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6804038 上传时间:2023-07-17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68.8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0页
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0页
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0页
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0页
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0页
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0页
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0页
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0页
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0页
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0页
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0页
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0页
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0页
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0页
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

《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初级会计经济法.docx

初级会计经济法

  

(二)法的分类(07、08、11)

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公法和私法

 

【总结】民事诉讼、仲裁与行政复议

 

仲裁

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

适用

合同关系、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不平等主体

审判制度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

 

合议(仲裁)庭组成

1名或3名

3名以上单数

 

回避制度

开庭

×(书面审查)

公开

×

 

级别管辖

×

 

地域管辖

×

 

判决书(调解书、裁决)的生效

裁决:

作出

调解书:

签收

一审:

送达15日不上诉

二审:

作出

送达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题·多选题】(2011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B.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续订的

  C.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

  D.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答疑编号5697020201]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2.劳动合同法订立时间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注意】(P70)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休息与休假(★★★)(12、10年单选)

  休息:

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周末)

  休假:

法定假日、年休假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补充】“已满”包括本数;“超过”;“不达”不包括本数。

  带薪年休假

  享受: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累计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年限总和。

  不享受: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特殊情况可以跨1个年度。

  【总结】带薪年休假

  

【例题·多选题】赵某日工资300元,元月1日至3日公司安排其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根据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加付的赔偿金符合规定的有( )。

  A.1050元

  B.1350元

  C.2100元

  D.2700元

[答疑编号5697020207]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元月1日为法定休假日,3倍工资,赵某元月1日至3日的加班工资为300*3+300*2+300*2=2100元,所以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加付的赔偿金在1050到2100元之间。

答案选ABC。

(二)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约定条款)

  1.试用期(★★★)(12年单选、11年判断、10年不定项)

  

(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不得约定

不满3个月

3个月以上,不满1年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

【注意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注意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注意3】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责任: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有争议,勿深究)

  

(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1.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若单位与劳动者只约定竞业限制而不约定补偿金,则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绝对无效)。

2.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1】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即可,不一定以书面形式,正式员工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注意2】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无补偿,且程序必须合法,否则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注意1】上述7条的显著特征是用人单位有过错,但该过错并未危及到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则劳动者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合同无提前义务。

  【注意2】由于用人单位过错在先,因此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3)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注意】当人身权与财产权同时受到侵害,法律优先保护人身权,上述情况劳动者无需履行告知义务,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必须掌握)

  公式: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1)确定工作年限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举例1:

老侯工作7年零4个月离职。

  补偿金:

7+0.5=7.5个月工资

  举例2:

老侯工作15年零8个月离职。

  补偿金:

12个月工资

  

(2)确定月工资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劳动仲裁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总结】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劳动仲裁

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

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先裁后审)

收费

×

×

地域管辖

×

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申请

必须有书面仲裁协议

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开庭

公开

×

回避

和解与调解

裁决生效

终局裁决:

作出之日起

非终局裁决:

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

强制执行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1.年龄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适用范围

性别

退休年龄

一般情况

60

50

女干部

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

55

4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0

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支付标准

  

(1)支付“区间”:

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

  

(2)支付比例:

90%

  【注意】自付费部分由三块组成:

①起付线以下的部分②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③封顶线以上的部分。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二)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认定

  

(1)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工伤——“自找”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①故意犯罪;

  ②醉酒或者吸毒;

  ③自残或者自杀;

  2.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

  

(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总结】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待遇  

适用范围

生病或非因工负伤

因工负伤

期间

根据总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12个月+12个月

工资待遇

当地最低工资的80%

不变

期满后未康复

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

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合同解除

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

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

考点五、失业保险

  

(一)保险费的缴纳(★★★)

  单位:

2%

  个人:

1%

  

(二)失业保险待遇(★★★)

  1.享受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缴费期限(年)

领取期限(月)

≥1<5

12

≥5<10

18

≥10

24

【注意1】重新就业后再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注意2】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注意3】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发放标准

  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

 

【五险相关内容总结】  

 

基本养老

基本医疗

工伤

失业

生育

单位缴费

20%

6%

规定比例

2%

不超过1%

个人缴费

8%

2%

-

1%

-

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部分

单位缴费的30%+个人缴费部分

 

 

 

领取条件(支付条件)

达退休年龄

缴费满15年

定点医院、目录内;区间内、按比例

因工受伤、致残、死亡

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登记想求职

生产、流产

考点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开立

1.核准与备案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

  2.生效日规定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二)变更

 考点三、各类银行结算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06、10年单选、12年不定项)

  1.开户资格:

——12项,除个人以外

  【注意1】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注意2】异地常设机构(非临时机构)

  【注意3】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2.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正本”或批文或证明或登记证书,如有税务登记证也出具“正本”。

  3.使用规定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二)一般存款账户(05年多选、07年判断、12年不定项)

  1.概念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开户要求——开户证明文件

  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⑵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⑶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⑷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3.使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注意】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

(三)专用存款账户(15个)

  1.使用规定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四)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使用规定

  1.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考点二、贷记卡与准贷记卡(★★★)(08、11年判断;12年单选)

 

贷记卡

准贷记卡

区分标准

先消费后还款

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缴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

优惠政策

①免息还款期——最长60天

②最低还款额——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注意】二者只能享受其一。

透支期限为60天

透支利息

按月计收复利

按月计收单利

考点四、收费标准【2013年调整】

  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1.特殊行业——1.25%

  餐饮、宾馆、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及汽车销售

  其中房地产、汽车销售封顶为每笔80元。

  【记忆提示】高富帅的标准:

“有车有房”,“穿金戴银”,每天的活动“吃住玩”一条龙。

  2.一般行业——0.78%

  百货、批发、社会培训、中介服务、旅行社及景区门票

  其中批发封顶为每笔26元

  3.民生类行业——0.38%

  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

  4.公益类——按服务成本

  公立医院、公立学校

记名预付卡与不记名预付卡(★★★)

 

记名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

区分标准

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

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

单张限额

5000元

1000元

挂失

可挂失

不可挂失

赎回

购卡后3个月可赎回

不可赎回

有效期

不得低于3年

提供身份证

需要

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需要

使用信用卡购买及充值

×

×

转账购买

单位:

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

个人:

一次性购买50000元以上

转账充值

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

使用规定

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现

发卡机构的资金管理

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不得挪用、挤占

汇兑(★)(08年判断、12年多选)

  1.区分汇款回单和收账通知

  

(1)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2)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2.区分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汇入行对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

  (3)汇入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考点二、商业汇票(★★★)(08年单选;10、11年不定项;12年多选)

(一)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

  1.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分类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注意】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3.适用范围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注意】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五)商业汇票的贴现

  1.概念

  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注意】即付票据无贴现问题,国内信用证的议付实际性质就是附追索权的贴现。

  2.贴现条件

  

(1)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持票人应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3.贴现利息的计算(必须掌握)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率×贴现期/360

  贴限期:

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

  【注意】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考点四、支票(★★★)(06、07年单选、06、09、10、11年多选、12年不定项)

  

(一)概念、种类及适用范围

  1.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种类

  

(1)现金支票:

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

只能用于转账。

  (3)普通支票:

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3.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二)出票

  1.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缺少任一事项,支票无效。

  【注意】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6项,无收款人名称

  2.授权补记事项(支票独有)

  

(1)金额

  

(2)收款人名称

  【注意1】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注意2】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3.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2)出票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总结】票据的时间(必须掌握)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时效

汇票

银行汇票

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日起2年

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本票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2个月

出票日起2年

支票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0日

出票日起6个月

追索权

6个月

再追索权

3个月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

不超过6个月

【总结】新版票据主题图案

票据

图案

现金支票

梅花

转账支票

汇票

兰花

本票

菊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