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堡煤矿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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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堡煤矿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11203回采工作面

初次放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大石堡煤矿11203回采工作面安装工程已经结束,通风系统按照配风方案进行了调整,风量能够满足回采工作面的需要,采面运输刮板机、煤机设备、支护设备材料、供电、防尘供水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等安装已经完成,作业规程已经贯彻学习,各种牌板已经完善到位,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在采面进入试采前,由矿技术科制定出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领导小组进行会审审批后,由生产部门认真组织管理及施工人员学习,并贯彻落实到位,确保初次放顶期间的安全生产。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开工前的基本要求

开工前,各生产系统必须形成,符合设计要求,并经矿验收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开工试采。

二、交接班制度规定

1、小班之间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

2、交接班内容必须包括上班未处理的隐患,如残炮、瞎炮情况,顶板及帮壁的伞檐、活石、鸡窝顶、缺失支柱状况、火工品剩余情况和特种支护使用情况,以及割煤机、所有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

3、交接班时必须等下班班长和验收员到现场后对上班未处理完的隐患亲自交接,本班对上班留下的隐患未处理完不允许进行其它作业。

三、敲帮问顶制度

1、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必须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次打眼前、放炮前、出货前、支护前后,启动煤机前都要进行“敲帮问顶”。

2、发现顶板离层、二层皮、抽条石等不安全情况时,要在班长的组织下进行处理,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

3、班长是“敲帮问顶”的第一责任者。

4、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当班安全员的指挥。

四、成立初次放顶领导小组

1、初次放顶期间矿成立初次放顶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生产矿长)(安全矿长)

成员:

当班安全员(),跟班队长及各小班班长()。

2、初次放顶领导小组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电话号码

住址

电话通知

时间

接话人

职务

手机

1

董事长(法人)

本矿

2

总经理

本矿

3

总机

本矿

4

矿长

本矿

5

总工程师

本矿

6

生产副矿长

本矿

7

安全副矿长

本矿

8

机电副矿长

本矿

3、初次放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组长负责本次初次放顶的全面工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参与现场带班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副组长负责本次初次放顶的具体工作安排,带领工人认真按照初次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生产作业,参与现场带班作业,及时排出施工作业中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初放期间的安全生产。

成员负责按照统一安排,坚持现场跟班作业,督促工人严格按照初次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操作,支护到位,监管到位,及时汇报工作面的顶板来压情况,并做好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初放期间的安全生产。

第二节 工作面初采措施

1、测风人员及时核定工作面的风量,由通风队调整通风系统,保证工作面通风量在350m³/min以上。

2、工作面初采前,必须先处理掉切眼及上下巷的罩头、顶板浮石等隐患,并对切眼及上下巷的支护重新进行加固和维护。

3、上下巷从硬帮起向外20m必须架设超前支护。

本工作面上下巷均为铁棚支护,超前支护采用在原有铁棚上加打一排单柱,形成一梁二柱的形式加强顶板支护。

4、工作面采用三排四柱配合正悬臂铰接顶梁支护顶板,循环进度为1.0m,排距为1.0m,柱距为0.8m,上、下端头10m沿切顶线上下支护间补打一棵加强柱。

5、工作面推进一刀后,按柱距0.8m、距硬帮0.5m上铰接顶梁,用水平销插在铰接梁的水平槽内,以形成临时支护;工作面推进两刀后,距硬帮0.7m挂铰接顶梁打一排单柱;并将软帮柱配成对柱,形成从硬帮到软帮“一、一、二”的三排四柱铰接顶梁正悬臂的正规支护形式。

第三节 工作面的顶板管理

一、正常回采时的顶板管理

(一)临时支护:

1、割煤后必须及时挂上铰接顶梁护顶。

顶板破碎时,挂梁同时紧靠煤帮梁端打设单体柱进行支护。

2、在顶板出现裂隙或遇有节理发育、构造带、破碎带时,临时支护必须采用长梁支护,打临时柱,煤机通过时进行替换。

3、挂梁前必须撬下煤壁侧活动的伞檐煤岩块,以防冒落伤人。

4、临时支护必须接底接顶,严禁打在浮煤上。

(二)端头四组八梁支护:

1、材料及规格:

顶架采用长3.0m的花边钢梁,采用一梁三柱进行支护。

移梁或移溜期间可一梁二柱,移梁或移溜结束后必须立即补齐至三柱,否则视为空顶作业。

2、移架操作:

1)、先在溜子靠煤壁侧成对的另一根钢梁上,挂上移梁器,托住被移钢梁;

2)、移架时必须同时有3人以上协同操作。

先将软帮柱收回,中间柱和硬帮柱缓慢卸载降柱约0.1米,两人扶住支柱,一人扶柱钢梁外端,迅速将钢梁前移;

3)、当钢梁移到位后,将顶背好,支柱补齐升紧。

4)、钢梁要交替迈步前移,不得齐头并进。

5)、支柱时柱爪必须卡住长钢梁牙;

6)、禁止在缺口内无支护的情况下空顶作业,必要时打好临时支柱再进行移梁操作。

(三)工作面支护:

1、工作面支护参数:

 

附图1:

工作面支护示意图:

本工作面循环进尺为1.0m,人行道宽0.8m,支柱间排距1.0m,柱距为:

0.8m,最小控顶距为3.2m,最大控顶距为4.2m。

支护形式为三排四柱,采取三四排管理,见四回一,采用单体液压外柱配合1.0m金属铰接顶梁正悬臂支护。

2、支柱挂梁操作程序:

挂梁→插调角楔→定柱位→立柱→供液升柱→观测迎山角。

3、挂梁时,一人在下方将顶梁托起,贯满圆销,由下而上插设水平销,将顶梁调至适当角度,然后升柱接顶并持续注液3~5秒,确保支柱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

顶梁应摆平并垂直于煤壁。

4、调角水平楔子必须水平插入顶梁牙口内,禁止用木楔或其它物品代替调角楔。

5、支柱时至少二人作业,一人把住单体柱注液,一人用手托住调楔并随升柱而及时插紧,支柱升紧后用锤将调角楔打紧。

6、顶梁必须与顶板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用楔或背板等背实。

7、支柱必须迎山2°~3°(向上及向采空区侧迎),并支护在硬底上。

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

8、架设支柱时,其下方不得站立人员,防止挂梁时脱落伤人。

9、每次机窝放炮后,要及时挂梁控制顶板或支设临时支柱。

10、支柱必须做到先支后回措施,必须在工作面基本支柱打到位后,足够四排基本柱时才可以回采空区侧的第四排,一律不准提前回柱。

11、局部因煤层变薄,单体柱最小高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可采用1.4米单体临时代替。

如薄煤地段超过5米以上的必须及时更换支柱规格(其性能和厂家必须符合原支柱),并补充措施说明。

12、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13、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14、工作面内支护与上下两巷支护,间距不得大于1m。

15、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班组长必须随时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工作面回柱:

1、工作面进行回柱时,必须按“由下向上,由里向外”的原则进行。

2、回柱放顶前,先敲帮问顶,对放顶地段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3、回柱前,先用锤打脱扁销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

待回柱落柱时,支柱与顶梁一起拽出。

4、回柱时必须二人作业,一人观察顶板并用长绳钩子拽柱,一人用长绳扳手卸载。

二人都必须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在有护身柱的可靠地点。

卸载扳手和钩子必须系有2.5米以上的长绳。

5、落在采空区的支柱或顶梁必须用长绳工具操作,严禁人员直接进入采空区拽拉支柱或顶梁。

拴柱或拴梁前要必须仔细检查顶周围情况,人员站在可靠支护下将绳套挂在支柱或顶梁上,远距离操作进行回收。

6、活柱不下落时或被“压死”时要先打好替柱,再在柱脚顺回柱方向掏沟或用长钎穿松顶板,然后拉出支柱,最后回撤替柱。

7、顶板来压剧烈时,立即停止回收工作,人员撤至上下巷安全地点。

附图2:

工作面放顶示意图:

二、工作面初次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本矿以往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现场观测数据,结合本矿井顶板岩性进行综合分析,我矿K2煤层顶板特性为:

伪顶为炭质泥岩,厚度为0.1m至0.25m,一般随割煤后而垮落,局部地段需要用手稿或钢钎橇下,工作面一律不准保留伪顶;直接顶为粉砂质泥岩组成,厚度为1.6m至1.8m左右,上为一层约0.3m煤层,老顶为泥质粉砂岩及粉砂岩组成,厚度10米以上,结合已开采的工作面放顶情况,直接顶一般随回柱而垮落,局部地段可悬顶2至3米后随即垮落,老顶放顶步距一般为15米至20米之间,因此在工作面推进8米后开始进行初次放顶工作,在初次放顶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附图3:

工作面顶板结构示意图:

1、当工作面沿走向推进10m,顶板不垮落时,必须在切顶线沿倾斜方向每10m打一棵信号柱(Ф150mm的圆木),在单体柱回收前砍去中部断面的2/3,形成“K”型缺口做信号顶子,并随工作面的推进,沿走向每隔5m加打一排信号柱。

2、当工作面推进15m,顶板仍不垮落时,必须沿切顶线在软帮支护对柱间加打一棵支柱,做为加强柱。

3、当工作面推进20m,顶板仍不垮落时,在切顶线沿倾斜方向每8m架设一架木垛。

木垛随工作面推进按先打后撤的原则移动,直到初次放顶结束。

4、初次放顶期间,必须保证乳化液泵的完好,保证泵站压力不小于18MPa,支柱初撑力不低于90KN。

5、初次放顶期间,工作面上下巷距出口50米范围内必须备有如下材料:

DZ-1.0、DZ-1.2单体支柱各50棵,DZ-1.4DZ-1.6单体支柱各30棵,DZ-1.8、DZ-2.2型单体支柱各20棵,半圆木50块(Ф140mm),道木各50块,木柱、顶帽若干,排楔若干。

6、初次放顶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反打程序,坚持先打后反的原则,支柱必须超前回柱15m以上。

7、初次放顶期间,必须加强顶板破碎处的支护质量。

顶板破碎时,在铰接梁上用木板密背护顶。

8、初次放顶期间,工作面严禁出现光头柱、失效柱、缺柱、缺梁现象。

9、上下两口及两巷必须畅通,支柱的迎山角度、排柱距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作业,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10、初次放顶期间,仔细观察顶板,煤壁变化,如发现信号柱连续折断或弯曲,煤壁大面积片帮,支柱阀体溢液,顶板大面积垮落,顶板来压剧烈时,作业人员必须撤到上下巷安全地点,待来压稳定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11、初次放顶期间,设专职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

要密切观测瓦斯涌出量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入风量,避免瓦斯积聚和超限。

安检员、瓦检员还要加强对工作面及上隅角瓦斯检查,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面生产撤出人员及时进行处理。

12、初次放顶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亲临现场指挥。

随时向调度室汇报放顶期间的顶板压力具体情况。

13、初次放顶必须经初次放顶领导小组确认结束后,方可进行正式回采

三、采面过断层破碎带特殊支护措施

1、如断层落差过大,煤机无法通过时可采用爆破通过,回采时一次一炮,炮后及时挂铰接梁及支柱。

2、顶板破碎时,在铰接梁上用木板密背护顶。

如遇软底时,支柱必须穿底鞋。

3、局部冒顶造成梁上空顶时,要用木料在梁上摆成本角形或“井”字形使之接顶背实。

4、因顶板破碎回柱困难时,可采用打临时替柱,做到先支后回。

5、对局部冒顶区域必须按“由外向里,由上至下”的顺序,在木垛或前探梁的掩护下恢复支护。

6、采面两口、两巷失修严重,行人不畅通,发生冒顶片帮危险情况应及时处理加强支护。

7、因冒顶范围大无法恢复时,另做补充措施进行处理。

四、局部悬顶措施

当上下隅角悬顶走向长大于5m,倾向长度大于等于10m不冒,或当局部悬顶倾斜长大于5m,走向2米时或倾斜长小于 10m,走向达3米时,在软帮切顶线对应悬顶地段的每组对柱间,加打一根加强柱;如悬顶面积超出上述范围20m2时,沿软帮切顶线每8m支护一架木垛,随工作面的推进按先打后反的原则推进,直至悬顶垮落为止,防止顶板来压时推垮支架。

五、矿压观测措施

1、开展好矿压观测工作,准确预测老顶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准确数据,并做好记录。

2、每十组(倾斜方向)支柱设一个测点,测量支柱的初撑力和工作阻力。

每小班观测一次,做好记录。

六、周期来压措施:

1、老顶来压期间,工作面支柱要牢固、齐全,严禁有缺柱、倒柱、光头柱、失效柱。

2、周期来压期间,工作面支柱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泵站压力不得小于18Mpa。

3、周期来压期间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4、加强两口及破碎带的支护,顶板破碎时用木板密背护顶。

5、周期来压期间,沿软帮切顶线每组对柱间加打一棵加强柱,形成三排五柱的支护形式。

当压力显现较剧烈时,立即撤出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人员撤至上、下巷安全地点,待来压稳定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6、周期来压期间,工作面上下巷备用如下材料:

DZ-1.0、DZ-1.2单体支柱各50棵,DZ-1.4DZ-1.6单体支柱各30棵,DZ-1.8、DZ-2.2型单体支柱各20棵,半圆木50块(Ф140mm),道木各50块,木柱、顶帽若干,排楔若干。

第四节 打眼、装药、爆破及火工品管理

一、打眼

1、打眼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有伞檐罩头煤及顶板浮石时,必须先处理之后,方可打眼,严禁空顶作业。

2、打眼工执行《采煤工种操作规程》炮采打眼工的操作规定。

二、装药

1、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2、严禁同一工作面使用不同品种的炸药。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4、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5、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6、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有上述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爆破。

6、打眼与装药严禁平行作业。

7、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8、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

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三、爆破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没有得到瓦检员允许不得放炮。

3、严禁动力电放炮,明火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4、放炮时必须设好警戒。

1)、工作面中、下部放炮时,警戒设在放炮点上15米以外,下巷警戒点设在下巷出口20米以外。

2)、工作面上部放炮时,警戒设在上巷出口20米以外,下巷出口20米以外。

3)、班组长必须亲自接送警戒人员。

4)、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放炮。

7、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8、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4、放炮严禁与其它工序平行作业。

15、严禁放翻身炮,放炮距离不得小于15m。

16、放炮七不准原则

1)、没有检查瓦斯浓度,CH4浓度超1%时,不准放炮;

2)、没有排除煤尘隐患;

3)、没有排除瓦斯前;

4)、炮眼内没有充填炮泥和水炮泥;

5)、工作面没有消除电气失爆;

6)、工作面没有加强支护;

7)、工作面没有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及不使用放炮器。

四、火工品管理措施

1、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火药箱、电管箱间隔距离25m以上。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火药、电雷管运送时必须使用火药兜、电管兜,严禁中途停留,并错开交接班时间;严禁乘坐交接班斜井人车。

3、每班剩余火药、电管及时返回火药箱、电管箱。

4、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5、井下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火药箱、电管箱内的火药、电雷管不允许超过一天的用量。

9、火药、电雷管必须设出入帐,火药、电雷管的出入及时记录在帐本上。

第五节出货及移溜

一、出货

1、一次开帮长度不得超过30组,炮后及出货时必须及时洒水消尘,减少扬尘。

2、出货时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如超过1%时必须撤人处理。

3、出货必须在可靠的临时支护下进行。

4、放炮前必须在软帮上齐挡煤板,挡煤板高度不低于1/3采高。

5、必须设专职浮煤清扫工,严禁丢扔浮煤。

6、严禁双腿跨溜槽攉煤。

7、溜子上如有大块石头要及时停溜取出,抛至采空区,移溜前溜道浮货必须清理干净,防止煤矸等进入溜子底槽。

二、移溜

1、移溜时要注意槽与槽之间的连接情况,推移距离要够,保证溜子平直,防止插销脱掉,断开脱节。

2、移溜时硬帮侧不得有人,浮煤不净,进度不够等情况,煤壁有底根时不准移溜。

3、移溜时无关人员离开现场,顶板完整支护可靠方可作业。

4、推移距离要够,且保持平直,弯曲度不准超过规定。

采高不够,浮煤不净,进度不够,煤壁有底根不准推移溜槽。

5、移溜后,在溜头溜尾各打设2根戗压支柱。

第六节 一通三防与安全监控

一、通风

1、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3、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4、工作面的风速不得高于4m/s,不得低于0.25m/s,温度不得超过26℃

二、瓦斯管理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4、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7、设专职瓦检员落实“一炮三检”制度。

必须执行三人放炮制。

三、防尘

1、采煤工作面上下巷、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进行消尘。

2、炮采工作面爆破前后冲洗煤壁,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四、监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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