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学复习经验武汉大学法理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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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学复习经验武汉大学法理学

 

考研法学复习经验-武汉大学法理学

用了两年的时间走进武汉大学的法学院(转)2007-08-1819:

34

用了两年的时间走进武汉大学的法学院,用我所在专业最优秀的成绩完成对第一次考研放纵的救赎.

终于有冲动.用文字记录我们的时代.

 

写这样一篇文章,纪念我曾经逝去的岁月.这样一篇文章,也希望后来的朋友们多多努力.

复习的时候有问题,可以在这里留言,或者给我发邮件我会尽量给大家解答.

考研,尤其是武大的法学,很不容易.后来的朋友们加油吧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祖宗们说的.现在想想,有道理.非常有道理.

我们选择武汉大学,选择它的法学院,(一个几乎是全中国最有自由精神的法学院)首先就必须对它的人事关系有一个明确的掌握.这一点,对于外校的同学,尤为重要.毕竟,所有的事情,所有的制度,都是人在操作.

在这篇文章里,我们试图从他的人事关系入手,然后对最近几年的综合科真题进行分析,验证我们对人事关系分析的结论.从而为08年的复习找到最效率的途径.之所以分析综合课,一方面因为专业课我在这里不敢妄言,另一方面因为,武大每年都会通过综合科来调控专业科的分数.而且他的综合科有5门,复习起来非常的吃力.每年都有不少同学专业很高,但是综合科过不了线,和武大失之交臂.其原因就是因为不了解综合科和专业科之间的分数调控机制.盲目的把重点放在专业科上.去年的经济法专业科是非常难的,我有个朋友出来考场之后,人都要已经散架了.很多题目她根本打不出来,但是后来成绩出来了,专业科的分数却很高.什么原因,就是上面提到的根据综合科调控专业科的分数的运作机制.

武大法学院里有说法,叫做,得综合者得天下.就是这个道理

常常言不达意.希望这一次可以做好.

把一句话放在最前面:

这是概念中心主义的考试.

1楼:

法理学

9楼:

行政法学

 

一.法理学

任何法学考试的起点,都是法理学,这是不言自明的.我们在这里同样以法理学作为分析的起点.

1

法理学教研室的人事情况.

武汉大学的法理学教研室有三个人值得一提:

李龙;徐亚文;汪习根.

复习到现在,相信大家都已经把指定教材拿到了,甚至有的同学可能都已经看过一遍了.法理学综合课的指定教材是上面我们提到的李龙先生主编,汪习根老师执行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的<法理学>.这本书的编写非常的失败.复习的时候,曾经给我带来很多的不便.(汪习根老师刚刚获得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的称号,而武大法学院,也仅此一人.当然,在上面几届评选中,周叶中老师也曾经获此殊荣)

大家注意了,这本书是李龙先生主编,汪习根老师执行主编.这就是突破点.

为什么呢首先可以告诉大家的是,汪习根老师可以算得上是李龙先生的关门弟子了.李龙老先生有很多弟子,而且现在在中国法学界都是很牛的人物,比如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长,西南政法大学的副校长,都是李老先生的得意门生.

李龙是谁?

武汉大学资深教授.武汉大学法理学学科带头人.

大家注意,武汉大学的资深教授,法学院没有几个,作为资深教授,本身是一件很牛的事情.同时李龙先生还是法理学的带头人.这个带头人也是很牛的称呼.(一个学科的带头人是谁,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这个学科的发展.就比如刑法有马克昌老爷子作为带头人,那么不管你人大,北师大或者西南系再厉害,你还是要向武大低头.曾经人大刑法的一个博士生说,每次到武大,都如朝圣一般紧张.)李龙老先生能够有这样的地位,和他的一篇文章,或者叫做专著,有着很深的关系.这一点我们在下面还要提到.

言归正传,李龙老先生在法理学甚至整个武汉大学的法学院,都有着崇高的地位.我们上面提到的其他两个人:

汪习根和徐亚文,都是老先生的弟子.但是,大家注意李老先生不可能出题!

!

不要说硕士,就是博士的考试,李老先生也不会出题!

!

为什么他已经到了那样的高度了.没有必要了.所以大家千万注意:

武大法理学考试是由汪习根和徐亚文老师在出题.包括综合课和专业课.

然后,我们开始注意汪习根和徐亚文老师.

汪习根是谁?

秃顶.对,就是那个秃顶.前面说了,汪习根老师刚刚获得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的称号.但是.....青年法学家的称呼似乎....

他真的是个秃顶.呵呵,没有冒犯汪老师的意思,只是觉得......

汪习根老师的脾气很古怪,就像是以前的那种老夫子一样.但是却深得李龙老先生的喜爱.所以,我们的指定教材李隆老师选择了让汪习根老师执行主编.

徐亚文?

对,徐亚文!

非常帅,非常好!

脾气也好.对学生也好.就这么多.

如上,可以非常肯定地告诉大家,法理学的综合科,就是他们在操作.而且是,两人交互出题.

汪习根老师的研究重点在法系,在法治,尤其在人权那里.前年汪老师提出了社会连带权,就是凭借这个,他才登上了学术的高峰,如同当年李龙先生凭借一篇良法论登上自己事业的高峰一样.这里有一个背景要告诉大家,全国法理学是分派系的.而武大这一脉是很注重和党的政治理论看齐的.李龙老师的良法论最后形成于我们国家建设法治社会最红火的那段时间.而汪习根老师之所以提出社会连带权,就是为了应对国际上对中国威胁论的紧张.汪习根老师解决了一些实际的问题,然后就成为了青年法学家.

不得不说的是,去年复习的时候,徐显明,就是中国政法的校长,也是李老先生的学生,提出了人权里面应该有和谐权.....此言一出,学界哗然......

徐亚文老师的研究重点在于法的价值,法的移植以及程序法.他本人曾经出版过关于程序方面的专著<正义程序论>,山东人民出版社.这个出版社的很多书都是很有水平的.

大家要非常注意一个情况:

我们综合科法理学的指定教材,徐亚文老师并没有参与编写,仅仅是"作了一些工作".大家要非常注意这个情况.原因我会在下面说明.

 

知道这些人事关系之后,我们就可以来看真题了:

2法理学的真题分析

把真题拿上来法理学我们从03年开始分析)

2003年:

一:

名词解释:

1法律责任

2司法权

3法的统治

二简答题

1法律原则对司法的意义有哪些?

2

法律调节利益的方式是什么?

三分析题(看到这里的时候,不知道大家会不会觉得法理学综合课的考试题目有点过头.就我而言,这个题目超出了预期,但是还是可以找到解决办法.)

 某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刑事案件如何认定事实无法形成统一意见,便向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请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研究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以公函形式作出明确答复,该中级人民法院依此答复顺利地对案件进行了及时地解决,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原理对此进行评析.(提醒大家的是,这一个题目的用词非常具有欺骗性.)

大家看到03年的真题有什么感觉这是标准的徐亚文老师的风格.这些题目都非常的简单.可能最后的分析题有点难度.因为它的用词非常具有欺骗性.从用词上我们可能以为出题人对中级人民法院报请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赞同的,但是实际上徐亚文老师是反对的.这个题目的题眼在于司法独立的问题.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他的审判委员会的行为,严重的伤害了司法独立.

 

2004年:

一名词解释

1消极人权

2法的效力渊源

3权力

4法律体系

二简答题

1公法在建设法治国家中的地位是什么?

2人权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3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大家看04年的题目感觉怎么样这是标准的汪习根老师的风格.内容涉及人权/法系/法治国家等等.这些题目同样是很简单的.只要把书上的基本概念掌握,就可以顺利的过关.

03和04已经有了交替出题的痕迹.按照这种逻辑,那么05年应该是徐亚文老师出题,那么内容就应该涉及我们上面说的徐亚文老师的研究方向,是不是这样,我们来看一看:

2005年

一名词解释

1法律发展

2衡平法

二简答题

简述程序法的独立价值

论述题

论科学发展观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是不是这样就是这样!

05年的题目法律发展是法的移植的大概念.而简答题更是直接进入了徐亚文老师的研究重点程序法方面的内容.论述题则体现了五大法理学对实物的关注,因为04年的时候,科学发展观是全国的热门话题.

我们接着验证,如果真的是两个人交互出题,那么06年就因该是汪习根老师了,那么06年的题目就应该涉及我们上面说的汪习根老师的那些研究重点,我们来看看是不是这样:

2006年

名词辨析

1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

2第一代人权第二代人权第三代人权

3法律解释立法解释

4法系法律体系

5自由秩序(说明一下,06年是我第一次考研,当时拿到题目基本上没什么感觉.现在再看到这些题目,有一种一切都在掌握之中的从容.而现在我们对真题的分析,就是为了让大家在走进08年的考场的时候,在拿到试卷的时候,就有这种掌控一切的感觉.这也是我对真题分析所希望达成的预期.)

人权/法系/恶法,这都是可以预测的.

所以,汪习根老师和徐亚文老师交替出题的结论可以成立.而且事实就是这样.可以告诉大家的是,07年的试题,法理学综合科,30分的内容有两个简答题,一个是法的程序,一个是法的价值,这两个题目20分!

!

如果我们事先了解了这些,那么我们还会没有目的复习吗?

不会!

我们拿到题目还会觉得陌生吗?

不会!

 

3法理学综合科考试的复习方法:

根据上面我们的结论,法理学综合科的复习我们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如果不发生重大事故,08,10,12年综合科法理学必定是汪习根老师出题.

二要把那本指定教材认真地吃透,尤其是汪习根老师编写的内容.(虽然这本教材是我国目前为止最垃圾的教材,逻辑混乱,思路没有统一,观点没有系统.主要原因是编写的大部分成员,都是当时法理学的研究生,不是说他们水平不行,是这本书的主编不行.这也使许亚文老师拒绝参编的一个很大的原因,徐亚文老师比较推崇红皮的法理学教材,但是他今年不会出题,所以综合科复习我们还是只有以汪习根的教材为重点.)

三法理学综合科08年的重点章节是5/8/9/19章

四最为重要的是,武汉大学法学院综合科的考试,都是概念中心主义的考试.基本概念非常重要.

我想我应该把综合课写完

本来打算接着写宪法,现在决定写行政法.因为除了法理学,行政法的综合课可能是最好考的.当然,随着某些事情的发生,情况已经有变化的趋势,去年行政法的综合课就超出了事先的预料.无论如何,都要继续吧.

综合课法理是一个极大的例外,因为他的规律性太强了.呵呵,如果都像法理这样,那么武大就不能称之为武大了.对待其他的综合课,我们要格外用心.本来打算写宪法.现在决定就我个人的感觉难易程度,按照由易到难的顺序写下来.当然,仅仅是个人体会.

 

二行政法

1行政法教研室的情况:

说起行政法,至今不明白,为什么武大的行政法可以走出来这么多人才,而且都是响当当的人才.比如,叶必丰,比如,周佑勇.

根据06年的全国排名,武大的行政法排名已经到了全国第一.全国第一.

似乎武大有很多全国第一.

叶必丰老师可能外校的已经不是很熟悉了.叶老师应该算是武大行政法发展的开山之人吧.叶老师的行政法造诣很高,<行政法的人文精神>一书更是登峰造极.叶老师曾经长期主导行政法教研室的方向.如果大家有历年真题,可以看到,在03年以前的题目,如果依据现在的行政法综合课指定教材<行政法原论>,是找不到合适的答案的.这个大家不用在意.因为03年以前,都是叶必丰老师在出题,依据的教材也是叶老师自己的教材,和现在的指定教材没有太多关系.还有一个情况要说明的是,武大法学院的研究生考试在以前是没有指定教材的,无论综合还是专业,都没有指定教材.所以如果大家看到03年以前的题目觉得刁钻,超出了现有教材,那么完全可以不用在意.现在紧紧抓住教材就可以了.

当然,叶老师走了.现在在上交大的法学院.所以,大家不用太在意历年真题中03年以前的行政法部分,人走茶凉,对我们考试已经没有太多参考价值了.这是应试考试的悲哀.是我们大家的悲哀.不要说不是,你我都逃脱不了.

叶老师已经调走.很自然,周佑勇老师站了出来.

如果大家已经拿到<行政法原论>,大家可以看一下周佑勇的简历.周老师是武大法学院的传奇,也是中国法学界的传奇.更为学界震惊的是,周佑勇老师的夫人,刘艳红老师,一样是博导,刑法方向的.两个人都是在博士生毕业的第二年就被评为博导.武大的博导评选是非常严格的,其中的传奇可见一斑.

周佑勇老师的论著<行政法原论>是一部经典的著述.学界对这本书的评价也是相当的高.既然已经指定了这本教材,所以大家就要好好看.03年以后都是周佑勇老师在出题了.题型一直很稳定:

概念辨析.而且基本不涉及第四章的内容.(当然,情况有变化,这个变化太突然,去年差点载上去了,确切地说,是载上去了.)而且大家还要注意,综合课行政法很少会考<原论>已经比较好的概念辨析.举一个例子.如果大家有书可以随便翻开,概念辨析集中在第二章和第三章,我们可以看一看,第三章书上自己比较好的概念有行政行为和假行政行为等等,但是真题中很少出现.当然,这个也是有例外的.毕竟例外是少数.所以复习行政法的时候,我们要把重点放在一些小概念上.行政法基本原则里的一些概念,行政行为里的概念,都是重中之重.具体我们在真题的讲述中再说.

周老师曾经有言,不想为难学生.据说和周佑勇老师自身的经历有关.当年周佑勇本科毕业,报考了中国政法,没有考上......说说而已.

行政法很简单,还有一个原因是武汉大学是全国唯一一个把行政法和宪法放在一起,而不是把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放在一起的学校.所以,诉讼法方面大家可以不用太在意.当然,07年的时候同样例外了.呵呵,似乎07年的行政法有很多例外,但是例外出来了,大家都一样.考研,首先是和自己对比,但是最重要的是和别人比.原因还是我们上面说的分数调控机制.

行政法如此简单的历史可以正式宣布结束了.因为周佑勇老师也走了.到东南大学的法学院作院长,跑学科建设了.现在行政法教研室有谁呢没有人了!

据说正在紧急调入宪法方向的一个老师进来.具体是谁已经不是很清楚了,可能开学会明朗.还有一个重要信息是,周佑勇老师虽然调走,但是同样在武大这边继续工作.我们设想一下周佑勇老师继续在这边工作,同时又调入一个新的老师,那么,08年行政法专业科和综合课不可能再由周佑勇一个人出题,那么两者之间会怎样分工周佑勇老师会不会把综合课拿出来交给新来的老师呢问题确实很严重.人事关系的混乱使我们的复习陷入很多困境.但是大家不要太在意.指定教材没有变.在这些混乱的变化中,这是我们唯一能够依靠的了.

法理学前面说漏了一点,就是关于法律发展方面的理论,一定要好好掌握.首先还是掌握基本概念,然后是法的移植,法的继承,法的解释等.把这些基本概念掌握之后,就要重点注意它们的理论基础.比如法为什么要移植,为什么要继承因为制度的创新具有有限性.这一点很清楚,人类社会发展到现在,可以看到的法律制度也不过就是那些.正是因为制度创新的有限性,所以我们要借鉴现有的法律制度,然后要紧接着明白,既然需要继承,移植,那么,有没有这种可能性,什么情况下会成功这些都是法理学非常核心的东西.

再有就是法的原则,法的规则等等.其中还要注意法的发展的一个路径,就是由原则中心主义到规则中心主义,然后现在又回到原则中心主义.这其中有一些理论基础,综合科法理的复习也要掌握.

具体复习可能一时也说不完,总之一定要把基本概念先掌握,还是那句话,综合科是概念中心主义的考试.

2

综合课行政法试题分析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行政法自03年以来,综合课开始稳定,题型集中在了概念辨析,而且题目的重复率很高.现在依据指定教材<行政法原论>,具体看看题目:

2004年

我们上面说过,行政法的概念辨析基本不会涉及第四章的内容,而且多集中在第二章和第三章,是不是这样,我们看看04年题目.

第一部分是选择题,直接忽略.

二辨析题

1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第二章

2假行政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        第三章

3行政不作为与行政不能作为        第三章

4应申请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第三章

5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章

6行政行为的违法与无效           第三章

7行政立法与立行政法             第三章

 

确实是这样.呵呵.当然07年我们考试的时候,这种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出现了第一章和第四章的内容,超出了我考前的预料.不过都已经过去了,就不说了.大的趋势应该不会变.前提是,周佑勇老师仍然出题,离开这个前提,我们行政法的分析就失去了基础.当然,现在复习的时候,不要太关心这些,现在关心也没有太多用处.

04年的题目应该说都是一些基本的东西.在原论上都能够找到答案.唯一有困难的可能是应申请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这个在原论上找不到直接的答案.但是原论确实对双方行政行为有所提及.在05版的原论324页,讲述行政合同的时候有提到.

关于双方行政行为,其实学界有争议,因为行政行为毕竟具有单方面性,当然,综合课要求仅仅知道概念就可以了.

 

2005年

我们说题目集中在第二章和第三章,现在用05年的真题验证一下:

一辨析题

1行政相对人与行政第三人         第二章

2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第二章

3行政行为与政府行为             第三章   07年重复考了一次

4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            第三章   这个题目07年的时候重新考了原题

5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第三章   07年的时候,这个又考了一遍

6违法拘留与非法拘禁                     第三章

看到这,大家感觉出来没有.对,第二章第三章是重点.

 

关于06年的题目,因为我经历过06的考试,有些事情追悔不及.06年的时候,行政法综合课的制订教材由原论的03修订版换成了05年的第二版.因为当时没有及时掌握这个消息,所以复习一直使用的是老版.这个影响有多大呢?

我们来看一下06年的真题.

前面我们已经看了行政法的真题,不难看出,行政法真题的复现率很高

这里想着重讲一下06年行政法的真题。

我们来看题目:

一辨析题共30分

1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   第一章

2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      第二章

3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      第二章

4行政规范与行政法规范    第三章

5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      第三章      又是重复的题目

6行政救济与行政制裁      第四章当然也可以算做第三章

为什么要着重讲06年行政法综合的题目原因很简单。

06年的题目透漏出了一个分析方法:

序言。

对,就是每一本指定教材的序言。

06年的时候,综合课行政法调整了教材,用第二版的行政法原论代替了原先修订版的行政法原论。

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大家敏感的地方,因为更换教材发生的几率很小,所以要特别重视。

老师们出书,都有任务,必须卖出去多少多少。

新版如何取代旧版,就是要靠考试的调节。

我们翻开行政法原论第二版的序言,读一遍。

能够得到两个非常重要的信息:

1周老师决定经常以修订的方式更新行政法原论。

2这一次更新的有三个地方,公务员法,行政组织法,以及,行政许可。

我们会敏感这些吗我们能敏感这些吗这不是能不能的问题,是haveto的问题。

我们看06年的题目,第235,都是序言中表达的意思。

当年我们一起考的同学,第3题都没有答出来,包括我在内。

虽然已经预见到了要考公务员新增的内容,只是没有料想到会是这么快,这么直接。

回复一封邮件的时候突然想起来 国际法的综合课指定教材是两本其中《国际法问题专论》是不用看的

也许有细心的同学可能会说曾经考过WTO的论述题在综合课里面而《国际法问题专论》里面就有关于WTO的专题论述这是一个技术操作的问题实际上综合课那一年考WTO考得不是国际法问题专论里面的内容而是《国际法》里关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涉及国际法的转化与并入

同时还要注意的是国际法考试的时效性很强我们入世它就考了WTO我们和加拿大关于引渡有眉目的时候它就考了引渡

 

1民法学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人既是整个国家”

  好像是孟德斯鸠

  

民法是万法之母 也许只有深入到民法里面 才可以体味着句话的伟大  

武汉大学的民法最开始的指定教材是余能斌老师的《现代民法学》,这本书是95年编写的 去年 终于把它换成了《民法原论》。

当然这是一本让人望而生畏的鸿篇巨制  我们还是先来了解一下民法学综合课的出题情况

民法学可以出题的老师很多大概有余延满(就是原论的作者另外一个作者因为已经调任清华大学所以不在范围之内)余能斌温世杨可能还会在特殊情况下有别的老师参与进来但大体上就是这三个人了。

  

余延满老师是一个传奇式的人物当年他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专业课考了95分好像

那个时候是100分满分制当然他的脾气也是.....  他研究的重点在于合同法方向,也就是债。

就民法原论而言余老师参编的内容也是限于总论后面的内容

余能斌老师曾经是五大民商法的带头人物或者称之为领军人物随着余延满老师的崛起这种情况有所改变余能斌老师的研究方向我不是很了解但是大体不会超过一般的基本理论(值得大家高兴此公已调离武大出题的人又少了一个呵呵)

最后一个就是温世杨老师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人物  他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有着很高的地位(主要是行政地位)同时温世杨老师在全国的民法学界的人脉关系比较强硬现在他是我们院的副院长(院长是曾令良国际法方向权威)但是如果说温世杨老师有什么研究重点这些年说实话很少见可能是他的行政职务过于负重吧

温世杨老师曾经给学生推荐北大版的民法教材 当然 只是推荐而已 而且其大部分精力都在社会工作上这几年出题也主要是针对司法考试的内容其实基本上除了余延满  剩下的老师我们都可以不用在意虽然陈本寒老师的担保法研究独具特色但是就综合考试而言也是不需要太多关注

  

具体说一说那本指定的《民法原论》

 去年拿到这本书的时候 确实有一点震撼 1000多面吧

  但是不管什么专业都建议把这本书看透因为民法是万法之母对其中的各家理论介绍所有专业的同学都应该看一看最好看到可以用自己的文字叙述出来老师批改i试卷的时候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看你是不是法学的专业人士怎么看就看你答题是不是法言法语而民法原论的用语正好符合了这种要求所以多看民法原论好处很多考试的时候不自觉地使用法言法语至少老师们的印象分就上去了

 这本民法原论的编写 可以说水平是相当的高 因为他对各种民法问题的基本理论 现存争议 各家学说 都有详细的介绍 而其自己的观点 也是相当经得起推敲 正是因为他有如此丰富的内容 所以篇幅非常的庞大

 看这本书 可以首先快速浏览一遍 在第二遍的时候 详详细细的把它认真研究一遍 

 大家还是看历年真题 可以发现 民法的综合课考试 同样是侧重于基本概念的 就是说 你必须把基本概念掌握住 同时你要理解民法的精神

  关于民法的复习 似乎有很多想要说的 最根本最根本的就是掌握基本概念和民法的基本精神。

基本概念的掌握可以通过对书本上的一级内容来解决;而基本精神的掌握,就必须仔细阅读原论中关于各种学说的介绍。

 《民法原论》这本书 其中的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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