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记录备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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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记录备案

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记录备案

监督指南

一、目的

标准起重机械记录备案工作。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

(二)《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三)《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监督治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四)《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记录方法》(建质〔2020〕76号)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平安治理方法》(建质〔2020〕87号)

(六)《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记录备案治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20〕221号)

三、申请范围

(一)起重设备范围

需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记录的起重设备,包括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以下设备:

一、塔式起重机,二、施工起落机,3、钢井架物料提升机,4、门式起重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不予记录备案:

一、属国家或地址明令淘汰或禁止利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平安技术标准规定的利用年限的;

3、经查验达不到平安技术标准规定的。

(二)企业范围

需办理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利用记录、利用记录延期、责任主体变更的企业范围:

一、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的产权单位,公司注册地必需在光明新区,注册地不在光明新区或未依法注册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利用记录、利用记录延期、责任主体变更,其工程项目必需在光明新区报建受监,未受新区监督站监管的工程项目安装利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不予受理。

四、办理程序

(一)预备工作

办理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利用记录、利用记录延期、责任主体变更包括以下预备工作: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安装(拆卸)单位、利用单位办理起重设备的“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利用记录”时,应通过粤建信息网()的“起重机械和特种人员治理”窗口栏,或直接登岸网址:

的方式,进入“治理系统”进行填报。

二、企业须利用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自行登岸“治理系统”进行注册,一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账号。

3、由新区城建局业务受理科对申请帐号予以激活。

4、企业通过被激活的帐号登录后,对需要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利用记录、利用记录延期、责任主体变更”的起重设备进行网上资料录入。

五、预备相关资料,办理起重设备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利用记录、利用记录延期、责任主体变更手续。

(二)产权备案办理

产权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时,应当向新区城建局业务受理科提交以下资料:

1.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报表”);

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平安生产许可证;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产品合格证;

5.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查验证明(2021年1月1日后新出厂的不需提供));

6.产品安装利用说明书(必需包括要紧技术性能参数页和带附着的最大安装高度示用意);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8.起重设备铭牌部位、整体外观等图片;

9.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合格报告(未超过必然利用年限的不用提供);

10.设备最近一次的平安查验检测报告或利用记录牌(新机不用提供);

11.旧的产权备案证及产权备案注销证明(未进行备案的设备不用提供)

上述所提交资料,除第1条为原件外,其余需提供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业务受理科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系统及纸质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返回申报单位从头申报。

审核合格后,在“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治理系统”上对备案设备给予通过,并在“申报表”上予以审批,加盖“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备案专用章”,该“产权备案申请”即生效并归档,同时打印“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一式两份),加盖“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备案专用章”。

(三)安装(拆卸)告知办理

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3个工作日申报安装(拆卸)告知,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所需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审核通事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别离在安装(拆卸)告知表上签字、盖章,然后报新区城建局业务受理科办理“安装(拆卸)告知”。

办理安装(拆卸)告知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告知表”);

二、施工许可证或其他施工许可文件;

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4、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平安生产许可证副本;

五、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名单、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查证记录、平安卡、劳务合同及购买社会保险证明;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7、建筑起重机械基础专项施工方案、基础验收表及基础混凝土检测报告(仅安装时提供);

八、安装单位与利用单位签定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定的平安治理协议书;

九、利用单位与产权(出租租赁)单位签定的租赁合同;

10、安装(拆卸)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平安生产治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加盖安装单位公章)、资格证书;

1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二、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13、利用记录牌(仅拆卸告知时提供);

14、塔式起重机相关平安条件确认表(仅塔式起重机安装需要);

1五、防坠平安器标定检测报告(仅施工起落机需要);

1六、安装(拆卸人员)平安技术交底记录。

上述所提交资料,第一、六、7、八、九、10、1一、13、14、16条需提供原件,其余需提供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业务受理科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系统及纸质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返回申报单位从头申报。

审核合格后,在“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治理系统”上对备案设备给予通过,并在“告知表”上予以审批,加盖“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备案专用章”,该“安装(拆卸)告知”即生效并归档。

(四)利用记录办理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需报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查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并拿到“验收查验报告”后,由监理单位、安装单位、利用单位和产权单位一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起重设备安装验收表”,参加验收人员在“起重设备安装验收表”上签字盖章。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由起重设备利用单位向新区城建局业务受理科申报资料,办理“利用记录”。

办理“利用记录”前,应当将所需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审核通事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别离在“利用记录”表上签字、盖章。

办理“利用记录”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利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记录表”);

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3、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

4、建筑起重机械查验检测报告及安装验收表;

五、建筑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协议及保护保养制度;

六、利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平安卡;

7、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建筑起重机械利用人员平安技术交底。

上述所提交资料,第一、4、五、7、八、条需提供原件,其余需提供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利用单位公章。

业务受理科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系统及纸质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返回申报单位从头申报。

审核合格后,在“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治理系统”上对备案设备给予通过,并在“记录表”上予以审批,加盖“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备案专用章”,该“利用记录申请”即生效并归档,同时打印“利用记录牌”(一式两份),加盖“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备案专用章”。

(五)利用记录延期办理

超过检测报告有效期仍需利用的起重设备,利用单位应在检测到期一个月前,报具有相应资质的查验检测机构监督查验合格,取得《验收查验报告》,组织监理、安装、利用及产权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并向新区城建局业务受理科申报资料。

办理利用记录延期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利用记录延期表

二、旧的利用登机牌;

3、新的建筑起重机械查验检测报告;

4、新的安装验收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业务受理科对“利用记录变更表”的审核程序与办理“利用记录”审核程序一致,审查合格后向利用单位发放延期后的“利用记录牌”。

(六)责任主体变更办理

建设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利用完成后,同一项目后续工程进场,在不改变起重机械设备位置情形下(即不涉及起重机械的拆除和从头安装),需要继续利用该起重设备的,必需办理责任主体变更手续,经新区城建局业务受理科审核通事后,移交单位与接收单位完成起重设备移交。

一、受理责任主体变更的限定条件

(1)建设项目为同一立项批复或备案工程,建设单位为同一家(依据新区发财局立项批复、备案通知文件);

(2)起重设备移交单位与接收单位均在同一地块上进行施工作业;

二、受理责任主体变更的程序

(1)接收单位向新区城建局业务受理科提出责任主体变更的书面申请,填报《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责任主体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①责任主体变更申请书、建设单位许诺书。

接收单位提出责任主体变更的书面申请书,载明建设项目名称、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利用用途等信息;建设单位出具许诺书,载明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情形。

②平安生产治理协议书。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及原安装单位签定五方平安治理协议,按起重设备正式移交时刻节点及设备利用状况,明确相应平安责任和义务,划分各自平安生产责任;

③自检合格证明。

原安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符合平安条件的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接收单位审核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批;

④建筑起重设备验算文件。

原安装单位需向接收单位提供起重机械设备基础设计计算书,接收单位查验计算原设计利用荷载设定值是不是知足利用要求。

建设单位提交变更利用前后起重机械设备的实际利用荷载匹配性结论意见书,该意见书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出具。

⑤旧利用记录牌。

移交单位终止起重设备的利用,在办理责任主体变更前,上交之前办理的利用记录牌,许诺再也不利用起重设备。

(2)新区城建局业务受理科审核责任主体变更条件、情形,依据实际情形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移交单位在治理系统上填报建筑起重机械拆卸程序的电子资料,起重机械设备自新区城建局业务受理科审定归档电子资料之日起不得利用;

(4)建筑起重机械拆卸程序的电子资料审定归档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接收单位在治理系统上填报完成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程序的电子资料;新区城建局业务受理科审定归档电子资料后,由接收单位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查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前严禁利用起重设备;

(5)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以后,相关单位方可办理责任主体移交手续,未正式移交之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移交单位、安装单位继续履行相应平安治理责任与义务;接收单位在治理系统申报利用记录手续,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依照“利用记录办理”程序递交相关资料;

(6)新区城建局业务受理科审核接收单位起重机械利用记录资料,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发放利用记录牌,同时收回旧利用记录牌。

3、相关说明

(1)建筑起重机械自移交单位上报拆卸程序之日起,至接收单位委托检测并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止,不得投入利用;

(2)建筑起重机械未经接收单位委托检测,并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之前,不得进行责任主体移交;

(3)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在治理系统上填报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安装程序的电子资料是办理责任主体变更、进行利用记录的前置条件,因未涉及起重机械的拆除和从头安装,新区城建局业务受理科不受理审核其拆卸、安装程序的纸质资料。

五、资料归档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安装(拆卸)及利用单位应将所申报的相关资料归入档案,由专人治理,要求做到“一机一档”(即一台起重设备对应一套档案),并单独编号。

附图1:

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办理流程图

附图2:

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办理流程图

附图3:

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利用记录办理流程图

附图4:

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责任主体变更办理流程图

附件1:

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附件2:

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

附件3:

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利用记录表

附件4:

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利用记录变更表

附件5:

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责任主体变更申请表

 

附图1

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办理流程图

附图2

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办理流程图

附图3

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利用记录(延期)办理流程图

附图4

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责任主体变更办理流程图

 

附件1:

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塔式起重机)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提交资料)日期:

年月日

塔式起重机概况

型号

制造厂家

制造许可证号

制造监督检验证号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设备购置类别

口新机口旧机

设备口存放口安装地址

塔式起重机产权单位

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

申报单位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塔式起重机类型及主要性能参数

塔机类型

口固定式口爬升式

口行走式

变幅形式

口小车变幅

口动臂变幅

最大起升高度

m

最大起重力矩

KM·m

最大起重量

t

最大幅度

m

最大幅度处额定起重量

t

最大独立

自由高度

m

附着后最大悬臂高度

m

变幅速度

m/min

回转速度

r/min

最大起升速度

m/min

轨道式塔机整机运行速度

m/min

轨距

m

轴距

m

备案机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案编号:

填报说明:

1.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2006年12月31日后出厂的塔式起重机。

2.凡表目中有“口”选择符号,应根据情况在“口”上打“√”。

3.塔式起重机主要性能参数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填写,若与原资料不同的参数,必须提供有效的更新改造技术文件。

申报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固话:

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施工升降机)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提交资料)日期:

年月日

施工升降机概况

型号

制造厂家

制造许可证号

制造监督检验证号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设备购置类别

口新机口旧机

设备口存放口安装地址

施工升降机产权单位

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

申报单位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施工升降机类型及主要性能参数

吊笼型式

口双笼

口单笼

传动

方式

口齿轮齿条式传动系统

口钢丝绳式传动系统

对重

装置

口不带对重装置

口带对重装置

口其他:

额定载重量

kg

最大架

设高度

m

提升速度

m/min

附着后最大

自由端高度

m

吊笼重量

kg

对重重量

kg

吊笼内尺寸(LⅹWⅹH)

m

电机功率

KW

备案机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案编号:

填报说明:

1.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2006年12月31日后出厂的建筑施工升降机。

2.凡表目中有“口”选择符号,应根据情况在“口”上打“√”。

3.施工升降机主要性能参数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填写,若与原资料不同的参数,必须提供有效的更新改造技术文件。

申报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固话:

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物料提升机)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提交资料)日期:

年月日

物料提升机概况

型号

制造厂家

制造许可证号

制造监督检验证号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设备购置类别

口新机口旧机

设备口存放口安装地址

物料提升机产权单位

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

申报单位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物料提升机类型及主要性能参数

类型

口钢丝绳式传动口带对重装置

口齿轮齿条式传动口附设摇臂把杆

吊篮导靴形式

口滚轮导靴

口滑动导靴

卷扬机型号

传动形式

口强制驱动口曳引驱动

吊篮额定载重量

最大架设高度

提升速度

附着后自由端高度

Kg

m

m/min

m

吊篮自重

吊篮内尺寸(长×宽×高)

对重重量

电机功率

Kg

m

Kg

KW

备案机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案编号:

填报说明:

1.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2006年12月31日后出厂的物料提升机。

2.凡表目中有“口”选择符号,应根据情况在“口”上打“√”。

3.物料提升机主要性能参数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填写,若与原资料不同的参数,必须提供有效的更新改造技术文件。

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门式起重机)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提交资料)日期:

年月日

申报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固话:

门式起重机概况

型号

制造厂家

制造许可证号

制造监督检验证号

出厂编号

出厂日期

设备购置类别

口新机口旧机

设备口存放口安装地址

门式起重机产权单位

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

营业执照号

申报单位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门式起重机类型及主要性能参数

门式起重机

类型

口双主梁口双小车口双悬臂口无悬臂

口单主梁口单小车口单悬臂口其他

额定载重量

t

主梁跨度

m

起升高度

m

主、副钩

起重量

主钩

t

有效悬臂

长度

m

工作级别

副钩

t

备案机关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案编号:

填报说明:

1.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2006年12月31日后出厂的门式起重机。

2.凡表目中有“口”选择符号,应根据情况在“口”上打“√”。

3.门式起重机主要性能参数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填写,若与原资料不同的参数,必须提供有效的更新改造技术文件。

附件2:

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

基本情况

告知流水号

☐安装☐拆卸

经办人及电话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备案编号

出厂日期

出厂编号

现场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工程地址

设备安装位置

产权单位

负责人

电话

总包单位

项目经理

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电话

安装单位

技术负责人

电话

安装单位资质证编号

资质等级

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预计作业时间

(提交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

总包单位审核记录

监理单位审查记录

1、施工许可证或其他施工许可文件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3、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名单、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平安卡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7、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资格证书

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10、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安装单位意见

本公司将严格按本表及其附件的内容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特此告知。

并郑重承诺:

本告知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准确;本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一切法律责任,概与受理机构无关。

负责人:

(公司公章)年月日

总包

单位

意见

本公司施工的工程将按本表及其附件的内容安装(拆卸)建筑起重机械,特此告知。

并郑重承诺:

本告知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准确;本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一切法律责任,概与受理机构无关。

设备未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不擅自使用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负责人:

(公司公章)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经审查,施工现场具备安装本表所列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条件,安装单位和总包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准确。

同意安装单位和总包单位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注册章)年月日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1、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5个工作日,告知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2、告知资料复印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经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盖章后作为受理回执,一份移交光明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站留存,安装告知的安装单位凭此回执到法定查验机构办理该机械的监督查验手续。

附件3

光明新区建筑起重机械利用记录表

基本情况

申请流水号

经办人及电话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备案编号

出厂日期

出厂编号

现场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产权单位

负责人

电话

总包单位

项目经理

电话

使用单位

项目经理

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电话

检测单位

检测日期

有效日期

(提交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

总包单位审核记录

监理单位审查记录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司机、信号司索工)

5、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合同与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使用单位

意见

本公司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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