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资格申请word范文 12页.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6848630 上传时间:2023-07-19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2.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破产管理人资格申请word范文 12页.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破产管理人资格申请word范文 12页.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破产管理人资格申请word范文 12页.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破产管理人资格申请word范文 12页.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破产管理人资格申请word范文 12页.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破产管理人资格申请word范文 12页.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4页
破产管理人资格申请word范文 12页.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4页
破产管理人资格申请word范文 12页.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4页
破产管理人资格申请word范文 12页.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4页
破产管理人资格申请word范文 12页.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4页
破产管理人资格申请word范文 12页.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4页
破产管理人资格申请word范文 12页.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4页
破产管理人资格申请word范文 12页.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4页
破产管理人资格申请word范文 12页.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破产管理人资格申请word范文 12页.docx

《破产管理人资格申请word范文 12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破产管理人资格申请word范文 12页.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破产管理人资格申请word范文 12页.docx

破产管理人资格申请word范文1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破产管理人资格申请

篇一:

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规程(201X0127)

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破产管理人行为,提高破产清算工作效率,降低破产清算费用,依法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债务的行为。

企业破产可以由债务人申请,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

本规程主要规范由债务人申请的破产清算,由债权人申请的破产清算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业务承接

一、与债务人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人每天通过网络、报刊等相关媒体收集企业破产的信息,及时向事务所负责人报告。

由事务所负责人组织专人对债务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初步与客户进行洽谈,建立合作关系,继而建立起良好的互信关系。

二、争取法院指定为破产企业管理人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选取的方法,一是申请编入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管理人名册,由人民法院在管理人名册中指定;二是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

要想成功取得破产管理人资格,必须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事务所应由负责人与破产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向破产企业所在地法院汇报事务所办理破产案件的专长、业绩,与债务人之间已建立起的良好互信关系,以

及在接受指定后能够客观、公正、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

争取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同时,指定事务所为破产企业管理人。

并取得以下法律文书:

(一)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二)人民法院指定债务人的管理人的决定书;

三、提请法院裁定认可管理人报酬

事务所被法院指定为管理人后,应与破产企业就管理人的报酬及支付问题,协商达成协议,及时提请法院裁定认可,避免以后在管理人报酬支付方面产生分歧,影响破产清算工作进程。

第三章前期工作

一、及时掌握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

事务所在被法院指定为管理人后,应及时掌握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状况、以及破产企业资产有无抵押担保的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

二、接管破产企业

事务所被指定为管理人后,应当及时接管破产企业,接管破产企业的印章、文书和账册资料等,依照破产法规定,担负起管理人职责。

三、接受法院询问,提交相关资料

事务所应当接受法院的询问,如实介绍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步骤,并按法院要求提供破产企业的相关材料,供法院审理案件了解案情。

四、制定破产清算工作计划

(一)在正式进行破产清算的工作之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管理人在编制破产清算工作计划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全面了解债务人及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2、基于对债务人的全面了解,初步确定清算工作中的重、难点事项;

3、分析清算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如职工安置、员工上访等);

4、针对以上问题制定预案,寻找法律依据,做到心中有数;

5、制订全面工作计划,应征求律师等相关人员的意见。

(二)破产清算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清算工作的组织纪律

管理人是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依法成立的临时组织,其组成人员除会计师事务所外,还有各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如果没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思想难以统一,措施难以贯彻,分管工作难以开展,工作效率难以提高,在清算工作过程中,各分管人员也难以围绕清算组织的宗旨、权利、义务尽职尽责、严肃认真地对待破产清算工作。

2、人员分工及工作安排

管理人的工作分工应与其工作职能挂勾,使其在工作中能以胜任和立即进入角色,各分工之间也有相互支持、配合,使清算组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有机合作形成一个整体。

3、破产清算工作的时间期限及工作进度

企业破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破产清算工作中许多事项都有时间的限制,管理人一定要控制好每一个时间节点,严格按照破产清算的时间限制制定工作计划。

4、资金计划

资金计划主要是指对清算组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费用所作的计划。

企业破产,资金已十分紧张,清算工作的时间又比较长,各种开支也较多,因此,管理人的资金计划应在保证清算工作顺利展开的前提下,尽量节俭开支,并做到公开、公正,接受人民法院破产、企业职工、股东等各方的监督。

五、刻制印章,开设账户

管理人应当以管理人的名义刻制印章,并在银行开设临时账户,破产清算过程中所有收支均应通过该临时账户,不得座支。

六、确定留守人员

(一)债务人的留守人员通常包括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财物保管、保卫人员等。

根据债务人的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留守人员的工资待遇,应参照债务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发放基数。

(二)留守人员一经确定,有关人员不得借故推托和擅离职守。

留守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擅离职守或以其它方式逃避的,或者拒绝向破产管理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或者有《民诉法》第102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留守人员的主要职责

1、按人民法院要求及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回答破产管理人、债权人的有关询问;

2、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根据人民法院或者破产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3、协助破产管理人看管债务人财产;

4、协助破产管理人核对债权债务;

5、协助解决业务上的遗留问题;

6、完成破产管理人交给的其它任务。

七、提请法院外聘工作人员

管理人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工作量及工作繁杂程度,可以提请法院外聘相关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包括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

提请报告中要列明拟聘工作人员的姓名、工作内容、拟聘请期限、拟聘请费用、聘用理由等。

八、确定管理人的组织形式、常设机构

(一)破产管理人的组织形式、常设机构及其分工

1、破产管理人的组织形式,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成员5至7人,可以兼职;

2、破产管理人组长负责破产管理人的全面工作,组织领导各成员按拟定的计划完成破产清算工作,并对人民法院负责报告工作;

3、破产管理人副组长,协助组长处理管理人内设机构的日常事务,并对组长负责汇报工作;

4、破产管理人其他成员,协助组长、副组长工作,并对组长、副组长负责并汇报工作;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处理债务人的相关破产清算事务,并完成组长、副组长交给的其它任务。

(二)破产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破产清算的常设机构:

1、资产组:

负责接管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核实各项财产的实有数额。

编制资产明细表,协助办理资产评估等事项。

并负责有关资产的清理、保管、评估、变现,以及资产权利人取回财产的交付等。

2、债权债务组:

负责编制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清册,进行各个债权人、债务人的初步审查核实工作及各项债权的收取等工作。

3、未了事宜组:

负责对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管理、监管工作,保证未了事宜处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4、财务组:

负责接管债务人的凭证、帐簿、报表及所有会计档案。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债务人的审计报告,协助办理资产评估审计、鉴定等事项。

持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银行存款通知书》办理债务人的银行帐户停止支付手续,或办理银行帐户的清户手续。

5、文秘组:

负责债务人各项文件档案、公章、印鉴的接管,并负责有关清算文件材料的草拟,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管理人工作报告》,办理注销原债务人工商登记等有关事宜。

九、建章立制

在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正常运行。

相关的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如下方面:

(一)工作纪律制度。

(二)召开会议制度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费用报销制度

(五)印章管理及使用制度

(六)考勤制度

篇二:

破产管理人注销破产企业申请

xx破产管理人

关于注销xx工商登记的申请书

xx工商行政管理局:

xx于xxxx年x月x日申请办理企业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性质为集体企业,注册资金xxxxx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xx。

该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由xxx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指定本管理人负责企业的清算工作。

xxx年xx月xx日根据xxxx人民法院(xxxx)x民破字第xxx号裁定终结xxxx的破产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1条之规定,本管理人特向贵局申请注销xxxxxx的企业法人资格。

附:

1、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2、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申请人:

xxxxx破产管理人

年月日

篇三:

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业务指导标准

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

深圳市律师协会

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

业务指导标准

(深圳市律师协会201X年10月8日第九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

则...................................................................

.............................................1

第二章债权申报通

知...................................................................

............................1

第三章债权申报文

件...................................................................

............................2

第四章债权审

查...................................................................

....................................5

第一节审查原则.................................................5

第二节债权审查方法.............................................7

第三节审查内容.................................................7

第四节特殊债权的审查认定......................................10

第五节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12

第五章债权确认流

程...................................................................

..........................14

第六章附

件...................................................................

...........................................15

附件一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16

附件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18

附件三申报债权人信息表........................................19

附件四债权申报登记表..........................................20

附件五债权初步审核函..........................................21

附件六债权复审通知书..........................................22

附件七债权表..................................................23

附件八债权异议申请表..........................................27

附件九债权申报须知............................................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为了指导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案件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一)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标准。

(二)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律师事务所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标准。

(三)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管理人团队成员,在履行管理人职责时,均可要求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章债权申报通知

第三条【无需申报的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应当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职工;管理人复核后不予更正的,应当告知职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四条【通知、公告】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予以公告,通知未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应予以协助。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其中,债权申报期限应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的《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中载明的申报期限作为该案件最终的债权申报期限,如债权申报期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五条【按时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若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上述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三章债权申报文件

第六条【书面申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管理人对债权人以口头、电话、电子信息等非书面形式申报的,应要求其提供书面文件。

第七条【申报文件】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管理人在接受债权申报时,应当要求债权人提供以下文件:

(一)债权人身份的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公司/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等;若委托他人代为申报,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

如受托人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

(二)《债权申报表》[见附件一](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2.申报债权的数额和计算依据;3.债权发生的时间、到期日;4.债权发生的原因;5.有无财产担保;6.是否为连带债权;

7.有无连带债务人;8.是否为求偿权或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9.债权是否附有条件和期限等情况);

(三)债权金额和债权发生事实的证据材料,《债权申报文件清单》[见附件二]应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基础文件,如合同、协议、欠条等;2.债权人的支付凭证,如付款证明、发货记录等;3.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财产担保证明、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法院及仲裁机构文书等文件;

(四)债权有无财产担保的证据材料(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抵押物登记凭证及他项权证等);

(五)《申报债权人信息表》[见附件三](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债权人名称、联系人的姓名、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及收款银行、账号、户名等确认信息;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授权委托权限等事项)。

管理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申报债权人信息表等示范文本,以便规范债权申报的文书的统一。

第八条【接受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管理人在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登记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债权人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表》,并由债权人签字或盖章;

(二)债权人应提交债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1.债权人为法人的,要求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管理人核对后留存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要求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管理人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三)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债权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管理人应就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文件是否完整和齐备做审查。

如申报文件不完整或者有缺陷,管理人应当告知申报人,要求其对申报文件或证据材料进行补正;

(五)管理人在接受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文件时,应要求债权人或其受托人在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上签章确认,并由管理人就复印件与原件逐一进行核对;

(六)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后应作申报债权登记,登记造册形成《债权申报登记表》;

(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如实填写《债权申报文件清单》,注明提交资料的名称、数量等,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应签字或盖章;

(八)管理人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和证据材料,应当给申报人出具回执;

(九)管理人在受理债权后应及时归档成册,债权申报文件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十)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填写联系方式、地址确定书及分配款收款账号等信息,以便日后管理人与债权人联系,顺利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

管理人可根据上述注意事项制作《债权申报须知》[见附件九]一并提供给债权人。

第九条【制作申报登记表】在债权申报阶段,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登记、审查,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审查,仅审查债权申报资料是否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而不对债权本身进行实质审查。

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后应作相应的债权登记,根据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文件,登记造册并形成《债权申报登记表》[见附件四],应当记明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一)申报人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住所、联系方式等);

(二)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三)申报时间;

(四)申报债权数额(原始债权数额、孳息债权数额);

(五)申报债权的类别及有无优先权;

(六)申报债权发生的原因(因票据付款或者承兑产生的债权、因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害赔偿债权、因担保而产生的债权、因委托合同而产生的债权等);

(七)担保情况;

(八)涉诉情况(诉讼或仲裁、受诉法院或仲裁机构、案件名称、编号等);

(九)其他。

第十条【分类登记】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登记分类为: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税收款债权等。

如出现未到期债权、附条件债权、附期限债权、诉讼及仲裁未决债权等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

《债权申报登记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四章债权审查

第一节审查原则

第十一条【审查原则】管理人在审查债权时应当坚持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二条【形式审查】管理人对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形式进行审查,包括是否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在申报期限内申报、是否提交了证实债权申报主体资格、证实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实质审查】管理人应当根据下列原则对债权申报的实体内容进行审查:

(一)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应当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债权,但超过申请执行时效的债权不列入破产债权;

(二)无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但证据真实、合法、充分,或者虽然证据不足,但债务人财务记录有明确记载或者有其他证明文件的,应当根据证据、财务记录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确认债权。

其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有:

1.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5.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

6.债务人的受托人不知债务人已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事实,或虽然知道该事实,但为债务人的利益继续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7.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10.债务人为保证人的,在破产宣告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承担的保证责任;

11.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12.财政、扶贫、科技管理等行政部门通过签订合同,按有偿使用、定期归还原则发放的款项。

13.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债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财务管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