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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工作管理制度(精选7篇)

  学校工作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的管理,由安全管理小组检查落实,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别制定以下措施。

  一、交通安全教育

  1、遵守公路、铁路交通规则,横行车行道要走斑马线,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2、不准在马路上或铁道线上追逐玩耍,不准穿越车行道和护栏,不准爬车、追车、拦车或抛物击车。

  3、不满12周岁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二、水、火、电安全教育

  1、无大人陪同不要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玩耍。

  2、禁止学生玩烟花、爆竹、火柴、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不准随便按动学校或公共场所的电线、开关、插座。

  4、郊游时不准携带火种。

  5、学校后勤部门定期检查、维修、形成制度。

  三、课间活动教育

  1、禁止学生在校园及走廊上追逐打闹。

  2、禁止推拉、及打架行为。

  3、上、下楼梯靠右走、严禁攀越扶手、护栏。

  4、到功能室上课、下课均排好队。

  5、低年级小学生没有老师带领时不能到跑道边的沙地、单杠、双杠及有危险性的地方活动。

  四、体育课、活动课安全教育

  1、学生上体育课、活动课时要听从老师的指挥,按规定完成体育动作或活动课内容。

  2、学生上体育课、活动课时衣服要宽松,不准佩带小刀、徽章或其它金属品、要穿运动服。

  3、体育、活动课教师上课前要检查设施场地是否安全,教师要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

  五、劳动安全教育

  1、合理安排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但不要让体弱多病的学生参加过重的体力劳动。

  2、不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注意不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开关、电线。

  3、劳动时应小心细致、搬放物品时应抬稳放牢。

  4、在擦拭门、窗、风扇、光管时要注意安全。

  5、要让学生注意绝对不能从高空抛物。

  6、劳技课、教师应在上专业课前讲述与有关专业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

  7、劳技课场所有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如保健箱等。

  六、校外活动教育

  1、组织学生集体参加校外活动,一定要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要做到周密计划、严格组织、确保安全。

  2、活动时,学生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要私自离队或到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活动。

  学校工作管理制度2

  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四、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

冬(夏)令营和春(秋)游等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

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士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七、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

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

  九、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专群结合,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综合治安工作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

  十、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

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

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十一、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在进行防卫、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学校工作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属深圳市沙头角中学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学校安全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查实后报请学校处理。

  第四条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

校长负责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统一领导,安全办公室依律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内部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内部纠纷,维护正常秩序;

  (三)加强安全保卫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苗头、事端;

  (四)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做好案件侦察、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帮助教育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监督、考察、教育被判处管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六)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管理暂住人口和其它外来人员;

  (七)完成政府、上级部门规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卫任务。

  第六条学校安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明确学校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鉴、财务资料和票据、现金、贵重物品、重要设备和物资等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六)教室、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运动尝图书馆、集会场所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消息传递制度;

  (九)主办、承办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制度。

  第七条学校的要害部门或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值班护卫。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接到公安保卫部门安全、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积极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章处罚

  第九条对违反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的行为,视性质、情节、后果和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理或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赔偿损失;

  (三)行政处分(教职工: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察、开除;学生: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留校试读、开除);

  凡在校外受到执法部门处罚者,学院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拒不服从学校处理或处罚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部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

  (三)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教职员工,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扰乱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扰乱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所等正常秩序不听劝阻者;

  (三)在公共场所或学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烧公私物品,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攻击他人者;

  (五)在校园道路、篮球场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练习自行车或进行其他不宜活动而不听劝阻者;

  (六)酗酒闹事,不服从管理者;

  (七)携带弹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园内打鸟者;

  (八)在学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剧毒物品者;

  

(二)伪造各类票据、磁卡、证件等弄虚作假者;

  (三)结伙滋事、制造混乱或煽动闹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妨碍公安保卫部门或有关人员执行公务,尚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者。

  第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造成轻微后果者;

  

(二)偷窃、骗娶抢夺公私财物者;

  (三)调戏、侮辱妇女或进行其它流氓活动者;

  (四)利用语言或传单、信件、大小字报对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进行攻击者;

  (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者;

  (八)恐吓或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者;

  

(二)过失性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私接电线或违章用电者(违规器具一律没收);

  (四)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压、圈占消防设施,毁坏或无故耗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备或将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区未经许可动用明火,不听劝阻者;

  (六)有火险隐患,经学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发生火灾,隐匿不报者;

  (八)违反《消防法》其它规定者。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无证件出入校门,不接受批评教育者;

  

(二)无有关部门证明携物外出,不听劝阻者。

  学校工作管理制度4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切实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门卫的安全职责明确如下:

  一、门卫负责学生出入的安全工作,加强学生进、出校安全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本事,门使之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二、严把入口关,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内,凡校外人员进入校门,须经接待人员同意,并认真作好外来人员的记录(何时来校、姓名、性别、年龄、寻找对象及出校时间)。

  三、严把开、关校门的时间。

节假日期间,任何人不经领导同意一律不得入校。

  四、平时学生因病、因特殊事出校,须由班主任亲自送出校门,门卫不许让学生独自出校门。

  五、家长到校找教师或给学生送东西,门卫不得让其入内,须和班主任联系,由班主任亲自接待,也可由门卫在适当时候将东西转交给学生。

  六、门卫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因擅自离岗而发生安全事故,由门卫负责。

  七、对进入学校寻衅滋事者,要坚决予以阻止,并及时与学校领导、派出所联系,以确保师生安全。

  八、本职责书一式两份,学校、门卫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

  学校工作管理制度5

  为加强学校的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保障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小学学校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门卫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严格管理的制度。

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景需出校门时,必须按保卫科制定的规定持有班主任教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其它情景一律不准学生外出,迟到的学生必须按要求作好登记后才准许入校。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资料与事实不符的,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经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经同意并完成登记后方可入校。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景时,需由门卫工作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我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门卫工作人员与班主任教师联系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掉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2、学校门卫工作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门卫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学校工作管理制度6

  为加强学校保安员管理,明确保安员岗位职责,规范保安员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保安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着装整齐,礼貌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二、学校保安员坚持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三、学校保安员必须熟练使用学校的各种消防器材,爱护学校公物。

  四、学校保安员要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师生,服从管理。

  五、学校保安员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维护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设备设施安全。

保安员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一旦发现问题或遇突发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确的确定和处理,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防止各种意外发生。

  六、学校保安员要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交接值班情景,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七、学校保安员不在岗位上睡觉、喝酒、吃槟榔,不离岗、脱岗,不在岗位上会客或办私事。

  八、学校保安员要加强校内四周以及各楼层的巡查。

  九、对车辆的管理:

  

(1)本校教职工和家属的车辆出入,要认真做好登记。

  

(2)正常上课期间对外来人员必须问清工作单位、姓名及事由后联系被访人,经允许后先登记再请其进入;如遇直接来找校领导的陌生人员,必须与相关领导联系确认后才准予入校;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来我校检查、指导工作,应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或与相关处室联系,并指引来访人员进校,指挥其车辆按要求停放。

  (3)其它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许进入学校。

进入学校的车辆要引导其按指定的地方停放,严禁其车辆乱停;出入学校的外来车辆(异常是货车)要严格检查,出校的物品必须经校领导同意(批条)方可放行。

  十、被访人不在学校,要婉言拒绝其进入学校。

  十一、学生正常上课期间因事须离校者,要查看并留存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签字的请假条,然后予以放行;否则,值班保安员承担一切职责。

  十二、学校保安员要搞好保安室及周边卫生,要进取协助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搬运、张贴等工作。

  十三、保安人员有事,必须请假,经同意后才许离校,未经同意或自理岗位者做旷工处理,请假后不按时归队的做旷工处理,累计警告三次以上者做自动离队处理。

  十四、保安员不服从管理,顶撞主管人员或校领导,或散布谣言、恶意中伤他人的;保安员触犯法律被治安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职责的,直接开除出校。

  学校工作管理制度7

  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每年要合理编制学校预算,达到收支预算平衡。

  2、严格经费收入管理,依法组织收入。

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3、坚决不设帐外“小金库”,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指标。

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规定,不套取,不挪用现金。

  4、财政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出,不得虚列虚报。

  5、严格履行审批、报销手续,凡购买物品需要预先提出经费审批,专款专用。

报销要有符合规定的手续和凭证。

  6、外出人员一定要按指定地点办事,不准借机探亲、访友、游山玩水,发现不正当的旅费,不予报销。

外出丢款由个人承担。

  7、严格审查购物单据。

对购买物品,要三章俱全,验收登记入帐,禁止白条子上帐。

  8、要及时上好帐,每月终了将记帐凭单装订成册。

对手续不完备、支出不合理的单据要予以纠正。

  9、教育经费不准外借。

财务人员如自行借款要追究责任。

  二、教学楼管理与使用制度

  1、班主任是教学楼使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学校要建立检查制度,落实到人。

  2、学校对各班公物实行包干责任制、财物损坏赔偿制,所有楼内财产由学校登记。

财产物资正常的损坏由学校及时修理,各班要及时汇报财产物资使用的情况。

故意损坏的由当事人按照学校规定赔款后修理。

  3、使用人要爱护楼内一切设施,做到:

手不摸墙,身不靠墙,脚不踩墙,不在楼内玩球,不把墨水、脏水撒在墙上,不在墙上乱涂、乱画、乱贴;不准乱敲黑板;不准乱开、乱关日光灯、电视机,不准乱推、乱拉铝合金门窗,不准踩蹬楼梯扶手。

  4、各班的卫生、门窗的开启、灯、黑板等公物的使用,由值日生专人管理,班主任具体负责财产的使用保管检查工作。

  三、学校物品购买制度

  1、采购设备、物品必须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优质优价的原则,货比三家、精心选购。

  2、采购设备、物品必须在学校年度财务综合预算范围内,经校长许可后方可采购。

  3、采购人员购回物品后,必须连同请购单及原始凭证,到后勤办理登记验收入库手续。

属于固定资产的,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属低值易耗品的,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单。

总务处应严格把好验收关,对于所购物品与请购单计划不符、所购物品价格明显不合理或者存在质量问题,应拒绝办理入库手续。

  4、如违反本制度,财务人员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如采购中弄虚作假、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经办人责任。

  四、学校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购买办公用品及杂品。

做到有计划性和适用性。

并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2、严格按限额进行发放,坚持超支不发、节约留用的原则。

  3、除办公用品及杂品外的其它固定资产均由各部室主要负责人领取,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报告,以便酌情处理。

  4、清单所有入库办公用品,都必须一一填写入库清单。

  5、保管员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实行防虫、防腐等保全措施。

  五、班级物品管理制度

  1、班级物品实行管理责任制,由班主任负责组织领导,检查督促。

  2、班级由班委会指定专人监管班内各种物品的管理工作。

  3、班内的物品实行“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办法,各种物品做到责任到人。

  4、学校由专人对班内物品进行管理,学期初登记数量,签定责任状,学期末进行检查验收。

并把班级物品管理情况做为考评班任工作业绩的条件之一。

  5、学校物品必须严加爱护,损坏物品必须赔偿。

具体数额,可视情节实际情况赔偿(原则是按成本计算,对有意破坏者可适当赔罚)。

  六、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须的物质基础。

学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1、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财产总保管员负责财产明细帐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颁发、调拨、登记、维修工作,定期检查核实分管的财产。

当分保管员调换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

  财产保管员分管财产、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随时记录分管财产的变动情况,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学校财产、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的使用须有领用、借用、回收手续,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学校教职工调离,必须办理公物归还移交手续,经财产总保管员签字后,学校行政才可办理调动手续。

  2、资产的帐、册

  财产分保管员应对分管固定资产建立财产登记清册,记录所分管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

  学校必须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减少的鉴定、报批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和转让,一般经学校负责人批准。

房屋、建筑物、车辆及单价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报损和转让,要经过有关部门技术鉴定,经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

  固定资产经鉴定不能使用且无使用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单,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方能报损,并作相应的帐务处理,申报表一份交会计作记帐凭证。

收回的变价款转入修购基金。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七、收费管理制度

  1、严格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2、健全收费许可证制度。

学校必须在收费前依据有关文件及时向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申领和变更手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收费,公开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八、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分类编号,登记建账。

根据学校财产种类繁多、规格不一的特点,按照一定的标准,把校产分为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三大类,固定资产不论是购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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