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共卫生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原则与工作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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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卫生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原则与工作程序

公共卫生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原则与工作程序

一、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与技术方案配套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十一条,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的内容进行了框定,主要有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一)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分类组建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培训、开展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二)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建立成员资料库,及时更新信息资料;并且根据应急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卫生应急队伍开展培训和严厉,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三)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及其管理

各级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各类应急装备,遵循“同一组织、明确职责、平战结合、依法管理、科学使用、注重效益”的原则。

应急装备分为训练装备、救援行动装备和备用装备,实行分类管理。

三、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要点

(一)卫生应急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其设立的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各级卫生应急培训。

各类应急培训都要紧紧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适应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以加强各类卫生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业务、增强应急意识、更新应急知识为目的,提高整体水平。

1.培训对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滚动实施的原则逐级开展培训。

2.培训内容与方法:

根据培训目的、对象不同,确定培训内容。

应主要包括卫生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理专业技术。

具体培训方法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集中授课、分组专题讨论、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

(二)卫生应急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发现问题、整改提高为目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统一组织安排应急演练。

四、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与保障要求

储备物资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器材和试剂、传染源隔离、防护用品及应急设施等。

(一)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和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分类提出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储备计划,由财政部门保证物资储备资金,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储备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用。

(二)应急物资储备的形式

应急物资储备主要有实物储备、资金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三种形式。

对较为稀缺的卫生应急物资应采用实物储备形式,经常使用的卫生应急物资可适量进行实物储备,以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可立即调用。

对市场供应充足的应急物资一般可采用资金储备形式。

生产能力储备是指根据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对部分应急物资的研发和生产进行系统的规划和投入,以便在短时间内能够迅速开展大规模生产,以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对这类应急物资的紧急大量需求。

各地要根据当地应急物资的生产、市场供应、储备条件和应急需求等情况决定三种应急物资储备形式的比例。

实物储备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和场地,更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更新、维护和保养。

因此,应当充分利用资金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合理确定实物储备的比例。

五、卫生应急响应原则与程序:

分级响应: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国家或地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上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国务院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发布和通报等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同时,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等疫情控制措施,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并根据需要组织国家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专家迅速赶赴现场,协助疫情控制并开展救治工作;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迅速与;件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督导,及时组织专家对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发展。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5、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分级反应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I级反应

I级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级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

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I级反应行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卫生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

凡属启动国家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区域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

(2)Ⅱ级反应

Ⅱ级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反应:

①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Ⅱ级反应行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的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3)Ⅲ级反应

Ⅲ级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Ⅲ级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人民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Ⅲ级反应行动: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

(4)Ⅳ级反应

Ⅳ级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Ⅳ级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凡属启动县级预案的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应急处置:

1、现场标识和现场分区

在突发事件现场,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警示线和警示标识,并划分不同功能区域。

(1)现场标识

在突发事件现场常用的现场标识有两类:

警示线和警示标识。

警示线是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分黄色、红色和绿色警示线三种。

红色警示线设在紧邻事件危害源的周边,将危害源与其以外的区域分隔开来,只限佩戴相应防护用具的专业人员可以进入该区域。

黄色警示线设在危害区域的周边,其内和外分别是危害区和洁净区,该区域内的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具,出入该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绿色警示线设在救援区域的周边,将救援人员与公众分隔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指挥机构均设在该区内。

警示标识分类:

1)警示标识分为图形标识和警示语句,既可分开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其主要包括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及提示标识四类。

2)禁止标识为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人内”标识。

3)警告标识为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4)指令标识为强制作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5)提示标识为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

设置警示标识的注意事项:

1)警示标识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

悬挂式和附着式固定应牢固、勿倾斜。

柱式警示标识应与支架牢固地连接在一起。

2)警示标识应设置在现场醒目、有良好照明的位置,并使观察者有足够时间来注视其显示的内容。

3)警示标识不应设置在可移动物体上,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警示标识平面与视线夹角以接近90°为最佳,观察者位于最远点观察时,警示标识平面与视线的夹角不应小于75°。

5)警示标识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平面一致。

悬挂式和柱式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警示标识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6)警示标识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易变形、变质或易燃的材料。

(2)现场分区

根据引起突发事件的危害源性质、现场周边环境、气象条件及人口分布等等因素,事件现场危险区域一般可分为热区、温区和冷区三类。

1)热区是紧邻事件现场危害源的地域,一般用红色警示线将其与外界区域分隔开来,在该区域内从事救援工作的人员必须配备防护装置以免受污染或物理伤害。

2)温区是紧挨热区外的地域。

在该区域工作的人员应穿戴适宜的个体防护装置避免二次污染。

一般以黄色警示线将其与外面的地域分隔开来,该警示线也称洗消线,所有离开此区域的人必须在该线处进行洗消处理。

3)冷区(coldzone,绿区)是洗消线以外的地域。

患者的抢救治疗、应急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

处理突发事件时,应注意控制公众、新闻记者、观光者及其他试图进入现场的无关人员。

首先应设立冷线(绿线),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位于热区的事件中伤亡人员一般应先由消防人员通过特定通道转移出热区(红线),再交给位于温区的救护人员,救护人员应避免自身被污染。

被污染的伤亡人员应在洗消后才能转移出温区。

最好能在温区边缘(黄线处)设立洗消区,洗消区分两种,一种是处理伤亡人员的,另一种是处理穿戴防护服的救援人员的。

在转运至医疗机构前,伤员应进行分类,以使不同情况的伤员能及时得到最有效的救治。

2、现场医疗救援

突发事件发生后常有大批伤病员需立即进行救治,最先到达现场的医护人员及急救车应立即自动担负起早期医疗救治任务,并协助指挥,尽快设法启动当地急救服务系统(EMS),待当地医疗应急指挥或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到达后,最先到达的医护人员应主动向他们报告事件情况、伤病员的伤情并服从他们的统一指挥。

事故现场高效、正确的指挥及有条不紊的抢救秩序比少数医护人员埋头治疗个别伤病员更为重要。

现场专业医疗救援的任务主要有三条:

①迅速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找出生命受到威胁的危重伤病员并紧急处置其致命伤。

②保持危重伤病员的气道通畅、供氧、维持其血液循环,满足基本生命需要。

③迅速安全地将所有伤病员疏散、转运到具有救治能力的医院。

围绕上述三项救援任务,根据事件情况、伤病员的伤情及现场可利用的医疗资源,紧急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并在现场医疗指挥监督下严格执行,这是救援成功的前提保证。

(1)现场伤病员医疗救援方案的制定原则

1)统一指挥与独立救治相结合迅速建立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和医疗救援专家共同组成的现场医疗救援指挥机构,保证现场救援的顺利进行。

每一位参加现场救治的医护人员都应服从统一指挥调动、互相合作,充分利用团队的力量和资源的优势。

2)区域救治与巡回救治相结合医疗救治指挥者必须随时巡回,掌握事件现场的全面情况,而不是仅仅注重某一个区域的伤员救治。

救治队伍应专门配备一组经验较丰富的高年资医生及救护车,不时在整个现场巡诊,帮助指导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3)地方自救与医疗救援队的救援相结合发生事件地区应该尽快依靠自己的医疗力量积极自救。

当地区或国家应急预案启动,国家、军队或其他地区医疗救援队到达后,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积极协助他们工作,使救援工作能迅速展开。

4)现场医疗救援强调安全第一,包括伤病员和救助者自身的安全医疗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确定自身是否处于危险境地、排除可能造成继续伤害的各种因素。

重伤病员应尽量就地抢救,但在环境危险不允许就地处置时,应将伤病员移至安全处再检查处置。

注意不应做任何不科学的冒险救治,避免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5)分级救治与合理转运相结合的方法救援队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全面清查伤病人数,进行检伤、分类,对伤病员进行分级、分区急救处理和转运。

在医疗资源不足的事件现场,应合理利用有限人力物力,达到救治尽可能多的有生存希望的伤病员的目的。

不能单纯以伤病情轻重来决定伤病员分级处理及转运的先后次序,对于那些可以获得最大医疗救治效果的重症患者应优先救治,其他轻症患者可在给予简单处理后转运,救治无望成活的濒死或特重伤病员可暂不做处置。

6)救治的基本原则是“先救命,后治伤”,只有在生命得以拯救后才谈得上减轻伤残或恢复功能的问题。

故救援中应首先考虑患者呼吸、循环等致命问题,条件允许时尽早给氧、积极止血并适当补液,呼吸循环支持始终是医疗救援的关键。

7)危重症患者必须在进行必要的现场处置后再转运,例如,活动性大出血者的止血、使气道不全梗阻者的气道通畅并维持、脏器外溢者的减压包扎、严重脊柱和骨盆或长骨干骨折者的临时外固定等,一般不采取用铲式担架将患者“铲”起就走(“scoopandgo”)的做法,以避免转运途中可能造成“二次损伤”、降低救治成功率。

但也不能过分强调现场处置,过多地延长现场救治和转运时间,以至延误必须的早期专科手术或医院内进一步救治。

8)事件现场特别是灾难事故中,应注意区分多发伤与复合伤救治的不同,前者为同一伤因致伤,救治相对简单,后者可有多个伤因存在,例如,核爆炸时光辐射造成的热烧伤、冲击波造成的机械伤和核辐射及核污染造成的放射损伤,救治时必须全面考虑、综合处置。

9)除由于创伤或伤后失血引起患者缺氧及低容性休克者外,对因经受严重打击后的多发伤剧烈疼痛和精神上的高度恐惧、紧张而造成疼痛或神经性休克者,给予适当的止痛、镇静药物十分重要,但应防止发生掩盖伤情和抑制呼吸的情况。

10)现场救援时的气候因素不容忽视,防寒、保暖及降温、防暑对于呼吸、循环不稳定的危重患者至关重要,应予高度重视。

11)现场急救并不等于急诊室急救、也不等于病房或监护病房(ICU)急救。

现场急救的特点是情况紧急、医疗条件差、伤病者人数众多、病情复杂且变化迅速,故在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时应从实际出发,力求在适当时间、适当地点、以适当方式对为数众多的伤病者实施最好的救护。

12)参加现场医疗救援的医护人员不应仅是内科或外科专家,而应是熟悉生命支持(心肺复苏)、创伤救治(创伤早期救治四大技术——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的急诊全科医生,或组织有内、外科医生参加的救援小组共同实施救治。

3、现场调查和处理

3.1现场调查的概念

现场调查是指针对疾病暴发或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开展的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

现场调查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尽快查明病因(包括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途径或危害途径、高危人群及主要危险因素),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控制事件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3.2现场调查的目的

现场调查包括以下几个具体目的:

①查明病因或寻找病因线索及危险(危害)因素,为进一步调查研究提供依据。

②控制疾病及危害的进一步发展,终止疾病暴发或流行。

③预测疾病暴发或流行的发展趋势④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⑤进一步加强已有监测系统或为建立新的监测系统提供依据。

3.3现场调查的注意事项

现场调查首先应考虑其科学性,同时也应考虑现场条件的实际可行性及社会压力、工作责任对调查人员的影响。

任何情况下,调查人员须正确面对各种复杂问题,协调处理各种利益冲突,提出科学、合理调查设计,得出调查结论,提出控制和预防的建议。

3.4现场调查的步骤

现场调查主要包括组织准备、建立病例定义、核实病例诊断、核病例数、确定暴发或流行的存在、描述性“三间分布”、建立假设并验证假设、采取控制措施、完善现场调查和书面报告等十个步骤。

(1)组织准备

进行现场调查前,应先明确调查目的和具体任务。

现场调查工作由相应的专业人员完成,一般应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临床等专业员,必要时还可增加其他专业和管理人员。

现场调查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整个现场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

赴现场前,应准备必需的资料、物品,包括调查表(必要时需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在现场设计调查表)、调查器材、采样和检测设备、应的试剂和用品、现场用预防控制器材、药品、个人防护用品、相关专业资料和数据库、现场联系信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脑、照机和采访、录音器材等。

(2)核实病例诊断

核实诊断的目的在于排除医务人员的误诊和实验室检验的差错。

可以通过检查病例、查阅病史、实验室检验结果来核实诊断,根据其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结合流行病学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3)建立病例定义

建立病例定义是为了尽可地搜索和发现所有的病人,确定发病规模、波及范围,以评估疾病危害程度,并为查清发病原因提供线索。

现场调查中的病例定义应包括以下四项因素:

即发病的时间、地点、人的特征以及病人的临床表现和/或实验室检测结果。

一般,病例的定义应简单、明了、灵敏、特异、客观、适用。

例如,发热、肺炎的x光诊断、血白细胞计数、血样便、皮疹或其他特殊的症状和体征等。

现场调查早期建议使用“较为宽松”的病例定义,以发现更多可能的病例及线索。

(4)核实病例数

根据病例定义尽可能发现所有可能的病例,排除非病例,核实病例数。

可以通过加强已有的被动监测系统或建立主动监测系统,提高搜索和发现病例的能力。

根据病例特点及疾病发生地点,搜索病例的方法也应相应地有所变化。

大多数疫情暴发或流行时均有一些可识别的高危人群,在高危人群中发现病例相对较容易。

对于那些未被报告的病例,可利用多种信息渠道来搜索,如通过与特定医师、医院、实验室、学校、工厂的直接接触或利用一些宣传媒体来发现病例。

有时为发现病例需做一些细致的工作,例如,入户询问调查、电话调查、病原体分离和培养、血清学调查等。

搜索并核实病例后,可将收集到的病例信息列成一览表,以进一步估计病例数及相关信息。

(5)确定暴发或流行的存在

如发现的病例数超过既往平均水平时,应注意分析导致病例数目增加的可能原因,如疾病报告制度是否改变、监测系统是否调整、诊断方法及标准是否改变等,以最终确定是否确实存在疾病暴发或流行。

(6)描述疾病的“三间分布”

流行病学调查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描述疾病的“三间分布”,即疾病在不同时间、地点、人群中的发生频率。

描述疾病的分布可达到以下目的:

首先,为探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原因提供线索,并阐明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因素;其次,用通俗、易懂的基本术语描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详细特征;最后,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危人群,并提出有关病因、传播方式及其他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供检验的假设。

时间分布:

分析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时,必须始终考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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