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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非法的暴利

非法的“暴利”

——教育乱收费呈蔓延之势

就中小学而言,乱收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一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受“利益驱动”的影响,通过招收择校生,办“校中校”、补课班、乱发复习、辅导资料,各种名目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有的是为了弥补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也有的是为了交集体牟取利益。

二,一些社会有关部门向学校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如强行订阅报刊杂志,推销保险、校服、食品和学具等。

三,一些基层政府违反规定,擅自立项、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如通过中小学校相学生证受教育费附加或教育集资,收取建校费、危改费、捐资助学款、代课教师工资、工友费、集资修路(桥)、超计划生育罚款、社会治安费、社会抚养费等。

据部分省市教育部门统计,中小学校自身的乱收费和基层政府以及部门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金额,约各占乱收费金额的一半左右。

近年来,一些基层政府乱收费行为有所下降,但是一些地方部门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依然比较突出。

教育部部长周济说:

“教育乱收费伤害了青少年学生的幼小心灵,影响了青少年学生诚信品德的形成,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学校乱收费行为在不同教育阶段有不同的现象,贯穿了教育的各个环节。

在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是将“捐资”、“赞助”等与学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未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以及提高标准收取借读费等;在高中阶段,主要是未严格执行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收取高额“择校费”“赞助费”,擅自扩大调节生比例,变相超收学费等;在高等教育阶段,主要是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点招费、转专业费、赞助费、建校费等。

这些乱收费有的是明码标价,按分计价;有的收费金额特别巨大。

不少单位、部门和小人把学校看成大市场,把教师、学生当做“摇钱树”,经常利用职务之便向学校强行搭配、推销物品和摊派款物。

比如,某县新华书店在发行教材时,将学校不愿订的非教学用书和各种辅助读物强行搭售,如果学校不要这些搭售的东西,就不想学校发教材或者对学校的预付书款不给结账。

在向学校伸出黑手的部门和单位中,有专门从事普法宣传的司法机构。

某县司法部门组织了一支普法宣传演出队,每场演出的时间为90分钟,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要求每个乡镇必须承演数场。

这支演出队在某镇高中组织演出时,学校专门组织学生代表和没有上课任务的老师观看,事后,师生又要把观看内容向未观看的师生详细介绍,并组织全体师生对普法宣传内容进行讨论,还要求每个学生写一篇作文谈感想。

即使如此,司法部门还强迫这所高中自己再加演两场,且费用照常。

某农村学校的校长说,他现在不能看到汽车进学校,甚至一听到汽车喇叭声头就疼,因为来人不是故意找茬的就是要钱的。

某乡镇中心学校的校长表示,自己虽然是一校之长,但是一般没时间也没有经历抓教学管理,目前主要工作就是想方设法应付这些伸向校园的黑手。

他说:

“像这样罚来罚去,要来要去,海不就是折腾学生的几个杂费吗?

扎一针出点儿血,啥时候扎不出血了,这些人你请也请不来了。

为了力求“双赢”,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会主动削弱对学校工作正常的检查力度。

好像这些将检查唯一的目的就是在学校这颗摇钱树上“摇”钱,只要摇到钱,不管学校在各项工作中是否存在问题,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样会使“摇钱树”变成腐败的“温床”。

曹保印.直击中国教育底线[C].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原因是什么?

从总体上讲,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是“穷国办大教育”,而且是办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

现代化建设事业、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同教育供给特别是优质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是现阶段教育发展面临的基本矛盾。

一方面人民群众期盼教育尽快达到现代化水平,满足其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现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投入远远赶不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

这种情况将长期存在。

  从具体上讲,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的原因:

一是一些地方对教育投入严重不足,难以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

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就想通过向学生乱收费弥补政府的投入不足,少数学校也通过向学生乱收费来缓解办学经费的困难;

二是一些地方和学校领导法律政策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有令不止;

三是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不够,使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行为屡禁不止;

四是教育发展不平衡,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供需矛盾大,难以完全满足广大群众接受较高质量教育的需求,致使一些地方和学校借机高收费、乱收费。

五是一些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或挤占、平调、截留、挪用学校的收费收入。

什么是教育乱收费?

教育乱收费有哪几种类型?

  从总体上说,教育乱收费是指没有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教育收费行为。

具体上讲,是指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的违反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同时也包括一些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的摊派和搭车收费。

  绝大多数教育乱收费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是“生存型”乱收费。

这类乱收费行为,主要发生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校,或经济不够发达的城镇地区薄弱学校。

在政府投入的教育经费不足以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时,学校依靠向学生乱收费来维持办学的基本需求。

  二是“发展型”乱收费。

这类乱收费行为,是指一些学校为达到现代化教育的基本条件,在没有政府教育经费保障的情况下,或个别学校办学思想不端正,盲目扩大办学规模,脱离实际搞豪华学校建设,而靠政府拨款和正常收费又无法维持,于是走向乱收费。

  三是“趋利型”乱收费。

这类乱收费行为,是在教育的公益性和市场的趋利性之间发生矛盾时,因受市场经济负面影响,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办学思想不端正,一方面通过教材订购、统一着装校服、推销保险等代收费收取“回扣”,一方面通过办班补课、招收“择校生”、举办重点班等搞所谓“创收”,导致学校用乱收费来给教职员工发放工资外的福利、补贴及劳务报酬。

尤其要引起重视的是,有的地方政府默许学校“创收”行为,变相提高教职员工的工资或福利、补贴。

  四是“转嫁型”乱收费。

这类乱收费行为,是政府向学校摊派、搭车收费或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

政府部门向辖区内的学校收费,有些是带有硬性摊派性质,实际上是挤占有限的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

这些乱收费加重了学校的负担,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学校将经费负担转嫁给了学生家庭。

学校管理学:

总务管理之财务管理

总务管理包括财务管理、校产管理、生活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管理和总务人员管理以及总务工作评价等内容。

一,财务管理

1,预算

经费收入:

1,学校的经费收入主要来自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预算的拨款。

2,社会捐助的办学经费、学生缴纳的学杂费、校办工厂和师生勤工俭学的部分收入,也可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由学校自行支配,也应该列入学校的经费预算。

经费支出:

主要有工资、教职工福利、学生的助学金和奖学金、设备购置费、业务费、办公费、房屋修缮费、水电费等。

预算初稿编成后,送交校长审查,再由校长提交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呈报上级教育行政机关审批。

预算批准下达后,必须把预算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开,使大家都了解全校经费开支,以便组织预算的执行。

如果急需追加新的预算,必须写出专题报告,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鸡冠审查核发。

2,决算

决算是预算执行的年终总结。

决算的编制,由会计人员按照实际支出项目、数额核算,实事求是地编制,并根据各方面的反应提出分析意见。

决算编成后,由总务主任送交校长审阅,再提交行政会议或者校务委员会审查通过,然后由校长签署上报。

3,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二四六经费开支原则:

二不:

不违反制度,不铺张浪费

四该:

该买则买,该用则用,该做则做,该备则备

六能:

能省则省,能减则减,能修则修,能补则补,能借则借,能贷则贷

财务工作人员要随时主动向总务主任和校长反应财务活动的情况,月报表除了上较上季主管部门,也要给校长室送一份,接收学校领导机构的检查。

健全出纳制度。

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

预算内的开支,由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出清单,由总务处统一购买,由总务主任签报。

临时性重大开支,根据会议决定,由校长签报。

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应该定期向教职工报告,做到经济公开、经济民主。

二,校产管理

1,校舍管理:

A校址选择;

B学校用房管理:

教学用房-办公用房-辅助用房(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等)-生活用房(学生宿舍、教师宿舍、厨房、食堂、厕所等)

2设备管理:

教室设备、实验室设备、图书馆设备、体育卫生设备

三,生活管理:

办好食堂;管好宿舍;搞好集体福利;

四,环境管理

五,安全管理

六,总务人员管理及巩固评价

教育乱收费是压垮民众的最后稻草

张保庆的一番坦言可以给出答案:

“我调查的结果是,中小学乱收费主要是地方政府的乱收费。

不是学校在乱收费,是地方政府逼着学校乱收费。

”不妨再联系一下去年发生在阜阳的一件事。

阜阳市物价局原局长张洪钧制止教育乱收费,孰料教育部门反弹,而且受到上级部门的指责,最后他只得无奈请辞。

谁是教育乱收费的主谋或合谋,答案不言自明。

当然,把板子完全打在某些地方政府身上有失偏颇,因为一些学校本身就充斥着利益冲动。

试问,当某些高校胡乱花钱,甚至连“洗脚费”都要报销时;当某些高校人浮于事、“校级领导一走廊、处级领导一礼堂、科级领导一操场”时;当学校基建、采购和招生领域成为高校腐败的三大“病灶”时;当某些学校沉迷于浮夸、大兴土木工程时;当某些高校把学府变为学店、一切都待价而沽时……这些学校已经惟利是图、由因材施教变为因“财”施教,他们自然需要处心积虑地巧立名目,狮子大张口般乱收费了。

罗伯托·卡内罗说:

“学校不能再成为使人类休戚相关的脆弱联系化为乌有的不可抗拒的经济力量的一个简单组成部分。

”如果维系在学校和学子之间的纽带仅是经济因素,这是对教育的巨大嘲弄;如果这种收费又是不公正的、属于明令禁止的教育乱收费,这更是对学子受教育权的剥夺,也是对贫寒子弟强加的落井下石之举。

因为在教育致贫已成为国人共识的今天,任何额外的乱收费都不啻明火执仗地抢劫,都有可能成为压垮国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群众举报教育乱收费有哪些渠道?

哪些部门会受理群众的举报或投诉?

 首先,要对教育乱收费进行具体分析,搞清楚什么是乱收费,其属于哪种形式的乱收费。

一般意义上讲,我们通常所说的教育乱收费,主要是指中小学乱收费,当然也包括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乱收费行为。

  教育乱收费行为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指学校自身的乱收费。

这类问题,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教育主管部门有责任进行制止和纠正。

另一类是指政府行为乱收费或社会上一些部门、企事业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各种摊派或搭车收费。

这类问题,应向当地政府机关、纪检监察或纠风部门反映,要由政府出面进行制止和纠正。

  对教育乱收费行为也可向当地物价等有关部门反映。

对群众举报和投诉教育乱收费的问题,有关部门会及时严肃处理。

 

国家对中小学补课的规定

国家关于中小学设置寒暑假、中小学教师和学生享受节假日都有明确规定。

其目的是让学生在紧张的集中学习之后,能够通过充分的休息放松身心,并利用一定的时间参加各种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同时,也使教师得到休息,并利用节假日的一些时间参加培训、备课等,为开始新的教育教学活动做好准备。

  教育部对中小学补课问题的态度非常明确,课余时间由学生自主支配,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节假日、休息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坚决制止和纠正一些学校和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严肃查处以“补课”为名的乱收费。

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辅资料出版、征订和使用有什么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于2001年颁布了《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订购、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教辅材料的出版实行总量控制。

教辅材料出版单位每年须向新闻出版总署提出选题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出版;教辅材料的出版坚持专业分工的原则,除出书范围含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外,其他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出版教辅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编印、出版、发行供学生有偿使用的教辅材料。

  这个办法对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和征订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目前教辅材料依然充斥学校、学生书包,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加以治理,严禁乱编乱印教辅材料,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什么是“校务公开”制度?

实行校务公开起到了哪些积极作用?

 校务公开包括校内事务和校外事务的公开。

校内事务,如学校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教学管理、财务、后勤、职称评定、评模选优、住房分配等向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公开,可以促进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学校决策的正确性与办事的公正性。

校外事务,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支出等,招生政策与规定、入学条件、录取结果等通过设立公开栏、收费卡、召开家长会或校园网络、《招生章程》等方式,向社会和学生及其家长公开,可以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收费。

  实行校务公开,是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一项重要监督措施,也是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校务公开确实密切了党群关系、师生关系,以及教育部门与广大群众的关系;完善了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了学校领导依法治校、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自觉性;激发了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增进了沟通与理解,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学校与社会的稳定;有助于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把招生行为、收费行为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校务公开被群众誉为“阳光工程”,得到了广大群众和教职工的称赞

“六公开”即:

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教育部将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并逐步将其制度化、规范化。

今年提出四项综合治理重点,即:

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

具体内容是:

任何地方和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的招生考试工作,要加强管理和监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和考生诚信教育,杜绝“高考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高考移民:

高考移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是中国高等教育中的特殊现象。

它的产生既有教育的内部原因,也有教育的外部原因。

从教育内部来看,主要是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所产生的矛盾在高考中的一种集中反映或者说集中体现。

这种现象是部分考生为了达到上大学或者上好大学的目的,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途径,向录取分数线比较低、录取率比较高的省份流动。

从教育外部情况来看,主要是个别省份的户籍、学籍制度管理不严,给有些人有了可乘之机。

“高考移民”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是目前高考录取制度中存在的高考分数差和不同的录取率。

巨大的录取分数差距的存在,成为“高考移民”的巨大动力

“为了上大学放弃中国国籍”的“国际高考移民”高考移民国际化:

如果说国内高考移民只是利用区域分数差来增强高考竞争力的话,那么“出国转内销”式的“国际高考移民”则干脆绕过考试本身,这对于高考公平原则的漠视更为彻底;其次,当国内考生青灯黄卷夜半苦读时,那些凭借资本优势、跨国移民的学生却可悠哉游哉地跨入大学校门,受到损害的不仅是客观的录取结果,更是人们对资本强势下实现教育公平的信心;

出现“国际高考移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离不开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离不开现有制度的缺漏。

就此而言,一方面庆幸有关学校及时发现,使得数十名“国际高考移民”美梦难成真,另一方面也应审视现有的政策。

因为在这一事件中,阻止国际高考移民的是有关学校的“招生自主权”,用程序正义来实现了实体正义,也就是说,此类做法本身并没有在制度的层面得到否定评价。

“高考移民”是对欠发达地区的教育剥夺

青海省是经济欠发达、教育资源落后地区,每年高考录取名额本来就相当有限,还要被外来的高考移民占据,挤掉他们上大学的机会,这对青海的考生来讲是相当不公平的。

如果不查处高考移民,这对在高寒缺氧地区,在简陋校舍中读书的青海孩子们来说,是不公平的;而对于那些钻政策空子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鼓励。

“高考移民”背后一般都隐藏着严重的腐败。

一费制:

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

含义及内容

  "一费制"是对收费方法的规范,是指每学期开学后,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向学生收取每学期的杂费(国家允许含部分信息技术教育费和取暖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三项费用的合计总额。

借读费、住宿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包括在"一费制"标准内。

实施范围

  “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

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学,在全国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继续按照原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实行“一费制”。

制定“一费制”的基本原则

  1.“一费制”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各地在制定“一费制”收费标准时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应充分考虑地区间、城乡间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差异。

省内不同地区、城市和农村的中小学,以及同一学校的不同年级,可以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2.确定“一费制”所包含的杂费内容时,要适当考虑信息技术教育、北方地区冬季取暖的基本需要等因素。

为实施素质教育按照教学计划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费用一律在公用经费中支出。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经费来源必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学生缴费为补充的原则,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投入力度,缴费只是作为学校公用经费的补充。

“一费制”标准的核定

  各地在制定“一费制”标准时,应分别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的标准,并予以公布。

  1.杂费按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开支的公用经费的一定比例确定。

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在此基础上,确定杂费收入占公用经费的合理比例,测算出生均杂费的基本标准。

  2.课本费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地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不得含教辅材料),按照省级价格、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核准的价格测算。

作业本费根据教学计划及近三年来各年级学生作业本用量情况确定,每本作业本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一费制”的审批程序

“一费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价格、财政部门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制定“一费制”标准时,要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国家规定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

在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但是国家提倡在城市义务教育也逐步推行免学杂费政策,具体实施方式和实施时间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农村学校就读的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实施的一项资助政策。

主要内容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这项政策从2001年开始实施,其中中央财政负责提供免费教科书,地方财政负责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享受到了“两免一补”政策。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两免一补”是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教科书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中央免费教科书是指中央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国家规定课程必修科目的教科书,不包括地方课程教材及各种辅助性教材。

中央免费教科书小学阶段包括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

中央免费教科书初中阶段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选择历史、地理)、艺术(或选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

地方如要编写地方课程的教材,应限页数,限价格,地方财政应为享受中央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同时免费提供地方教材。

“借读”有两种理解

  1、学生的学籍在甲校而在乙校就读,则为借读。

  2、学生的户籍在甲地而在乙地就读,则为借读。

  原来的规定:

  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收取择校费,但不能收取借读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原来可以收取借读费,但不能收取择校费。

现在全国各地最迟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收取(取消)借读费、书费、杂费。

择校生

择校生是指初中毕业生未达到学籍所在区域所报考志愿的高中录取分数线,并且要求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

这部分学生除按规定缴纳正常学费、课本费等费用外,还应按培养成本一次性缴纳择校费。

(后来规定缴纳择校费的学生不再缴纳学费。

)因此,判断是否是“择校生”,有三点:

一是分数够不够,二是有没有“选择高中”,三是选择的是否为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

第一条,“初中毕业生未达到学籍所在区域所报考志愿的高中录取分数线”,也就是分数不够,分数低;第二条,“选择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就读”,也就是要有“选择学校”的动作或操作;第三条,仅有“选择学校”的动作或操作还不够,还必须是选择了“非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也就是选择的普通高中不属于“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

如果尽管有“选择”学校的动作或操作,但选的是教育部门指定的普通高中,也不属于“择校”。

上述三点必须同时具备才属于“择校生”;缺少任何一条,均不属于“择校生”。

择校生的招生也是计划内的。

择校生招生计划和统招生招生计划是同时制定、同时批准、同时公布的。

实际上,是先确定全校的招生计划,然后再将招生计划数乘以0.7就是统招生计划,将招生计划数乘以0.3就是择校生计划;因此,如果统招生计划属于“计划内”的话,择校生计划也一样属于“计划内”的。

总之,择校生可分两类: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近年来的原则为相对就近,按照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就学。

不在指定学区就学,自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即为择校生。

按照现在的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中考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二是高中阶段择校生。

就是那些在中考的时候没有到达普高学校统招分数线但是达到择校分数线,占用择校计划被录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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