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0704惠州炼化二期项目不合格项管理办法分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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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0704惠州炼化二期项目不合格项管理办法分解
版本:
2013-1
发布范围:
普发
体系名称:
工程项目管理
编码:
PM-07-04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
不合格项管理办法
公司名称: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
批准人:
总经理
批准依据: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文件管理办法》(CG-20-01)
发布文号:
海油炼化工安〔2013〕225号
发布日期:
2013年8月15日
生效日期:
2013年8月15日
目录
1目的..........................................................1
2适用范围................................................1
3编制依据................................................1
4应对的主要风险................................................1
5释义................................................1
6职责................................................2
7管理内容................................................3
8施工质量事故管理................................................6
9验收与关闭................................................7
10预防纠正措施................................................8
11不合格项的报告程序..............................................8
12附则................................................10
附件一《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报告》..................................12
附件二《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报告管理台帐》......................13
附件三《工程项目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报告》......................14
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不合格项管理办法
1目的
明确中海炼化惠州炼化二期项目对不合格项的判断、处理控制程序,以及对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二期项目及配套工程对施工质量不合格品的管理控制。
2.2设计、采办及物资供应的不合格品/不符合项管理,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3编制依据
3.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
3.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3503-2007。
3.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SH/T3543-2007。
3.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6《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SH/T3903-2004。
3.7《惠州炼化二期项目组质量管理制度》,PM-07,2013,惠州炼化二期。
4应对的主要风险
4.1目标偏差风险:
不能实现项目质量目标。
4.2施工管理组织风险:
不能及时发现质量不合格项,无预防和纠正措施。
4.3合法、合规风险:
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5释义
5.1不合格品/项
工程建设中的不合格品或不合格项,是指由于失误导致的设计文件、工程资料、设备、材料、半成品、工程实体等偏离相关标准规范或合同要求。
按不合格程度通常分为以下两类:
一般不合格,指经过返工、返修或需加固、补强能达到使用要求的产品;严重不合格,指对使用性能有重大影响或返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不合格。
5.2NCR
是不合格项报告(Non-conformanceReport)的英文简写。
5.3外部组织
是对惠州炼化二期项目业主以外的各类供应商的统称,通常包括:
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商、第三方检测,等。
5.4施工质量事故
施工质量事故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管理、材料管理、技术管理、生产检验以及施工操作等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建筑、安装质量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通常按后果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6职责
6.1业主
6.1.1质量部
6.1.1.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宣贯并监督执行。
6.1.1.2负责组织评审施工过程中的严重不合格项/品,并批准处理意见。
6.1.1.3负责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品提出NCR报告,并跟踪其处理情况。
6.1.1.4负责对监理、承包商的不合格项/品控制程序的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1.1.5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6.1.2工程部
6.1.2.1负责参与重要不合格项/品的评审。
6.1.2.2负责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1.2.3负责对现场发现的不合格项/品提出NCR报告,并跟踪其处理情况。
6.1.3PMT
6.1.3.1负责组织评审工程项目中一般不合格项/品,并批准处理意见。
6.1.3.2负责参与所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中重要不合格项/品的评审。
6.1.3.3负责对现场发现的不合格项/品提出NCR报告,并跟踪其处理情况。
6.1.3.4负责配合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1.3.5负责检查监督工程监理和承包商对不合格品的管理。
6.1.4其他部门
6.1.4.1负责所管辖业务中的不合格项管理;
6.1.4.2负责对现场发现的不合格项/品提出NCR给主责部门。
6.1.4.3负责按要求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2监理单位
6.2.1负责组织或参与不合格项/品的评审和处理。
6.2.2负责建立监理单位对不合格项/品的控制程序,并对现场发现的不合格品/项进行管理,并形成相关记录。
6.2.3负责检查监督承包商的不合格项/品控制程序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6.2.4负责对业主提出的关于监理工作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复。
6.2.4负责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3承包商
6.3.1负责遵守本管理办法,建立不合格项管理程序,报监理审核、业主批准。
6.3.2负责按照经批准的不合格项/品管理程序,对不合格进行记录、标识、评审、处理,及时向监理、业主PMT报告不合格项/品的整改情况。
6.3.3发生质量事故时,要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和重要现场痕迹、物证。
7管理内容
7.1不合格品的记录和标识
7.1.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通过目测、检验、试验发现的不合格品,承包商应立即按照业主《标识及可追溯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和标识,并书面通知现场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以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7.1.2在收货验收阶段发现的不符合项可使用《设备/材料/构配件报验表》及其附件或其它采购程序中的文件来控制和记录。
在需要现场工程部经理或设计权威人员来批准时,可使用不合格项报告。
7.1.3在现场预制、安装或测试阶段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如可在最后验收前改正,则应使用《未完工验收表》来记录。
这些验收表应注明所要求的验收尚未完成,并描述必须在工作结束并最终验收前完成的不合格项目。
在发现问题的同一班次内可以解决的不合格项无须记录。
7.1.4在已安装完成并已验收的施工项目中发现与设计文件有较大的分歧时,应按照不合格项来对待,并使用不符合项报告来记录。
负责该项工作的现场工程师应报告其状况并推荐处理办法。
7.2不合格项的挂牌
为妥善控制不符合项目,可在不符合项报告(NCR)签字生效后采用挂牌或其它相应的方式来区别不合格项目。
是否需要挂牌由现场工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7.3不合格品的隔离
7.3.1对发现的不合格项/品,当可以采取隔离措施时,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标识立即将不合格品进行隔离。
7.3.2设备材料的不合格品应立即运出现场;在不方便时,应采用隔离仓储的方式,即采用隔离储存、隔离绳、或其它手段将不符合项材料与合格材料隔离,以免误用不合格的材料。
7.3.3由于规格、重量、外形或搬运中可能造成损坏等原因无法隔离仓储时,不符合项可与合格材料在同一区域仓储,但需采用挂牌、标识或上述其它方式替代方式标明。
7.3.4在无法退场又无法采取隔离措施时,施工承包商应指派专人对不合格品进行跟踪控制,并加强对不合格品的标识和记录的管理;对发现的设计资料、设备、材料、工程实体等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可能受到不合格品影响的工程施工,防止不合格品的进一步扩大。
在未得到不合格品的有效处理意见时,不得继续下一工序的施工。
7.4设计部门对已完成的工作或设计错误的修改
7.4.1已完成并被验收的工作应看作合格项目。
设计修改引起的合格项目的变更应按新的施工项目来执行,且应采用与原工作的相同的验收标准来处理。
不合格项报告不适用于这些变更。
7.4.2对于分散分发的图纸中存在的不符合项、设计错误和相应的修改/由设计错误引起的变更应按新工作来处理。
不合格项的发现方应立即通知现场监理部,由现场项目监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通知,防止不合格品的使用,并采取措施组织不合格品的有效回收和处理;
7.5不合格项的处理
7.5.1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
7.5.1.1项目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所有责任方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对施工承包商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发出通知,其它单位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发出通知。
7.5.1.2每个不合格项均应提供处理意见,即用来修正或处理不合格项的行动。
不合格项应按如下5种方式来处理:
a)拒收(退货)或重新供货;
b)接收(让步接受或降级使用);
c)修理(修改、加工、处理);
d)返工(返工、返修、加固、补强);
e)报废(详细说明原因)。
7.5.2不合格项的处理
7.5.2.1在施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施工承包商按要求处理。
施工承包商造成的不合格项不得以争取设计变更的办法来达到“符合”的目的;确实需要变更原设计方案的需由业主提交原设计院进行重新核算实施。
7.5.2.2对于重新提供的设备、材料或返工、拆除后重新施工的工程内容,按照工程管理规定重新检验和试验,所有不合格品(除设计不合格品)在整改、处置后,施工承包商均应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当复验合格后,方可放行;
7.5.2.3对无法返工、返修或补强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合格品,责任方应向工程监理部提出书面的让步或降级使用申请,由工程监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并报请业主有关部门批准;涉及使用功能及安全功能的部位并需由原设计单位重新核算并经权威设计审查单位审查通过后方能让步或降级使用。
7.5.2.4对于既不能返工、返修,也不能降级使用的不合格品,由责任方书面提出报废申请,由工程监理部进行审查后报业主批准,所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7.5.2.5不合格品的处置均由各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监理部予以检查和督促。
7.5.2.6设计文件、图纸不合格品由设计承包商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变更或修改设计,执行《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7.5.2.7物资(设备、材料)不合格品由采购承包商组织供货商组织整改或返工处理;
7.5.2.8工程(建筑、安装)不合格品由施工承包商组织整改或返工处理;
7.6当属于严重不合格品构成质量事故时,执行第8条“工程质量事故管理与处理程序”。
8施工质量事故管理
8.1施工质量事故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管理、材料管理、技术管理、生产检验以及施工操作等原因,使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建筑、安装质量标准造成的事故,包括:
a)工程需要返工或加固处理;
b)工程倒塌或报废;
c)关键工艺设备报废;
d)关键机械设备严重损坏;
e)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国家规定的额度。
8.2施工质量事故等级:
施工质量事故按照造成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和“重大”两类。
a)返工或加固处理直接损失费用在五千元以上至十万元以下的为一般事故;
b)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房屋及构筑物主要结构倒塌;
(2)基础不均匀下沉,造成建筑物或构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5)关键工艺设备严重损失或报废;
(6)经济损失直接费在十万元以上;
8.3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及时向单位主管部门、现场工程监理部、建设单位的现场工程管理部门。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应以最快方式(不超过24小时)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建设单位的现场工程管理部门报告。
发生人身伤亡的,应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b)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重要现场痕迹、物证要保护好;
c)事故调查与处理
(1)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报告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业主现场管理组专业人员应参加调查工作和处理意见的讨论;
(2)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单位总工程师为首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单位质检、技术等有关部门及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的相关专业工程师及质量工程师应参加调查工作;
d)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应有:
(1)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地点、部位、时间;
(2)事故发生经过、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
(3)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专家的技术鉴定,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建议、做法;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e)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单位应在五日内写出事故处理报告报有关单位、部门;
f)事故调查与处理费用由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承担;
g)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要立即组织复查和验收;
9验收与关闭
9.1在执行处理意见后,承包商负责的现场质量工程师应进行必要的重新检验以判定是否合格。
9.2如重新验收合格,则执行验收的现场质量工程师应在NCR上签署名字及日期以示验收合格,并报经监理、业主检查、确认。
9.3如重新验收发现处理结果仍然不合格,则执行验收的现场质量工程师应在NCR上签署名字及日期并注明验收结果,并重新处理NCR。
10预防及纠正措施
10.1业主质量部部应确定导致每个不合格项的原因,并应在不合格项的备注栏里注明防止重现的修正措施。
10.2在评估其原因时现场工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确定该缺陷是一个独特的项目(无再现趋势)还是有可能重现(有再现趋势)的项目,并应在不符合项报告表中说明。
10.3现场工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是否有再现趋势的不符合项,以确定以前的修正措施是否有效,审核的频率应规定于项目程序中,但至少应每年实施一次。
现场工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将此审核结果记录存档。
10.4对重复出现的不合格项,现场工程监理部应起草修正措施报告陈述造成重现趋势的原因,并确定必要的手段来防止重现。
11不合格项的报告程序
11.1不合格项报告的提出
11.1.1不合格项报告由业主现场质量管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提出。
由现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决定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意见;如需改变原设计,则现场工程监理部应先征求设计部门的意见。
如果需要设计部门的审批,则应当在不符合项报告上注明,发布正式的不符合项报告(NCR)方可生效。
11.1.2如果不符合项涉及ASME或类似的规程,则在实施处理方案前应先取得授权的检验员或相关人员的批准。
如授权的检验员同意在规程文件最终验收前审核并签署不符合项报告,则可以采用电讯记录的方式处理该问题。
11.2起草NCR
11.2.1起草NCR应使用附件中的标准表格。
11.2.2NCR的处理意见提出并经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NCR编号记录表中的状态应相应地更新
11.2.3起草NCR时应提供详细的描述、参考相应的设计标准并提供足够的数据以方便不合格项目的处理。
11.2.4NCR只能参照设计文件,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规程或其他受控标准起草。
11.3不合格项报告的主要内容
11.3.1不合格项报告(NCR)要简要的阐述:
不合格项的发生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地点、部位、时间;原因,处理意见。
11.3.2质量事故报告要简要的阐述
a)质量事故的发生单位、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地点、部位、时间;
b)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建议、做法
c)事故发生经过、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
d)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专家的技术鉴定,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
e)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建议、做法;
f)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1.4不合格项报告的签字生效
不合格项报告(NCR)由承包商项目部负责人、现场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确认签字方可生效。
11.5不合格项报告的编号记录
NCR在签字生效后,应编号并在编号记录表(附件3)中保存,编号记录表作为状态报告系统,可用来确定未完成的NCR。
编号记录表应由资料员保管。
11.6不合格项报告的分发
11.6.1监理单位对施工承包商的不合格项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发出通知,对其它单位的不合格项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发出。
11.6.2监理单位应把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有处理意见的NCR按程度分类后分发给相关承包商、现场监理、责任单位及业主相关管理部门、质量监督站。
11.7不合格项报告的确认和关闭
11.7.1质量部部质量工程师应负责确认、监督所有本项目的不合格项报告的状态,直到工程监理公司检查完所有的纠正措施,包括所有质量记录和NCR报告。
11.7.2当纠正措施一方已完成对不合格项的处理并符合各方面的要求时,相关项目负责人及各方专业人员应该确认措施的完成情况和效率,并在不合格项报告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11.7.3当所有协议的补救措施完成之后,监理部门应将不合格项报告分发给指定的业主项目各部门负责人,以此保存完整准确的项目记录。
项目经理应在该不合格项报告上签字批准接受对该不合格项的纠正,并注明日期,以关闭不符合项报告。
11.8其他规定
11.8.1《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报告》未予封闭的,业主质量部部有权拒绝会签相关外部组织的支付申请。
11.8.2业主质量部部负责按照单项工程建立《不符合项/不合格品报告台帐》,以电子文件的方式反映《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报告》发布、纠正、封闭等的动态信息。
11.8.3《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报告》应有唯一的编号,由业主质量部部依照业主文件《编码管理程序》编制,其中包含下列信息:
a)建设工程项目代码;
b)设计主项/单项工程代码;
c)制文单位/接收单位代码;
d)不合格品报告代码NCR;
e)不合格品报告的流水号。
11.8.4编制和审批纠正措施,应以杜绝不合格品在本工程重复发生为目的。
业主质量部将编制纠正措施和实施纠正的行为质量,作为针对外部组织进行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并有权以适当的方式向外部组织的管理者代表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12附则
12.1本办法由审计监察部部负责组织解释。
12.2本办法若有与设计文件、现行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要求不符者,以设计文件、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为准。
【正文结束】
附件一:
《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报告》
附件二:
《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报告管理台帐》
附件三:
《工程项目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报告》
附件1:
PM-07-04-S01-XXXX
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报告
报告编号:
报告日期:
年月日
工程名称:
不合格(质量事故)项:
装置名称:
单元号:
承包商:
日期:
不合格项描述:
提出人
姓名:
日期:
不符合原因:
调查小组:
业主:
监理公司:
承包商:
处理意见:
具体处理方法:
□拒收
□接收
□修理
□返工
□报废(详细说明)
处理责任人:
业主□监理公司□承包商.
计划完成日期:
处理意见确认
承包商经理:
合同采购经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业主项目部经理:
NCR整改过程检查
监理公司主管检查人:
NCR整改结果验收
项目部负责人:
监理公司负责人:
承包商经理:
NCR整改验收结果批准
项目经理(姓名):
同意/不同意
注:
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由重大事故责任方填写,并应附加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事故鉴定会议纪要等文件
附件2PM-07-04-S02-XXXX
工程项目不合格品报告管理台账
单项工程:
NCR
序号
NCR发布日期
不合格事项和处理意见
责任人
完成日期
检验日期
关闭日期
附件3PM-07-04-S03-XXXX
工程项目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报告
报告编号:
报告日期:
年月日
SH3503-J111
单项(单元)工程:
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报告
项目编号:
工程类别:
责任
单位
事故经过说明
处理办法
质量鉴定
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签字):
(公章)年月日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承包单位:
设计单位:
(公章)
项目经理:
年月日
(公章)
项目总监:
年月日
(公章)
项目经理:
年月日
(公章)
项目经理:
年月日
注:
由重大事故责任方填写,并应附加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事故鉴定会议纪要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