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下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转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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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下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转换

新政府制度下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转换(事业)

预算会计科目衔接转换(事业单位)

一、分析填列事业单位原会计科余额明细表

事业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

二、预算结余类科目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思路解析

2019年1月1日,衔接转换时新制度预算会计仅预算结余类科目有年初余额,应当以原账中净资产相关科目年末余额为基础,并根据原账净资产与新账预算结余口径不一致的事项所涉及的金额,对新账预算结余类科目年初余额进行调整。

(一)口径不一致的主要事项:

1.原账确认收入,增加了净资产,但尚未收到资金,不应计入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增。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减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账款等。

2.原账未确认支出,未减少净资产,但已支付资金,应减少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增。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减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

短期投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暂付款、存货等。

3.原账未确认收入、未增加净资产,但已收到资金,应计入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减。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增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

短期借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等。

4.原账确认支出,减少了净资产,但尚未支付资金,不应减少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减。

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增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

这类事项主要包括:

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应付账款、其他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中的质量保证金等。

5.应交增值税。

原制度规定,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计入收入和支出:

但新制度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预算收入,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缴纳的增值税计入预算支出,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少计。

为保持新账年初余额与本年发生额账务处理的一贯性,应在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的基础上,对原账“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划分出与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相关的金额和与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相关的金额,根据应缴增值税(贷方余额),调增非财政拨款结转或非财政拨款结余,如果应交增值税原科目年末余额为借方,则应当调减非财政拨款结转或非财政拨款结余。

(二)重点关注事项:

1.周转类的其他应收款(暂付押金)和其他应付款(暂收押金),由于在未来收回或支付时不计入预算收支,因此衔接转换时,不需要调整。

2.应交增值税中,如果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中科目余额可能包含增值税,为简化衔接转换工作,可不必区分应收应付的价款和增值税,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3.各单位应认真分析2018年末资产负债类往来科目及

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存货等科目余额形成原因,结合新制度下预算会计记账原则,根据导致预算结余虚增虚减的事项所涉及的金额,对新账预算结余类科目年初余额进行调整。

三、预算结余类科目新旧衔接

(一)“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

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对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支出中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财政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购入的库存材料、预付账款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财政补助结余”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按照原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调整表

解释说明:

1.“原已列支,减少净资产,未付资金,虚减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各类支出,同时贷记往来负债科目,各类支出在年末结转时冲减了事业基金;但由于资金尚未支付,新制度执行后如果发生资金支付,要求必须列入预算支出并与年末冲减预算结余,使同一笔业务两次减少了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在新旧衔接转换时予以调增。

2.“原未列支,未减净资产,资金已付,虚增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原制度要求借记往来资产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些资金已实际支付,但未反映为各类支出,年末支出结转时无法冲减事业基金;由于资金已经支付,新制度执行后没有现金流出,按新制度要求无法列入预算支出并于年末冲减预算结余,造成同一笔业务从未减少单位预算结余,因此,在新旧衔接转换时予以调减。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

在新旧制度转换时,事业单位应当对原账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支出中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购入的库存材料、预付账款等)的金额,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收入中已经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收入(如预收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计入收入尚未收到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应收账款)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调整表

解释说明:

1.“原已列支,减少净资产,未付资金,虚减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各类支出,同时贷记往来类负债科目,各类支出在年末结转时冲减了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但由于资金尚未支付,新制度执行后一旦发生资金支付,按新制度要求必须列入预算支出并于年末冲减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两次减少了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增。

2.“原未列收,未增净资产,已收资金,虚减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科目,同时贷记往来类负债科目,这些资金已实际收到,但未反应为各类收入,使得在年末收入结转时无法增加非财政拨款结转;由于资金已经收到,新制度执行后没有现金流动,按新制度要求无法列入预算收入并于年末增加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从未增加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增。

3.“原未计入净资产,已收资金,少记预算结余”是指增值税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规定不确认收入和支出;不影响净资产,但这些资金已经收支,新制度执行后将有现金流出,按新制度要求列入预算支出并于年末减少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增。

4.“原已列收,增加净资产,未收资金,虚增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往来类资产科目,同时贷记收入科目,这些资金尚未收到,但反应为各类收入,使得在年末收入结转时增加非财政拨款结转;由于资金尚未收到,新制度执行后将有现金流入,按照新制度要求列入预算收入并于年末增加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两次增加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减。

5.“原未列支,未减净资产,已付资金,虚增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往来类资产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些资金已实际支付,但未反映为各类支出,使得年末支出结转时无法冲减非财政拨款结转;由于资金已经支付,新制度执行后没有现金流动,按新制度要求无法列入预算支出并于年末冲减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从未减少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减。

(三)“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

科目余额

1.登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

在新旧制度转换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2.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调整表

解释说明:

1.“原已列支,减少净资产,未付资金,虚减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各类支出,同时贷记往来类负债科目,各类支出在年末结转时冲减了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但由于资金尚未支付,新制度执行后一旦发生资金支付,按新制度要求需列入预算支出并于年末冲减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两次减少了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增。

2.“原未列收,未增净资产,已收资金,虚减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同时贷记往来类负债科目,这些资金已实际收到,但未反映为各类收入,使得在年末收入结转时无法增加事业基金;由于资金已经收到,新制度执行后没有现金流动,按新制度要求无法列入预算收入并于年末增加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从未增加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增。

3.“原未计入净资产,已收资金,少记预算结余”是指增值税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规定不确认收入和支出;不影响净资产,但这些资金已经收支,新制度执行后将有现金流出,按新制度要求列入预算支出并于年末减少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增。

4.“原已列收,增加净资产,未收资金,虚增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往来类资产科目,同时贷记收入科目,这些资金尚未收到,但反应为各类收入,使得在年末收入结转时增加非财政拨款结转;由于资金尚未收到,新制度执行后将有现金流入,按照新制度要求列入预算收入并于年末增加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两次增加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减。

5.“原未列支,未减净资产,已付资金,虚增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往来类资产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些资金已实际支付,但未反映为各类支出,使得年末支出结转时无法冲减非财政拨款结转;由于资金已经支付,新制度执行后没有现金流动,按新制度要求无法列入预算支出并于年末冲减预算结余,使得同一业务从未减少单位预算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调减。

6.“原未列支,已付资金,已调净资产结构”是指按照原制度不确认为支出,而按照新制度需要确认预算支出的业务。

这个主要是指“长期投资”科目的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财政部出台的新旧衔接说明此项需要进行调增,但考虑到业务在发生时,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处理方式为:

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也就是说,原制度账务处理结果已经减少了事业基金。

本次新旧制度转换,“非财政拨款结余”以原账中的“事业基金”为基数进行调增,如果再次进行冲减,同一业务两次对同一科目进行处理,会虚减“事业基金”。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核实“长期投资”业务发生时记录的会计分录,如果当时已冲减“事业基金”,此事项不作为调整项,反之,如果未冲减“事业基金”,应按照财政部规定冲减“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事业单位难以准确调整出“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可以在新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基础上,对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进行调整(如减去新账中货币资金形式的受托代理资产、应缴财政款、已收取将来需要退回资金的其他应付款等,加上已支付将来需要收回资金的其他应收款等),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减去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专用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加上“经营结余”科目借方余额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资金结存=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

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结存-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新账的“专用结余”+“经营结余”(借方余额)

(四)“专用结余”科目

“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

在新旧制度转换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原账“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金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专用结余”科目。

“专用结余”科目调整表

解释说明:

“原未列支,未减净资产,已付资金,虚增预算结余”是指业务发生时,按原制度要求借记往来类资产科目,同时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些资金已实际支付,但未反映为专用基金减少;由于资金已经支付,新制度执行后没有现金流动,按新制度要求无法列入专用结余减少,使得同一业务从未减少单位专用结余,因此,需要在制度转换时予以减去。

(五)“经营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

如果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经营结余”科目余额,借记新账的“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注意:

单位对预算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原执行行业事业会计制度的单位,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行业衔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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