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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教材内容
大一體育課教材內容
單元一
一、適性教學:
1.體育活動之原理
2.運動對人體心生理之基本影響
3.教科教育之目的與規範
二、準備運動:
1.伸展操:
可動性大小關節之繞環、壓迫、反張
2.制式體操:
下肢運動、上肢運動、括胸運動、體側運動、轉體運動、腹背運動、腹腰運動、平均運動、跳躍運動、調和運動
3.三分鐘小跑步:
原地或繞行單元二:
游泳教學一、水中適性:
泳池深度感覺、口式吸吐氣練習、水母漂練習二、自由式:
自由式也叫捷式。
1.把頭平放水中,只在換氣時左右擺動。
最好儘量減少換氣次數(注意電視中常有的游泳比賽時選手的游法,很少換氣)
2.增加兩臂揮動的力量,正確的是以S形划水,這樣手臂和水阻力加大,距離加長。
一臂入水後,先是拉水,至腰以後,就開始推水。
這樣一拉一推身體就被牽引迅速前進。
3.腳踢要有效率:
不停而又均勻地踢出白色水花。
當然很累,可以先練習在游泳池邊踢水,踢到耐力夠又姿式正確。
結合手臀動作後就可以游得自由式既快又漂亮!
試試看。
三、蛙式
1.收腿收腳,伸腿伸腳,停一拍、換氣
2.不換氣時:
分手腿不動,收手收腿,伸手夾腿停
3.換氣時:
抬頭分手腳不動,低頭收手收腳,
4.伸手分腿夾腿停
5.抬頭換氣腳不動,收分夾腿伸手停四、仰式
1.輕輕鬆鬆躺著然後重心放在脖子上以脖子為中心旋轉肩膀腳踢水踢得好重心才會穩
2.踢水要用大腿的力氣大腿帶動小腿小腿帶動腳掌往上踢的時候膝蓋微曲以不出水面為原則腳掌部份則是往上踢時腳板壓平踢出的水花像沸騰中的開水往下踢的時候以放鬆的姿勢下壓
3.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訣竅就是韻律感或稱節奏感,等妳腳踢得會讓身體穩穩的前進時再來學手及身體協調動作
五、蝶式
1.壓胸:
當身體自水面上即將入水時,胸部向下或向前壓,此舉會使身體不致潛入水中太深,使下一個動作,不管是否換氣,都將較為輕鬆。
2.練蝶腰:
將雙手伸直並攏或拿浮板,想像自己是一條魚,以蝶腿方式前進,此時須注意兩點:
(1)小屁屁要出水面:
每打一下蝶腿,臀部出水面一次
(2)伸直的雙手或浮板不可上下擺動巨烈
3.節奏掌握:
漂白後、兩腳下踢、雙手劃葫後向外拉出水面、同時抬頭換氣、再下踢腳一次
此外,就只有靠自己苦練,忍受喝水、憋氣、旁人異樣眼光單元三:
桌球
、近台直、橫拍正手揮拍練習
1.直、橫拍正手近台打法(上昇及頂點擊球):
兩腳微屈、重心由後腳隨揮拍手前移、拍面約30度角迎向來球彈起方向往前帶起,利用來球反彈之角度碰到正手拍面而產生折射角,再以揮拍控制長短。
2.練習方法:
單球練習:
兩人一組,以稍高之球發到對方正手位,打者從準備動作上腳側身引拍前揮,將球回向對方正手位,兩人持續來回練習。
多球練習:
兩人一組,一人以稍高之球從台面直接發到對方正手位,打者從準備動作上腳側身引拍前揮,單一動作持續多球以求定型。
、近台直、橫拍反手推擋練習:
1.直拍反手打法:
母指、食指以握筆方式扣於拍前,中指、無名指、小指則疊置於板後,擊球時母指放鬆控制拍面,重心置於執拍手邊,出拍後快速回復準備姿勢。
2.橫拍反手打法:
直接把拍子反向置於胸前,手背引拍前推,重心置於持拍側,出拍後快速回復準備姿勢。
3.練習方法:
單球練習:
兩人一組,以稍高之球發到對方反手位,打者從準備動作上腳側身引拍前推,將球回向對方反手位,兩人持續來回練習。
多球練習:
兩人一組,一人以稍高之球從台面直接發到對方反手位,打者從準備動作上腳側身引拍前推,單一動作持續多球以求定型。
、中、遠台直、橫拍正手打法練習:
1.直、橫拍正手中遠臺打法(頂點後及下降期擊球):
兩腳微屈、側身拉拍稍後、重心由後腳隨揮拍前移並提高、擊球時拍面稍微磨球,球過網高度,盡量控制在網高10-30公分。
2.練習方法:
兩人一組,以稍長之球發到對方正手位,打者稍為離台從準備動作上腳側身引拍前揮,將球回向對方正手位,兩人持續來回練習。
四、直、橫拍正、反手交互練習:
1.直拍正反手打法:
養成正反手快速移拍回球,以正拍擊球後,順勢把拍子帶到反手側,重心移轉到執拍手邊,移拍過程中完成反手拍握法,出拍後快速回復正拍準備姿勢,持續正反交叉練習。
2.橫拍正反手打法:
以正拍擊球後,順勢把拍子帶到反手側,重心移轉到執拍手邊,移拍過程中完成反手拍握法,出拍後快速回復正拍準備姿勢,持續正反交叉練習。
3.練習方法:
單球練習:
兩人一組,一人以稍長之球發到對方正手位,打者從準備動作上腳側身引拍前揮,將球回向對方正手位,由對方都用正手拍揮回反手位,打者第二球以反拍推回對方正拍,十分鐘後互換練習。
多球練習:
兩人一組,一人第一球以稍長之球從台面直接發到對方正手位,打者從準備動作上腳側身引拍前揮,第二球則發向反拍處,所以打者必須快速移拍轉重心,再以發球速度控制節奏。
五、單、雙打比賽之比賽練習
1.單打:
依比賽規則和策略運用盡量與多人對賽
2.雙打:
依比賽規則和策略運用盡量與多隊對賽,隊友之間搭配要有默契。
3.裁判法:
選定發球權、違規發球之執行、擊球過程之失誤、比分之記錄和宣佈、比賽始末間之秩序和場地之維護。
六、比賽規則2007年中華民國桌球規則
第一節國內桌球規則及競賽規程
1.1國內比賽之桌球規則除本章訂定外按照國際桌球總會(以下稱國際桌總)手冊第二章桌球規則之規定實施。
1.2選擇發球、接發球或方位的權利,得以猜球、猜拳或拋擲法定之。
1.3選擇比賽用球,得於比賽場地內為之。
1.4國內競賽規程除本章訂定外依據國際桌總手冊第三章國際競賽規程之規定實施。
1.5國內桌球規則及競賽規程適用於各種比賽。
但主辦單位有特別規定時,應於比賽辦法訂定之。
1.6比賽器材由主辦單位就中華民國桌球協會現行核准之廠牌型號中選定之。
1.7在國家級比賽的團體項目中,同隊球員應穿著相同的服裝。
但其他比賽除比賽辦法另有訂定外,不受「雙方球員應穿著明顯不同顏色的服裝」之限制。
1.8比賽條件得予放寬,其可接受性概由裁判長決定。
1.9比賽得僅設裁判員一人執行裁判工作。
1.10比賽用球在比賽時間內,禁止任何人在空球檯練球,違者適用判罰行為之規定,報請裁判長警告,再犯者得驅離賽區或取消其比賽資格。
1.11比賽應設審判委員會,凡對裁判長就規則或規程以外之比賽管理問題所為之決定不服時,得向該會申訴由該會作最後之決定。
1.12對於裁判長就規則或規程所做的最後之決定不得變更,但當事人循序提請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裁判委員會審議,以供嗣後判決參考。
1.13團體賽各點採五局三勝制、個人賽採五局三勝制或七局四勝制、雙打賽採五局三勝制。
但比賽辦法另有訂定者從其規定
1.14依比賽時間表經大會宣告後,團體賽逾十分鐘或個人賽逾五分鐘未出場者,取消其該場比賽資格。
1.15團體賽中任何一點,因球員未到場或未攜帶合法證件被判棄權時,取消該隊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但球員到場因故(如受傷、未攜帶合法證件,但能證明其身分等)無法比賽時,僅該點以”0”紀錄,並判對方勝此點。
1.16
球員有冒名(包括無資格者)項規情形,除取消該隊(員)之全部比賽資格並報請中華民國桌球協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禁止在比賽會場內使用覆蓋物黏貼溶劑。
為維護比賽公平,避免敗壞運動精神之求敗歪風,採雙敗或類似性質賽
有關球員資格問題,競賽規程有規定時從其規定,無規定時由審判委員會作最後之決定。
1.17
外,
1.18
1.19
制時,獲勝的一方,得於比賽結束時選擇其認為有利的賽程位置(即勝部或敗部)之權利,選擇敗部時對方列入勝部並將比賽結果互調,未即時選擇者視為放棄選擇。
1.17球員、教練及大會職員均應維護運動精神的良好形象,任何人違反這項原則均應受到制裁,情節嚴重者除函請所屬單位配合議處外,並應提請中華民國桌球協紀律委員會審議。
經議處禁賽停職者,在禁賽或停職期間不得參加任何中華民國桌球協會主辦或承辦之比賽。
222
球網應以一條綁在兩側網柱高15.25公分處的懸網繩掛之,網柱外緣須離邊線外15.25公分。
2.2.3
2.2.4
2.3
2.3.1
2.3.2
2.3.3
2.4
2.4.1
2.4.2
整個球網項端的高度,須距離檯面15.25公分。
整個球網底部應儘量與檯面密接,其兩端應儘量與網柱密接。
球(THEBALL)
球應為直徑40公厘的圓球體。
球的重量為2.7公克。
球應以賽璐珞或類似塑膠材料製成,應為白色或橘色而無光澤。
球拍(THERACKET)
球拍的大小、形狀及重量均無限制,但底板應平坦而堅硬。
底板的厚度至少應有85%勺天然木料;底板內得以諸如炭纖維、玻璃纖維或壓縮紙等做加強粘合層。
但每層不能超過底板總厚度的7.5%或0.35公
厘,兩者取較小者。
2.4.3
用以擊球之拍面應以一塊連粘合物在內總厚度不超過2公厘,顆粒向外的顆粒膠覆蓋,或用一塊連粘合物在內總厚度不超過4公厘,顆粒向內或向外的海綿膠覆蓋。
2.4.3.1顆粒膠是單層無泡沫的天然合成橡膠,其顆粒應平均分佈整個表面,每平方公分不得少於10粒,亦不得多於30粒。
2.4.3.2海棉膠是在一塊泡沫膠上加蓋一層顆粒膠,該顆粒的厚度不得超過2
公厘。
2.4.4
除接近拍柄部分和手指執握部分可以不覆蓋或以任何材料覆蓋外,覆蓋物應覆蓋整個底板,但不得超越邊緣(+-2公厘)。
2.4.5
底板或底板中任何一層用以擊球之拍面覆蓋物或粘合層,均須為厚度均勻的整體。
球拍兩面不論是否有覆蓋物均應為無光澤,其一面為鮮紅色,另一面為黑色。
因意外損壞、磨損或褪色致拍面的整體性或顏色的一致性有輕徵的差異,若未明顯改變拍面的性能應可使用。
2.4.8
球員在比賽開始前及比賽中更換球拍時,應將球拍向裁判員及對方展示並容許他們檢查。
2.5
2.5.1
2.5.2
定義(DEFINITONS)
球在比賽狀態的一段時間稱為一個”回合”(RALLY)。
從發球時,球在非執拍手掌心上靜止狀態向上拋起的最後瞬間,至該回合被判定為重發球或得分為止,為”比賽中”(INPLAY)。
2.5.3
2.5.4
2.5.5
2.5.6
不給予判分的回合稱為”重發球”(LET)。
給予判分的回合稱為”得分”(APOINT)。
執握球拍的手稱為”執拍手”(THERACKETHAND)
未執握球拍的手稱為”非執拍手”(THEFREEHAND)非執拍手臂,是指
非執拍手的手臂。
(STRIKE)。
2.5.7
2.5.8
2.5.9
2.5.10
2.5.11
2.5.12
球員手中的球拍或執拍手腕以下部份觸及球時稱為”擊球”對方擊球朝向檯面方向或檯面上方,在球尚未觸及本方球檯區且未越過本方端線前,觸及球員或其任何穿帶物時,稱為”阻擋”(OBSTRUCT)該回合首次擊球者稱為”發球員“(SERVE)
I該回合第二次擊球者稱為”接發球員”(RECEIVER)
被指定控制一場比賽者稱為”裁判員”(UMPIRE。
;被指定協助裁判員並賦予特定裁決權者,稱為”副裁判員”(ASSISTANT
UMPIRE)
2.5.13
.球員在該回合開始時所穿著或攜帶的任何物品,稱為”穿帶物”(WEARS
ORCARRIES此不含比賽用球。
2.5.14
■球除了從球網與網柱間或球網與檯面間穿過以外,從任何地方通過均視
為”越網或繞網”(OVERORAROUNDTHENETASSEMBLY)
2.5.15
2.6
2.6.1
2.6.2
.球檯的”端線”(THEENDLINE)包括其兩端的無限延長線。
發球(THESERVICE)
發球開始時,球應放在發球員靜止狀態且手掌張開的非執拍手掌心上。
然後發球員應將球接近垂直地向上拋起,至少升離非執拍手16公分以
上,且不得使球旋轉,該球在下降被拍擊前不能觸及任何物
2.6.3
當球從拋軌之最高點下降,該發球員應予擊球,使球先觸及己方的檯區,然後越網或繞網觸及對方的檯區;雙打時球應先觸及發球方的右半區,繼之觸及接發球方的右半區。
2.6.4
從發球開始到擊球為止,該球應高於檯面水平並在其端線後方,且應讓接球員看清楚全程,發球員或其同伴不得以身體或其任何穿帶物遮擋該球。
2.6.5
)。
當球拋起時,發球員的非執拍手應儘谏移離該球與該球網之間(球與球網之間的位置是以球為準,朝向整個球網的無限延長線
2.6.6
2.6.6.1
發球員有責任讓裁判員或副裁判員看清楚他的球符合有效發球的要件。
如果裁判員在該場比賽第一次對於發球的正確性有懷旋時,得警告該發球員而不予判分。
2.6.6.2嗣後在該場比賽中,該球員或其雙打同伴任何發球的合法性再有懷疑時,要判接發球方得一分。
2.6.6.3無論何時,發球員顯然未依有效的發球規定發球時,應不予警告而判接發方得一分。
2.6.7
例外的,球員因身體殘障致無法嚴格遵守部分有效的發球規定發球時,裁判員得酌予放寬免予執行。
2.7
2.7.1
回擊(THERETURN)
對方發球或回擊時,本方球員應予擊球使球越網或繞網或觸及球網組合
後,再觸及對方檯區。
2.8
2.8.1
2.8.2
2.8.3
比賽順序(THEORDEROFPLAY)
單打時,先由發球員發球,繼由接發球員回擊,此後雙方輪流回擊—
雙打時,先由發球員發球,次由接發球員回擊,繼由發球員的同件回擊,續由接發球員的同伴回擊,此後雙方依此順序輪流回擊。
當二位球員均因為身體殘障乘坐輪椅進行雙打賽時,先由發球員發球,繼由接發球員回擊,此後二位殘障球員均可回擊。
但球員的輪椅之任何部份均不得逾越球檯中心線的延長線。
如有逾越裁員應判罰一分給對方。
重發球(ALET)
該回合有下列情形應判重發球:
2.9
2.9.1
2.9.1.1發球時球越網或繞網觸及球網組合的有效球;或發球時球觸及球網組合後被接發球員或其同伴阻擋;
2.9.1.2
2.9.1.3
2.9.1.4
2.9.1.5
若球已發出,而接發球方尚未準備接球且未試圖擊球;因球員無法控制之千擾,致未能依規定發球或回擊;裁判員或副裁判員中斷比賽。
在發球時,倘發球正確,但接發球員因身體殘障乘坐輪椅而該球:
2.9.1.5.1該球觸及接發球方的半區後跳回球網方向;
2.9.1.5.2該球觸及接發球方的半區後停在半區內;
2.9.1.5.3單打時,該球觸及接發球方的半區後跳邊線外側。
2.9.2
2.9.2.1
2.9.2.2
2.9.2.3
2.9.2.4
2.10
2.10.1
2.10.1.1
2.10.1.2
2.10.1.3
比賽得於下列情況中斷:
因糾正發球、接發球次序或方位錯誤;
因改採促進制度;因警告或處罰球員;
因比賽條件受千擾,該該回合的結果可能受影響。
一分(APOINT)
該回合除被判重發球外,球員有下列情況應判得一分:
對方未能作正確的發球;
對方未能作正確的回擊:
球員完成發球或回擊後,該球在被對方拍擊前,觸及球網組合以外的任何物時;
2.10.1.4對方擊球後,該球尚未觸及接發球方檯區而越過接發球方的檯區或端線時;
2.10.1.5
2.10.1.6
2.10.1.7
2.10.1.8
2.10.1.9
對方阻擋來球;
對方連續兩次擊球;
對方以不符合2.4.3、2.4.4及2.4.5規定之拍面擊球;
對方或其任何穿帶物移動比賽檯面;
對方或其任何穿帶物觸及球網組合;
2.10.1.10對方之非執拍手觸及比賽檯面;
2.10.1.11雙打時,對方未按首次發球員及首次接發球員依次輪定之順序擊球;
2.10.1.12實施促進制度時,依2.15.2之規定。
2.11
2.11.1
一局(AGAME)
一局比賽以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但雙方均得10分後,以先領先對方2分的一方為勝方。
一場(AMATCH)一場應由任何奇數局所組成。
2.12
2.12.1
2.13發球、接發球及方位的順序(THEORDEROFSERVIN、GRECEIVINGANDENDS)
選擇首先發球、接發球及方位的權利,應以抽籤決定之,抽勝方得選擇首先發球、接發球或開始時之方位。
當一方已作首先發球或接發球,或開始時之方位選擇,對方得作其他的選擇。
每發二分球後,該接發球方應換為發球方,依此輪換直至該局結束,或直至雙方均得10分,或實施促進制度,其後之發球及接發球順序仍應相同,但每位球員每回僅輪發一分球。
在雙打賽的每一局,首次發球的一方應決定誰先發球,再由首次接發球方決定誰先接發球,此後該場各局當首次發球員選定,其接發球員應該是前局發球給他的球員。
在雙打每次換發球時,前一回合的接發球員應成為發球員,前一回合的發員之同伴應成為接發球員。
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應於該場次局首先接發球,而在雙打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5分時,輪到接發球的一方應互換接發球順序。
一局開始時在此方位的一方,應於該場次局開始時在另一方位,而在一
場的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互換方位。
發球、接發球或方位的順序錯誤(OUTOFORDEROFSERVING、RECEIVINGORENDS)
裁判員一旦發現發球或接發球順序錯誤,應即中斷比賽,按該場比賽開始時所確定的順序及當時的比分,恢復原應輪定的發球員發球及應輪定的接發球員接球,雙打時按該局開始時首先發球方所確定的順序進糾正後繼續比賽。
裁判員一旦發現球員應互換方位而未換時,應即中斷比賽,並按該場開始時所確定的順序及當時的比分進行糾正後繼續比賽。
在任何情況下發現錯誤前所有的得分均應計算。
促進制度(THEEXPEDITESYSTEM)
促進制度在一局比賽進行10分鐘而雙方比數未達9平以上,或一局比賽結束前任何時間應雙方之請求而實施。
2.13.1
2.13.2
2.13.3
2.13.4
2.13.5
2.13.6
2.13.7
2.14
2.14.1
2.14.2
2.14.3
2.15
2.15.1
2.15.1.1當時限屆達仍在比賽中時,裁判員應即中斷比賽,仍由該中斷回合之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
2.15.1.2當時限屆達不在比賽中時,應由前一回合的接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
2.15.2此後每個球員依序輪發一分球直到該局結束,倘接發球方完成13次回
擊,判接發球方得一分。
2.15.3促進制度一旦實施,應繼續實施直至該場(或團體賽該點)比賽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