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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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x

玉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

申请人

1-1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0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15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管三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1-2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5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管三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1-3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4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管三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申请人

2-1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宣传教育培训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5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6(宣传教育培训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2-2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变更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宣传教育培训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5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6(宣传教育培训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申请人

2-3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宣传教育培训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5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6(宣传教育培训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2-4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变更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宣传教育培训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5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6(宣传教育培训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3-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宣传教育培训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0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5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6(宣传教育培训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3-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宣传教育培训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0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5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6(宣传教育培训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4-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一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含现场审查)

(22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10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7(监管一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39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4-2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一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4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7(监管一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4-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一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含现场审查)

(22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10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7(监管一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39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申请人

4-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0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7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管三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22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4-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0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7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管三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22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4-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4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管三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4-7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0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14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管三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39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4-8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4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管三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4-9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5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管三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5-1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核发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宣传教育培训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5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6(宣传教育培训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5-2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复审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宣传教育培训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2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6(宣传教育培训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6-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一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含现场审查)

(15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3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7(监管一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6-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4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管三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6-3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0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4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管三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9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

安全条件审查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0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7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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