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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字形蕴藏并传达着丰富的文化信息

汉字字形蕴藏并传达着丰富的文化信息,它不仅仅是语言书写符号,而且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一种重要载体。

正如李大遂在《简明实用汉字学》“序”中说:

“汉字最能反映中国文化特色。

”的确,从某些汉字的造字结构上可以看出语言中性别歧视的痕迹,体现了男尊女卑的烙印,如“女”部字。

  “女”字在造字之初就表现了对女性的歧视。

甲骨文“女”字像面朝左跪着的一个人,上身直立,两臂交叉放于胸前。

小篆“女”字像一个人屈膝敛衽为拜。

姜亮夫先生论及甲骨文和金文中的男女之别时就指出,凡是“大”、“人”字等,下脚都是直书,而“女”、“母”、“妻”等表示女性的字,下部都是屈曲形,这是当时的一个规律。

甲骨文产生于殷商,这个象形字惟妙惟肖地说明,中国妇女早在殷商时代就已经处于被压迫和被统治的地位。

《白虎通》和《释名》中对“女”字均有解释:

“女者,如也。

”《说文》;“如,从、随也。

”如即从,是从事、服从的意思。

女人,即从事家务劳动和服从家主的使役,顺从是她们的本分。

在古代,“女”字和“奴”字,不但声音一样,而且意义也相同,本来是一个字,只是有时多加了一只手(指奴字中的“又”),牵着女而已。

当时未出嫁的女儿叫“子”,出嫁后才叫“女”或“奴”。

陆宗达在《训诂简论》中说:

“氏族社会中,处置战败敌人的男女有所不同:

男子被杀死,妇女则作为妻子被收养入族,其实也就是奴隶。

”而《说文》对“夫”的解释为“夫,丈夫也”。

“夫”乃成年男子的称谓。

童子披发,成人束发,故成人戴簪;而大,则是男人的象形。

夫、大二字古相通。

男子,就其妇而言。

称“夫”;就其子而言,称大。

观“夫”的形象“大”,舒展自得,与“女”(屈膝敛衽为拜之形)形成鲜明的对照;而大之义亦正与女卑小柔弱之义相对。

由此,男性的社会主导地位和女性低下卑贱的社会地位是显而易见的。

下面从两方面详细说明:

  首先,从汉字的结构来看,《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收女部字203个(含繁体字、异体字),其中,独体字1个,合体字202个;202个合体字中,上下结构32个,包围结构3个,左右结构167个。

  1 上下结构“女”部字: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收录上下结构“女”部字32个,如:

“妄、妥、妻、委、妾、耍、轰、婆、娶、婪、嫳、胬”等。

在这32个“女”部字中,“女”部在上的只有“胬”1个,约占上下结构“女”部字总数的3%。

  “妾”字,从立从女,其中的“立”字有学者认为像一把倒悬的刀,一把刀始终悬在女人的头上,随时有可能落下来,可见女人处境的悲惨。

而民国初年的“怪人”大学者辜鸿铭则认为“妾”其实就是“立女”,是男人疲倦时用来靠一靠的;他进而还解释说,靠手可以不止一个,所以男人可以一夫多妻。

我们不去追究这些解释是否正确,但都存在一个共同的事实:

对女性的贬损与歧视。

“姦”字,《说文》:

“姦,私也。

从三女。

”用三个女字来表示“奸淫”的“奸”,无疑是对女性的污辱。

“耍”字从而从女,“而”是象形字,指男人的胡须,“而”与“女”合起来就是男人把胡须垂到女人的脸上,其本义是玩弄女性。

“妥”从手从女,指男人以手,即以武力驯服女人。

“娶”,初文本作“取”,王力先生指出:

“取,娶本同一字,后人特为娶妇一义造‘娶’字。

”“取”从耳从手,《周礼》获取,取左耳。

”《说文》:

“娶,取妇也。

”段玉裁注:

“取彼女为我之妇也。

”娶妻如同对待战俘,强行占有,任意支配。

  2 包围结构“女”部字: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收录包围结构“女”部字3个,如“威、赢、嬲”。

“赢”表姓氏,这里暂且不提。

“威”是从左、右、上三方把“女”围住,再在“女”的头上放一根随时会掉下来的棍棒;或者说“人”拿“戈”把“女”围住。

可见女人处境的悲惨。

“嬲”是两个“男”从左右把“女”围住,表“戏弄、纠缠”。

本身就带有戏弄女性的嫌疑。

  3 左右结构的“女”部字: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收录左右结构的“女”部字较多,167个,如:

“奴、妇、婚、姻、娴、娲、娥、姆、娘”等。

从结构来看,这类结构的“女”部字比前两种结构的“女”部字看似女性地位有所提高,但是其中的不少字也都明显地带有性别歧视。

  《说文》:

“取妇以昏时,故日婚。

”段注曰:

“‘婚’字其初文作‘昏’。

”把娶妻的时间安排在黄昏,是趁天晚女家不备而抢夺女子为妻。

故《礼记》有所谓的“婚礼不贺”。

再看“姻”字,是个会意兼形声字。

《说文·女部》:

“姻,女之所因故曰姻。

”段注曰:

“因者,就业。

”《白虎通·嫁娶》:

“姻者,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

”这说明婚姻的形成男女双方不是平等的,而是女子归附于男子。

“奴”,从女从手,说明使用手抓住了一个俘虏。

在古代,从战争中抓来的战俘都沦为奴隶,而战俘又不仅仅是女性。

“奴”造字过程中,影射了战俘都要受到女人般的“待遇”——任人奴役的社会现实。

“妇”,《说文》:

“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

”段注曰:

“妇,主服事人者也。

…妇人,伏于人也。

”许慎、段玉裁的说解也是说明女性地位之卑微。

  其次,从意义的褒贬来看,据学者统计,《辞海》中的女部字共有257个(含通假字、异体字、繁简字、古今字),涉及褒贬义评价的有100个,其中含贬义评价的有35个,褒义评价的47个,褒贬参半的18个。

  1 褒义女部字

  汉字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一种重要载体,众多赞美女子品行、容貌、姿态等字的产生不是偶然的。

封建社会要求女子“三从四德”(“三从”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于是就有表顺从的女旁字,如:

“如、委、媛、娓”等,《说文解字》:

“如,从随也。

从女,从口。

”徐锴曰:

“女子从父之教,从夫之命,故从口会意。

”《说文》:

“委,随也。

从女,从禾。

”“媛,顺也。

”“娓,顺也。

”可见,在男权统治者眼中,“顺从”才是女子最大的德性。

“妇容”为“四德”之一,从制度上对女子的容仪加以要求,如:

“妩媚、婵娟、婀娜、娇嫩、娉婷”等赞美女子容貌、姿态的汉字。

“女”旁字中还有数个汉字表示欢乐、愉悦,如“娱、娭、娾”等。

《说文》曰:

“娱,乐也。

从女吴声。

”“娭,戏也。

”“欢乐、愉悦”离不开“女”,似乎无女不成愉悦,潜意识中把女性当成了愉悦的工具。

  2 中性女部字

  这类女旁字除表示性别、人名、地名外,还有的是指称某些女性有关动作、体态的。

表梳妆打扮的“妆、妁、娖”;表婚姻生育的“嫁、媾、娶、婚”等;表操持家务的“妇、妻、妾”等;表生育的“妊、娩、娠、婴”等。

这些活动周而复始,构成女性生活的全部内容,是女性单调人生的概括。

  3 贬义女部字

  含贬义评价的女旁字,如:

“妓、婊、娼、奸、嫖、妒、婪、妖、奴、媸、婢”等。

其中“妓、婊、娼、婢”等以女部为偏旁部首,表示她们是女性中的一类,尚可理解。

但是把“贪婪、嫉妒、淫乱、放荡、邪恶、道德败坏”等人性中丑陋的一面一股脑嫁祸于女性,甚至将与女性毫不相干的表示男性道德败坏的“嫖、奸”字也非要嫁祸于女性,女性作为受害者却要背黑锅,这是女性的悲哀,更是人性的悲哀。

  以上从女部字的结构和意义两方面进行分析,不仅揭示了汉字的创造与传统文化、思维、价值观念的内在联系,而且也使我们从文字学的角度对封建社会歧视女性的思想观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汉字不仅是记录汉语的书写符号系统,而且是民族文化载体之最生动、真切、典型的代表。

从《说文解字》“女”字入手,分析女部字里透露出来的汉代妇女家庭地位,有助于我们了解汉代女性的社会地位。

  一、部首“女”的文化内涵

  “女”字,《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曰:

“女,妇人也,象形。

”“女”字甲骨文、金文、小篆形体相似,从字形上看象两臂交叉、屈膝跪跽之形。

这一字形反映了古人居家的基本姿势,即双膝着地而臀部压在脚后跟上,便是古人所谓“坐”,《说文》中古文“坐”的写法,就是描摹两人直接坐在“土”上。

“女”字初形取象突出描画其两臂交叉跪跽之姿,就是要强调其居家以操持家务为职的特点。

后人分析“女”字的造字思维,正与“男”字之形突出男子以农耕为务相类似。

《说文》曰:

“男,丈夫也,从田从力,言男子用力于田也。

”“当社会进入农耕时代以后,男子由于体力的原因成为农耕生产的主要承担者。

与此相反,女子由于生理条件的限制无法胜任繁重的农事劳作,只得退出生产领域而以操持家务为职。

”而后《广雅•释亲》、《礼记•本命》皆以“如也”为“女”字之训,《白虎通义•嫁娶》更进一步说明:

“女者,如也,从如人。

在家从父母,既嫁从夫,夫殁从子。

”可见,“女”字在造字之初就已经体现了男女不同的社会分工,这种社会分工在后来又使女性处于低下的社会地位。

那么社会发展到汉代,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又如何呢?

  二、女部字反映的汉代女性的家庭地位

  家庭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

本文在研究汉代妇女家庭地位时,主要从妇女在婚姻

  关系中的主动权、在家庭生活中所担任的事务等方面来分析。

《说文》曰:

“媒,谋也,谋合二姓。

从女某声。

”“妁,酌也。

斟酌二姓者也。

”在古代,媒人在聘娶婚中所起的作用极为重要,男方家长托媒说亲,一切安排就绪,女方出“嫁”,男方迎“娶”,双方家庭缔结为“婚姻”。

《说文》:

“婚,妇家也。

《礼》:

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

”“婚”作为女子一方的代称,是早期黄昏抢婚习俗在语言中的痕迹。

许慎所说“妇人,阴也”,暗含男人为阳,阴统于阳,也是女子对男子的从属性质。

“娶”在古代写作“取”。

《说文•又部》:

“取,捕取也,从又从耳。

”取是以武力获取,从而娶实际也是上古早期抢婚习俗的反映。

《说文》:

“娶,取妇也,从女从取,取亦声。

”王力先生认为:

“取、娶本同一词,后人特为取妇一义造娶字。

”所以“娶”本义为夺取妇女为妻。

由此可看出,女子择偶不能自主,其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对方手里,在婚姻中处于被占有和被奴役的地位。

而婚姻关系中的夫尊妻卑,实发轫于农耕时代的男女经济地位的差别。

进入封建社会的汉王朝,婚姻关系中男尊女卑倾向已十分明显,并构成了这一时期的主流。

首先,在子女婚姻决策上,父权大于母权。

如《汉书•高帝纪》载,吕公没有和吕媪商议就把女儿许给刘邦,尽管吕媪非常不满,但在丈夫说到“此非几女子所知”之后,仍不得不把女儿嫁给刘邦。

父亲不在的情况下,母亲便成为儿女婚姻的主要决策者。

如皇族中皇后之册立,皇太后或代行母亲职责的长公主常起关键作用。

其次,在婚姻形式上,汉代男子广蓄妻妾被视为合法。

最后,在婚姻中止上,妇女在改嫁、再嫁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

如西汉景帝王皇后在人宫之前,先嫁金王孙,离婚后改嫁景帝;西汉的卓文君,在丈夫死后改嫁司马相如等。

但现实中,大多数妇女在婚姻生活中只能是俯首帖耳、惟命是从。

  在家庭中,妻子拥有次于丈夫的财产支配权和继承权;在家庭事务的决策上,由于汉代社会“以孝治天下”和尊母传统,母亲在家中的地位较高,一方面左右儿女行为处事,一方面决策儿女婚姻。

《说文》:

“妻,妇与夫齐者也。

从女,从屮,从又。

又,持事,妻职也。

”意思是妻子是和丈夫齐肩而立的;妻子的职责是操持家庭事务,似乎妻子的地位是很高的。

《白虎通》也说:

“妻者,齐也,与夫齐礼,自天子至庶人,其义一也。

”但我们再来看“妇”字,《说文》曰:

“妇,服也。

从女持帚洒扫也。

”“婦”在甲文中多用“帚”来表示,如武丁之妻称“帚好”。

在古代,女子嫁到夫家,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洒扫”,故用洒扫的工具“帚”来指称妇人。

其后为与“扫帚”之义相区别,加上义符“女”,使其指义更为明确。

《说文》以“服”训“婦”,《大戴礼记•本命》:

“妇人,伏于人也。

”《白虎通•三纲六纪》:

“妇者,服也。

以礼屈服也。

”《释名•释亲属》:

“妇,服也。

服家事也。

”许慎与段玉裁亦皆以因声求义之法,推求出“婦”与“服”“伏”相关,含有服从、屈从之义。

另据《白虎通•嫁娶》:

“妇者,服也。

服于家事,事人者也。

”可见妻子的另一个重大职责是服侍公婆,服侍丈夫。

妇女在家庭中责任重大和地位低下形成强烈反差。

《说文》:

“妾,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

《春秋》云:

女为人妾。

妾,不聘也。

”男子纳妾不行婚礼,妾在家庭生活中更是处于低残的地位,处于夫及其正妻的双重压迫之下。

  综上所述,汉代妇女在婚姻上有一定自主权,能对家庭成员的行为进行干预,并拥有对家庭事务的部分决策权,她们的家庭地位较后代要高。

但是汉代社会毕竟已步入父权宗法时期,我们对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不能高估,且“媒妁嫁娶”“妻妾妇如”等婚姻家庭关系的字,又印证了封建社会男尊女卑、夫尊妻卑的社会现实。

  参考文献:

  [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Z].杭州:

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

  [2]许慎.说文解字[Z].北京:

中华书局,1996.

从《说文·女部》看中国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

 

作 者:

钮教礼            指导老师:

刘敬林

 

内容摘要:

本文对《说文·女部》进行全面考察,通过字形本身所蕴涵的丰富文化内涵,从:

1、姓氏用字和女性的“字”、“号”用字;2、婚姻、家庭用字;3、表示女子漂亮和美好的用字;4、表示女子丑恶、轻薄、羞耻等方面的贬义用字四个方面来窥视中国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

关键字:

《说文解字》、 女部、 古代妇女、 社会地位。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中国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它渗透到语言的文字、词汇、语法、和音韵等各个要素之中。

其中,文字以形表义的特征,一方面折射出中国传统的内在文化心里结构特征,一方面又具体展现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风俗文化,传统社会意识和审美意识及古代的婚姻制度等。

汉字是表义的文字,字形以意义为依据,故“表义性”就成其最为突出的特点。

也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汉字不只是简单的语言书写符号,而是与文化有着深刻的联系,其本身就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东汉许慎正是从汉字的形体构造上隐约地去窥视先人们造字的理据,透析出先人造字时奇特的构思和隐含于文字深层的古代文化痕迹。

他历时二十年著成我国语言史上第一部以六书理论系统地分析字形,解说字义,辨识声读的字典——《说文解字》。

同时,《说文解字》也是我国最早的一部根据字形,说解字义的文献。

   上文已经说到汉字是“表义性”的文字,其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最早的汉字是按照字义来绘形的,所以,字义和字形往往是发生直接联系,但是字形意义又不是可以望文生训,随意解释的。

[1][P31]东汉语言学家许慎在编著《说文解字》时运用了形音义相统一的原则,最直接地反映了汉字中最重要的社会现象之一——文化,即“一个复杂的总和,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一个人以社会一员的资格所获得的其他一切能为习惯”。

[2][p1]正如清代训诂大师段玉裁所说“小学有形有音有义,三者互相求,举一可得其二。

圣人之制字,有义而后有音,有音而后有形,学者之考字,因形以得其音,因音以得其义”。

此外,许慎在编纂这部字典时,认真贯彻了他在序言中所说的“今叙篆文,合以古籀,博采通人,至于大小,信而有证”。

也就是在贯彻音形义的联系时,严格运用了以古代文献(汉以前的经书)的词的意义与古文字形相结合的原则,以实际语言(当时的文献语言)来解释和印证字形所表示的意义,使文章之形过渡到语言之词,也使对字(也是词)的本义解释更加客观可信。

又因为《说文》的字义说解不是“由字而生文”,“泥字以造物”。

[1][p136]所以,《说文》中对字的解说能够反映出汉字的客观意义,因而也能由此看出汉字形体所反映的广阔的社会文化方面的内容。

那么,为了不把篇幅拉的过宽,本文仅以《说文·女部》的部分字作为研究对象,从中来窥探中国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

   《说文解字》这部“杂而不越,构形系联”的巨著中,就《说文·女部》来看,她是《说文解字》中最为庞大的部类之一。

共收字238个(实际连重文以及主体从女构成且与“女”部相邻的字,共259个)。

这238个女部字从各个方面向我们展开了一幅上古社会女性文化的图卷,这幅图卷包括了从初期的氏族社会直到汉代的各种社会形态中的妇女的社会地位,对妇女的道德约束,审美标准等方面的内容,伟大与渺小共存,高贵与低贱杂糅,显示了异常复杂的情况。

根据许慎对同部字的意义“先实后虚,先进后远,由整到散,从吉到凶”[3][p45]的排列顺序,“女”部字的义类所反映的这幅女性文化的图卷大致可分为五个方面:

第一类是表示姓氏用字及女性的“字”、“号”用字;第二类是婚姻、家庭用字;第三类是女性身份和与女性有关的亲属称谓的用字;第四类是表示女子漂亮和美好意义的用字;第五类是表示女性丑恶、轻薄、羞耻等方面的贬义用字。

由于第三个异义类是比较集中地反映了中国古代与女子有关的家庭关系和家庭伦理观念,而所反映的中国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并不是非常的明显,且有些字在其他义类中也有所涉及,所以在本文就不再作进一步的论述。

下面就主要从一、二、四、五四个方面对《说文·女部》字所反映的中国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来分别加以探讨。

 

   一,表示姓氏用字及女性的“字”、“号”用字

 

   首先,关于“姓”。

《说文·女部》最令人注目的是“姓”,这反映了我国远古时代以女性为主的母系氏族社会制度及人类社会初期对女性的崇拜。

早在农业社会以前先民们以采集和狩猎为生活的主要来源,由于女性在采集活动中表现突出,因而在经济活动中占据了主要位置,成为社会活动的主角。

同时,在那个盛行生殖崇拜,“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年代里,肩负着“使人类繁衍生息下去”这一神圣使命的妇女理所当然地成了社会的主宰,形成了以母姓为本位、以女性为核心的基本社会形态。

女性作为人类之母,在人类繁衍后代这一意义上就更是备受尊重了。

   对于姓氏,在先秦典籍中纪录较多的是“同姓不婚姻”的严格限制。

如“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

”(《左传·昭公元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4][p1815](《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二十四年》)如前所述,作为血缘关系的标志,“姓”是宗法社会“辨亲疏”、“别婚姻”的主要依据,其作用在于保证宗法制度下的婚姻能够合理一些。

此外,在先秦典籍中也纪录了有许多女子姓氏的情况:

女子未嫁时,从父姓,有姓无名,人们常在其姓上冠以“孟、仲、叔、季”表示其在家的排行,并借以区分其人。

如“孟姜”为姜姓长女,“季隈”为隈姓四女儿等。

女子出嫁后,改从夫姓,如《左传》中齐女文姜嫁给鲁恒公后,称为鲁姜。

郑武公妻子为姜姓,她死后便称为武姜。

女子连外在的姓名符号都无法拥有其“命名”的独立,在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独立及权力则更是微乎其微。

《说文》非常完整地记载了这些古姓。

说到古姓,自然少不了对“姓”字进行探源。

“姓”《说文》释义为“人所生也。

古之神圣女,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

因生以为姓,从女、生,生亦声。

”[5]《春秋传》曰:

“天子因生以赐姓。

”段玉裁注为:

“姓者,生也,人所禀天气所以生者也,吹律定姓,故姓有百”,[6]“因生以为姓,若下文神农母居姜水,因以为姓;黄帝母居姬水,因以为姓;舜母居姚虚,因以为姓是也。

……感天而生者,母也;故姓从女、生,会意。

其子孙复析为众姓。

”也就是说,人类社会早期为母系社会,知母不知父。

女性是社会的主体,担负着人类繁衍后代的任务,女子生活生育的地方就是姓氏,这是姓氏最早的起源。

表示姓氏的有:

“姜,神农居姜水,以为姓。

从女,羊声。

”[5]段玉裁注曰:

“《渭水篇》注曰:

‘岐水又东径姜氏城南为姜水。

引《帝王世纪》炎帝神农姜姓。

母女登游华阳,感神而生炎帝,’”;[6]“姬,皇帝母居姬水,因水以为姓。

从女叵声。

[5]”段玉裁注曰:

“皇帝母居姬水,因以为姓。

”;[6]“姚,虞舜居姚虚,因以为姓。

”[5]古老的姓,多加女旁为之。

除上面所讲的“姜”、“姬”、“姚”,尚有“妫,虞舜居妫汭,因以为姓”、[5]“赢,少昊氏之姓”。

[5]“/,人姓也,从女然声”[5]等。

“姓”因女而产生,显示人类初始是由女姓来确定血统关系,世系从母亲方面来确定。

“姓”从女的来源,纪录了母系时代的孑遗,“姜”姓等一系列从女的姓氏,反映了这一方面的内容。

从历史文化角度看,这些姓氏的出现,肯定了宗法社会前女性极高的社会地位。

同时,这些产生于母系氏族社会古老的华夏姓氏,也反映了那时以及之后的父系社会之初先民对女性的崇拜。

   女性极高的社会地位以及被崇拜的原因之一是女性具有生殖能力,关于这一点《说文》中也有字形方面的左证。

《说文》中的“育”字,释义为“养子,使作善也。

”虽然许慎的解释只是“-育”字的后起义,显得有些遗憾,但他收录的“育”字的“或体”字形,却启发我们找到了它的原义。

“育”字的甲骨文字形  本来被用作“俊”字。

也就是说“育”字的最初字形与“俊”字相同,即“它本像妇女生育之形,其本义乃是‘生育’,而非‘教育’。

”[7][p65]左边一个女子的形象,右边一个倒‘子’形象,非常形象地描绘出了女子生育的能力。

由此可以看出,女性所以受崇拜,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是基于古人对生育能力的崇拜。

另外,“女”部的第一个字即为“女”字。

许慎释义为:

“女人也,象形,王育说。

”[5]并附有小篆字形  。

甲骨文中它的字形则是  。

这是一个跪姿的女子,跪姿是中国古人的坐姿(并非有些人所说的屈膝卑贱之义)。

在“女”字的基础之上,“母”字的字形是这样的  ,显然是在“女”字的胸前加上了两点,用以表现女性以乳哺育时的特征。

女性之所以受崇拜,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因其能为人母,哺育后代。

而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上古之时,人类的繁衍生息是第一位的大事。

[8][p86]

   其次是“媊”等女性的“字”、“号”。

这些专字的制造、编纂,一方面说明这些女性受到尊敬爱戴。

如传说中的女娲,“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

从女,呙声”[5];夏禹之妃女娇,“娇,姿也。

从女,乔声”[5]《离骚》中屈原的姐姐女媭;“媭,女字也。

楚辞曰:

‘女媭之婵媛’,贾侍中说:

‘楚人谓姊为媭’。

从女,须声”;[5]太白上公妻女媊,“媊,甘氏星经曰:

太白上公妻曰女媊,女媊居南斗,食厉天下曰明星。

从女,前声”[5]等“女”字当头为名显示了女性地位的高贵。

另一方面也表明“字”对女性有着特殊的意义:

据《周礼》记载,女子落生后不起“名”,到十五岁时行及笄礼而取“字”。

而男子落生三个月起“名”,到二十岁时行冠礼取“字”。

也就是说,女子从出生开始就被给予了与男子不同的待遇。

那么为何又要取“字”呢?

取“字”则标志着女子已经成人,可以出嫁了。

而“名”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而事实上呢,女子未嫁时无“名”的状况也并未给人们带来更多的不便。

……在形成了文字的时代,女子已然绝对不平等于男子了。

殷商甲骨文是迄今有定论可考的中国早期文字,其时正是奴隶社会,女子在当时的社会地位自是不必多说了。

   那么女子有“姓”,是否可以证明其社会地位并不低下呢?

答案很明显,是否定的。

“姓”的作用在于使人类的婚配能够合理一些,排除那些“血缘婚”、“亚血缘婚”等不合理的对人类有害的婚配方式。

(即排斥那些氏族内部父子辈间的杂乱性交,排斥同胞兄弟和姐妹间的性交关系,以至最终禁止旁系兄弟姐妹,也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和曾孙子之间的性关系。

)最终走上以姓氏“辨亲疏”,“别婚姻”的文明道路。

但对于女性来说,有姓有字而无名——文明是以她们社会地位的下降为代价的。

   我们可以从“女”字的字形来考察这一点。

  是个象形的女子,双手交叉在胸前。

清人桂馥在其《说文解字义证》中引王育之说,是这样解释交叉的双手:

“盖状象其掩敛自守之状。

”这一解释说明,女子已经以自守为规矩了。

此外,还有学者考证,交叉的双手乃是女子操持家务的象形——也是女子自守的重要内容之一了。

和“女”字相对应的“男”字。

“男,丈夫也。

从田从力,言男子用力于田也。

”[8][p87]是个会意字。

说明男子的分工在于农耕。

——那么男子从事于农耕意味着什么呢?

代表着由体力优势而来的家庭和社会的优越权,尤其是丈夫对于妻子的绝对领导权。

夫权代替了女权,女性至高无上的地位便一落千丈,由主动变为被动,由支配变为服从。

 

   二,家庭、婚姻方面的用字

 

   家庭方面。

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和地位首先我们可以从“妻”和“妇”字加以考察。

“妻”《说文》释义为:

“妻,妇与夫齐者也。

从女,从屮,从又。

又,持事妻职也。

”[5]也就是说妻子是和丈夫齐肩而立的;同时妻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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