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x
《玉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玉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x(4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玉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
申请人
1-1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0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15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管三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1-2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5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管三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1-3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4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管三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申请人
2-1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宣传教育培训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5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6(宣传教育培训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2-2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变更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宣传教育培训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5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6(宣传教育培训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申请人
2-3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10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宣传教育培训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5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6(宣传教育培训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2-4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变更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宣传教育培训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5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6(宣传教育培训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3-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宣传教育培训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0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5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6(宣传教育培训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3-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宣传教育培训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0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5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6(宣传教育培训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4-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一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含现场审查)
(22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10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7(监管一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39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4-2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一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4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7(监管一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4-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一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含现场审查)
(22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10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7(监管一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39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申请人
4-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0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7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管三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22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4-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0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7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管三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22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4-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4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管三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4-7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0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14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管三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39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4-8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4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管三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4-9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5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管三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5-1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核发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宣传教育培训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5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6(宣传教育培训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5-2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复审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宣传教育培训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2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6(宣传教育培训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6-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一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含现场审查)
(15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3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859587(监管一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6-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4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管三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6-3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0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4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管三科)
监督电话:
2859580(监察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承诺期限:
19个工作日(不含评审、修改文本、听证和公示等时间)
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
安全条件审查
申请人
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请
受 理
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监管三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0个工作日)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并出具
预审意见(7个工作日)
依法公开
送达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
市安监局审批办
服务电话:
2683539(政务窗口)2336028(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