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强县验收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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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强县验收办法暂行
福建省“教育强县”验收办法(暂行)
一、验收对象
符合“教育强县”条件要求,且申报创建“教育强县”的各县(市、区)和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二、验收程序
(一)县级创建与自评
1.成立创建机构。
根据“教育强县”推进规划,适时成立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与自评日常工作。
2.制定创建与自评方案。
内容包括:
创建与自评工作的目标任务,指标体系的项目分工,分阶段工作要求,评估力量的组织和具体工作的安排。
3.开展自查自评。
对照评估标准逐一进行调查取证,收集原始信息,判断信息的可信度。
依据评估信息,对全县教育工作进行综合分析,量化评分,系统总结经验及成效,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并就六项否决项目进行专项自查。
4.申报核查。
根据自评结果,认为可达到“教育强县”评估标准的,由县级政府向设区市政府提出核查申请,并报送创建及自评工作的相关材料。
(二)市级核查评估
1.核查过程要求。
市级核查工作一般要在县级完成自查自评并提出核查申请的三个月内进行。
核查评估应在全面了解自评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照评估标准逐项进行,其中六项否决项目要组织进行专项核查。
核查工作重在帮助县(市、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
2.核查结果处理。
市级核查结束,要及时形成“核查意见”,由设区市政府正式行文下达给相关的县(市、区)。
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督促整改。
3.申报验收。
经核查认为基本达到验收条件的,经公示后,由设区市政府致函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申请省级验收。
市级申报验收一般在每年下半年完成。
(三)省级评估验收
1.计划准备工作。
根据设区市申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进行项目审核,了解和分析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确定评估方案,做好计划安排,同时向提出申报的设区市政府发出评估通知书。
2.评估验收工作。
评估验收原则上延续“双高普九”、“两项督导”等综合督政程序,规范进行。
通过召开县(市、区)创建工作情况汇报会,实地走访查验,研究评价意见和召开反馈大会等规定的流程进行综合评估。
省级验收一般安排在每年上半年进行。
3.申报审批。
经省级验收认为可达“教育强县”标准的,完成汇报、公示等规定程序后,报省政府审批确认。
(四)评估公告
1.公布创建方案与自评情况。
县级政府“教育强县”创建方案与自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2.设立公开电话。
县级自评、市级核查和省级验收期间,评估组都要向社会公布公开电话,专人接听,接受监督。
三、结果认定与应用
“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结果按合格、不合格认定。
验收标准按满分1000分设定,经评估验收总得分达到850分及以上,且否决项目全部达标,可认定为合格。
否决项目具体为:
1.近三年县级财政教育经费达不到“三个增长”;
2.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高于2%、农村高于3%;
3.近三年县域及所辖学校出现严重违反办学行为规范事件;
4.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性质;
5.中小学、幼儿园未及时拆除D级危房;
6.近三年发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和学校负主要责任的师生非正常死亡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7.工作中弄虚作假。
省级评估验收结束,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根据评估验收情况,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印发有关设区市和县级政府,抄送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部门。
适时发布“教育强县”督导公报。
“教育强县”实行动态管理,一般在此后的二至三年内安排一次省级或市级教育“两项督导”,以促进整改,巩固成果,提高教育水平。
对教育事业出现严重滑坡,尤其涉及上述否决项目的,给予警告,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教育强县”称号,收回牌匾。
四、材料报送
1.县级自评材料。
县(市、区)自评结束,申报市级核查,须提供下列自评书面材料:
自评报告、否决项目专项自查报告、福建省“教育强县”评估验收申报表、福建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创建与自评工作方案各一式8份。
2.市级核查材料。
市级核查通过后,申报省级验收须提供下列材料:
核查意见、否决项目专项核查报告、福建省“教育强县”评估验收申报表(在县级申报表上填写核查意见)、福建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经市级核查确认)、县级自评报告、县(市、区)创建与自评工作方案各一式6份。
县级自评报告、设区市核查意见、否决项目专项自查(核查)报告、福建省“教育强县”评估验收申报表等书面材料均应加盖同级政府公章。
本办法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暂行)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C级指标
计分方法
评估标准
分值
A1
教
育
管
理
职
责
依
法
履
行
︵
120
分
︶
B1
加快
教育
管理
现代化
进程
(25分)
C1.依法治教。
政府及教育等有关行政部门全面贯彻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规范管理行为;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教育发展决策,结合地方实际,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并认真实施。
10分
政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政策措施制定与实施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C2.教育决策。
教育决策程序规范,对重大教育决策经过调研论证,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定期研究教育工作,解决好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10分
教育决策程序科学5分,视教育目标的确定、方案的拟订、可行性论证和实施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定期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困难问题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C3.现代学校制度。
树立教育现代化理念,积极探索,努力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推进教育管理现代化的新机制。
5分
视现代学校制度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情况和具体成果,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A1
教
育
管
理
职
责
依
法
履
行
︵
120
分
︶
B2
落实
教育
发展
规划
(30分)
C4.优先发展。
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12分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每项各4分,视情况均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C5.改革创新。
结合实际,在义务教育校长教师轮岗交流、中职教育校企合作和人才培养模式、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确定项目,深化改革,努力消除制约教育发展和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
7分
实施义务教育改革3分,中职教育改革2分,学前教育改革2分,视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酌情计分。
C6.教育公平。
科学制定促进教育公平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优化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与规模,学前教育形成新的办园格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依法管理、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11分
教育发展规划充分体现公平理念5分,视实施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水平4分,视发展水平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民办教育2分,视支持力度、管理措施和发展水平酌情计分。
B3
完善
配套
教育
资源
(30分)
C7.经费配置。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中小学、幼儿园经费预算的编制及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合理配置各类教育经费,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
10分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4分,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等学校经费预算管理与执行3分,合理配置学前教育、中职教育等各类教育经费3分,综合政策制定、执行及A9项目等评估结果,按4分(3分)、3分(2分)、2分(1分)三档计分。
A1
教
育
管
理
职
责
依
法
履
行
︵
120
分
︶
B3
完善
配套
教育
资源
(30分)
C8.教师配置。
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制度,建立教师培养、补充、调配、交流和考核任用机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10分
教职工编制管理4分,教师补充调配、考核任用3分,教师工资福利待遇3分,综合政策制定、执行情况及A7评估结果,按4分(3分)、3分(2分)、2分(1分)三档计分。
C9.条件配置。
统筹中小学布局规划,认真实施中小学“校安工程”,如期完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任务;根据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需要,按标准配置学校教育用地。
10分
统筹中小学布局规划4分,实施“校安工程”,配置教育用地各3分,综合规划制定、执行情况及A8评估结果,按4分(3分)、3分(2分)、2分(1分)三档计分。
B4
加强
教育
法制
建设
(25分)
C10.政策措施。
县级政府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和各项政策措施符合国家关于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教育政务(校务)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8分
教育政策、管理制度合法4分,教育政务公开4分,视情况均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C11.教育督导。
改革和健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专职督导人员编制落实,业务经费、工作条件得到保证;建立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开展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全面强化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重点的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教育督导评估结果得到有效运用。
7分
教育督导机构编制与条件保证3分,乡镇政府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2分,落实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2分,视情况酌情计分。
A1
教
育
管
理
职
责
依
法
履
行
︵
120
分
︶
B4
加强
教育
法制
建设
(25分)
C12.学校安全稳定。
维护校园安全机制健全,人员编制到位,管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长效机制落实;维护校园周边环境措施有力,部门、乡镇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治理效果良好。
10分
学校安全稳定管理机构、人员编制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管理制度2分,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学校安全保卫长效机制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维护校园周边环境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否决项目。
近三年发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和学校负主要责任的师生非正常死亡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教育强县”评估不合格。
】
B5
加快
发展
终身
教育
(10分)
C13.管理体制。
终身教育管理体制健全,组织领导、经费筹措、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四项保障措施落实,运行通畅。
5分
管理体制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保障措施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C14.发展规划。
将终身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终身教育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明确。
5分
终身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估体系2.5分。
视情况按2.5分、2分、1分三档计分,未纳入不得分;
制定终身教育发展规划2.5分,视情况按2.5分、2分、1分三档计分。
A2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
120
分
︶
B6
义务
教育
普及
成果
巩固
(25分)
C15.义务教育入学率。
6-14岁适龄人口都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10分
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99.5%以上得4分,每低于0.1个百分点扣1分;
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96%以上得6分,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1分。
C16.初中生辍学率。
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低于2%、农村低于3%。
15分
【否决项目。
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超过2%,或农村超过3%的,认定“教育强县”评估不合格。
】
B7
认真
执行
中小学布局
规划
(45分)
C17.学校布局。
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和新区学校配套工程;农村学校布点合理,办学容量适应需要;全面消除小学、初中大班额现象;小学、初中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
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义务教育性质。
30分
城镇中小学扩容10分,适应10分,基本适应7分,不适应3分;
新区学校配套工程5分,农村学校合理布点5分,全面消除小学、初中大班额现象5分。
视情况均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其中1所学校平均班额超20%不得分(注:
小学标准班额45人,初中50人);
小学、初中校办学规模5分,每发现1所办学规模2000人及以上的学校扣1分,出现超过3000人及以上的学校不得分。
【否决项目。
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义务教育性质的,认定“教育强县”评估不合格。
】
A2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
120
分
︶
B7
认真
执行
中小学布局
规划
(45分)
C18.寄宿制学校。
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学生食宿条件全面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上学交通问题妥善解决。
10分
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6分,视改善情况按6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寄宿制学校学生交通改善4分,视情况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C19.规范招生。
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都能按政策规定招生,城区择校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5分
按政策招生,解决城区义务教育择校问题5分,每出现1所学校跨服务区招生的比例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满为止(以下同)。
B8
义务
教育
城乡
一体化建设
(25分)
C20.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配置。
建立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25分
建立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12分,视完成情况按12分、9分、6分、3分四档计分;
办学条件基本均衡8分,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各4分,视差异情况按4分、3分、2分、1分四档计分。
B9
关注
弱势
学生
群体
教育
政策
落实
(25分)
C2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完善,“一视同仁、两个为主”的政策全面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比例达90%以上。
10分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比例达90%及以上得10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C22.留守儿童教育。
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建立政府主导,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
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档案健全。
10分
视情况按10分、7分、5分、3分四档计分。
C23.资助体系。
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和残疾学龄人口的特殊教育资助体系健全。
5分
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A3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协
调
发
展
︵
110
分
︶
B10
职业
教育
战略
地位
落实
(20分)
C24.职教发展规划。
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办学规模达到规定要求。
10分
职业教育规划的制定与实施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C25.协调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统筹协调机制,责任明确,相互配合;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资源配置等方面得到有效保证;建立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宣传制度和激励、保障机制;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涉农专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落实。
10分
职业教育统筹协调机制、资源配置、激励和保障、宣传制度、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各2分,视情况酌情计分。
B11
职业
教育
基础
能力
得到
增强
(25分)
C26.职教中心。
政府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实现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目标,发展任务和功能定位明确,成为专业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功能完善、质量较高、综合实力强的农村职业教育培训基地。
7分
政府统筹职业教育资源,职教中心实现标准化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职教中心功能发挥4分,视情况按4分、3分、2分、1分四档计分。
C27.实训基地。
中职学校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校内实训设施设备,有相对稳定、能有效利用的校外实训基地。
10分
校内实训基地7分,视情况按7分、5分、3分、1分四档计分;
校外实训基地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无配套实训基地不得分。
C28.专业教师。
以学校为单位,专业教师数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55%,“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50%以上;政府对中职学校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以上高级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给予政策支持。
8分
专业教师比例4分,“双师型”教师比例3分,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
政府支持中职学校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1分,未聘请不得分。
A3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协
调
发
展
︵
110
分
︶
B12
服务
经济
社会
发展
能力
明显
提高
(15分)
C29.培养模式。
校企合作制度化,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学生技能竞赛制度完善;毕业生都能取得“双证书”,当年就业率达到96%以上。
8分
培养模式与技能竞赛4分,视情况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毕业生取得“双证书”率、毕业生当年就业率4分,其中一项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C30.专业设置。
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接社会用工需求,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建设3个以上紧密衔接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骨干专业。
7分
视情况按7分、5分、3分、2分四档计分。
B13
普通
高中
教育
基本
实现
高质量
(20分)
C31.结构与资源。
统筹普通高中布局结构,适当控制招生规模,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不少于6个教学班,普通高中(完中)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
10分
统筹普通高中布局结构5分,全县年度招生规模每超过3个百分点扣1分,1所普高招生规模少于6个班扣1分;
办学规模5分,出现1所办学规模3000人以上的学校,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
(注:
标准班额2015年前按54人计,以后按50人计)
C32.内涵发展。
以学校为单位,普通高中全面落实课程方案,按分类要求开好选修课程,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正常开展;各校高中会考合格率都能达到95%以上;有独特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形成多样化的发展格局。
10分
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4分,视情况均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高中会考合格率3分,1所学校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
多样化发展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A3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协
调
发
展
︵
110
分
︶
B14
高中
阶段
教育
事业
健康
发展
(30分)
C33.初中升学率。
按省定比例要求,实施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初中的办法;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的升学率达96%以上。
10分
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初中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未实施则不得分;
初中生升学率7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C34.招生普职比。
完成中职教育年度招生任务,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10分
按普职招生规模比值计分,比值达到1得10分,每±0.1扣1分。
C35.高中毛入学率。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同期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10分
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A4
学
前
教
育
与
特
殊
教
育
水
平
提
高
︵
110分
︶
B15
学前
教育
资源
优化
配置
(50分)
C36.管理体制与布局规划。
实行政府领导、教育部门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的管理制度,建立县级统筹、县乡共建、乡镇(街道)依法管理的工作机制;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按标准编制并落实城乡幼儿园布局与建设规划,城乡学前教育布点和容量满足幼儿入园需要;幼儿园办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大班额现象消除。
25分
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8分,视职责分工及落实,情况按8分、6分、5分、4分四档计分;
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布局规划及实施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幼儿园办园规模4分,每发现1所规模360人以上的幼儿园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
消除大班额现象3分,每发现1所幼儿园班额超过标准5人(不含5人)的扣1分。
(注:
标准班额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A4
学
前
教
育
与
特
殊
教
育
水
平
提
高
︵
110分
︶
B15
学前
教育
资源
优化
配置
(50分)
C37.办园体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落实;幼儿园实施注册登记制度,民办园实行办园许可证和年度审核制度,无证办园问题得到解决,幼儿园资质信息向社会公开,办园行为规范。
10分
办园体制落实4分,视情况按4分、3分、2分、1分四档计分;
幼儿园注册登记、民办园行政许可与年审制度4分,视情况均按4分、3分、2分、1分四档计分;每发现1所无证幼儿园扣1分;
幼儿园资质信息社会公开2分,未公开不得分。
C38.乡镇中心园。
每一个乡镇(街道)至少举办一所公办独立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配备达到省定标准,示范辐射作用明显。
15分
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园全覆盖6分,视情况均按6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办园条件、师资配备、示范辐射作用各3分,视情况均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B16
学前
教育
事业
充分
发展
(15分)
C39.幼儿入园率。
3-5岁幼儿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91%以上。
10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5分。
(注:
在园幼儿人数不含无证园部分)
C40.婴幼儿教育。
以示范幼儿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积极开展面向0-3岁婴幼儿家长的早教咨询指导服务工作。
5分
示范性幼儿园的社区早教咨询指导服务中心作用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早教指导工作的普遍性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B17
特殊
教育
满足
残疾
人受
教育
需求
(30分)
C41.办学体系。
建立科学的筛查鉴定机制,形成完善的特教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相协调的办学体系,特殊教育政策、经费保障机制健全。
10分
筛查鉴定机制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办学体系与保障机制7分,视情况按7分、5分、4分、3分四档计分。
A4
学
前
教
育
与
特
殊
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