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配电设备及电缆线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政府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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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配电设备及电缆线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第一章招标文件

一、投标邀请………………………………………………………3

二、投标人须知……………………………………………………6

三、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合同格式………………………………18

四、采购配置及总体要求…………………………………………27

第二章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33

二、开标一览表……………………………………………………34

三、投标报价表……………………………………………………35

四、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36

五、备品备件报价表………………………………………………37

六、服务承诺………………………………………………………37

七、施工组织方案…………………………………………………37

八、资格证明文件…………………………………………………37

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38

 

第一章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受县人民医院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就该单位的配电设备及电缆线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编号人民医院办公楼配电设备及电缆线设备采购及安装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配电设备及电缆线。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3、投标人资质要求:

(1)、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国家权威机构10KV高压开关柜KYN28A-12型型式试验报告(如具有10KV高压开关柜KYN28A-12型国家“PCCC”证书企业优先考虑);

(3)、具有低压配电柜GGD、GGJ国家“CCC”强制产品证书;

(4)、以本企业名称直接设立银行帐号,以本企业名称直接提供增值税发票;

(5)、连续生产投标产品不低于5年,具有大型工程同类设备生产经验(提供近3年销售业绩及相关合同原件);

(6)、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7)、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除具备上述资质外,根据采购人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9)、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10)、厂家在市范围内有售后服务机构(必须提供经厂家确认的售后服务机构住所的证明原件);

(11)、安装队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具备机电安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建造师。

投标人有类似变电所施工业绩。

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中心组织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

具体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八部分。

4、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到采购中心购买文本文件:

1)到采购中心购买文本文件的投标人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地点:

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外国语学校对面)

3)时间: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5:

00-17:

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在市政府采购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在市政府采购网(县)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一并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见招标公告附件),如果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将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中内容填写准确清楚并传真至市县政府采购中心,传真:

并电话与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确认,电话:

,联系人:

并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办理相关交费手续。

注:

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投标人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办理交费手续)。

(3)招标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一律不退。

投标人须按规定报名参加投标。

报名投标人无故不参与投标的,将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等级;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一年内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1年月日下午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文件接收人:

电话:

6、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1年月日下午

开标地点:

县政府采购中心

评标地点:

县政府采购中心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

电话: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

电话:

(3)现场招标事项联系人:

电话:

8、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

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万元整人民币。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送到县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2)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供应商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3)中标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县政府采购中心交纳0.4%的中标服务费。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注: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合格的投标人

(1)、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国家权威机构10KV高压开关柜KYN28A-12型型式试验报告(如具有10KV高压开关柜KYN28A-12型国家“PCCC”证书企业优先考虑);

(3)、具有低压配电柜GGD、GGJ国家“CCC”强制产品证书;

(4)、以本企业名称直接设立银行帐号,以本企业名称直接提供增值税发票;

(5)、连续生产投标产品不低于5年,具有大型工程同类设备生产经验(提供近3年销售业绩及相关合同原件);

(6)、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7)、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除具备上述资质外,根据采购人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9)、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10)、厂家在市范围内有售后服务机构(必须提供经厂家确认的售后服务机构住所的证明原件);

(11)、安装队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并具备机电安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建造师。

投标人有类似变电所施工业绩。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构成

4.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送达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

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中心将不予收理)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或传真、在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通知所有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

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6.3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采购中心。

逾期不回的,采购中心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补充通知。

6.4采购中心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在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并通知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按照要求填写的投标函;

8.1.2按照第9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8.1.3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表;

8.1.4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8.1.5备品备件报价表;

8.1.6按照第12条要求作出的服务承诺;

8.1.7施工组织方案;

8.1.8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8.1.9招标文件第二章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

9.开标一览表

9.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并用信封单独装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9.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规格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2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货物的总价:

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售后服务的费用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其它税费;

(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件价格;

(3)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交付使用前所产生的其它费用;

10.3技术规格要求的安装、校准、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0.4本次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0.5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1.技术规格的响应

11.1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12.服务承诺

12.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并作出响应。

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3.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物流保障方面的能力;

13.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14.1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送到县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8条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投标人可携带汇票、电汇(必须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并需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与采购中心综合科联系确认)、转帐支票进帐单(进帐单上必须是付款行盖转讫章)、现金缴款单、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投标人本身。

14.3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

开户名称:

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工行县支行

帐号:

14.4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采购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特殊情况下按第16.2条规定执行。

14.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4.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投标人代表被证明在评标期间与采购人代表、评委、监督委员、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有私下接触;

(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

(7)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4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4.9中标人若发生本条第14.8款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取消它的中标资格。

15.投标管理费

15.1根据苏财综[2000]188号、苏价费[2000]342号、淮财综[2000]863号、淮价费[2000]215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文件精神,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按中标价的0.4%向采购中心交纳投标管理费。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四十天。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中心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7.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要求,准备一式五份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及开标一览表均需打印,且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除姓名签署外,投标文件的任何内容均不允许手写。

委托受托人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且在信封(箱)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

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后随同投标文件正本一并装入信封(箱)内提交。

18.2信封(箱)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2011年3月22日下午2时30分(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8.3信封(箱)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及邮政编码,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8.4如果信封未按第18.1—18.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采购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采购中心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

21.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7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8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

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1.4在投标截止期至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2.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其招标文件经评委会认定没有歧视限制条款的情况下,采购中心将报告市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据其批准按以下原则处理:

22.1.1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中心将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继续实施采购。

22.1.1.1改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原投标文件变更为谈判文件,原招标文件中公布的评标办法不变,具体采购程序如下:

1、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谈判工作流程和谈判要点。

2、谈判小组审阅谈判文件。

3、围绕谈判要点,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情况决定。

4、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并提交最终报价。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终报价的谈判供应商,其谈判文件视为无效。

6、最终报价将作为计算价格分的依据。

22.1.1.2改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评标委员会与供应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谈判采购。

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但只有一个品牌的,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其中一家供应商参加单一来源采购谈判。

22.1.2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没有批准采购方式变更的,本次招标项目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2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22.3投标人若不同意采购方式的改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同意采购方式的改变。

23.开标

23.1采购中心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采购人、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3.2按照第20条规定,迟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3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中心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23.4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3.3条规定在唱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3.5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4.评标委员会

24.1唱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评委会由三人以上单数的行业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

24.3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4.4评委会应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权建议等,均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采购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评标委员会名单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组织工作人员对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资格证明文件,并检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对以委托受托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检查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6.2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组织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6.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

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26.6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6.7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6.8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每台室内机制冷(热)量以及室外机的制冷(热)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6)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6.9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7.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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