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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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表一:

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所属

行业

污染因子

超标倍数

排污口瞬时流量(t/h)

﹤1

1-5

5-10

10-15

15-20

≥20

染整

污水集中处理

PH

(浓度)

9-9.5

警告

警告

警告

警告

警告

警告

9.5-11.5

2

2

2

3

3

3

11.5-12.0

3

3

3

4

4

4

≥12.0

5

6

7

8

9

10

CODCr

0.1-0.2

警告

警告

警告

警告

警告

警告

0.2-1

2

2

2

3

3

3

1-4

5

5

5

6

6

6

≥4

6

7

8

9

10

10

S2-

总P

≤0.2

警告

警告

警告

警告

警告

警告

0.2-2.0

3

3

4

4

4

4

2.0-10

4

4

5

5

5

5

≥10

6

6

7

8

9

10

SS

0.1-0.2

警告

警告

警告

警告

警告

警告

0.2-4

2

2

2

3

4

5

4-6

5

5

6

6

6

7

≥6

7

7

8

9

10

10

色度

0.1-0.25

警告

警告

警告

警告

警告

警告

0.25-1

2

2

3

3

3

3

1-2

4

5

6

7

8

8

≥2

9

9

9

10

10

10

所属

行业

污染因子

超标倍数

排污口瞬时流量(t/h)

﹤1

1-5

﹥5

金属表面处理类

机械加工及

三产

PH

(浓度)

5-6、9-10

警告

警告

警告

3-5、10-11

1

1

2

1-3、11-12

2

3

3

﹤1、﹥12

4

5

6

CN-

Cr6+

Cr总

Ni

0.1-0.2

警告

警告

警告

0.2-5

3

3

4

5-15

5

5

6

15-30

7

7

8

≥30

9

9

10

Cu

Zn

总P

0.1-0.2

警告

警告

警告

0.2-5

3

3

4

5-15

4

4

5

15-30

5

6

7

≥30

8

9

10

SS

0.1-0.2

警告

警告

警告

0.2-5

2

3

4

≥5

4

5

6

类COD

0.1-0.2

警告

警告

警告

0.2-5

2

3

4

≥5

4

5

6

所属

行业

污染因子

超标倍数

排污口瞬时流量(t/h)

﹤1

1-5

5-10

≥10

 

 

 

PH

(浓度)

5-6、9-10

警告

警告

警告

警告

3-5、10-11

1

1

2

2

1-3、11-12

3

3

4

4

﹤1、﹥12

5

5

6

6

CODCr

0.1-0.2

警告

警告

警告

警告

0.2-2

2

2

3

3

2-10

4

4

5

5

10-15

5

5

6

6

≥15

7

8

9

10

S2-

0.5-1

警告

警告

警告

警告

1-2.5

1

1

2

2

2.5-5

3

3

4

4

5-10

5

5

6

6

≥10

7

7

8

8

SS

NH3-N

磷酸盐

0.1-0.5

警告

警告

警告

警告

0.5-5

3

3

4

4

5-10

5

5

6

6

≥10

7

7

8

8

CN-

挥发酚

苯胺类

硝基笨类

0.1-0.5

警告

警告

警告

警告

0.5-2

3

3

4

4

2-5

5

5

6

6

5-10

7

7

8

8

≥10

9

9

10

10

0.1-0.5

警告

警告

警告

警告

0.5-2

1

1

2

2

2-5

3

3

4

4

≥5

5

5

6

6

 

表二:

废气粉尘超标排污行政处罚标准

超标倍数

钢铁行业

水泥行业

粮食加工、地板行业

其他行业

<1

5

3

2

1

1-2

8

5

5

2

2-5

10

8

8

5

≥5

10

10

10

10

表三:

噪声超标排污行政处罚标准

噪声超标值(dBA)

≤5

5-10

10-15

15-20

>20

处罚金额(万元)

1

2

3

4

5

 

表四:

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标准

注:

同时具备上述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罚款以两项中罚款最高的一项计。

种类

违法情节

处罚幅度

危险废物处置

1、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罚款1万元

2、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罚款2万元

3、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

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罚款2万元+提供(委托)量

4、不按国家规定填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的。

罚款5万元+转移量

5、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

存的。

罚款5万元

6、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

境污染的,按流失的量计算。

罚款1万元+流失量

7、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罚款1万元+丢弃量

8、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处置危险废物的。

罚款3万元+处置量

医疗废物

1、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

护、卫生要求的

罚款1万元

2、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专

用包装或者容器的

罚款1万元

3、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的。

罚款3万元

4、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

度的。

罚款1万元

5、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

处置的。

罚款3万元

6、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处置医疗废物的。

罚款3万元+处置量

危险废物量(吨)

≦1

≦5、﹥1

≦10、﹥5

≦20、﹥10

≦50、﹥20

﹥50

处罚金额(万元)

3

5

8

10

15

20

表五:

违反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标准

违法情节

项目

规模

污染防治

设施未建成

污染防治设施未全部建成

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三同时)

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的

医药、酿造、化工、印染、

表面处理、电镀、冶金、电子行业

报告书或者是表加专项

停产、罚10万

停产、罚8万

停产、罚6万

报告表

停产、罚8万

停产、罚6万

停产、罚5万

登记表

停产、罚5万

停产、罚4万

停产、罚3万

其他(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危险废物)行业

报告书或者是表加专项

停产、罚5万

停产、罚5万

停产、罚3万

报告表

停产、罚5万

停产、罚4万

停产、罚3万

登记表

停产、罚4万

停产、罚3万

停产、罚2万

新5小项目

报请区政府关闭

未执行环保三同时

医药、酿造、化工、印染、

表面处理、电镀、冶金、电子行业

报告书或者是表加专项

停产、罚8万

停产、罚6万

停产、罚5万

报告表

停产、罚5万

停产、罚4万

停产、罚3万

登记表

停产、罚4万

停产、罚3万

停产、罚2万

其他(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危险废物)

报告书或者是表加专项

停产、罚5万

停产、罚4万

停产、罚3万

报告表

停产、罚4万

停产、罚3万

停产、罚2万

登记表

停产、罚3万

停产、罚2万

停产、罚1万

轻污染

产生项目

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罚款1万元

注:

现场检查时如发现被检查单位除违反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外还存在废水、废气等超标排放的情形的,同时并处超标排放罚款金额。

 

2008年行政执法任务分解及相关要求

一、执法工作时限

1、立案阶段:

从发现违法行为—立案批准(5天);

2、调查阶段:

从立案批准—形成调查报告—移交到法宣科(7天);

3、审查阶段:

从接到移交案件-形成初审报告-提交执法领导小组(7天);

4、告知阶段:

从接到领导小组意见-形成告知书(3天)-送达(7天);

5、陈述申辩阶段:

自送达之日起7天内-法宣科形成综合意见;

6、决定阶段:

综合意见报批-制作决定书(3天)-送达(7天)。

二、案件移交应移送的材料

1、立案科室移交到审查科室:

案件来由,立案批准报告、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监测证据、调查报告及相关音像资料等;

2、现场监察部门移交到立案部门:

信访投诉记录报告或现场监察记录,必要时需提供监测证据及相关音像资料证据等;

3、审查科室提交到执法领导小组:

立案批准报告、调查报告、审议报告及集体讨论记录表。

 

武进区环保局行政执法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自评

考核

1.

执法目标

(30分)

1、完成年度处罚目标,处罚总额低于98%的,每下降总数的1%,扣2分,低于90%,扣除该项目得分。

15分

2、执行到帐率在目标限值的98%以下的,每下降1%,扣2分,低于90%,扣除该项目得分。

15分

2.

严格执法(10)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必须处理。

隐瞒1起扣1分。

3.

立案(10)

发现违法行为3日内将材料移交相关职能科室,立案科室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报法宣科备案。

超时1起扣1分,有1起未备案扣1分。

4.

调查(20)

从立案批准后,7天内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移交法制宣教科,确需延长调查时间的,须经立案科室分管领导批准。

超时1起扣1分。

因违法取证、证据相互矛盾等取证原因导致无法实施处罚的,有1起扣2分,因证据不充分,须补充证据的,有一起扣0.5分。

5.

告知(10)

超时1起扣1分。

6.

送达(10)

超时1起扣2分。

由于超时送达决定书导致决定书无法生效的,有1起即扣除该项得分。

7.

执行(10)

由立案科室自行执行到位的案件占该科室处罚案件总数95%以下的,每降1%扣2分。

合计

说明:

1、本考核细则由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考核。

2、考核档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80-90分合格,91-95分为良好,高于95分的为优秀。

3、考核依据:

处罚案件材料和相关台帐。

4、未尽事宜,由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决定。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

古人云:

“死生亦大矣。

”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

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悲夫!

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

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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