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产品质量事故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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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产品质量事故管理办法.docx

煤化工产品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No.:

000000000000073556

 

XXXX集团有限公司

煤化工产品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X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X集团有限公司

煤化工产品质量事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煤化工企业产品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减少、预防和杜绝产品质量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责任过失而使产品不合格或产生本质缺陷,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事件,以及在国家、省(自治区、市)或集团公司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事件。

第三条产品质量事故按照直接经济损失(见附件1)及影响程度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产品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及以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形象;

2.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损害公司整体形象;在国家组织的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集团公司组织的质量监督抽查中同一单位同种产品连续两次质量不合格;

3.一般产品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在省(自治区、市)、集团公司组织的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

4.轻微产品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的煤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制定集团公司产品质量事故管理办法,对各煤化工企业工艺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进行备案管理;

(二)负责各企业特大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管理。

第六条企业职责:

(一)制定本企业产品质量事故管理制度,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负责一般和轻微产品质量事故管理。

第三章质量事故管理程序

第七条质量事故管理按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质量事故报告

(一)各企业发生质量事故应按规定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质量事故涉及两家及以上单位的,应分别上报。

(二)各企业发生特大、重大质量事故,应在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口头、传真、书面报告,事故性质确定后补报质量事故情况报告(见附件2)。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

(四)质量事故发生后,应首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质量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经济损失。

(五)各企业因质量问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应按照集团公司新闻发布有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

(一)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组成质量事故调查组,开展质量事故调查。

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或检测机构参与。

(三)质量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与质量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相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拒绝或隐瞒。

(四)质量事故调查组成员在质量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遵守质量事故调查纪律,不得擅自发布或透露有关质量事故调查信息。

(五)质量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形成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调查组成员应在质量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对调查报告负责。

(六)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原则上应在事故调查工作启动1个月内完成。

(七)质量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改进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八)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的,有关单位应与对方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各企业间发生的质量纠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以书面材料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组成专家组进行仲裁解决。

(九)因外购物资质量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十条统计分析与改进

(一)集团公司实行质量事故定期统计报告制度。

各企业应加强质量事故统计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上年度质量事故统计表(见附件3)、质量事故分析报告按职责权限审批后报送集团公司备案。

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质量事故的,也应进行零事故报告。

(二)发生质量事故的企业应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教训。

特大、重大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

(三)发生质量事故的企业应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避免类似质量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对发生质量事故企业与责任人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进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产品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2.质量事故情况报告

3.质量事故统计表

附件1

产品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损失类别

具体项目

归集内容

费用开支范围

内部损失

报废损失

因产品达不到质量要求且无法修复或在经济上不值得修复导致报废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原材料在采购运输、仓储、筛选等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在生产过程以及采购、运输、仓储、筛选等过程中报废的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原材料费用及人工费用和能源动力等消耗

返修费用

为修复不合格产品或服务并使之达到质量要求的费用

人工费、原材料的费用

降级损失

因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而降级所造成的损失

合格价格与降级价格之间的差额

停工损失

因质量问题导致停工所造成的损失

停工期间损失的净产值

质量事故

处理费

因处理内部质量事故所支付的费用

重复检验费用、重新筛选费用等

外部损失

索赔费

因质量未达到标准,对用户提出的申诉进行索赔、处理所支付的费用

支付用户的赔偿金(包括罚金)、索赔处理及差旅费等

退货损失

因质量未达到标准导致用户退货、换货所造成的损失

包装费、运输费和退回产品的净损失等

折价损失

因质量未达到标准,折价销售所造成的损失

销售价格与折价后的差价

保修费

根据保修规定,为用户提供修理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及保修服务的人工费用

差旅费、办公费、劳保费、运输费用,以及人工费用等

附件2

质量事故情况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单位

质量事故发生时间

预估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描述与损失评估:

(包括描述事故发生的详细过程、预估直接经济损失及其他负面影响、目前事态及已采取的处理等)

 

下一步处理方案:

 

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

 

报告人/日期:

审批人/日期:

 

附件3

质量事故统计表

发生时间

事故装置

事故责任人

事故调查分析结果

纠正措施及结果

备注

记录人:

审核人:

日期:

年月日

编号:

20200406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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