纳专用喷洒设备施工。
施工前应清除路面的尘埃、砂土及其他杂物等,施工时路面温度应大于或等于15℃,环境湿度宜小于或等于80%,下雨前和下雨进程中不得进行雾封层施工。
2采纳(含砂)雾封层预防性养护方法应检测路面抗滑性能,施用雾封层后路面抗滑性能应知足本标准表4.5.5中B级及以上要求。
(含砂)雾封层喷洒完毕后路面应封锁养护,待雾封层干枯后方可开放交通。
5.2.7碎石封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原路面应清理干净,维持干燥,无杂物和尘埃。
洒布沥青材料时气温不得低于20℃,路面温度不得低于25℃,严禁在雾天或雨天施工。
2封层初期通车,车速不宜过快,2h后可完全开放交通。
5.2.8稀浆封层宜用于城镇次干路和支路,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稀浆封层不得作为路面补强层利用;
2稀浆封层施工时,其施工和养生期内的气温应高于10℃,并非得在雨天施工;
3各类材料和施工方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路面稀浆罩面技术规程》CJJ/T66的规定。
5.2.9微表处宜用于城镇快速路和骨干路的上封层,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原路面应进行整平处置;
2改性乳化沥青中的沥青应符合道路石油沥青标准;
3采纳的集料应坚硬、耐磨、棱角多、表面粗糙、不含杂质,砂当量宜大于65%;
4微表处应采纳稀浆封层摊铺机进行施工,施工方式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路面稀浆罩面技术规程》CJJ/T66的规定。
5.2.10薄层热拌沥青混凝土罩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1沥青混合料宜采纳改性沥青、高黏度改性沥青或橡胶粉改性沥青,厚度不宜超过30mm;
2薄层沥青罩面施工时气温不得低于10℃,雨天、路面潮湿或大风等情形下严禁施工,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CJJ1的规定。
5.3病害维修
5.3.1裂痕的维修应符合以下规定:
1缝宽在10mm及之内的,应采纳专用灌缝(封缝)材料或热沥青灌缝,缝内潮湿时应采纳乳化沥青灌缝;
2缝宽在10mm以上时,应按本标准第5.3.7条要求进行修补。
5.3.2拥包的维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拥包峰谷高差不大于15mm时,可采纳机械铣刨平整;
2当拥包峰谷高差大于15mm且面积大于2m2时,应采纳铣刨机将拥包全数除去,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