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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3-4:

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

阅读材料3-4:

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五月·北京

前言

海洋覆盖了地球表面的71%,是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也是资源的宝库,环境的重要调节器。

人类社会的发展必然会越来越多地依赖海洋。

即将到来的二十一世纪是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新世纪。

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的国际海洋法律原则,维护海洋健康,保护海洋环境,确保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上安全,已成为人类共同遵守的准则和共同担负的使命。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沿海大国。

中国高度重视海洋的开发和保护,把发展海洋事业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加强海洋综合管理,不断完善海洋法律制度,积极发展海洋科学技术和教育。

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系统的海洋事务,推进国家间和地区性海洋领域的合作,并认真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为全球海洋开发和保护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1998年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海洋年,中国政府愿借此机会介绍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情况。

一、海洋可持续发展战略

中国有12亿多人口,陆地自然资源人均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有关方面的统计:

中国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国土,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占有陆地面积仅有0.008平方公里,远低于世界人均0.3平方公里的水平;全国近年来年平均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居世界第六位,但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中国陆地矿产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人均量的一半。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沿海大国,国民经济要持续发展,必须把海洋的开发和保护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中国拥有大陆岸线18000多公里,以及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5000多个,岛屿岸线14000多公里;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还对广阔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的海域处在中、低纬度地带,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比较优越。

中国海域海洋生物物种繁多,已鉴定的达20278种。

中国海域已经开发的渔场面积达81.8万平方海里。

中国有浅海、滩涂总面积约1333万公顷,按现有的科学水平,可进行人工养殖的水面有260万公顷,已经开发利用的有93.8万公顷。

中国海域有30多个沉积盆地,面积

技术,进行合作勘探开发。

中国的海洋石油天然气开发实行油气并重,向气倾斜,自营勘探开发与对外合作相结合,上下游一体化的政策,并取得了重大进展。

到1997年底,中国已与18个国家和地区的67个石油公司签定了131项合同和协议,引进资金近60亿美元;发现含油气构造100多个,找到石油地质储量17亿吨,天然气3500亿立方米;已有20个油气田投入开发,形成了海洋石油天然气产业。

1997年,中国海洋石油产量超过1629万吨,天然气产量为40亿立方米。

中国制定了深水深用、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政策,一切深水岸线优先用于港口建设,积极发展海洋运输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海洋运输业的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

到1997年底,中国民用船舶已发展到32万艘,近5000万载重吨,其中从事外贸运输的船队达2300多万载重吨。

中国的港口建设和海洋运输依据建设水运主通道、港口主枢纽和水运支持保障系统的规划设想,以集装箱、煤炭、石油、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专业化泊位建设为重点,配套建设后方集疏运通路,加快装运卸系统建设,建设干线与支线衔接、装卸配套技术先进的集装箱运输系统,同时强化老港口技术改造,提高吞吐能力和效率。

目前,中国共有年吞吐量1000万吨以上的海港15个。

1997年,沿海主要海港货物吞吐总量达9.05亿吨。

近年来,中国沿海造船业呈高速发展态势,1997年造船总吨位居世界第三。

中国的海洋旅游业采取依托沿海城市,突出海洋特色,分区分片建设的政策。

近年来,沿海地区开发建设了300多处海洋和海岛旅游娱乐区,兴建了各具特色的旅游娱乐设施,使海洋旅游业成为迅速发展的新兴海洋产业。

1997年,中国海洋旅游共接待境外游客超过1000万人次。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利用海水制盐的国家之一。

目前,海水资源开发采取以盐为主、盐化结合,积极发展海水综合利用的方针,形成了盐业、盐化工业,以及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等新兴产业。

中国有盐田面积43万公顷,1997年生产原盐2928.1万吨。

中国的盐化工业产品主要有氯化钾、溴素、无水硝、氯化镁等,其中氯化钾、溴素等总产量超过50万吨。

天津、大连、青岛、烟台、秦皇岛等沿海城市,都在扩大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和大生活用水,这对于缓解中国淡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状况意义重大。

中国政府把大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列为国家长远发展项目给予专项投资,成立了负责协调、管理中国在国际海底区域进行勘探开发活动的专门机构。

中国是国际海底区域第五大投资国,并在国际海底区域获得了7.5万平方公里的专属勘探开发区。

今后,中国将一如既往地积极参与国际海底的管理和开发活动,发展勘探开发新技术,为全人类和平利用国际海底资源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

中国十分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建立了海洋环境保护机构和海洋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社会各界保护海洋的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海洋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

由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在沿海地区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入海污染物急剧增加的情况下,污染严重恶化的势头得到缓解,局部海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并使大面积海域水质基本保持在良好的状态。

1982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这是中国保护海洋环境的基本法律,对防止因海岸工程建设、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船舶航行、废物倾倒、陆源污染物排入而损害海洋环境等作了法律规定。

中国政府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及10余项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海洋环境保护规章和保护标准等,形成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还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以及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业计划,建立了全海域海洋监测网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

近年来,中国逐步建立了海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国家环境保护部门主管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国家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并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国家港务监督机构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和调查处理,以及港区水域的监视,并主管防止船舶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国家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负责渔港船舶排污的监督和渔业港区水域的监视;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用船舶排污的监督和军港水域的监视;沿海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主管防止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等等。

这一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对确保海洋环境保护法律的实施及有效保护海洋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的海洋污染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在做好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和海上污染防治的同时,把防治陆源性污染作为海洋环保的重点。

在控制陆源污染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加强重点排污口的监测、监视和管理。

大中城市不断调整工业布局,加强技术改造,开展三废综合利用,对污染严重的企业限期治理或关、停、并、转、迁,还建设了一批污水处理厂,控制新污染源,减少了陆源污染物入海量。

为防止船舶和港口污染海洋,各类船舶均按规定装备了油水分离装置,编制了《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港口普遍建设了含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和应急器材,每年处理船舶含油污水370万吨,回收废油4.2万吨。

为了防止海上石油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采油平台全部配备了含油污水处理装置,钻井船舶全部配备了机舱油水分离装置,各油田都配备了围油栏、化学消油剂,以及溢油回收船。

海上油田还制定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

作为《1972年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伦敦倾废公约)的缔约国,中国重视执行该公约的规定,并不断加强对海洋倾废的管理。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建立了34个三类疏浚物倾倒区,4个空中放油区,签发倾倒许可证近2000份。

同时,大力加强倾倒区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中国严格禁止在海上处置一切放射性物质,逐步停止海上倾倒工业废物,并禁止有毒废物海上焚烧。

为了保护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中国政府制定了《渔业水质标准》,有关部门还制定了《贝类生产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并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加强对海洋鱼、虾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养殖场的生态环境保护。

国家和沿海地区建立了多级渔业环境保护机构,全国建立了15个省级以上海洋渔业环境监测站,重点渔业水域建立了一批海洋生物保护区。

1995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贯彻养护为主、适度开发、持续发展的方针,对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目前,已建立各种类型海洋自然保护区59个,总面积1.29万平方公里,其中包括海湾保护区、海岛保护区、河口海岸保护区、珊瑚礁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区、海岸泻湖保护区、海洋自然历史遗址保护区、海草床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区等。

中国是世界上海洋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影响中国沿海的风暴潮、海浪、海冰、地震海啸、海岸侵蚀、台风和海雾,以及赤潮生物灾害等海洋灾害,在各类自然灾害总经济损失中约占10%。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中国已初步建成了由近海到远海、多部门合作的海洋环境及灾害观测网络和预报、警报系统,开展了主要海洋灾害分析、预警报和评估业务,建设了海上搜救中心和沿岸防灾准备应急系统,形成了海洋减灾体系。

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逐步增加和海洋开发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国海洋环境保护和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为了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中国制定了《全国海洋环保“九五”(1996—2000年)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继续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三大政策,并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保护海洋环境:

——加强污染源控制,制定入海河流全流域水质目标,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指标,严格限制超过规定数量的排放;

——加强海洋污染调查、监测和管理,完善污染监测网,健全卫星、船舶、岸站立体监视和执法体系;

——逐步建立排污收费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发展海洋环保技术和产业;

——加强海洋监测和灾害预警系统建设,建设观测网、数据采集与通讯网、预警和服务网,以及资料质量控制系统,等等。

四、发展海洋科学技术和教育

近年来,中国不断深化海洋资源和环境调查、勘探,积极寻找新的可开发资源,研究新的开发、保护技术和方法,大力培养海洋开发与保护的科技人才队伍,普及海洋知识,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

中国现有涉海科研机构109个、科研人员13000多人,已经形成了一支学科比较齐全的海洋科技队伍,在海洋调查和科学考察、海洋基础科学研究、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海洋监测技术以及海洋技术装备制造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成绩。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海洋调查和海洋科学考察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其调查范围从近海逐步扩展到大洋,调查方式从海面观测逐步发展到航空航天遥感、海面观测、水下探查。

早在1958年至1960年,中国就组织了全国海洋综合普查;1980年至1986年,进行了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并开展了海岸带综合开发利用试验;1988年至1995年,又进行了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和海岛综合开发试验等等。

1983年,中国加入了《南极条约》,并从1984年开始进行南极及其周围海域调查,到1997年共进行了14次科学考察,先后建立了长城、中山南极科学考察站,为人类和平利用南极作出了积极贡献。

1996年中国又加入了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积极参与《北极在全球变化中的作用》等相关的国际合作项目。

中国海洋科学研究以近海陆架区海洋学为主,已经形成了具有区域特征的多学科的海洋科学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海洋科学发展战略和支持海洋科学发展的规划和计划。

近年来,中国在物理海洋学、生物海洋学、海洋地质学、海洋化学等学科取得了显著进展,为海洋渔业发展、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防灾减灾等,提供了科学指导和依据。

中国积极发展海洋技术,已经形成了海洋环境技术、资源勘探开发技术、海洋通用工程技术三大类,包括20多个技术领域的海洋技术体系。

目前,中国正在实施海洋高技术计划、海洋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兴海”计划。

中国海洋高技术研究的重点是海洋监测技术、海洋探查资源开发技术、海洋生物技术。

海洋科技攻关计划的重点是海岸带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海水淡化、海洋能利用和海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与现代海洋开发直接相关的领域。

1996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九五”(1996—2000年)和2010年全国科技兴海实施纲要》。

据此,中国重点研究、开发和推广海洋增养殖技术、海洋生物资源深加工技术、海洋药物开发提取技术和海水化学资源利用技术。

通过实施这个纲要,培育海洋科技企业,带动海洋产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并力争使科技进步在海洋产业产值增长中的贡献率从30%提高到50%。

中国初步形成了海洋专业教育、海洋职业教育、公众海洋知识教育体系。

目前共有设立海洋专业的高等院校37所,中等专业学校29所,不断为海洋事业输送大批科技与管理人才。

海洋职业教育现有20多个技术岗位,仅近3年就培训8000多人。

中国还常年利用新闻媒体对青少年进行海洋知识教育,并在沿海地区公众中开展合理开发利用海洋和保护海洋环境的常识教育。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建成了以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为主的海洋资料信息服务系统,为海洋开发、海洋科研和环境保护提供了大量的信息服务。

九十年代初,中国初步建成了国家有关部门、产业、研究机构、沿海地区共同参与的海洋信息交换网络。

为进一步发展海洋科学技术,推动海洋开发保护事业发展,中国政府制定了《中长期海洋科技发展纲要》、《海洋技术政策(蓝皮书)》和多项海洋科技发展规划。

今后中国海洋科技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加强基础科学研究,解决海洋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键技术,提高海洋科技产业化水平,增强海洋开发和减灾、防灾的服务保障能力,提高对海洋环境的保护能力,缩小中国海洋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五、实施海洋综合管理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的《21世纪议程》提出,为了保证海洋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事业的协调发展,沿海国家应建立海洋综合管理制度。

这一倡议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普遍赞同。

近年来,中国陆续建立并完善了国家和沿海地方海洋管理机构,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海洋执法、管理监测和科学研究队伍,并制定了有关法规,开展各项海洋综合管理工作。

中国加强了有关海洋领域的法制建设。

中国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海洋和涉海管理法律。

国务院制定了《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管理规定》、《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

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原则和有关规定是一致的;它们的制定和实施,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也促进了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海洋环境的有效保护,使中国的海洋综合管理初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为了科学、有效地进行海洋综合管理,1989年至1995年,国家有关部门和沿海地区编制了海洋功能区划,划出了3663个海洋功能区,包括开发利用区、治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特殊功能区、保留区等

不同类型。

1991年至1994年,国家有关部门和沿海地区编制了《全国海洋开发规划》,提出了海洋开发的战略目标、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规划、海洋开发的区域规划,以及推动海洋开发的政策和措施。

近年来,中国积极开展海岸带综合管理试验,并取得了一些可喜成绩。

1979年至1986年开展的“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为开展海岸带综合管理积累了丰富的资料。

自1994年起,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机构合作,在厦门市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示范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国际组织的好评,为中国和其他国家进行海岸带综合管理提供了经验。

1997年,中国又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在广西的防城市、广东的阳江市、海南的文昌市进行海岸带综合管理试验。

海洋综合管理的基本目的是保证海洋环境的健康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中国今后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作出努力:

——完善海域使用管理法律制度;

——建立和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深化海洋资源环境调查和评价;

——制定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和综合性海洋开发保护规划;

——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促进海洋事业协调发展;

——逐步完善多职能的海上监察执法队伍,形成空中、海面、岸站一体化海洋监察管理体系;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海洋资源和环境保护,增强广大民众热爱海洋、保护海洋的意识。

六、海洋事务的国际合作

世界海洋是一个整体,研究、开发和保护海洋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

中国作为一个重要的发展中国家,深知自己在国际海洋事务方面担负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一贯主张和平利用海洋,合作开发和保护海洋,公平解决海洋争端。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海洋事务,推动海洋领域的合作与交流,认真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为国际海洋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中国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系统开展的各种海洋事务,相继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海洋研究科学委员会、海洋气象委员会、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北太平洋海洋科学组织、太平洋科学技术大会等近20个国际组织,并与几十个国家在海洋事务方面开展了广泛的合作与交流。

中国参与了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历次会议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工作,并成为缔约国。

中国还参加了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会议,以及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建立工作,并当选为国际海底管理局首届B类理事国。

中国作为国际海底开发先驱投资者,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技术和人才,进行海底区域的勘探活动,不仅维护了中国在国际海底的权益,而且也是对人类开发利用大洋资源的贡献。

中国学者还当选为首任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在国际海洋事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重视公海及其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1993年至1995年,中国参与了联合国关于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协定的制定工作。

先后与俄罗斯、美国、日本等国就开发和保护白令海渔业资源问题进行谈判,签署并核准了《中白令海狭鳕资源养护和管理公约》。

为了保护公海渔业资源,中国参与了保护金枪鱼、鲸类,以及濒危物种的国际活动,加入了《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公约》,并参加了《促进公海上渔船遵守国际养护和管理措施的协定》的制定工作。

海洋是全球大通道,海洋交通运输领域的国际合作对于推动全球物资流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中国与51个国家签定了双边海运协定,积极开展海洋交通运输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在国际海事组织第16至20届大会上,中国连续当选为A类理事国。

中国先后加入了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30多项公约,其中包括《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95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3/78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有关修正案、《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

中国参与了全球性海洋科研活动,包括全球海洋污染研究与监测、热带海洋与全球大气研究(TOGA)、世界大洋环流试验(WOCE)、全球联合海洋通量研究(JGOFS)、海岸带陆海相互作用研究(LOICE)、全球海洋生态系统动力学(GLOBEC)等,为推动全球海洋科技合作作出了积极努力。

1985年至1990年,中国派出3艘船、300多名海洋科技人员参加了热带西太平洋海气耦合响应试验,获得大量科学资料,为了解西太平洋“暖池区”海气耦合作用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改进全球海洋和气候预报模式,研究厄尔尼诺等现象提供了重要依据。

1990年,中国参加了北太平洋海洋科学组织(PICES),并于1992年参加了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西太分委会。

中国还参加了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海洋环境与海洋学研究工作组等地区性组织。

中国参与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倡导和发起的全球海洋观测计划(GOOS),并发起组织东北亚海洋观测系统。

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同美国、德国、法国、加拿大、西班牙、俄罗斯、朝鲜、韩国、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广泛开展海洋科技合作,先后进行了长江口、黄河口、黑潮、海气相互作用、海南岛生物多样性等项合作调查和研究,取得了积极成果。

仅中国和日本于1986年至1992年合作进行的黑潮调查,就进行了100多个航次的外业调查,交流科学家200多人次,为认识黑潮运动、变化规律和成因,以及西太平洋渔区资源变动等问题积累了大量资料。

依据平等互利原则,中国积极开展地区性海洋渔业合作。

在1975年中、日渔业协定的框架下,中、日两国每年都协商安排渔业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工作。

1997年中、日两国又签定了新的渔业协定,为中、日之间长期开展渔业合作奠定了基础。

中国还与韩国、菲律宾等其他周边国家进行渔业谈判,讨论周边海域渔业资源开发和保护问题。

中国还承担了帮助发展中国家培训海洋专业和综合管理人才的国际义务,并多次举办海洋方面的国际会议。

1987年首次在中国北京举办了国际海洋学院海洋管理培训班。

1994年10月,国际海洋学院中国中心在中国设立,到目前为止,已先后举办了3次培训班,为19个发展中国家培训了海洋专业和海洋管理人才50多人次。

1996年在中国举办了第24届世界海洋和平大会,发表了北京宣言,取得了积极成果。

中国为发展海洋事业,开发和保护海洋作出了积极努力。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水平和经济力量有限,使得中国的海洋开发与保护同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差距:

中国的海洋科学技术水平还比较低,海洋开发技术装备比较落后,许多海洋开发领域尚处在粗放型阶段,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沿海地区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海洋环境的保护和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带来了很大压力。

中国已经把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列入跨世纪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把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基本战略。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以及国民海洋意识的逐步提高,中国的海洋事业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中国将一如既往地与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一道,为促进人类开发和保护海洋事业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而作出应有的贡献。

(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

 

2006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超2万亿元

海洋生产总值数据首次发布

本报北京4月9日电(记者林英)国家海洋局今天发布了《2006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

《公报》首次发布了全国海洋生产总值数据,2006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20958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0.01%。

比2005年增长13.97%,高出同期国民经济增长速度3.3个百分点。

国家海洋局新闻发言人李春先介绍说,为全面反映海洋经济总体运行情况,实现与国民经济核算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国家海洋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了全国海洋经济核算工作,制定并实施了《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对主要海洋产业的统计口径进行了修正,同时新增了海洋相关产业和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

2006年是该制度实施的第一年,按新口径初步核算,2006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20958亿元,其中,海洋产业增加值12365亿元,海洋相关产业增加值8593亿元。

全国涉海就业人员达2960.3万人,比上年增加180万个就业岗位。

《公报》显示,我国海洋第二三产业增长势头强劲,2006年海洋第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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