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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净化器

油烟净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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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净化器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

吸收国内外同类产品优点的基础上,主要用于厨房低空排放油烟的净化治理;用于宾馆、饭馆、酒家、餐厅以及学校、机关、工厂等场所;食品油炸、烹任加工行业;油溅热处理车间、油雾润滑车间、工件焊接车间以及烯油锅炉排放等工业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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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2 工艺与设备

3 工艺比较

4 主要缺点

5 相关法规

6 产生油烟污染的法律责任

7 注意事项

概述

油烟净化器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

吸收国内外同类产品优点的基础上,主要用于厨房低空排放油烟的净化治理;用于宾馆、饭馆、酒家、餐厅以及学校、机关、工厂等场所;食品油炸、烹任加工行业;油溅热处理车间、油雾润滑车间、工件焊接车间以及烯油锅炉排放等工业场合。

科蓝餐饮油烟净化器

厨房油烟废气的处理装置即为油烟净化器                                

油烟净化器

饮食业油烟净化处理的国家标准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所有此类产品的销售必须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认证(CCEP认证),以证明符合该国家标准才可以销售。

工艺与设备

1、油烟收集罩

采用简易罩收集油烟,通过排气扇把油烟排到室外。

仅收集油烟,不做净化处理,油烟去除率为0%。

2、运水烟罩

采用碱液作为洗涤剂,通过喷淋的方式与油烟接触将油烟净化,然后通过抽风机收集排放。

目前最好产品的油烟去除率约30~40%。

油烟去除率不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

3、水喷淋洗涤塔净化工艺

采用烟罩收集送入吸收塔(喷淋、筛板、填料)的方式净化,然后通过抽风机排放。

该产品的油烟去除率约80~90%。

油烟去除率符合GB18483-2001的要求。

但设备安装空间大,系统复杂。

4、高压静电(等离子)

利用高压下的气体电离和电场作用力,使尘粒荷电后从气体中分离。

该产品的油烟去除率标称95%。

产品使用的第一周的油烟去除率95%符合GB18483-2001的要求,连续使用约3个月后去除率呈直线下降直到为零。

如果需要保证油烟净化效果,以及油烟去除率达标,必须每两周清洗一次,有专业的静电油烟净化器清洗服务公司代劳,费用每次1000~5000元不等。

如果不按规范清洗,排烟管道内积油严重,失火风险很大。

5、物理过滤

丝网、活性炭、钢丝其中之一或几种复合.

此类产品的油烟去除率实际为20~30%,单独使用时无法符合GB18483-2001要求的。

易堵,需要每周清洗。

6、光催化

利用紫外光将含油气体的油雾分解。

此产品的油烟去除率可以达到90%,符合GB18483-2001要求的,前提是需要最少约30米长的管道,便于安装紫外光管。

目前只有进口的紫外光管能保证产品的可靠性、耐用性。

缺点是紫外光致癌,必须密封严实了,泄漏了,对大家没有任何好处。

对了,泄漏一点可以杀菌,消毒。

7、生物净化

利用嗜油微生物将油烟中的油雾分解净化。

此产品的油烟去除率可以达到90%,符合GB18483-2001要求的。

需要专门的微生物池,微生物新陈代谢需要定期处理更新。

此处理方法最为环保。

8、液沫洗涤

利用传质双膜理论,物理、化学方法的结合产物,机电一体化产品,严格来说不应该叫油烟净化器,应该叫油烟净化机较为合理。

此产品的油烟去除率可以达到90%,符合GB18483-2001要求的。

采用专用净化剂提高气液两相之间的双膜传质动力,能快速捕捉气相中的油烟等微粒;同时利用自身排风风机的负压产生约600mm厚的液沫层(液沫大小直径1.5mm)对油烟气体进行洗涤式净化。

约等效于600米的自然降雨层的净化效果。

油烟中油的去除率90%,黑烟颗粒物的去除率90%,空气中灰尘等杂质的去除率90%,各类气味的去除率70%,蓝色烟(化学凝胶)的去除率60%。

产品需要每使用2~3天做一次排污、添加专业净化剂的工作。

产品运行稳定、使用寿命长、特级防火。

工艺比较

1、烟罩+洗涤塔工艺

2、烟罩+静电工艺

3、混水烟罩+静电+活性炭工艺

4、烟罩+光催化净化

5、液沫洗涤

油烟净化方案对比

对于油烟净化,目前市场上的油烟净化处理技术方法有机械分离法、催化剂燃烧法、活性炭吸附法、织物过滤法、湿式处理法及静电处理法。

1、机械分离法

利用惯性碰撞原理或旋风分离原理对油烟进行分离。

缺点:

挡板滤网容易破裂,废弃直接排放;需要定期保养和维护;安装的垂直角度要小于15°;净化效率不高,只适用于预处理或净化效率要求较低的场合。

2、催化剂燃烧法

燃烧净化法的原理是利用高温燃烧所产生的热量进行氧化反应,把油烟废气中的污染物质转化为CO2和H2O等物质,从而达到净化目的。

在燃烧过程中,让油烟废气通过自净化催化剂,催化剂的催化反应有利于污染物的转化。

一般采用陶瓷或金属蜂窝进行载体进行氧化催化。

这类油烟净化设备只适用油烟浓度很低的场合,如食物生吃或制作半成品。

缺点:

催化燃烧净化设备的开发还不十分成熟。

3、活性炭吸附法

用粒状活性炭或活性炭纤维毡吸附油烟中的污染物粒子。

这种设备的特点与过滤净化设备相似,但去除油烟异味分子的效果较好。

主要缺点

活性炭成本较高。

4、织物过滤法

油烟废气首先经过一定数目的金属格栅,大颗粒污染物被阻截;然后经过纤维垫等滤料后,颗粒物由于被扩散、截留而被脱除。

通常选用的滤料材料为吸油性能高的高分子复合材料。

这种设备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无二次污染、维修管理方便;但阻力大、占地大、需要经常更换滤料的缺点。

净化效率一般在80~92%。

缺点:

由于滤料阻力很大,如玻璃纤维滤料的净化器压降可达1500Pa,且滤料需经常更换,使过滤法净化设备的应用受到局限。

5、湿式处理法

采用水或其他洗涤剂,以喷头喷洒的方式形成水膜,水雾来吸收油烟。

油烟粒子与喷嘴喷出的水雾、水膜相接触,经过相互的惯性碰撞、滞留、细微颗粒的扩散和相互凝聚等作用,随水滴流下,从而使油烟离子从气流中分离出来。

这种设备结构简单、投资少、占地小、运行费用低、维修管理方便。

缺点:

存在阻力大、对亚微米级颗粒物的净化率很低、产生油污水的二次污染。

vl机械分离净化设备净化效率不高,只适用于预处理或净化效率要求较低的场合;

l湿法洗涤净化设备对亚微米级颗粒物的净化率很低,还需要对产生的洗涤液进行处理;

l过滤净化设备需净化更换滤料,能耗很大;活性炭吸附净化设备成本太高;

l催化燃烧净化设备的开发还不十分成熟;

l静电法净化效率设备以其高净化效率、低压降、运行稳定、维护管理方便等特点越来越显示出他的优越性,目前市场占有率接近90%。

6、静电处理法

电场在外加高压的作用下,负极的金属丝表面或附近放出电子迅速向正极运动,与气体分子碰撞并离子化。

油烟废气通过这个高压电场时,油烟粒子在极短的时间内因碰撞俘获气体离子而导致荷电,受电场力作用向正极集尘板运动,从而达到分离效果。

这种设备的投资少、占地小、无二次污染、运行费用低。

由于易于捕捉粒径较小的粉尘,净化效率高,可达85~95%。

它的净化机理与气体方法的区别在于:

分离力是静电力,直接作用在粒子上,而不是作用在气流上,因此具有能耗低,阻力小的特点。

静电过滤器:

含有粉尘颗粒的气体,在接有高压直流电源的阴极线(又称电晕极)和接地的阳极板之间所形成的高压电场通过时,由于阴极发生电晕放电、气体被电离,此时,带负电的气体离子,在电场力的作用下,向阳板运动,在运动中与粉尘颗粒相碰,则使尘粒荷以负电,荷电后的尘粒在电场力的作用下,亦向阳极运动,到达阳极后,放出所带的电子,尘粒则沉积于阳极板上,而得到净化的气体排出防尘器外。

高压静电设备的技术优点:

1.处理风量大,压损小。

可以在高湿情况下运行。

2.一次通过去除率可以满足净化要求。

3.有效去除的粒子直径范围大。

相关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28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29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9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

 

第36条第二款: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害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44条: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三)其他通知及规定

(三)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

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环境功能要求,配置防治污染设施,保护周围的环境。

上述企业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防止环境污染。

 第二条第一款:

饮食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楼内的烟道排放。

 

第三条:

新建、改造(含翻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业,有涉及污染项目的,应按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或审批手续。

(四)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

(五)<<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T18483---2001

产生油烟污染的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29条第一款: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停业关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48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51条:

违反本法第29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拆除或者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第56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4项: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第62条:

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中国油烟净化设备产业正处在迅速发育逐步成熟的初级阶段。

从环保治理技术角度来说,如果不计成本,目前的技术完全可以做到将油烟废气治理到室内排放空气标准的,但是“不计成本”之说本身就是违背环保原则的,同时,让有需要的餐饮企业买得起和用得起,是判断油烟净化设备技术实用性的基本判据,不具有较高效费比的油烟净化技术是没有市场生存能力的。

目前整个行业面临的技术突破点是寻找造价和使用费用低廉的、可长时间持续工作、低二次污染的高效除味技术,也就是说油烟净化技术已经突破了“可自然沉降大颗粒”和“稳定气溶胶小颗粒”的净化技术难关,正在解决“高分子和分子”级别净化技术的问题,乐观的估计,三五年左右的时间或许能够见到餐饮业“无烟、无味、常温排放”的高端油烟净化设备。

目前最具经济效益的系统对比如下:

新组合式油烟净化机组室外安装示意图

新组合式油烟净化机组室内吊装示意图

静电油烟净化机系统

油烟净化机组(新组合式油烟净化一体机)

投入成本

系统差异

系统:

烟罩+静电油烟净化器+排烟管+引风机+控制电柜+风帽

一台机组全部搞定,保证环保验收通过

系统复杂

简单

占用空间

很大

很小

故障率

略高、需定期检查、更换部件

几乎为零

使用维护

专业维护、定期更换部件、专业清洗

无需专业维护

运行成本

综合运行成本很高

仅为静电式的1/10

居民区无烟直排

有无烟直排产品

全部产品无烟直排

无烟直排成本

成本高昂

很低

耗电量

厨房规模越大、耗电量越大

规模越大、节省电量约多

产品寿命

5年、必须更换部件维持

10年、无易损件

国家环保产品认证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编号CCAEPI-EP-×××

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编号CCAEPI-EP-2007-105

国家强制排放标准

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新组合式油烟净化机组选型

(1)根据排烟罩(普通)确定设备的处理风量

Q=3600(S)*0.6(m3/s)*W*L

式中L—排风罩长度,m

W—排风罩宽度,m

0.6—烟罩口吸风速度

用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排风量应按烟罩口的吸风速度核算,烟罩口的吸风速度一般不小于0.6m/s;烟罩内接风管处的喉部风速应为4—5m/s;烟罩口下沿离地高度宜取1.8~1.9米。

注:

若是计算运水烟罩排烟量,则在此基础上增加20%

新组合式油烟净化机组产品特点

1、选型方便:

模块化净化单元可以灵活组合,根据不同的净化处理量及净化率要求,单元数量可作适应性调整。

2、设备运行噪声低:

优质电机+吸声壳体+独立消声段。

符合环保要求。

3、油烟净化效率高:

采用机械法(离心分离+过滤)和低温等离子电场相结合。

4、设备清洗维护周期长:

多技术组合,使设备维护周期达12个月,符合低碳要求。

5、安装简便:

安装更简化将设备同风管法兰连接,通电即可。

6、除黑烟:

加强型采用两组高压静电场,提高了净化率,并具有除黑烟的功能。

7、可选变频控制技术:

使设备电机能变速运行,根据工作量调整转速,实现节能减排。

8、安全稳定:

设备具有过载保护、缺相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高压电源具有电场打火自动断电保护功能。

设备运行稳定、易操作。

9、美观大方:

外形美观,全体采用环保水性烤漆。

新组合式油烟净化机组工作原理

集排烟、净化、消声、除味、杀菌等多种功能于一体。

通风性能好、净化效率高、噪声低,处理后烟气基本无色,也可用于低空排放。

可选变频控制系统,低碳节能。

工作原理

等离子油烟净化器根据低温等离子体净化原理和机械、离心原理相结合而设计。

该机由离心分离段、高效过滤段、低温等离子净化段、消声段等部分组成。

1、离心分离段:

采用机械除油技术,利用风机气体动力进行净化油烟。

通过流体力学的双向流理论在叶轮内部实现油烟分离。

通过改变叶片的角度和叶片的形式,使油烟分子在叶轮盘、片上撞击聚集。

使油烟呈微粒油雾状,被离心力甩入箱体内壁,由漏油管流出。

2、高效过滤消声段:

经过前端处理后,去除了大部分油烟,而逃逸的微米级油烟被后置的高效过滤段(粗过滤和精过滤)处理后大部分被过滤,余下的亚微米级的油雾微粒和烟气中有毒有害物质及异味等进入低温等离子体净化段处理。

高效过滤段在过滤净化同时具有吸声降噪作用,使设备整体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3、低温等离子净化段:

该段主要采用电晕放电方法产生高浓度离子,然后利用等离子体使通过电场的烟气中的颗粒带上不同(正、负)的电荷,从而自相吸引,凝并,单个体积增大聚集成大团而沉降,这样使烟气得到净化,可以对小至亚微米级的细微油烟颗粒物进行有效的收集。

区别于静电式直接利用电场极板吸附油烟颗粒的净化方式,延长电场有效工作时间,达到低碳运行。

等离子体是一种聚集态物质,其所拥有的高能电子同油烟中的分子碰撞时会发生一系列基元物化反应,并在反应过程中产生多种活性自由基和生态氧,即臭氧分解而产生的原子氧。

活性自由基可以有效地破坏各种病毒、细菌中的核酸,蛋白质,使其不能进行正常的代谢和生物合成,从而致其死亡;而生态氧能迅速将油烟分子异味气体分解或还原为低分子无害物质。

4、设备末端设有独立消声段,采用优质玻璃纤维消声材料,利用内部多孔的网格结构体系,使得声波能方便有效进入纤维体深层,将声能转化为震动能被转化和吸收,确保降低设备噪声。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Emissionstandardofcookingfume(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12月1日批准2002年1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一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 油烟

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 城市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100%

式中:

P--油烟去除效率,%;

f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

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

f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

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4 标准限值

4.1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

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平方米。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参数见表1。

表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

基准灶头数 ≥1,<3  ≥3,<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 1.67,<5.00  ≥5.00,<10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

总投影面积(平方米) ≥1.1,<3.3 ≥3.3,<6.6 ≥6.6

─────────────────────────────────── 

4.2 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按表2的规定执行。

表2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2.0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 

5 其它规定

5.1 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

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5.2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5.3 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5.4 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5.5 饮食业产生特殊气味时,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指标执行。

6 监测

6.1 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

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

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十B),式中A、B为边长。

6.2 采样点

当排气管截面积小于0.5平方米时,只测一个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截面积时,则按GB/T 16157-1996有关规定进行。

 

6.3 采样时间和频次

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指标体系时,采样时间应在油烟排放单位正常作业期间,采样次数为连续采样5次,每次10min。

6.4 采样工况

样品采集应在油烟排放单位作业(炒菜、食品加工或其它产生油烟的操作)高峰期进行。

6.5 分析结果处理

五次采样分析结果之间,其中任何一个数据与最大值比较,若该数据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

数据经取舍后,至少有三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

若数据之间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需重新采样。

6.6 监测排放浓度时,应将实测排放浓度折算为基准风量时的排放浓度:

c基=c测×Q测/nq基

式中:

c基--折算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时的排放浓度,mg/m3;

Q测--实测排风量,m3/h;

c测--实测排放浓度,mg/m3;

q基--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大、中、小型均为2000m3/h;

n--折算的工作灶头个数。

7 标准实施

7.1 安装并正常运行符合4.2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视同达标。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视情况需要,对饮食单位油烟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监测。

7.2 新老污染源执行同一标准值。

本标准实施之日之前已开业的饮食业单位或已批准设立的饮食业单位为现有饮食业单位,未达标的应限期达标排放。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批准设立的饮食业单位为新饮食业单位,应按“三同时”要求执行本标准。

7.3 油烟净化设施须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才能安装使用。

7.4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

饮食业油烟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

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A.1 原理

用等速采样法抽取油烟排气筒内的气体,将油烟吸附在油烟雾采集头内。

将收集了油烟的采集滤芯置于带盖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实验室后用四氯化碳作溶剂进行超声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含量。

A.2 试剂

A.2.1 四氯化碳:

在2600cm-1~3300cm-1之间扫描吸光度值不超过0.03(4cm比色皿),一般情况下,分析纯四氯化碳蒸馏一次便能满足要求。

A.2.2 高温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调和油等)。

高温回流油的方法:

在500ml三颈瓶中加入300ml的食用油,插入量程为500摄氏度的温度计,先控制温度于120摄氏度,敞口加热30min,然后在其正上方安装一空气冷凝管,升温至300摄氏度,回流2h,即得标准油。

A.3 仪器和设备

A.3.1 仪器:

红外分光仪,能在3400cm-1至2400cm-

1之间吸光值进行扫描操作,并配合4cm带盖石英比色皿。

A.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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