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妇女运动至今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历史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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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妇女运动至今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历史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

当代加拿大女性主义运动概览

刘军

加拿大妇女运动是加拿大历史中最有意义和最为成功的社会运动之一。

它发展至今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历史,其间发生了两次规模较大高潮。

第一次是19世纪末至1922年。

开始于1876年埃米莉·斯托(EmilyHowardStowe)在多伦多创立了加拿大第一个争取选举权的妇女组织——多伦多妇女自由俱乐部(1883年更名为多伦多妇女选举权协会),终至1922年所有英语省区的妇女获得投票权。

第二次是60年代末、70年代初至80年代初。

史学家一般将这两次高潮称为妇女运动的“第一波”和“第二波”。

当代女性主义运动指随着“第二波”开始并延续至尽的妇女运动,本文的论述在时间上截止在1990年。

“第二波”的爆发有着很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国际氛围。

首先,它是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妇女就业和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和比例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发生的。

本世纪以来,加拿大妇女在全国劳动力中的比例持续迅速的增长,1901年女劳动力只占全部劳力的16%,1970年占38%,1985年已达54%。

这种数字增长的背后的实际意义是,妇女越来越多地参与社会生产活动并拥有经济自主能力。

由于二战后出生率的大幅增加,以及经济发展所导致的人们就业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改变,60年代是加拿大教育包括高等教育迅速扩张的时期,新建了许多大学,如约克大学、西门·弗雷泽大学和特伦特大学等,同时,低学费,各种助学金和方便的学生贷款,使大批孩子包括女生走入校门。

有统计显示1958-1959年度,大学和学院的在校学生人数(未包括师范学院和大学教育系)只有86,500人,但1970-1971年度已增至316,690人。

全日制大学学生中女生的比例由1920年的16.3%,1961年的26.2%,升至1971年的37.7%。

教育使女性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她们的就业期望和生活目标也相应提高,但劳动力市场的现状:

女性就业受歧视,男女同工不同酬,使她们感到失望和压抑。

第二,加拿大国内要求社会改革的民权运动,土著民族如印地安、美蒂人维护自身权利的斗争,魁北克省要求自决权的运动,同国际上反对核战争、反对美国对越南的战争、维护国际和平的运动相呼应,构成了适合妇女活动的国内外背景。

尤其是美国、欧洲的妇女运动,直接促成了当代加拿大妇女运动的兴起。

第三,当代妇运是“第一波”及其后“余波”的自然延续。

加拿大第一次妇运高潮是以争取妇女选举权为中心展开的,尽管当时妇女们还提出了有关男女不平等的其它问题,如女性的受教育权、男女同工同酬等,但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的办法并没有一致见解。

妇女们只是认识到妇女选举权将有助于解决其它问题,因此各种族、各阶级的妇女在选举权问题上结成了统一阵线。

中产阶级妇女是这次运动的领导,尽管不能因此说仅凭中产阶级妇女的力量就可以取得选举权。

妇女得到选举权后,大规模的妇女活动明显减少,但各种妇女组织争取妇女权益的活动仍在继续,在“第二波”到来之前,也取得了一些可观的成果。

最后,不同于“第一波”是自下而上的运动,“第二波”从一开始就得到政府的支持。

这一点很容易被忽视,因为妇女运动向来是与反传统、反主流、左翼运动等活动相联的。

但实际上,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离开了妇女的才干和热情是不行的。

经济发展需要大批有专业、有责任感和工作热情的妇女就业,需要社会转变那些妨碍这一趋势的传统观念和制度,否则将会降低国家发展的可能性。

至1966年,包括美国在内的10个工业化国家已经开始注意到妇女问题和国家发展问题的关系。

换句话说,妇女地位不是妇女本身的问题,它关系到经济和国家发展能力,因此,任何明智的政府都必须处理好这个问题。

况且,至1965年,加拿大妇女的投票率已大致同男子一样。

加拿大政府没有理由不重视妇女问题。

1967年2月,加拿大政府成立了“妇女地位皇家委员会”(RoyalCommissionontheStatusofWomen),专门负责“加拿大妇女地位的调研,并向联邦政府建议,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以保证妇女在加拿大社会各领域中享有同男子一样的平等机会”。

该委员会在1970年的报告中提出了4项原则:

“1,妇女应有选择是否在家庭以外就业的自由;2,养育孩子的责任应由母亲、父亲和社会承担;3,社会有责任对妇女因怀孕、生产及有关的情况制订特殊的待遇;4,妇女在某些领域暂时还需要特殊的对待,以克服差异性习惯的不利影响”。

“第二波”出现的标志首先是各种妇女组织和妇女研究机构明显增多。

1965年,全加拿大没有多少妇女组织,没有一家女子书店,因为当时几乎没有关于妇女的书,在中学和大学里没有关于妇女的课程。

至80年代末,几乎所有城市中心、小镇和农业社区都有妇女组织为遭受暴力攻击的妇女提供援助,都有妇女书店或妇女艺术陈列室。

所有大学都开设了妇女课程,都有对付校园性骚扰的机构。

全国性的妇女组织发展迅速,如妇女地位全国行动委员会维系了大多数妇女团体,1977年其下属团体有130个,1984年有280个,1987年增至530个。

据加拿大妇女运动档案馆统计,至1988年全国共有各类妇女组织近1500个,代表着近400万妇女。

各种妇女组织在规模上有大有小,在组织方式上有正规和非正规之分。

在成员构成上有单一和多样之别,有的组织由单一职业妇女如教师、学生或商人组成,或由单一宗教或种族的妇女组成,或是为某一个社会问题如就业、堕胎问题所组成;有的组织则不分职业、宗教和种族。

当然,这里的单一和多样是相对的,如某一职业妇女组织成员在种族、宗教信仰上可能是多样的。

由于加拿大妇女本身因种族、宗教、阶级、年龄、职业等因素存在着多种差异,当代女性主义运动并不是一个有着共同目标的整体,也没有哪一个组织或个人可以声称代表全体妇女,但这并不防碍妇女们在某些具体问题结成临时性统一阵线,以取得阶段性成果。

当代加拿大各种妇女组织在各自的理论思想指导下活动频繁,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它们之间的差别乃至矛盾也日见突出。

对当代妇女思潮的复杂多样和变化特点作出概括,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但学者们一般将当代女性主义分为三大类:

它们是宣扬渐进改革的自由女性主义;主张作出创造性选择的激进女性主义;和要求对社会进行结构性变革的社会主义女性主义。

自由女性主义的中心议题是机会平等:

即每个人都应有在社会中平等竞争的权利和机会,法律、习俗、财产、地位、权力、种族和性别都不应成为个人发挥发展的障碍。

为此,自由女性主义者一方面不遗余力地铲除法律、制度中的不平等因素,另一方面改善妇女受教育的状况,提高妇女的社会竞争力。

一般而言,自由女性主义者多为较年轻的白人中产阶级职业妇女,她们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专业技能,在就业市场中有竞争力。

因此,她们只要求形式上的平等,不重视实际中的不平等,因为即使消除了有形的不平等因素,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人们在财产、地位和权力方面的不平等仍将存在。

激进女性主义的理论出发点是女性特有的生理特点,尤其是生育能力。

一方面,妇女的生理特点是女性受男性剥削和压迫的根源;另一方面,女性因生理原因而形成的独特的生活经历,使她们在道德上优越于男人。

如果说,自由女性主义认为,男女是一样的,因而必须也是平等的,那麽,激进女性主义认为,男女在情感、道德、社会责任和政治倾向等方面基本上是不同的。

女性天性重情感、守道德、乐于奉献、反暴力和战争,与男性的自私、贪婪、竞争、索取、征服等天性形成对比。

因此,这派妇女中的许多人对男性有着很强的抵触甚至仇恨情绪,她们认为,妇女没有男人也一样活,而且活得更好,同性恋应该成为妇女自由合法的选择。

总之,激进女性主义就是要发挥妇女具有生育力,这一最富创造性活动的优势,使之由妇女受压迫的根源转化成社会的组织力量。

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是通过阶级、种族和性别的角度看待妇女受压迫的,认为只要社会中还存在财富、特权和权力上的不平等,机会平等只能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不能解决实际上不平等的问题。

换言之,解决妇女问题需要变革社会。

另外,不同于激进女性主义将男女对立的观点,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认为,男女之间既有对立又有一致的方面,对立或一致取决于他们的各自利益和社会角色,而不是他们的生理性别。

对这三种女性主义的分类和命名,是学者们依据它们在“第二波”中的表现概括出来的。

对这种分类不能绝对化,因为实际情况要复杂的多。

这些女性主义在“第一波”中也有类似的表现,尽管当时没有现在这样的名称。

自由女性主义的前身可以称之为平等权利女性主义,其思想来源是西方近代以来的主流学派观点,认为人生而具有某些自然权利,不分性别。

女性同男性一样,应有选举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和孩子的监护权等。

为此,她们要求修改一切有关性别歧视的法律,使男女的社会地位平等。

加拿大第一个平等权利妇女组织的创立者斯托指出,妇女应该同男性一样自由的选择职业,不应被任何传统观念所限制,不应成为她自己的或男性枷锁下的奴隶。

虽然“第一波”是以争取妇女选举权为特征的运动,但平等权利女性主义的活动并没有限制在选举权范围内。

平等权利女性主义和后来的自由女性主义只是要求男女平等,被有些妇运人士认为要妇女向男性标准看齐,要求在现有制度下的改革,是三种女性主义中对社会现状冲击最小的。

但也不能一概而论,有的自由派妇女也很“激进”。

笔者在加拿大留学期间,在电视上见到一组新闻:

一位妇女因天热而裸露上身在街上行走,被警察以有伤风化罪处罚,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许多妇女组织的愤慨。

她们认为这是典型的性别歧视,为什麽男性可以这样做而不受处罚?

为此,她们组织了抗议游行,走在队伍前面的几位女性都没有穿上衣,有的还对着摄影镜头慷慨陈辞,一副大义凛然的神态。

警察没有干预这次活动。

对这件事本身在此不需作出是非判断,但这派妇女对平等追求的执著精神可见一斑。

但总的说,这派妇女继承了西方平等自由的思想传统,又主要在体制范围内活动,相对容易得到主流社会的认可,其社会影响也比较大。

尤其是80年代以来,随着保守主义的兴起,这派妇女成为妇女运动的主流。

激进女性主义在19世纪的代表可以被称作“母亲女性主义”(maternalfeminism),其宗旨是妇女因母亲身份而赋予参与社会事务的责任和权利,母性——这一妇女的普遍性格,使妇女成为理想的社会改革者。

怀孕和生育使母亲珍惜生命,关注孩子成长的每一个过程,和孩子成长有关的社会环境,母亲的责任必然地促使她与那些不良社会现象作斗争。

因此,妇女要把如何将孩子培养成合格的公民的本领,扩大到社会事务中去,由家庭道德的卫士变为公共道德的卫士。

母亲女性主义者相信,一个由妇女领导的或有妇女参与的社会,一定会更合理、更温馨。

虽然早期的母亲女性主义和当代激进女性主义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已有很大不同,但她们在坚持和发扬女性天然优势上则是一样的。

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的先驱是早期参加社会主义和工会活动的女性,尽管她们同平等权利派女性一样,要求男女平等;同母性女性主义者一样,有时也相信女性能够净化社会不良风气,但她们更重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经济不平等。

她们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内实现充分的平等是不可能的。

她们要求投票权,只是把它作为改造社会整体计划中的一部分。

因此,在“第一波”中的妇女社会主义者与当时的妇女运动有明显的界限,她们并不把自己看成是女性主义者或妇女运动的一部分,而是社会主义运动的一部分。

她们不仅有着性别意识,而且有着阶级意识,在她们看来,组成反对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阵营,远比组成反对男人的妇女阵营重要。

当时的加拿大社会主义党(TheSocialistPartyofCanada)认为所有个别的改革都是资产阶级“骗人的把戏”,他们唯一要求的是“废除资本主义”。

妇女社会主义者使社会主义党内的男性领导人意识到妇女选举权的重要性,在1909年的党代会上采取了支持妇女争取选举权的立场。

有些学者依女性主义组织的活动方式和范围将她们分为制度/机构化和底层的(institutionalized/grass-roots)两类。

前者如1973年联邦政府建立的加拿大妇女地位顾问委员会(CanadianAdvisoryCouncilontheStatusofWomen),各省均有相应的机构。

这类妇女组织的倾向和特点,用曾任妇女地位全国委员会主席的林恩·麦克唐纳的话来描述很合适,她说,加拿大妇女运动的特点,“首先,在政治立场上要稍微地超脱中间派、进步派、改革派,以及革命派的某些方面,但不能质疑资本主义制度。

”其次,“要团结一致地超越阶级界限,以及在稍小的程度上,超越种族和阶级的藩篱。

”总之,要在现有的制度下,在正常的政治程序内解决问题,要避免政党政治和激进政治理论。

这是一种渐进式改革的方针,主要通过争取政府支持,促进有关的立法和建立广泛的社会服务网,逐步解决妇女问题。

1975年被联合国宣布为国际妇女年,加拿大政府为此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响应计划,以同工同酬、托幼、堕胎和家庭财产权四个问题为重点,解决妇女问题,对妇女问题的制度化/机构化起了重要推进作用。

自由女性主义者认同和支持妇女活动制度化/机构化,她们是这类妇女活动的主体。

将妇女问题制度化/机构化就是将妇女问题纳入政府日常工作之中,不是靠群众运动和其它过激行动解决问题,尽管这些妇女活动家很注意社会宣传和各类媒体的舆论效果。

底层的妇女活动比较复杂,一般而言,它们是不相信或不满意制度化/机构化妇女活动的产物,或多或少受激进女性主义和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的影响。

有些妇女活动家不相信,妇女可以依靠那些男性阐发的自由平等理论,和在男性为主的政治机构中真正解决妇女问题。

还有一些妇女活动家不相信可以在维护现有制度条件下解决妇女问题。

但底层妇女活动更多的不是由理论,而是由妇女们凭着社会经验开展的。

60年代末、70年代初,典型的底层妇女活动是“提高觉悟小组”(consciousness-raisinggroups),这种小组通常有8-10人定期活动,或是社区的邻居,或是工作中的同事,没有固定的领导人,话题是其成员赶兴趣的,但一般围绕妇女日常生活问题,如与男性的关系、家庭暴力、女性间的关系等。

妇女们需要互相交流经验,探讨如何改善她们的生活现状。

有时也就某一女性主义著作或文章开展讨论,波伏娃的《第二性》、弗里丹的《女性的奥秘》、米切尔的《妇女:

最漫长的革命》等是当时妇女的热门读物。

这些小组本身可能没有政治背景,但它们为妇女运动作了大量的社会思想动员和组织准备工作。

70年代中、后期,针对妇女的暴力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许多民间自发的妇女救助性组织涌现出来,为遭强暴、被殴打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援助和临时住所等其他帮助。

这些活动维系了妇女的团结,也促使政府设立类似的机构解决妇女的实际问题。

当代妇女运动不仅是一场社会思想解放运动,它还围绕许多妇女切身需要的具体问题展开,如堕胎自由、儿童日托、女同性恋、同工同酬等。

这里限于篇幅仅介绍堕胎方面的一些情况,希望能以管窥豹,增进对妇运活动的感性认识。

在运动兴起之初,争取合法堕胎就是焦点之一。

西方社会有反对堕胎的基督教传统,视堕胎为非法和杀人行为。

正规的医院和诊所都不能为人工流产提供帮助。

因各种原因需要堕胎的妇女只能求助于非法的地下诊所,这些诊所在医疗质量、卫生和受费标准上都不正规,对孕妇造成许多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有的人甚至为此丧命。

许多妇女都有非法堕胎的可怕经历,因此,许多妇女组织就是围绕着堕胎问题而出现的。

1968年麦吉尔大学学生会出版了《控制生育手册》,尽管当时在加拿大传播避孕知识属非法活动。

很快,这本书成为北美的地下畅销书。

1969年8月,加联邦政府立法容许销售避孕用品,传播避孕知识,和治疗堕胎委员会(TherapeuticAbortionCommittee,TAC)批准的堕胎。

但妇女们并未因此而满足,她们要求控制自己身体的全部权利,堕胎是个人的事,凭什麽要委员会批准?

1970年2月,在温哥华举行了第一次反对新堕胎法的示威活动。

1970年4月,温哥华妇女领导人向全国妇女呼吁:

“我们认为加拿大政府已经与全国的妇女处于战争状态,如果它不在1970年5月11日下午3时以前采取措施满足我们的要求,我们将不得不向加拿大政府宣战”。

此后,妇女们果然举行了从温哥华到首都渥太华横跨全国的长途示威游行,她们从温哥华出发,经坎卢普斯、埃德蒙顿、里贾纳、温尼伯、多伦多,最后到达渥太华。

沿途获得广大妇女的支持,她们纷纷签名请愿要求废除新堕胎法。

游行队伍中有一口棺材引人注目,它象征着在非法堕胎中死难的妇女。

事后,一个妇女组织对此评价说,在加拿大这次长途示威游行成为当代妇女运动的催化剂,提高了妇女对其集体力量的觉悟。

1988年1月28日,加拿大高等法院终于宣布治疗堕胎委员会违反宪法,其对堕胎的限制干涉了妇女对自己身体的权利。

这是妇女们在堕胎问题上取得的又一进步,也是当代女性主义运动所取得的最有实际意义的成果。

类似这样的成果还有很多,例如,1916年马尼托巴省首开加拿大母亲补助(mother’spensions),即今日家庭补助计划(familyallowanceprogram)的前身,每月为有两个以上儿童的单身母亲提供数额很少的补助。

这项补助有许多限制,适用范围很小。

但此举表明,国家已经开始介入家庭生活,承担传统上一直认为是母亲的抚养后代的工作。

1944年,联邦政府承担了这项计划,为所有16岁以下儿童的母亲提供福利。

政府最大规模的介入家庭生活是在70和80年代,通过建立托幼体系来承担抚养儿童的责任。

1987年底联邦政府还宣布,要资助更多的托幼机构以提供更多的日托场所,并将儿童抚养费可折抵的个人所得税数额增加至4000加元。

政府通过一系列有关立法等制度化的行为表明,抚养儿童是一项公共事务,而不是母亲或家庭的私事。

有统计显示,从60年代至80年代的20多年间,公众对妇女问题的意识有了较大幅度的变化。

如1971年有58%受调查的加拿大人认为,妇女能够同男人一样经营好绝大多数的生意,1983年,持这种观点的人数增至83%。

1960年,近乎2/3的接受调查的加拿大人同意已婚但没有小孩的妇女出去工作,至1982年持这种观点的人已占87%。

1960年同意有小孩的母亲出去工作的加拿大人只有5%,1982年增至38%,1987年近乎50%。

这种变化也是公众逐渐意识到以前不公正地对待妇女的一种反映。

虽然妇女运动中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倾向和过激行为,198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87%的被调查者认为,女性主义运动作为整体对加拿大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

当代加拿大女性主义运动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面临着危机和挑战。

例如,曾在女性主义运动史上起过重要作用的有两个口号或两种观念,一是“个人的就是政治的”,二是“姐妹情谊有力量”,本身就有潜在的矛盾。

“个人的就是政治的”原意在否认传统的个人与社会、私事与政治的分类观念,将妇女个人受压迫的经历与社会机制和公共政治相联系,使妇女认识到个人不幸的社会根源。

但过于强调个人经历的意义和价值,导致妇女运动众多的派系和分歧。

如被丈夫抛弃的妇女仇恨男人,与有正常夫妻生活的妇女见解不同。

“姐妹情谊有力量”意在强调性别本身的凝聚力,但实际上妇女因阶级、种族、宗教、职业、年龄等原因,有不同的切身利益。

期望妇女超越这些实际利益,仅仅站在女性的立场上以一种声音说话,已被现实证明是不现实的。

考察加拿大的妇女运动,不能不提到80年代开始的新右派妇女的活动。

其标志是1982年成立的一个叫作“现实的、平等的、积极的为妇女生活”(Realistic,Equal,ActiveforLifeWomen,REAL)的组织。

该组织重视和维护家庭,认为“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牢固的家庭构成强健的国家。

对妇女要求平等,我们也必须承认妇女既是平等的,又是不同的”。

它反对在任何情况下堕胎,反对性教育、避孕、无过错离婚、同工同酬、补助性托幼和同性恋等危害社会风气的活动。

1985年,该组织称有20万成员。

右翼或称保守派妇女也在维护妇女利益的女性主义旗帜下活动,已对要求改革的女性主义运动构成了威胁。

应该说,右翼或保守派妇女自妇女运动之始就存在,只是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表现有强有弱。

80年代欧美社会政治保守主义抬头,为这些妇女活动提供了机会。

加拿大联邦和省政府中的保守派获胜后大量削减政府开支,如依据1983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长威廉·贝内特的财政预算,该省许多妇女社会服务机构、妇女健康中心和医院的活动要削减,有些项目要停顿。

尽管当地的妇女组织作了很大努力,最终仍没有能阻止这些经费的削减。

右派妇女的活动还得到宗教势力的一贯支持,尤其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宗教和其他传统力量比较强大,这类妇女组织也比较活跃。

对这些右翼妇女组织的活动不能一概而论,简单地视其为守旧,它们提出的一些主张,如重视家庭和子女教育、重视道德、严肃对待婚姻、反对婚外恋等,有着广泛的社会认同,也是对妇女运动中的某些过激倾向如独身主义、女同性恋、不生育的一种纠正。

一些加拿大妇女史学家认为,加拿大妇女运动有三个特点:

一是基本没有以对抗法律的形式进行,集会请愿、游说议员、大众宣传和私下工作是传统的和主要的方法;二是虽然加拿大妇女全国联合会(theNationalCouncilofWomenofCanada)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全国性妇女组织,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加拿大妇女运动的成功主要取决于各种妇女组织的力量,而不是一个统一的或全国性的组织;三是争取妇女选举权并没有象其它西方国家那样成为一种使妇女着迷的目标。

但加拿大妇女运动受欧美尤其是美国女性主义影响很大,不仅在思想观念上与西方其它国家的妇女运动有许多相同之处,甚至一些妇女组织就是在美国或来自西欧国家的移民妇女的帮助下成立的。

因此,当代加拿大女性主义运动应当看作整个西方妇女运动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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