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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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奉贤海湾国际名苑项目工程

土方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日期:

  日期:

上海浦东新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七月

目录

1.专业工程特点

2.编制依据

3.监理工作流程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安全监理措施

土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专业工程特点:

1.1工程地质情况:

详见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1.2工程规模:

1.3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较紧,必须按计划完成。

1.4技术难度:

地下车库基坑开挖较深,开挖面较大,须分层跳仓开挖,给挖土造成了一定困难,地下车库承台较多,挖机作业难度大,需配合大量人工清土,影响挖土工期,挖土深度大,地下水位较高,井点降水施工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水位,经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土方开挖。

1.5交通布置:

本工程土方工程堆置点距现场较远,土方外运受交通影响.

2、编制依据:

2.1监理规划;

2.2施工组织设计;

2.3本工程施工图(蓝图)及设计说明;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5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6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7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8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监理工作流程

 

参加设计交底、会审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审核分包单位资质

复核测量、放线结果

 

退换

审核施工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资质

不合格

合格

整改合格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不合格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整改合格

不合格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子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定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合同及相关规范、标准。

4.2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和检查方法

4.2.1土方开挖工程

项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检查方法

柱基基坑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

经纬仪、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

4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

基地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4.2.2土方回填工程

4.2.2.1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压实机具

分层厚度

每层压实遍数

平碾

250~300

6~8

振动压实机

250~350

3~4

柴油打夯机

200~250

3~4

人工打夯

<200

3~4

4.2.2.2填土工程:

项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桩基

基坑

基槽

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基础层

人工

机械

主控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分层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按规定

方法

一般项目

1

回填土料

设计要求

取样检查或直观

鉴别

2

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设计要求

水准仪及抽样检查

3

表面平整度

20

20

30

20

20

用靠尺或水准仪

4.3施工质量监控要点

4.3.2.1一般要求

⑴ 参加土方施工的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其进场参加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⑵ 协助业主组织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组织设计单位向分包商进行设计交底;

⑶ 审查进场的施工机械和设备,检定证书等资料必须齐全,状况良好,其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安全装置齐全、有效且可靠,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⑷ 为满足挖土进度,在土方开挖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备好:

垂直吊运设备、各层支撑下的挖土机具及劳动力、运土车辆、运土路线、弃土场地及卸土机具和劳动力。

4.3.2.2土方开挖

⑴ 审核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的内容包括降水、地基加固、挖土与支撑施工工艺、安全质量技术保证措施、进度计划、机械劳力组织等,并应明确提出围护结构,地基加固、土方开挖、支撑的施工次序、参数及实施措施,对邻近管线及周围建筑物的监护措施;

特别要求承包商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修改和优化中必须认真、切实地运用已经建立的一套考虑时空效应规律的控制基坑变形的设计和施工方法;

⑵ 要求在土方开挖时对土体加固和井点降水已完成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土体加固:

根据设计要求和环境地质条件确定土体加固的项目、方法和要求,实施后在土方开挖前必须进行加固效果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挖。

围护结构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井点降水:

坑内井点降水一般应在土方开挖前15~20天内进行,降水深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并不小于坑底以下1m,降水期间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水位观测孔,对基坑内外的地下水位变化及邻近的建筑物、地下管线的沉降进行监控;

⑶ 要求承包商在土方开挖前准备好排水设备,以保证开挖后开挖面不浸水,基坑周边必须有防止地面水流入的措施;

⑷ 当坑底有承压水时,承包商必须采取措施降低承压水头;

⑸ 为满足挖土进度,必须全过程监督垂直提运设备,各层支撑下的挖土设备及劳力、运土车辆、运土路面、弃土场地及卸土机械和劳力配备情况;

⑹ 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监测数据对开挖参数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必须报原设计批准;

⑺ 基坑工程土方的开挖顺序、方法必须与围护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⑻ 基坑纵向边坡不应大于安全坡度,必须进行人工修坡,并应对暴露时间较长或可能受暴雨冲刷的纵坡采用坡面保护措施,严防纵向产生滑坡;

各层土体的放坡不得连续进行,每层必需设置土体平台,土体平台的纵向长度不小于15m,除就地施工必须要的机械外,在土体平台上不准停(堆)放机械、材料或待处理的土方;

⑼ 在施工时严禁在基坑侧边堆放材料,未经稳定性验算,不准在坑边缓动运输工具或停放施工机械;

⑽ 对设计坑底标高以上30cm的土方,应采用人工开挖,局部低洼处应采用砾石填充到设计标高。

坑底应设置集水坑,以及时排除坑底积水。

集水坑距基坑挡墙内侧应大于1/4基坑宽度;

⑾ 在开挖到坑底后,必须在设计规定时间内浇筑混凝土垫层,垫层所用混凝土的强度及达到设计强度的时间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⑿ 必须在设计规定的时间内浇筑钢筋混凝土底板。

4.3.4土方工程工程质量验收监控要点

4.3.4.1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3.4.2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报验,现场监理机构应核验下列记录:

⑴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⑵ 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4.3.2.3土方工程属地基与基础分部中的子分部,其分项工程分别为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及排水、降水;

⑴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

⑵ 隐蔽工程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⑶ 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降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GB50202-2002中表7.8.6规定;

4.3.2.4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

5.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监理工作的方法

5.1.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5.1.1.1审批施工方案,核实与控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5.1.1.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5.1.1.3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和资料,以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

5.1.1.4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5.1.1.5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5.1.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5.1.2.1停工指令:

根据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总监下达停工指令:

⑴ 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⑵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

⑶ 隐蔽工程未经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⑷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认可;

⑸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

5.1.2.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

当出现违反设计图纸、合同要求、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行为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该项指令;

5.1.2.3工程变更单:

严格工程变更、修改程序,工程所有的变更除设计单位主动提出的工程变更外均须监理审查,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交由监理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和协调,再签发工程变更单;

5.1.3现场监督和检查

5.1.3.1检查的内容:

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

5.1.3.2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巡视、旁站、平行检查(根据合同要求);

5.1.3.3现场检验的方法:

目测、量测、试验。

5.1.4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监理、承包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程序,如工程验收程序、工序交接验收工作程序等。

5.1.5根据工程需要,召开本专业专题会议,作好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

5.1.6旁站监理:

对重要部位、重要工序、易发生质量通病的施工部位、工艺复杂、应用新技术、新设备等部位,项目监理机构均安排专人进行旁站监理。

5.1.6.1旁站项目清单:

土方工程

土方工程

l、土方开挖(标高、长度、宽度、边坡尺寸);2、坑底人工钎土(土质、土体扰动)。

土方回填

基础分层回填土(标高或分层厚度、分层压实系数)

5.1.6.2旁站监理的内容和要求

A.检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施工部位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B.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C.情况处理:

在旁站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如实记录。

如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责令立即整改。

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D.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1.7影音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A.施工质量监控过程中,对关键节点、隐蔽工程部位及时的拍录施工质量情况;

B.检查验收过程中,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位及整改合格后的情况均应拍摄记录;

C.对拍摄的影像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便于今后工程质量的检索。

6.安全监理措施:

6.1回填土工程

6.1.1装载机作业时,在其作业范围内,不得同时有人从事平土作业。

6.1.2打夯机工作前,应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缺陷和漏电,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机械是否装置了漏电开关保护,按一机一开关安装,机械不准带病运转,操作人员应带绝缘手套。

6.1.3基坑(槽)的支撑,应按回填的速度,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时要求依次拆除,即填土时应从深到浅分层进行,填好一层拆除一层,不能事先将支撑拆掉。

6.2挖土工程

6.2.1挖土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6.2.2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撤离并及时报告处理。

6.2.3人工挖土时,前后操作人员间距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6.2.4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或站立。

6.2.5机械挖土时,起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6.2.6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6.2.7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

如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6.2.8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软,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距挖空的基坑2m以内,挖土机不能停驶。

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6.2.9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6.2.10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6.2.11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6.2.12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1m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专用梯。

6.2.13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6.2.14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混凝土加固。

6.2.15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6.2.16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情况,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及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6.2.17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

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6.2.18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近距离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受荷超载而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6.2.19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破坏或拉损支撑。

6.2.20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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