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和年审管理办法暂行完整篇doc.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6881867 上传时间:2023-07-19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6.4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和年审管理办法暂行完整篇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和年审管理办法暂行完整篇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和年审管理办法暂行完整篇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和年审管理办法暂行完整篇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和年审管理办法暂行完整篇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和年审管理办法暂行完整篇doc.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1页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和年审管理办法暂行完整篇doc.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1页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和年审管理办法暂行完整篇doc.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1页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和年审管理办法暂行完整篇doc.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1页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和年审管理办法暂行完整篇doc.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1页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和年审管理办法暂行完整篇doc.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和年审管理办法暂行完整篇doc.docx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和年审管理办法暂行完整篇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和年审管理办法暂行完整篇doc.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和年审管理办法暂行完整篇doc.docx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和年审管理办法暂行完整篇doc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和年审管理办法(暂行)-法律教育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强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规范管理,保证数字证书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权威性,依据《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认证业务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广东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年审。

 

第二章资格认定标准

 

第四条认证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专业从事认证业务的法人单位;

 

(二)具有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密钥管理中心;

 

(三)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上(含人民币壹仟万元),固定经营场所面积达800平方米以上;

 

(四)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规模达50人以上,其中,学士学位以上的员工占80%以上;

 

(五)具有完备的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备份机制、应急事件处理程序;

 

(六)在本省设立独立的数字证书签发中心,用以制作、签发、管理数字证书。

 

(七)认证系统平台具备证书签发、证书查询验证、密钥管理、可信授权、可信时间戳、互联网上实时认证等功能;认证系统平台具备数据热备份系统、故障恢复系统和容灾备份系统;

 

(八)认证系统的安全保护体系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保护等级;

 

(九)设立在线加密机屏蔽机房和在线系统运行监控室,具有完善的访问控制和录像监控系统。

 

第三章资格认定程序

 

第五条申请资格认定,电子商务认证机构须向省信息产业厅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建立密钥管理中心的批文;认证业务操作规范、数字证书管理制度等资料;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公司章程、公司管理规章、保密制度,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简历和学历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技术与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和履历;

 

(五)经省公安厅或其授权的单位对认证系统安全检测合格的证明;

 

(六)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保密和国密等有关部门对其技术装备、技术手段的检验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省信息产业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查意见。

 

审查合格的,由省信息产业厅在有关媒体上公示15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发给资格证书;有异议的,由省信息产业厅进行复核。

 

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年审及其他

 

第七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

资格认定实行年审制度。

年审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

 

第八条办理年审,电子商务认证机构须向省信息产业厅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年审表;

 

(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数字证书收费标准、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经省公安厅或其授权的单位对认证系统年度安全检测合格的证明;

 

(四)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保密和国密等有关部门对其技术装备、技术手段的检验的年审有效证明;

 

(五)第五条中第三、四款所要求的材料。

 

第九条省信息产业厅自收到年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出年审意见。

年审合格的,由省信息产业厅予以公告。

年审不合格的,由省信息产业厅责令其限期整改。

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信息产业厅视其情节轻重决定撤销认证机构的认证资格:

 

(一)认证机构经营过程中,达不到本办法第四条资格认定条件的;

 

(二)违反《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规定的;

 

(三)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的;

 

第十一条撤销认证资格时,省信息产业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认证机构发出撤销其认证资格决定的通知,指明作出该决定的理由及生效日期,并向社会公布,以及通知接入服务单位自决定生效之日起停止认证系统接入互联网。

 

第十二条认证机构在收到撤销认证资格的通知后,可以向省信息产业厅提出申诉,申诉期限为收到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省信息产业厅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给予答复。

 

第十四条认证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省信息产业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认证机构终止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30个工作日内向省信息产业厅提出书面报告,并做好原有用户的善后处理工作后,再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2: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年审表

 

二00三年五月八日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和年审管理办法(暂行)-法律教育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强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规范管理,保证数字证书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权威性,依据《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认证业务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广东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年审。

 

第二章资格认定标准

 

第四条认证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专业从事认证业务的法人单位;

 

(二)具有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密钥管理中心;

 

(三)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上(含人民币壹仟万元),固定经营场所面积达800平方米以上;

 

(四)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规模达50人以上,其中,学士学位以上的员工占80%以上;

 

(五)具有完备的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备份机制、应急事件处理程序;

 

(六)在本省设立独立的数字证书签发中心,用以制作、签发、管理数字证书。

 

(七)认证系统平台具备证书签发、证书查询验证、密钥管理、可信授权、可信时间戳、互联网上实时认证等功能;认证系统平台具备数据热备份系统、故障恢复系统和容灾备份系统;

 

(八)认证系统的安全保护体系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保护等级;

 

(九)设立在线加密机屏蔽机房和在线系统运行监控室,具有完善的访问控制和录像监控系统。

 

第三章资格认定程序

 

第五条申请资格认定,电子商务认证机构须向省信息产业厅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建立密钥管理中心的批文;认证业务操作规范、数字证书管理制度等资料;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公司章程、公司管理规章、保密制度,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简历和学历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技术与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和履历;

 

(五)经省公安厅或其授权的单位对认证系统安全检测合格的证明;

 

(六)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保密和国密等有关部门对其技术装备、技术手段的检验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省信息产业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查意见。

 

审查合格的,由省信息产业厅在有关媒体上公示15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发给资格证书;有异议的,由省信息产业厅进行复核。

 

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年审及其他

 

第七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

资格认定实行年审制度。

年审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

 

第八条办理年审,电子商务认证机构须向省信息产业厅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年审表;

 

(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数字证书收费标准、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经省公安厅或其授权的单位对认证系统年度安全检测合格的证明;

 

(四)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保密和国密等有关部门对其技术装备、技术手段的检验的年审有效证明;

 

(五)第五条中第三、四款所要求的材料。

 

第九条省信息产业厅自收到年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出年审意见。

年审合格的,由省信息产业厅予以公告。

年审不合格的,由省信息产业厅责令其限期整改。

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信息产业厅视其情节轻重决定撤销认证机构的认证资格:

 

(一)认证机构经营过程中,达不到本办法第四条资格认定条件的;

 

(二)违反《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规定的;

 

(三)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第十一条撤销认证资格时,省信息产业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认证机构发出撤销其认证资格决定的通知,指明作出该决定的理由及生效日期,并向社会公布,以及通知接入服务单位自决定生效之日起停止认证系统接入互联网。

 

第十二条认证机构在收到撤销认证资格的通知后,可以向省信息产业厅提出申诉,申诉期限为收到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省信息产业厅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给予答复。

 

第十四条认证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省信息产业厅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认证机构终止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30个工作日内向省信息产业厅提出书面报告,并做好原有用户的善后处理工作后,再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2:

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年审表

 

二00三年五月八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批量上传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