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巡视规范标准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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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巡视规范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

LX-FS-A99035

架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巡视规范标准范本

InTheDailyWorkEnvironment,TheOperationStandardsAreRestricted,AndRelevantPersonnelAreRequiredToAbideByTheCorrespondingProceduresAndCodesOfConduct,SoThatTheOverallBehaviorCanReachTheSpecifiedStandards

 

编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新修订/完整/内容可编辑

 

编写:

xxxxx

审核:

xxxxx

架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巡视规范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

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管理,提高巡视质量和效率,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结合公司通道运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通道运维巡视工作坚持“责任到位,预防为主,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着重提升工作质量。

  第三条 通道运维巡视是指根据线路通道环境特点和现存隐患发展情况,确定通道巡视的周期及内容,及时掌握通道环境隐患动态情况及线路异物搭挂缺陷,有效落实隐患管控措施。

  第四条 通道运维巡视工作主要包括状态信息收集,确定巡视工作内容及周期,优化工作计划,质量评价及考核等内容。

  第五条 本规范对通道运维巡视管理职责、工作内容及标准、质量评价与考核等提出要求,适用于公司35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通道运维巡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运维检修部是通道运维巡视工作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 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制定通道运维巡视规范。

  2、 负责监督检查、统计分析、评价考核各单位通道运维巡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组织开展工作业务交流与培训,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应用。

  第七条 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设备状态评价中心负责配合公司运检部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1、 协助公司运检部开展通道运维巡视总结分析、监督评价等工作。

  2、 配合推广应用通道运维巡视的新技术、新装备。

  第八条 各通道运维单位主要职责:

  1、 负责收集状态信息,开展通道状态评价,制定落实年度通道巡视计划。

  2、 结合电网运行方式、季节特点、环境变化、隐患发展及临时特殊任务等因素,动态调整通道运维巡视周期及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巡视责任,及时发现通道环境隐患动态情况及线路异物搭挂缺陷,维护更新通道隐患台账。

  3、 开展通道运维巡视统计分析和总结评价等工作。

  4、 开展通道运维巡视专业培训及新技术、新装备应用。

  第九条 线路运维单位主要职责:

  1、 负责协助通道运维单位收集状态信息,参与通道状态评价,将通道运维巡视内容纳入所辖线路运维巡视计划。

  2、 依据设备状况、电网运行方式、季节特点、环境变化、隐患发展及临时特殊任务等因素,动态调整线路巡视周期,及时发现线路异物搭挂缺陷,并第一时间向通道运维单位通报环境隐患。

  3、 与通道运维单位建立常态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配合通道运维单位及时鉴定环境隐患,消除线路异物搭挂缺陷。

  第三章 状态信息收集

  第十条 各通道运维单位应逐线开展状态信息收集,主要包括:

  1、 通道隐患台账和管控措施落实工作记录。

  2、 通道状态图,包括地理环境、地质灾害、树线矛盾、建筑物和构筑物、施工作业等信息。

  3、 历年发生的外力故障统计分析材料。

  4、 重要保电及电网异常方式等特殊时段保障信息。

  第十一条 通道状态信息应准确、完整的记录历史情况和实际现状,及时补充完善。

  第四章 通道巡视工作内容及标准

  第十二条 通道运维巡视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定期排查通道内隐患及线路搭挂异物缺陷等,具体包括:

保护区内使用大型机械,保护区内的施工场所,保护区内组塔、架线、搭建或拆除跨越架等作业,线路500米范围内爆破作业,不满足安全距离的树木,不满足安全距离的建筑物、其它设施和场所,临近保护区范围放飞风筝区域,临近通道保护范围垂钓区域,临近通道保护范围火情易发区域,临近通道保护范围易形成漂浮物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场所,线路搭挂异物缺陷等。

  第十三条 通道运维巡视工作标准(具体巡视内容、标准及周期参见附表1)

  1、 保护区内使用大型机械

  

(1) 工作内容

  及时掌握保护区内大型机械使用情况,通道运维单位要第一时间与施工方建立沟通机制,了解线路保护区内工程施工范围、进度、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告知大型机械与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至少保持7米以外。

还要调查工程项目甲方及监理单位,并与之建立有效联系,掌握整体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2) 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与之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安装反外力警示牌等措施。

同时根据工程进度及对线路威胁程度,采取专业人员定点看护,增加特巡次数,加装视频监控设备等措施。

  (3) 巡视周期

  特巡周期不超过3天;定点看护时间以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为准。

  2、 保护区内的施工场所

  

(1) 工作内容

  及时发现线路保护区内出现的道路施工、植树绿化、吊装作业、仓储物流、挖沙取土、堆土堆物、在施建筑等情况。

与隐患责任方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动态掌握隐患发展变化,包括作业方式、对线路安全运行的影响、对导线距离、对线路设施的危害、作业进度等。

  

(2) 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与之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在现场醒目位置安装反外力警示牌等。

同时,及时掌握上述七种主要隐患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使用工具、作业进度、与线路设施距离及隐患发展情况、作业单位及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如果不满足安全距离,有可能威胁线路安全或造成人身设备伤害,要及向政府有关单位汇报,寻求协助解决。

  (3) 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对不满足安全距离,有可能威胁线路安全或造成人身设备伤害的隐患,在大风、阴雨等恶劣天气来临时增加专项特巡,防止人员车辆进入。

  3、 保护区内组塔、架线、搭建或拆除跨越架等作业

  

(1) 工作内容

  及时发现线路保护区内组塔、架线、搭建或拆除跨越架等作业等各类电力施工作业。

与隐患责任方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及时掌握作业内容、作业方式、工作进度、与线路设备距离等信息。

  

(2) 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与之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在现场醒目位置安装反外力警示牌,并根据实际情况,安装反外力视频装置,实时监控现场情况。

同时,掌握施工方案,审核安全措施。

  (3) 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结合实际作业内容进度,在关键施工节点,安排专业人员定点看护。

  4、 线路500米范围内爆破作业

  

(1) 工作内容

  及时发现线路周边爆破作业情况,重点检查临近山区或矿区线路通道。

  

(2) 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与之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

同时,掌握作业方案,审核安全措施,对不满足安全距离,有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要及向政府有关单位汇报,寻求协助解决。

  (3) 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在关键作业时间节点,安排专业人员定点看护。

  5、 不满足安全距离的树木

  

(1) 工作内容

  与树权单位或个人建立联系,了解树木用途、树种,告知输电线路保护区可以栽种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米的低矮树种,使用大型机械植树要提前通知电力公司现场看护;对于形成固定隐患的树木要求树权方定期进行安全距离测量,并及时修剪或移栽。

  

(2) 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发放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确保树木与导线满足安全距离。

小于2米的树木隐患要立即消除。

  (3) 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

发现有种植或移栽树木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点看护或安装反外力视频监控等措施进行管控。

  6、 不满足安全距离的建筑物、其它设施和场所

  

(1) 工作内容

  与隐患责任单位建立联系机制,了解掌握建筑物、其它设施和场所的用途,与线路设施距离,可能出现的变化情况,以及对线路安全运行的威胁程度。

  

(2) 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安装反外力警示牌等措施。

对于形成固定隐患的,特别是线下违章建筑,应积极取证,及时向政府有关单位汇报,寻求协助解决。

  (3) 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形成固定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特巡周期不超过3天。

  7、 临近保护区范围放飞风筝区域

  

(1) 工作内容

  排查梳理线路周边放风筝集中地区,对在线路保护区附近放风筝的人员进行宣传,告知危险性和危害性。

  

(2) 工作标准

  向放风筝集中地区的物业公司、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公园管理处等有关单位发放宣传材料,登记联系人,增加巡视次数。

  (3) 巡视周期

  一般春夏秋季是放风筝的季节,线路地处公园、郊野公园、空旷地带、稠密的居民小区周边等易实施放风筝的情况,对于已经排查出的放风筝活动密集地区,在3-10月期间不超过七天一次专项特巡。

根据阴雨天气情况,提前安排异物缺陷特巡。

  8、 临近通道保护范围垂钓区域

  

(1) 工作内容

  与责任单位或个人建立联系,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禁止在线路保护区内垂钓。

  

(2) 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发放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在现场醒目位置安装反外力警示牌。

  (3) 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

  9、 临近通道保护范围火情易发区域

  

(1) 工作内容

  针对堆积易燃易爆物品等临近通道保护范围火情易发区域,通道运维单位要与隐患责任方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督促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

  

(2) 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发放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与之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在隐患现场醒目位置安装反外力警示牌。

对于严重威胁线路安全的隐患,要及向政府有关单位汇报,寻求协助解决。

  (3) 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

  10、 临近通道保护范围易形成漂浮物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场所

  

(1) 工作内容

  针对垃圾场、废品回收场所、塑料大棚、彩钢板顶建筑等临近通道保护范围易形成漂浮物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场所,通道运维单位要与隐患责任方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做好安全宣传,督促其及时清理线路周边的易漂浮物,落实绑扎、盖压和加固等措施。

  

(2) 工作标准

  向隐患责任方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材料、隐患通知书、电力设施保护联系单,与之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在隐患现场醒目位置安装反外力警示牌等。

  (3) 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

在大风等恶劣天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巡视次数和现场检查次数。

  11、 线路搭挂异物缺陷

  

(1) 工作内容

  认真落实巡视工作,及时发现线路搭挂异物(搭挂异物一般以风筝、风筝线、塑料布、锡箔纸、气球、苫布、绿化、施工用的滤网、农村大棚的草帘子等居多,搭挂在导地线和塔身上的异物均应及时清理),第一时间通报线路运维单位,并抄报公司运检部。

  

(2) 工作标准

  及时发现线路异物搭挂缺陷,第一时间向线路运维单位通报搭挂异物的情况,并抄报公司运检部。

线路运维单位按照相关设备缺陷管理规定,消除搭挂异物。

  (3) 巡视周期

  不超过七天一次巡视;在大风、阴雨等恶劣天气来临时增加专项特巡。

  第十四条 对线路周边放飞风筝、线路搭挂异物、线路周边树木速长等重点工作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无人机巡视等高科技装备对线路进行巡视。

  第五章 巡视计划制定与调整

  第十五条 各通道运维单位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逐线逐段制定次年度通道运维巡视计划(参见附表2),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上报至公司运检部和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

  第十六条 各通道运维单位应根据通道隐患变化情况、季节和天气影响、重点工作任务等,优化调整通道巡视计划,并于每月的25日前将下月月度通道运维巡视计划表(参见附表3)上报至公司运维检修部和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

  第十七条 线路运维单位也要结合设备巡视,开展通道运维巡视,每月25日前将下月度通道运维巡视计划表(参见附表3),上报至公司运维检修部和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

  第十八条 各运维单位需调整线路巡视周期时,应先行向公司运检部报备,说明巡视周期调整原因,经审核同意后进行巡视周期调整。

  第六章 评价与考核

  第十九条 各通道运维单位每季度应进行通道运维巡视总结分析,并纳入设备分析与评价报告中上报;每年1月10日前应将上年度线路通道运维巡视工作总结报公司运检部。

  第二十条 各通道运维单位要逐级建立线路通道运维巡视工作检查与考核机制,不断提高线路通道运维巡视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 公司运检部对各运维单位通道运维巡视周期管理、通道运维巡视计划执行情况、通道运维巡视质量等进行监督考核。

  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针对未执行巡视计划、未按工作标准巡视、未及时发现并处置线路搭挂异物、巡视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现象加重处罚。

  1、 原则上,公司所辖线路凡因异物导致的外力故障,均认定为人员责任,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 公司运检部将定期组织检查各单位通道运维巡视质量,及时发布问题通报。

年度内凡因通道运维巡视不到位,被通报5次的单位,将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减。

  3、 通道运维单位发现线路搭挂异物,24小时内要将信息反馈线路运维单位,同时抄报公司运检部,逾期未报公司将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

  4、 未按照缺陷管理规定消除线路搭挂异物,公司将对相关单位以予通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公司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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