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6890284 上传时间:2023-07-19 格式:DOCX 页数:26 大小:32.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6页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6页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26页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26页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26页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26页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26页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26页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26页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26页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26页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26页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26页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26页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26页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26页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26页
亲,该文档总共2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docx

供水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图木舒克市及辖区供水改扩建工程

环境保护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刘清

审核:

邓荣

批准:

高鹏

日期:

2014年6月1日

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图木舒克市及辖区供水改扩建工程监理部

2014年06月

概述

工程主要包括:

(1)取水泵房:

小海子水库西海湾处新建日取水量7.5*10m3/d取水泵房一座。

(2)给水处理厂:

在高位水池旁新建一座水厂,处理规模为10*104m3/d。

(3)原水输水管线:

新建取水泵房至给水输水管线,管径DN1000,管长DN4000m。

(4)新建给水处理厂至图木舒克市、44团、49团、50团、51团和53团清水输水管线,管径DN600、DN1000,管线长度共计111000m。

(5)新建清水输水管线至达坂山工业园区,管道DN600,管线长度5000m。

(6)图木舒克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内新建管理房-----化验室,建筑面积1862.7m2。

沿线穿越了部分原始生态保护区。

大规模的管沟开挖活动必然会对沿线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包括对生态环境、声环境、环境振动、电磁辐射、水环境和空气环境等敏感环境以及水土保持等的影响因素。

为了把供水工程建设成环保型工程,环保显得至关重要。

为保证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质量,达到国家对饮用水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在工程建设中开展施工期的环保监理,对预防和减缓环境影响,提高沿线公众生活质量,建立民族团结、和谐的社会环境,建设一流的环保型工程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环境保护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环保监理可以通过环保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为业主提供环保专业技术及环保法律等多方面的紧密服务,确保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小。

为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同时明确环保监理单位与建设、施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相互关系,使环境监理有章可循、便于操作,特制定工程环境监理细则。

1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1.1.1线路地理位置

工程主要包括:

(1)取水泵房:

小海子水库西海湾处新建日取水量7.5*10m3/d取水泵房一座。

(2)给水处理厂:

在高位水池旁新建一座水厂,处理规模为10*104m3/d。

(3)原水输水管线:

新建取水泵房至给水输水管线,管径DN1000,管长DN4000m。

(4)新建给水处理厂至图木舒克市、44团、49团、50团、51团和53团清水输水管线,管径DN600、DN1000,管线长度共计111000m。

(5)新建清水输水管线至达坂山工业园区,管道DN600,管线长度5000m。

(6)图木舒克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内新建管理房-----化验室,建筑面积1862.7m2。

1.1.2设计主要技术标准

工程等级:

市政Ⅱ级。

1.2计划工期及开、竣工日期

本项目工程建设工期为5个月。

计划2014年06月开工,2014年10月竣工。

1.3参建各方

建设单位:

图木舒克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安全质量监督:

图木舒克市安全质量监督站

设计单位:

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图木舒克市及辖区供水改扩建工程监理部

总承包单位:

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自然环境概况及重点环境保护目标

2.1自然环境概况

2.1.1工程地形地貌与地质特征:

本工程位于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地势西高东低,地势较平缓,低中山地势起伏不大,沿线多为农业连队或耕地,区内盐碱土广布。

工程沿线土壤主要以盐碱土及风积沙为主另外中粗砂和适宜耕作的灌淤土也有少量的分布。

2.1.2水土流失及土壤和植被:

工程沿线水土流失以风力侵蚀为主。

由于工程沿线地区农业开发历史较短,处于半干旱自然地带,自然植被多被人工栽培物代替,主要分布在农田灌网四周及村镇周围和公路两旁。

2.2本标段重点保护目标

2.2.1噪声、振动保护目标:

本标段噪声敏感目标多处。

2.3本标段施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

2.3.1生态环境施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

主要对土地资源、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几个方面产生影响。

2.3.1.1对土壤、植被的影响

耕地资源的临时占用及地表植被保护;

城市区域道路遗撒,场地尘土垃圾污染;

2.3.1.2水土流失

2.3.1.2.1施工场地的设置、过程管理和工后恢复;

2.3.1.2.2管沟开挖施工取弃土场的设置、过程管理和工后恢复;

2.3.1.2.3桥涵桩基施工弃渣的处理和防护;

2.3.1.2.4顶管工程施工弃渣的处理和防护;

2.3.1.2.5施工便道的设置和恢复;

2.3.1.2.6砂石料场的设置、过程管理和工后恢复;

2.3.1.2.7施工场地和营地的设置与工后恢复。

2.3.2施工期环境污染的主要环境问题

2.3.2.1声、振动环境施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

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声敏感点(居民住宅区、医院、学校等)的影响和干扰;

2.3.2.2水环境施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

施工场地营地生产、生活废水和油污等对周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

2.3.2.3大气环境施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

大气环境施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为汽车运输和施工场地扬尘对大气的污染。

大型设备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隧道开挖爆破产生的有害气体以及施工营地临时锅炉排放的锅炉烟尘。

2.3.2.4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施工废弃机具、配件包装物及各类固态浸油废物,施工营地的生活垃圾。

2.4本标段工程特点及环境对策

2.4.1顶管、桁架多

根据沿线地质情况,桥梁桩基施工基本采用旋挖钻及冲击钻。

旋挖钻出渣用于回填便道或弃土场。

冲击钻施工工艺为:

护筒埋设

配置泥浆

钻机成孔

清孔

 

这一施工生产过程会一定数量的泥浆,对水源地等产生一定污染。

环境对策:

桩基础采用旋挖钻施工工艺,出渣临时堆放后集中处置,采用冲击钻,泥浆在泥浆池中沉淀,干化后回填废弃的泥浆池。

根据以往施工的经验,对钻孔桩产生的泥浆采用卧式螺旋离心机处理,其原理为通过絮凝剂破坏泥浆的稳定性,然后通过离心机进行逆水分离,分离后清夜可作为施工涌水就地使用,或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固化泥浆(含水量低于50%)可随渣土运出,如此可减轻、甚至消除泥浆水对水体的污染,保护河流水质,满足清洁施工的要求。

2.4.2临时占地多;

环境对策:

针对临时用地较多的特点,尽量采取永临结合方式减少临时用地占用;对临时占地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减少占用时间,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及时恢复其原有的功能。

2.4.3沿线经过的农业连队较多,施工噪声影响较大;

本标段噪声敏感目标多处,其中包括学校、城镇、村庄。

环境对策:

本线由于敏感点众多,施工及运营期噪声影响较大,采取车辆降噪、控制施工时间、施工场地选择原理敏感点等一系列措施:

3总则

3.1环境监理目的、监理依据、范围

3.1.1环境监理的目的

保证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质量,切实将环评报告及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环保及水保措施落到实处,有效控制工程对沿线环境的影响,达到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3.1.2监理依据

3.1.2.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

(14)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

(16)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

(1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57号令,1998年)

(18)国发[2000]3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19)铁计[2001]8号“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20)国发明电[2004]1号《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

(21)铁运[2004]52号“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

(22)环发[2001]108号“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8)

(24)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7.10)

3.1.2.2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建设部、国家环保局的批复文件

3.1.2.3工程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

3.1.2.4工程施工规范或细则

3.1.2.5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或细则

3.1.3环境保护监理范围

按监理单位环境保护与建设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所规定的监理范围实施全过程监理,监理范围为规定的设计范围,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拌和站、存碴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环境监理以沿线地表植被、珍稀保护物种、风景名胜区、地表土壤及水土保持功能等为重点保护对象。

3.2环境监理方法、监理依据、范围及内容

3.2.1环境监理目标

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及设计文件中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环境污染有效控制,临时用地节约利用并及时恢复,水保措施落实到位,施工行为符合环保规范,环境功能得到保护。

3.2.2环境监理方法

采取文件核对与巡视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工程旁站监理,辅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

监督检查工单位的环保保证体系。

施工中环保、水保措施落实情况。

必要时,对特殊敏感目标进行现场环境监测。

遇到特殊情况,提出监测计划,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监测,把监测结果作为环境监理的依据。

根据现场需要组织召开环保专题会议分析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环保问题。

3.2.3环境保护监理内容

3.2.3.1施工准备阶段

核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中有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水保方案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提出优化建议。

检查有关风景名胜区土地施工、占用林地的有关政府部门开工许可手续;检查沙石料场开采许可证;

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环保措施,检查承包人环水保管理机构、人员及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参与审查施工营地、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砂石料场的布设以及重点工程施工工艺的环保措施优化等。

以及大型临时工程如制梁场的环保措施及恢复措施。

施工人员在进场施工前进行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

3.2.3.2施工期

监督检查环评及设计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施工行为和生活行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控制施工范围在环保批复要求的界限内。

3.2.3.2.1控制施工活动对风景名胜区、噪声敏感区等的影响。

3.2.3.2.2材料厂、拌和站、施工场地、营地等环保措施情况。

3.2.3.2.3监督检查施工营地、场所的污水、垃圾的处置情况。

3.2.3.2.4取、弃土(碴)场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施工材料运输过程的防护措施。

3.2.3.2.5施工便道修筑和使用情况(尤其在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地带)。

3.2.3.2.6临时用地植被处理、取弃土场恢复及水保措施。

3.2.3.2.7其它(施工、监理单位日志等)。

3.2.3.3施工收尾阶段

3.2.3.3.1施工营地或场地移交及恢复情况。

3.2.3.3.2环保工程、生物措施落实情况。

3.2.3.3.3取、弃土(碴)场的表土回填、平整、恢复情况。

3.2.3.3.4施工便道、砂石料场、拌和站、制梁场等的平整、恢复情况。

3.2.3.3.5其它。

3.3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及工作程序

3.3.1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部环保监理室

(环保监理工程师)

第一监理分站环保监理工程师

第二监理分站环保监理工程师

 

根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要求,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由公司统一组织,各指挥部分段管理,监理单位日常监理,设计单位技术支持,施工单位具体落实。

施工单位是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责任者,负责项目建设中环保措施和设施的落实。

监理单位负责监理标段内的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环保监理。

监理项目部配备环保监理工程师,项目部下设2个监理分站,均配备环保监理工程师。

项目部环保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本标段内环保工作,从专业上指导各监理分站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展环境监理;负责编写本标段环境监理月报和年报及总结。

各监理分站负责其监理管段内的环保监理工作。

各监理分站根据环保措施要求和环保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监理其管段内大型临时工程、砂石料场、取弃土场、主要施工营地和道路以及水体敏感区、风景名胜区内的施工环保专业监理;指导监理标段内部工程监理人员的环保工作,检查主体工程的施工环保监理效果,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追踪检查落实;对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环保措施和临时工程环保措施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初审意见报监理项目部审核。

负责提报其监理管段内环境监理月度和年度报表。

3.3.2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图

良好

不足

按环保规定编写

环保措施(施工单位)

随时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监理单位)

开工准备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监督是否落实

批准开工(监理单位)

环境监督、监测检查

(环保监理工程师)

按原措施施工

(施工单位)

查原因订措施

(施工单位)

调整计划

(施工、监理单位)

按修正计划施工

(施工单位)

旁站监理

环保验收

指挥部环保部门审批

 

3.3.3本标段总监理工程师的环保工作职责

3.3.3.1全面负责并保证按合同要求规范地开展本标段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3.3.3.2审定本标段环保工作管理规定。

3.3.3.3主持编写环保监理大纲,审查本标段段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3.3.3.4指导环保监理业务和环保监理人员工作,监督考核监理人员工作情况。

3.3.3.5审查、签署环境保护监理月报和环保监理情况通报及工程竣工后的环保监理报告等。

3.3.3.6根据环境保护实施情况,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

参与发生破坏环境事故的处理。

3.3.3.7根据需要召开环保监理工作专题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3.3.3.8对环保监理工程师提出的环保工程停工要求作进一步的现场调研,对危及环境保护的事件,通知建设单位,按程序要求下发停工令和复工令。

3.3.3.9审批涉及到环保工程的变更设计,并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

3.3.4项目部环保监理室环保监理工程师职责:

3.3.4.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标段环保、水保等专业监理任务。

3.3.4.2组织编制环保监理规划和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3.3.4.3指导标段环保专业监理业务,及时解决和处理环保监理中发现的问题;

3.3.4.4组织对标段内工程参与人员环保培训、学习。

3.3.4.5组织标段环保专题会议,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

3.3.4.6检查各监理组环保监理工作情况,审核各监理组及承包单位上报的环保文件;参加环保事故的处理;对标段内施工中存在的重大或普遍性环保问题,下发《环境保护监理通知书》,经检查整改合格后,签发《环境保护整改验收单》。

3.3.4.7审核承包单位的填报临时工程“环境保护措施报审单”;参加环保工程的变更设计审查。

3.3.4.8掌握承包单位施工动态,按规定审查、签署并汇编环境保护监理月报及工程竣工后的环保监理报告、环保总结等;定期施工现场,督促检查指导标段环保监理工作。

3.3.4.9根据环境保护实施情况,向总监及有关单位提出环保建议和意见。

3.3.4.10完成总监及副总监安排的其它工作。

3.3.5监理组环保监理工程师职责

3.3.5.1督促和检查承包单位建立完善的环保工作管理体系。

3.3.5.2参与编制监理项目部环保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对现场监理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3.3.5.3督促承包单位依照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施工阶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3.3.5.4督促并指导承包单位建立完整的环保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

3.3.5.5参与组织工程人员环保培训,组织学习有关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对环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3.3.5.6审查承包单位的填报临时工程“环境保护措施报审单”,并上报项目部环保室。

3.3.5.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环水保措施,切实落实预防为主的环保方针;

3.3.5.8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通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监督检查,相关情况及时向监理项目部汇报。

3.3.5.9参与环保工程的变更设计审查。

3.3.5.10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月计划审核表、月工作进度及执行情况报告表,合理地安排环保监理计划。

3.3.5.11深入现场调研,听取多方意见,对危及环境保护的事件经科学合理的分析后,及时上报总监。

3.3.5.12负责编写监理范围的环保监理工作汇报、情况通报及总结。

3.3.5.13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做好生态防护工程、污染控制及污染治理工程和临时工程环保恢复工作,确保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3.3.5.14根据环境保护实施情况,向总监及有关单位提出环保建议和意见。

3.3.5.15完成总监及副总监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3.4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环境监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建立一系列工作制度,以保证环保监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环境监理作为工程监理的组成部分之一按照监理项目部的工作工作程序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其主要制度依照项目部工作制度开展,环保监理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常规监理例会,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环境监理专题会议等。

会议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及情况应完整地记录下来,形成文字材料,成为约束履约各方行为的依据。

会议决定执行的有关事项,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

3.4.1环境监理专题会议

环保监理单位,根据需要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专业会议制度,例如每周、月汇报会;月环保工作计划总结会;专项研讨会等,达到加强管理,沟通情况,交流经验。

3.4.2环保监理日志、环保监理月报与档案

3.4.2.1环保监理日志

环保监理日志是监理项目部和环保监理工程师必备的专用手册,是监理工作的重要资料,环保监理人员应逐日逐项认真填写,特别是涉及重要环保问题、变更设计、会议决定、上级指示,有关环保工作进度、环境事故等有关事项都应详细写入日志。

3.4.2.2环保监理工作月报

监理工作月报中必须增加环水保监理工作内容,其报告内容如下:

3.4.2.2.1工程概况

3.4.2.2.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3.4.2.2.3主体工程环保工作进展;

3.4.2.2.4施工营地、大小临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3.4.2.2.5风景名胜区内施工及环保情况;

3.4.2.2.6环保事故隐患或环保事故。

3.4.2.2.7环境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3.4.2.4文档管理

结合实际建立有关往来函、电处理;日常环境监理工作技术资料整理;技术资料归档管理等制度。

3.4.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3.4.3.1审查程序图

施组设计方案

(含明确环保措施)

施工单位编制并自审

监理组审查

环保工程师签署初步意见

监理项目部组织审批

环保工程师签署意见

提出修改意见

提出修改意见

批准

报业主核备

施工单位执行

 

3.4.3.2施组方案审查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要求,提出明确和切实有效的环保措施;临时设施开工前应填报“环境保护措施报审单”,报监理单位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核要有明确的环保方面的批复意见,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得批准开工。

3.4.4大型施工临时设施管理

大型施工临时设施和主要施工营地、场地、便道等临时工程的设置方案先经过监理签署意见后,再上报业主批复。

砂石料场、取弃土场的变更要严格按照有关变更管理程序执行。

3.4.5环保变更设计

涉及到环境保护方面的变更设计,遵照甘青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环保变更设计先经过监理签署意见后,变更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审核批复。

3.4.6环保停工令、复工令审批程序

施工期间,监理站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环境质量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对确实存在重大危急环境保护的事件,环保监理工程师报请监理组长立即到达施工现场,对现场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会同承包单位对事件产生的原因、后果,进行分析、记录、判断。

当判断非停工整顿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保护环境时,组长应在事件发生当天签署停工令,报环保监理专业工程师签署意见后由总监审批,施工单位根据停工令要求的时间和整改措施完成后,已完全消除可能导致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产生不合格的因素,自检合格后,填写复工报审表,报送监理核验。

监理分站长组织环保监理工程师等监理分站成员对复工申请予以验证,经验证如承包单位自验如实,即签署验证意见,并由监理组长报监理站环保监理专业工程师签署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4.7施工期环保问题的分类和处理

3.4.7.1环保问题的等级划分

为保证工程甘青段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在环保监理工作中,对发现的环保问题进行分类,并建立相应的处理制度。

环保问题按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及污染防治措施得当与否分为重大环保问题和一般环保问题。

3.4.7.2重大环境问题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3.4.7.2.1不符合施组方案审查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无明确和切实有效的环保措施,未经监理站审批的;临时设施开工前未填报“环境保护措施报审单”的,如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取弃土场、砂石料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及施工便道。

3.4.7.2.2施工中造成严重危急环境的事件。

3.4.7.2.3对签发二次以上环保监理通知责令整改的环保问题而没执行的。

3.4.7.3一般环境问题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3.4.7.3.1未按设计要求和批准的范围、距离、位置设置制梁场、混凝土拌合站、取弃土场、砂石料场、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及施工便道等临时设施的。

3.4.7.3.2临时弃渣场、弃土场未设临时支挡结构,对地表径流影响较大的。

3.4.7.3.3批准的弃渣场和弃土场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支挡结构。

3.4.7.3.4桁架施工钻孔桩基泥浆水未按要求处理的。

3.4.7.3.5施工营地建设及施工营地和场地的固体废弃物和污水的处置未按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培训教材规定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执行的。

3.4.7.3.6其它对生态环境和水环境有破坏行为的。

3.4.7.4重大环境问题的处理

3.4.7.4.1项目监理站以“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批评。

3.4.7.4.2报告业主进行相应的处理。

3.4.7.4.3根据具体情况签发停工令,责令限期整改。

3.4.7.5一般环境问题的处理

对一般环保问题监理站或监理分站向施工单位签发“环境保护监理通知书”,责令限期按要求的环保措施执行,整改合格后,签发“环境保护整改验收单”。

3.4.7.6环境保护问题的报告制度

对重大环保问题,监理站迅速上报业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