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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大全

司法解释大全

篇一:

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大全

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第六条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依法惩治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此类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

设臵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臵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二、关于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定罪处罚标准

设臵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一)设臵赌博机10台以上的;

(二)设臵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臵赌博机2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六)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七)因设臵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臵赌博机5台以上的;

(八)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臵赌博机5台以上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设臵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六倍以上的;

(二)因设臵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臵赌博机30台以上的;

(三)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臵赌博机30台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

在两个以上地点设臵赌博机,赌博机的数量、违法所得、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均合并计算。

三、关于共犯的认定

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

(二)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

(三)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四)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

(五)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

四、关于生产、销售赌博机的定罪量刑标准

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非法生产、销售赌博机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篇二:

(有效)中国刑事司法解释目录大全

中国刑事司法解释目录大全

(截至20XX年4月30日)

有效部分(共763部)

说明:

按时间从后往前排列,标题下面为颁布时间及发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有效]20XX-2-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效]

20XX-12-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XX年)[有效]

20XX-11-16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有效]

20XX-11-16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效]

20XX-11-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四)[有效]

20XX-10-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案例的通知[有效]20XX-9-1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效]

20XX-6-23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有效]20XX-5-2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效]

20XX-5-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有效]

20XX-3-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有效]

20XX-12-1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有效]

20XX-11-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处涉抗震救灾款物犯罪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有效]

20XX-9-2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效]

20XX-9-2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有效]

20XX-6-6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有效]

20XX-5-2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效]20XX-4-29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有效]

20XX-3-5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有效]

20XX-12-18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三)[有效]

20XX-10-2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效]

20XX-9-17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

20XX-8-30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执行死刑命令》样式的通知[有效]

20XX-8-2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效]20XX-8-1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检察监督的意见》的通知[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有效]20XX-7-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效]20XX-6-26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有效]

20XX-5-17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效]

20XX-5-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

有效]

20XX-4-1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有效]

20XX-4-5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有效]

20XX-3-9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效]

20XX-2-2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效]

20XX-2-27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效]

20XX-1-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有效]

20XX-1-15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XX年)[!

有效]

20XX-1-9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有效]

20XX-12-28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有效]

20XX-12-28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陈大顺减刑一案的答复[有效]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有效]20XX-12-4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有效]

20XX-12-4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有效]20XX-11-1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有效]

20XX-9-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有效]

20XX-7-26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效]20XX-7-2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

有效]

20XX-3-4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有效]

20XX-3-2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

有效]

20XX-1-18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卫生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央综合治理办公室中共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文明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效]20XX-1-1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刑事案件庭审后定期宣判前出现新事实、新证据是否可以恢复法庭审理问题的答复[有效]

20XX-12-26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效]20XX-12-26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有效]

20XX-12-7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着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有效]

20XX-10-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有效]

20XX-9-28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有效]

20XX-8-18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

有效]20XX-7-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征询对《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有效]

20XX-6-29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有效]

20XX-6-8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效]

20XX-5-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直属分局办理证券期货领域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

有效]

20XX-2-28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效]

20XX-1-10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效]20XX-12-30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效]

20XX-12-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有效]20XX-11-1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通知[有效]

20XX-9-6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效]

篇三:

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的司法解释最新汇总

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的司法解释最新汇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的司法解释最新汇总汇编人书剑飘零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XX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为了依法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XX年10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对执行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第二条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四条对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的财产交执行法院处理。

第五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异议。

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

第八条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复议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九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条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第十二条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的应当向其发出督促执行令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应当作出裁定送达当事人并通知有关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期间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

第十五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第十六条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

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因案外人提供担保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有错误致使该标的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第十八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

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

第二十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案外人请求停止执行、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请求对执行标的许可执行的应当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请求的应当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二条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

第二十四条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

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

第二十五条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二十六条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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