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修保养安全生产体系制度文件道路养护部.docx
《小修保养安全生产体系制度文件道路养护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修保养安全生产体系制度文件道路养护部.docx(11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小修保养安全生产体系制度文件道路养护部.docx](https://file1.bingdoc.com/fileroot1/2023-7/17/0b21f290-b101-4019-abe3-c3a31bb71e61/0b21f290-b101-4019-abe3-c3a31bb71e611.gif)
小修保养安全生产体系制度文件道路养护部
深圳高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道路养护部
安全生产体系文件
(小修保养)
2018-4-25
安全生产体系文件编制小组
组长:
胡世通
成员:
陈智岳、郭晟、李其回、陈建华、冯华龙、黎晓波、张必帆、刘玬琛、钟鹏鹏、魏鹏程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
公路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日常养护安全管理制度
保洁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体系文件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深圳高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道路养护部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保护职工和工人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集团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生产特点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
直管或代管深圳高速公路设施小修保养的所涉及到的人、物和事等。
第四条管理原则
1、道路养护部是施工生产的基本管理层,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单元,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把安全生产切实纳入道路养护部经理部管理的正常运行机制,把安全生产始终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2、道路养护部经理为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是道路养护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五条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集团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发布之日后国家、上级和行业新规定相矛盾时,按新颁规定执行。
2、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道路养护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有效保障道路养护部的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强化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道路养护部成立由道路养护部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室负责人、各施工处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合同段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道路养护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办公室所设立部门、负责人应明确。
第三条道路养护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机构框图。
第四条道路养护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获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安全管理经验,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5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安全管理知识。
第五条各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
兼职安全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2年以上现场施工经验,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第六条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要对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进行登记、审核、管理,建立安全人员情况工作台帐,包括:
姓名、证书号、有效时间、复审时间、所在施工处/班组、进离场时间等内容,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做好证件复审等工作,确保证件有效和信息准确。
第七条道路养护部经理是道路养护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贯彻“一岗双责”,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道路养护部与各职能部门、职能部与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道路养护部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各部门、班组长、关键岗位及工种等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定。
2、在项目中,严格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健全安全设施。
3、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措施的批准并组织实施。
当发生各项变更时,须及时组织进行修订。
4、组织项目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并迅速做出处理。
改善劳动条件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项目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5、编制项目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和使用计划,并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认真实施。
6、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的评审。
7、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
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消减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道路养护部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生产全过程,组织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2、在组织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必须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工程造价和参与施工的人员数量,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本项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不得阻挠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3、组织制订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适时组织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不少于法律规定学时。
并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
6、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进行监控,参加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相关人员消除事故隐患。
7、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8、发生伤亡事故后,迅速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妥善保护现场,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三条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作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在组织施工生产过程中,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方案实施的具体指挥和管理工作,并保证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3、组织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并对交底内容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
4、具体组织本项目每月综合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和消除施工现场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检查所提出问题的具体整改工作。
5、支持项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不得阻挠和妨碍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6、本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协助道路养护部经理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项目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为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
2、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负责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负责向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殊或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好过程检查、监督。
3、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要及时上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监督。
5、主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6、参加本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
7、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安全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道路养护部经理领导下负责道路养护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全面实施本道路养护部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工作。
包括参与编制、修订本项目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
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定期组织对本道路养护部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负责新入职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负责监督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类技术档案,并进行统计分析。
7、健全道路养护部安全管理岗位,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会议,并严格执行会议签到和做好会议纪要。
8、参加各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向公司汇报。
第十六条安全部长安全职责
1、协助道路养护部领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作业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责令排除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并立即停工整改。
3、向作业人员及时、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检查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4、参加道路养护部各类安全检查,组织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参加项目生产会议,对施工现场操作、设施、机具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6、贯彻执行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安全控制重点,随时了解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7、及时分析和总结项目安全状况,提出防范重点,如实向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和信息。
8、督促项目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9、参加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道路养护部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及时转发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负责收集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编制清单,汇总、存档,负责文件控制。
2、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负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3、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对特殊作业人员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告知从业人员。
4、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配合公司做好员工的人事变更相关工作。
5、做好办公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6、负责本项目办公区、食堂、库房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工作,防止火灾和食物中毒。
7、编制、修订道路养护部保卫、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8、负责员工的伤病救护工作,制定急性中毒、灼烫伤等急救措施,配合参与各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参与有关工作的贯彻执行。
2、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项目的外发文件、收进文件、内部拟制、流转文件,按正确的文件处理程序行文,避免行文混乱。
3、建立健全车辆使用制度,抓好车辆安全管理,防止交通事故,按时做好办公车辆油耗评比、奖惩工作。
4、负责工地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急性传染性疾病和急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5、协同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参加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整改,不留死角。
7、做好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协同公安机关做好治安保卫工作,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条财务部安全职责
1、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中有关安全费用的规定比例,提代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培训等安全费用,保证安全费用投入。
2、加强责任观念,落实财务制度各项安全措施。
财务室的门窗要加固坚实,加强防盗,防火工作。
3、监督检查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情况。
4、协助办理安全奖罚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施工部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制订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搞好文明生产。
2、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坚持交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检查和督促班组安全作业。
3、正确处理施工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组织施工人员和班组开展安全活动,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班组必要时可强制停产整顿。
4、对生产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组织验收,合格时方能使用。
5、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6、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现场及参加调查处理。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二条机料部安全职责
1、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施、脚手架木、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资料,并同时做抽样检验。
2、对新购进的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应严格检查和验收。
新购进的设备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出厂合格证,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大修后的设备要保存好修理清单和验收资料。
3、对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及自制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认真执行国家行政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相应规程,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工作。
4、定期组织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工作。
对机械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机械设备手续齐全、状况完好、安全可靠。
5、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严格审查其生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机械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监督实施。
7、建立健全本项目机械设备进场验收、使用登记、维修保养记录相关台账。
8、参与机械设备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调查。
第二十三条劳务队负责人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外省市施工队负责人对本队人员在务工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2、严格按制度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所辖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就业证和暂住证。
必须经相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合理安排班组人员,严禁使用未满18周岁的人员和残疾人从事建筑施工现场的生产活动,严禁跨省市用工和招用身份不明以及负案在逃人员(犯罪嫌疑人)。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时,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上岗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经安全教育考核后方准上岗作业。
4、服从用工单位的安全教育考核,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5、根据用工单位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监督各作业班组针对当日施工任务和作业环境,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6、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组织本队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本队务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生产环境和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7、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须及时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员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经常检查所属班组(包括外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3、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参加本工地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接受安全部门或上级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并负责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五条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监督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中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的实施,参与对作业班组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
3、做好各项安全教育工作,协助做好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参加定期和季节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4、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并有权制止违章行为。
5、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6、做好安全装置、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班组的安全责任目标,做好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技人员业务指导。
2、组织全班安全学习,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加强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搞好新工人安全教育。
3、每天进行本班组安全生产的自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
4、负责维修保养指定专人管理本班组的安全工具设施标志器材。
5、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
6、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报告违章指挥行为。
7、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8、按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材料员安全职责
1、学习熟悉安全技术规范,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安保方面的有关规定。
2、在采购安全设施、材料物品,劳动保护用品,应保证产品质量,决不能以次充好和伪劣产品采购入库。
3、购买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及防护材料时,应认准国家批准的设施和物品,同时取得相关合格证件。
4、对于上门销售的安全设施和劳保防护物品,除国家与有关部门认可的外一律不准采购,以防次品与伪劣产品。
5、应廉洁奉公,不贪小利,坚持原则,保证设施与物品的质量,有权拒绝指令购买次品与伪劣物品,并报告上级处理。
施工,待处理好安全隐患后,再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仓库保管员安全职责
1、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2、对采购进库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物品,应认真核查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物品入库、登记入册时,要写明厂家,质保数据和合格证号码,以防伪劣产品入库。
4、出库时应按道路养护部经理批准种类发货,不能混淆和搞错,防止因发货错误而发生事故。
5、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霉变与损坏,影响使用功能。
6、有权拒绝假、伪、劣产品物资入库,并报上级处理。
第二十九条机械管理员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机械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工程项目需要负责设备的配置、安装、拆卸和验收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有关人员按规程要求对设备进行使用、保养和维修。
3、负责工程项目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排除机械故障,处理机械事故,未能解决的疑难问题,报请上级部门。
4、做好机械设备运转、保养、维修及检查的原始记录,准确统计各种数据及资料。
5、对工程使用的设备及时进行安全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制止设备“带病”运行。
6、参与机械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第三十条资料员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资料的编制要求。
2、按时、按规定做好安全技术资料,保证真实完整。
3、配合安全员检查安全生产,做好记录,使安全资料符合施工现场实际。
4、如实做好资料,坚持原则、杜绝作假。
第三十一条班(组)长安全职责
1、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作好安全交底,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组织搞好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对进场施工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中的班组教育,特别是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管好他(她)的人身安全。
3、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和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脚手架等设备。
4、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制止冒险作业。
6、发生事故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并组织全班(组)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7、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接受改进措施,教育全班同志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制度,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
第三十二条义务消防员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防火法令、法规、宣传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的规章制度。
2、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宿舍、食堂、仓库等地的安全、防火工作,发现火险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3、对于各类防火器械的配备布置要求,及时提出合格意见,并按期更换药物和维修保养。
4、发现火灾隐患,通知立即整改,同时有权暂停施工,待消除火灾隐患,再行施工。
5、发生火灾。
立即通知工地负责人组织指挥灭火,报火警“119”,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十三条厨师安全职责
1、炊事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
2、采购食品原料要新鲜,不售卖腐败、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要煮熟、煮透。
3、疏菜要按“一浸、二洗、三汤、四煮”的程序煮制,防止农药中毒。
4、注意个人卫生,上班时间必须穿戴白色工作衣(围裙)、戴白色工作帽和口罩,便后、制作食品前要洗手。
5、餐具容器要保持清洁,每天使用前必须煮沸或消毒药水浸泡消毒。
用后随即洗刷干净,并按规定消毒。
6、搞好食堂内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毒灭蝇、灭鼠、灭蟑螂等功能工作。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安全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认真执行安全行车规定和安全操作要求。
2、按时参加单位举办的各种技术资质、安全驾驶、行车规范方面的培训,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教育,严禁酒后和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3、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转借其他人员驾驶。
4、努力钻研技术,提高驾驶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5、要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清洁。
对车辆要经常维修、保养,不开带病车上路,保证用车安全。
6、车辆必须配带灭火器,维护、保养好车用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事故应急演练,熟知汽车火灾的扑救方法和紧急情况下人员救助知识。
附件:
安全生产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和规范外来施工队伍、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安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道路养护部应当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审核承包、承租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
签订承包、承租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列明相关条款,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条外来施工队伍、劳务协作队伍提交的安全施工资质证明资料有: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