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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1-

2、VI管理办法 -4-

3、广告宣传管理办法 -7-

4、企业大事记管理办法 -11-

5、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办法 -13-

6、通讯管理办法 -18-

7、网站管理办法 -24-

8、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27-

9、微信与微信群管理办法` -29-

集团行政管理中心

信息部管理制度汇编

1、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兴事发集信字〔2017〕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通过制度创新优化企业环境,建立实用、高效的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制度的拟制、会审、审批、修订、执行和检查,实现制度建设的系统化和流程化,根据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制度”是指集团及各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制订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的、具有长期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各类管理制度(办法)、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等。

第三条制度建设的原则

(一)合理性:

制度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集团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适应集团管控模式。

(二)实用性:

从集团及各公司运营实际需求出发制订制度,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制度可操作。

(三)系统性:

从集团及公司全局出发制订制度,避免制度间出现空白、重叠及冲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公司制度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制度建设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集团企划部为集团制度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集团管理制度体系的控制,指导其他单位和部门管理制度编制,组织制度的检查、整理、汇总,通报集团日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对不合格项的修订和改进意见。

第六条各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各公司制度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公司管理制度体系的控制,指导其他部门管理制度编制,组织制度的检查、整理、汇总,通报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提出对不合格项的修订和改进意见。

第七条集团和各公司职能部门、以及集团所涉及的临时项目单位均为各对应业务制度建设责任管理部门,负责对归口业务制度进行宣贯、指导、检查与考核。

第三章制度的制订

第八条制度的制订需求来源包括两方面:

一是公司各部门根据日常工作需要自下而上提出;二是(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需求,在制度建设规划中提出。

第九条在部门职能权限内的制度由各业务部门确定制订需求,跨部门、跨公司的制度应由共同上级确定制订需求。

第十条在审核制度需求时,制度需求提出部门应先评审所要制订的制度相关内容在现有制度中是否已有相关或类似的规定。

如现有制度体系中已有相关规定且可以继续实施的,应不必制订新的制度;当已有制度的规定已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通过对已有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满足其要求;如果已有制度中没有所要规定的内容,可通过新增制度或在现有制度中增补相关内容实现其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各公司规范同一类事项不能制订和集团相同层级的制度,名称不能和集团同类文件相同或相近。

但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集团的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执行规范和操作流程。

集团制度未作规范的方面,各公司须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制定管理制度(办法)。

第十二条制度的编制,要广泛调研与意见征集,进行必要性论证和可行性研究。

要有明确的范围与对象、目标与原则、控制点、关键指标等内容。

第十三条之前没有制订过某方面的管理规定或拟订制度运作效果无法预测和判断的,可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进行暂行、试行。

第十四条对于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制度,暂行、试行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第四章制度的会审、签批与发布

第十五条集团建立两级制度会审机制。

(一)各公司(部门)根据制度制订需求,拟制出制度初稿后,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分管领导进行会审,会审时必须邀请集团企划部参加。

会审后,通过OA系统经部门领导审核、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信息部。

(二)由集团信息部对制度进行规范性和一致性审核后,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组织信息部、集团业务主管或涉及的部门、制度涉及的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制度会审。

(三)会审后的制度文件,在本单位完成签批后,再依次经集团分管领导、集团信息部部长、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集团总经理审核,由董事长最终签发。

第十六条会审通过后的制度文件,要列出《核心条款表》附后,作为制度检查的依据。

第五章制度的执行与检查

第十七条制度的执行,包括宣贯和执行部署,由制度的制订牵头部门负责。

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和员工对制度条款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反馈到制度起草部门或集团信息部。

第十八条制度签发后各部门应识别制度与部门哪些岗位人员有关,并组织有关的人员对制度进行培训和宣贯。

第十九条各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和集团职能部门每年3月底前上报本单位《年度制度检查计划》,计划要明确检查责任人和制度名称,要求分级、分口落实到每月(,报公司总经理终签后传集团信息部备查。

第二十条制度执行检查坚持“谁制订,谁检查”的原则和集团、公司、部门“三级制度检查”机制。

(一)集团总部各管理中心制订下发的制度,由制度制订部门负责人组织检查;

(二)各公司制订的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组织检查;

(三)各部门制订的制度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检查,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抽查。

第二十一条在进行制度检查时,要找准关键点,突出重点,将所需检查制度的核心条款列为检查项,加强引导性和针对性。

实际执行情况必须以表格形式记录,真实、详细地反映情况,严禁出现表面化、形式化检查,严禁由下属代检查。

第二十二条制度检查结果必须要和被检查人沟通确认,并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

(一)对于检查中的整改项,要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间,并要进一步跟踪督促整改是否到位;

(二)对于检查中的不合格项,要落实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在单位内部通报;

(三)对于建议修改制度的条款,按制度修订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在制度检查月份当月末,各检查人将制度检查记录资料纸质档交各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并提交电子档,由各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将当月制度执行检查情况汇总,于次月5日前对不合格项、整改项下发通报,并落实考核。

集团各管理中心检查情况经整理后报集团信息部汇总,对集团总部制度检查情况统一通报。

第二十四条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于制度检查月份次月10日前,对各公司制度检查汇总、通报、考核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将抽查核实结果在董事长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第六章制度的修订及汇编

第二十五条集团制度修订包括例行修订和适时修订。

例行修订是指每年初集团集中组织的制度评估、修订和汇编;适时修订是指对在制度检查中发现的不便于操作的条款和基层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修订意见,按制度审批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在每年1月下旬上报《年度制度修订计划》。

制度修订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每年2月份为制度修订调研和意见征集期,2月下旬至3月底为制度修订会审签批下发期。

第二十七条集团各部门、各公司对需修订的制度文件完成调研后,要组织专题讨论会,并做好相关记录。

整理出《修订对照表》,对原条款和修订后的条款进行对比参照。

将修订后的制度文稿和修订对照表等资料传集团信息部汇总,组织专题会审通过后,下发执行。

第二十八条集团总部各部门制度修订工作要着眼于全局,能在各公司普遍适用,并在每年制度例行修订期间率先完成会审签批下发,作为各公司同类文件修订的基础。

第二十九条制度的废止:

(一)规范同一类事项的新制度发布时,应在新制度中明确原制度废止。

(二)制度因故不再执行,且无需新制度替代时,由制度的制订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废止的依据和必要性,按制度审批流程,逐级报请至该制度发布的终签领导批准后废止。

第三十条集团信息部在每年3月末,将修订后的制度汇编成册,以电子文档方式通过OA系统发集团领导、集团各部门和各公司制度主管部门。

第七章考核

第三十一条制度建设考核:

(一)各级领导干部未按本办法组织制度检查和复查的,处集团副总级领导1000元/次、公司总经理级领导800元/次、公司副总经理级领导500元/次、部门负责人200元/次罚款。

(二)未按要求进行制度会审和修订的,处责任领导和部门负责人200元/次。

(三)制度会审过程流于形式,无相关记录,制度修订会审资料不完善,有敷衍应付行为的,处责任人100元/次。

(四)通过上级领导检查,发现检查存在隐瞒、包庇、敷衍应付、下属代查行为的,按本条第

(一)项的50%处罚。

(五)已检查制度合格项,经抽查判定为不合格项的;或后期发现检查漏项或检查同实际运行存在较大差异的,处责任领导及终审领导100元/项。

(六)凡未按要求提交制度检查资料的(包括纸质文档),处罚50元/次。

(七)公司其它检查考核中,针对制度考核的,以本考核方案为准,不作重复考核。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信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兴事发集企字〔2016〕47号文件同时作废。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2、VI管理办法

兴事发集信字〔2017〕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VI在企业宣传应用中的实施程序和操作方法,保证规范使用,保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VI指基于集团VI标志设计和延伸的视觉识别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和集团VI系统规范配套使用,适用于集团及各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类视觉传达系统。

第二章 VI的定义

第四条VI是企业CIS企业形象识别系统中最直观的视觉识别系统部分。

是企业CI静态识别符号,它通过组织化和系统化的视觉方案,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公众传达企业经营特征。

第五条VI手册(光盘)是企业视觉识别设计的标准和参考物。

基础部分是特定的标准化形式,具有不变性;应用部分是应用时的参照物,具有灵活性。

第三章 VI系统规范的内容

第六条集团VI系统规范的内容包含基础部分和应用部分。

(一)基础部分:

对企业理念、企业标志、企业商标、企业标准字及组合、企业标准色、辅助图案、辅助图形及中英文字体的正确使用和制作方法、使用禁忌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和示范。

1、集团企业理念:

兴事发企业宗旨:

愿天下人兴,助事业者发

兴事发企业愿景:

致力创新美好生活,用心改善人居环境

兴事发核心价值观:

为社会创造效益,为员工创造机会

兴事发道德观:

诚信、廉洁、公平、竞争

兴事发人才观:

德才兼备,人尽其才

兴事发质量观:

作品体现水平,质量就是生命

兴事发服务观:

凡兴事发用户的问题,就是兴事发人的责任

2、企业标志:

(1)标志释义:

“兴事发”标志的基本图案由一扇双开门变化而来,代表集团起步于门业;图案中心由红日、皇冠和大海构成。

红日象征企业如阳光普照大地,产品畅销世界各地;红日的上方是皇冠,表明企业要做名门贵族,行业领先;红日的下方是大海,寓意兴事发集团如朝阳照射在海面上,朝气蓬勃,无限生机。

标志中红色象征事业兴旺,蒸蒸日上;蓝色象征科技领先,不断创新。

(2)企业标志与企业名称组合时不标记“”,在与产品组合及宣传“兴事发——中国驰名商标”时,必须标记“”,表示商标已经国家工商注册。

3、企业标准字:

VI系统规范中严格规定了在实际应用中正确使用的字体、绘制规范、与企业标识组合规范、禁用组合示例等。

4、企业标准色:

红、蓝二种颜色,是企业标志绘制的基本色彩标准,具体参数为:

红色:

M100,Y100,K5;蓝C100,M80,K5。

5、企业辅助色:

黄色,是企业辅助图案的设计色彩标准,具体标准为黄色:

M10,Y90。

6、企业辅助图形:

作为企业的特定形象表现形式,由红色梯形条和蓝色梯形条两部分组成,红色部分和蓝色部分比例为1:

1.6,红色部分用于户外广告或店招时可书写企业名称,蓝色部分可书写联系方式或其他文字,不作统一规定。

7、企业辅助图案:

由黄色渐变背景,初升的太阳,略带浮云构成,主要应用于户外广告、车体广告、门市店招、户外灯箱及其他需要应用的辅助类设计项目背景。

(二)应用部分:

分办公事务系统、公共关系赠品、员工服饰规范、企业车体外观设计类、环境及指示系统、企业商品包装识别系统、营销与广告宣传规范类、SI系统等八大部分,提供以上各类用品、宣传、包装、形象的规范。

第四章 VI管理部门

第七条集团VI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和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

第八条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信息部是VI实施的管理部门和领导机构,负责集团“兴事发”VI手册(光盘)的制订、修订、发放、管理和VI执行、审核、检查、考核。

第九条各公司行政部门、策划部门协助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信息部负责VI的实施,是各单位的VI管理和实施机构,负责各单位“兴事发”VI系统规范的管理、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协助完成VI系统规范修订。

第十条集团VI手册(光盘)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信息部统一印(刻)制,发各VI管理部门执行。

第五章 VI实施流程

第十一条VI项目原则上由集团统一组织实施。

各公司具有行业特征的VI项目可以设计行业特定形象,其设计方案应严格按照VI系统规范所规定的主要元素进行,其设计方案应当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后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信息部备案。

(一)集团统一组织实施的项目:

指集团内各公司形象都要统一的,包括集团介绍、企业理念和部分只需冠名子公司企业名称的涉及VI规范的具体项目,如:

集团内指示系统、企业建筑外观、办公用品系列、集团宣传画册等。

具体统一的项目由集团分阶段进行筹划。

实施流程如下:

集团提案统一实施的项目→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信息部对项目进行立项→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重大项目经董事长批准→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信息部组织实施→审核验收→完成。

(二)各公司单独实施的项目:

是指具有行业特征的企业内经营用品、广告用品等,如:

企业产品画册、DM单等,其执行的标准必须符合VI设计规定基础元素和应用部分参照设计格式。

实施流程如图所示:

各公司单独实施的项目→具体执行单位进行方案设计→集团对设计的内容进行核准→具体执行单位进行实物方案设计→集团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和核查→具体执行单位对方案进行校对→投入制作→流通投入使用→集团进行考评、检查。

第十二条集团各单位在具体使用VI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集团各单位在具体使用VI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各公司按照VI系统规范进行设计的项目,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各单位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信息部审批。

(二)各公司自行设计的具有行业特征或临时性的项目VI,由各单位VI管理部门组织设计方案,单位总经理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投入制作。

第六章 VI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名称、企业广告、宣传用语规范:

(一)企业名称组合应用和企业介绍统一规范:

1、各单位企业名称与标志组合,在实际运用时,必须按照VI系统规范基础部分绘制标准,规范使用。

2、各公司在应用企业介绍时,应依照先集团介绍再公司介绍的顺序进行规范,其内容参照集团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的文件要求执行。

3、各单位在应用企业简称时,应当使用“兴事发”+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中的文字进行规范,不得随意进行简称。

(二)企业广告、宣传用语的规范:

1、产品广告语:

由各公司针对产品进行具体策划,并报集团信息部备案。

2、各单位项目VI规定的各项理念,仅限于该项目的宣传,不得影响和干预企业和其他项目的宣传。

(三)各公司应当策划具有行业特征的固定性企业口号,具有不变性;可变性时令口号也应进行策划,并报董事长批准,报集团信息部进行存档和备案。

第七章 VI变动和更改

第十四条根据VI实际应用情况,VI手册可进行适度修订。

(一)VI的修订,根据集团实际需求,由集团信息部负责提出,并按程序报批后执行,其流程为:

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信息部根据实际需求→征求各公司意见→制订修订方案→设计样稿→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修订VI手册→执行应用。

(二)各单位根据项目需要设计或修订“兴事发”VI视觉识别系统以外的具有行业特征的项目VI系统,由各单位VI管理部门提出设计或修订方案和样图,经单位总经理审核,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信息部审核,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核准,经集团总经理签批、董事长批准后执行,并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信息部备案并监督执行。

凡未经程序审批的VI项目,不得对外发布和使用。

(三)为保障企业形象的整体性,集团内各公司凡与“兴事发”相关的VI应用系统均以统一下发的VI规范为准,不再另行设计。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条款,处相关责任人50—200元/次罚款。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信息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3、广告宣传管理办法

兴事发集信字〔2017〕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广告发布,加强广告宣传管理,合理使用广告宣传费用,节约广告宣传支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和各公司发布的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墙体、橱窗、印刷品、霓虹灯、车身等媒介或者形式的宣传广告。

第二章广告宣传管理部门职能

第三条集团广告宣传实行归口管理,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企划部和各单位行政部、策划部为广告宣传管理部门。

(一)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企划部:

1、负责集团广告宣传总体规划和审核,制订集团VI手册和VI管理办法、广告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建立广告资源档案。

2、负责集团除房产外各单位的高速公路塔式广告和看板广告的设计、制作、更新和维护。

3、央视、卫视、广播等广电媒体广告计划和发布、监播,广告片拍摄。

4、发布和制作集团总部的各类宣传品、广告物料,打造集团办公场所形象,并组织验收和维护。

5、审核各单位广告宣传方案,检查各单位VI、广告执行情况,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见。

6、按项目开发进度负责房产项目除制作服务类(如道旗、桁架、展架、空飘气球等)以外的媒体资源类广告发布项目的招标谈价工作。

(二)除房产公司外的各公司行政部门负责本公司各项广告物料、印刷品、车身广告、喷绘广告和门市店招以及其他广告宣传的策划、设计、制作、更新和维护,其设计方案必须经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企划部审核。

(三)房产公司策划部负责房产项目推广资源的市场调研,收集各类媒体广告和服务资源,建立媒体广告资源库。

按项目开发进度协调设计公司进行推广方案研讨和广告平面设计,并负责各项广告及推广物料的制作、验收和结算、维护。

负责办理开工、开盘、选房、交房等活动策划和实施。

第三章广告宣传制作发布

第四条集团各公司制作一般类型广告发布或宣传品制作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报。

各公司需制作宣传资料、图片、画册、店招、车身广告、户外广告、电视广告、报刊、网站等媒体广告费用支出,由归口管理部门申报→部门主管审核→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核→5000元以下由集团总经理签批→5000元以上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二)组织招标。

广告制作承办部门按申报组织询比价或招标确定制作、发布商家。

单次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广告宣传制作发布项目,按照《招标管理办法》,由各广告宣传主管部门邀请集团审计中心共同组织招议标,确定中标人,并填制《中标决定书》。

特殊资源可以由主办部门、主管领导和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企划部共同组织议价确定。

(三)签订合同(协议)。

《中标决定书》经权限领导批准后,由权限领导与中标单位签订广告制作发布合同或协议,加盖单位合同章和骑缝章。

(四)设计样稿。

制作商家按照广告宣传管理部门提出的意向,参照集团VI手册,设计广告样稿及文案。

(五)样稿审核。

广告管理部门对样稿审核修改合格后,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签字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企划部进行VI审核。

(六)制作发布。

制作商家按照签批的样稿进行制作发布,并向各单位广告宣传管理部门提供户外广告照片和广告设计电子文档。

(七)验收。

广告制作承接方口头提出完工验收,由广告宣传管理部门派人与制作商家共同对所发布的广告进行现场验收,金额10000元以上的大型广告需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企划部、审计中心共同验收,填写广告验收登记表并附图片或印刷品复印件。

(八)结算。

广告宣传管理部门根据广告验收结果,对广告制作商家进行结算。

并将申报、设计、验收、结算等各环节资料进行存档。

第五条房产公司广告业务办理实施流程:

(一)制作服务类广告项目实施流程:

1、房产公司内部及项目场地相关的道旗、看牌、导视牌、围墙、建筑楼体、桁架、展架等各类广告、物料的设计和制作、发布,均由房产公司营销部根据项目推广需求进行策划和申报,经房产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2、房产项目开盘、选房、交房、参展、业主活动等项目实施中,凡属媒体资源类业务均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企划部负责确定资源和价格,凡属制作服务类的均由房产公司营销部按需求策划、申报,经房产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二)媒体资源类广告项目实施流程:

1、由房产公司营销部根据广告资源属性,对市场媒体资源类情况和制作服务类商家进行归类收集,建立资源信息档案,供公司领导进行推广需求决策。

2、由房产公司总经理根据项目推广需求,拟订媒体使用计划,报集团总经理审核后传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企划部,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企划部进行媒体资源选择和价格洽谈。

3、集团行政管理中心企划部负责根据终签后的媒体使用计划,选择媒体资源,会同集团审计中心组织媒体商家进行招标或谈价,谈价结果经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

4、房产公司行政部根据经董事长终签的谈价结果,签订合同(或协议)。

5、房产公司营销部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广告执行,并负责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结算,跟踪发布效果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四章广告宣传内容

第六条 各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针对开拓市场、引导消费、树立品牌形象等方面不定期地投放广告和各类宣传品。

第七条集团及各公司广告宣传投放主要媒体形式包括:

(一)电视广告宣传;

(二)报刊杂志广告宣传;

(三)电台广告宣传;

(四)户外广告宣传(车体、墙体、高空、路牌、条幅等);

(五)宣传品(POP、宣传单、海报、吊旗等);

(六)互联网广告;

(七)组织文艺演出、公益活动等其他形式。

第八条各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和工作(工程项目)、生产现场的布置、网页设计、出版物和宣传品上,必须根据情况按照集团的VI管理规范使用兴事发集团与下属公司的标志组合;对设计图案中的企业中英文名称、地址、电话等大部分信息元素,在具体应用时要仔细核对、以免出现差错。

第九条集团总部和各公司办公事务中使用的信纸、便笺纸、文件夹、文件袋、工牌、会议座签和员工手册、企业报刊、企业通讯录封面、广告伞、请柬、贺卡要按照集团VI要求应用,并突出公司形象和特征。

第十条集团和各公司对外公关事务中名片的应用,也要严格按照集团VI要求,不得混用和改变设计风格。

 

第十一条公司生产、管理人员服饰以及开展对外活动时统一着装的,按照集团《工作服管理办法》执行,并注意与公司标志的配色应用。

第十二条集团总部和各公司在使用户外广告牌时,应按照设计示意,突出"兴事发"标识,分别应用不同风格。

第十三条各公司的灯箱广告、地标、企业铭牌应按公司要求按照集团的VI管理规范使用"兴事发"商标和本企业名称的组合标识。

第十四条项目区域引导牌、各种指示牌,项目楼盘宣传应按集团VI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用。

第十五条各公司的工作手册、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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