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资料.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6902800 上传时间:2023-07-19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3.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资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最新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资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最新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资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最新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资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最新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资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最新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资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最新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资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最新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资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最新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资料.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最新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资料.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最新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资料.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2页
最新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资料.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最新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资料.docx

《最新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资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资料.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最新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资料.docx

最新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资料

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

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考试管理,抓好学风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院《教学管理规程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组织领导

第一条全院的考试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教务处是全院考试工作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全院考试(含期末考试、补考、重考、全国等级考试等)工作的计划调控;试卷的印刷、保管;考试组织实施;质量监控等,教务处会同学生处负责查处考试违纪、作弊事件并及时处理。

第二条各系、部等教学单位负责全院考试工作的传达与落实;考前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的学习、宣传;监考教师的培训;做好本单位考试秩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负责所属课程考试计划的制订、组织命题、阅卷和试卷分析、复查试卷。

第四条学院设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指导、咨询及监督等工作,各系会同学生工作部门设立系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教师和学生的考试各项工作。

二、考试形式

第五条课程考试形式提倡多样化,要有利于培养学生动手、动口、动脑的综合能力。

期末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上机操作。

笔试可采用闭卷、开卷、实验设计、论文或调查报告等形式,也可采用笔试与口试、上机操作或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考试方法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研究确定。

凡采用口试、上机操作、开卷考试或论文形式的,应经教研室主任、系(部)教学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每学期开学初,任课教师应向学生讲明课程的考核验收形式。

  三、考试命题

  第六条 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考试范围应覆盖本学期本课程的全部内容。

试题类型要灵活,力求把记忆、理解、应用和创造等方面的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尤其要侧重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除特殊课程,考试时间规定为100分钟。

以此为参考,命题量要适中。

  第八条 考试命题由课程所在系(部)、教研室指定任课教师拟定,并由教研室主任和系(部)教学主任审批。

  第九条 一门课程在不同专业或班级开课,如果教学大纲相同,应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第十条 命题要采用教务处提供的标准试卷模版设计。

试卷上包括密封线、计分框、评卷人及复查人签字栏等内容,一律要求用B5纸打印,校对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教务处。

第十一条除专业限选课和公共选修课要求出一套试题外,其它课程必须同时拟出A、B两套试题,要求难度、范围、题型相同,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10%,分别用于本学期期末考试和下学期期初补考。

四、考前准备

(一)编制考试计划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在学期初将本单位开设所有课程考核计划(含考试形式、使用对象、出题人等)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编制考试计划和编排考场。

(二)试题管理与试卷印刷

第十三条命题教师须先将试题交到教学主任审批,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用于制版。

试题要附《试题交接单》,交接单要写清考试科目、答题时间、使用对象、试题页数、草纸张数(草纸张数一般不得超过1张,数学类不得超过2张)。

各教学单位主任应认真审核试题内容是否得当、试卷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正确,如发现问题应要求出题教师修改。

确认无误后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

如果因未认真审核导致的严重后果,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各教学单位须由教学秘书或指定专人将本单位命题及《试题交接单》统一装袋密封后在指定时间(一般在考试前两周)交到教务处印刷室,并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在试题交接过程中注意试题的安全性与保密性。

第十五条印刷室印刷试卷要采用命题原稿直接制版印刷的办法印制,印刷室根据考试计划及考试安排合理编制印刷试卷时间、份数。

试卷印制要清晰、足数。

印刷后的试卷要先进保密室保管,并妥善处理制版后的版纸和废弃的试卷。

无关人员不得接触试题。

第十六条试卷分捡、装订、装袋、密封由学院指定人员协助进行,在进行分捡工作前教务处负责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涉密教育等工作。

在整个试卷分捡过程要严格按照规程办理,并由试卷管理人员监督、指导。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卷印刷室。

第十七条试卷按考场人数(试卷份数比考场人数多两份)密封后,放入保密室保管,在考试当天使用。

开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封,如发生试卷泄密事故,应立即报教务处采取措施,并追查原因和责任。

  五、考试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期末考试安排由教务处在当学期的第十五周前后统一布置,开考前一周由教务处组织召开监考人员会议。

  第十九条 考试实行主考负责制。

院主考由主管教学院长和教务处长担任;各系(部)主考由主任担任。

系(部)主考对本单位的命题质量、考试的组织、评卷的质量、上报成绩等工作全面负责,严格把关。

  第二十条 各系(部)要在学院召开考务会议之后,组织召开本单位教师会议,传达贯彻院考务会议精神,部署期末复习考试安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系团总支、辅导员在考前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宣传、思想教育,严格考试纪律。

组织学生召开主题班会,布置期末复习考试安排、要求等事宜。

院团委、学生会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营造紧张、严肃、诚信的考试氛围。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在考前应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课程内容,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

但不能划考试范围、指考试重点,要使考试成绩能公平、客观地反映学生学习水平。

六、监考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在全院范围内统一安排监考教师。

监考工作必须由教师、干部担任,工人不允许监考。

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 五十人以内的考场配二位监考教师;五十人以上的考场配三位监考教师,并确定主监考和副监考。

第二十五条主监考和副监考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考试开始前主监考负责取送试卷,副监考负责考场秩序(外语类考试需取送录音机)。

第二十六条监考教师要在开考前2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后直接进入考场(禁止拿着试卷到处走),并将监考教师姓名写在黑板右上角;认真清理考场,指挥考生按规定就座;提示考生准备好相关的考试证件,清理没带证件或证件不全的考生退出考场;检查考试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组织考生签到;清查考生人数;宣读《考场宣读材料》。

第二十七条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题袋(包),并逐一发给学生,立即要求学生填写好班级、学号和姓名。

第二十八条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漏岗、迟到;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在考场不准吸烟、不准看书(报)、不准接听电话、不准擅自离开考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监考时,须经院级主考或副主考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要保持考场安静(尤其是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时);考生提出问题解答不了时,及时找主考或巡考解决。

第二十九条要认真执行考场纪律。

对违反考场规则者要及时提出警告,对严重违纪和作弊者应立即报告教务处,没收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并填写《考试违纪记录表》一式三份,签名后报教务处。

第三十条考试终止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注意。

考试时间结束,立即要求学生在原位坐好,将答卷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收好答卷(包括答题纸、题签、草纸)并清点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三十一条监考教师应自觉接受主考、巡考检查监考工作。

对于监考未到位或迟到教师按教学事故处理。

如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姑息迁就或有意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主考要认真检查监考教师到位情况,并承担本系学生所在考场的巡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解决。

第三十三条教学督导负责考试全过程的督察工作。

七、试卷密封

第三十四条每次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将清点好的试卷连同缺考试卷、剩余空白试卷、草纸、签到单(监考老师要在签到单上签名)送交教务处,插班重考的试卷要分开签到,分开收。

第三十五条在考试结束后,所有笔试的闭卷试卷,须经教务处审核无误后,由教务处当场密封。

密封试卷以班级为单位装订成册。

空白及违纪学生试卷不需装订。

第三十六条密封试卷采用教务处提供的试卷封面,在封面规定位置填写学年、学期、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考试形式、实考人数,不能有漏填项。

第三十七条考生签到单需单独存放,待阅卷结束后与该考场的试卷一同装订。

八、试卷的评阅

第三十八条 试卷的评阅工作由教研室统一组织,教师批阅试卷工作应在教研室完成。

同一科目由两名以上教师任课的(采取统一命题的课程)须集体评卷、流水作业,每个评卷组必须事先选出组长,负责评卷工作。

第三十九条试卷必须根据事先提交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客观公正评阅。

第四十条 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评阅每份试卷,做到判断准确。

赋分形式采取给分制。

给分要合理,不随意提高试题分值,不随意送分、扣分,并要注意试卷评阅的规范性。

给分时每个采分点必须给出小分,然后再认真核对、加总并填写该题题分,最后核对加总并填写试卷总分。

第四十一条评卷与复查过程中如需要更正得分,必须在得分栏处盖更正章并签名。

如出现问题将追究组长或阅卷教师责任。

第四十二条当因事故出现及格率过低等特殊情况时,教研室必须向系(部)主任汇报,再由系(部)主任会同教务处及主管教学院长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不得擅自提分或压分。

第四十三条任课教师应在期末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学生试卷批阅完毕,复核无误后,由开课单位将密封试卷拆封,在考后一周内将成绩通过教务网站网络管理系统录入到系统中,并将成绩卡一式四份填写完毕,一份留教研室备案,一份放入试卷袋内,一份交学生所在系,一份交至教务处备案。

成绩卡的接收、转发由教务秘书负责,要履行签收手续,并存档。

九、试卷成绩分析、考试命题质量分析

第四十四条全部试卷成绩登记工作结束后,教研室主任应组织教师对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填写《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期末考试成绩分析》与试卷一起装订。

第四十五条教研室主任应填写《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期末考试命题质量分析》(复制同上),并与试卷一起装订。

  十、试卷装订存档

  第四十六条所有笔试考试科目的试卷经评阅、登分、试卷分析、复核后,以班级为单位重新装订。

每个班级的试卷册按下列顺序装订:

(1)考生签到单;

(2)学生成绩表;(3)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4)成绩分析;(5)命题质量分析;(6)学生试卷。

 

所有评卷人及复查人应在封面上签名。

试卷装订时不必再密封,将封面按虚线折叠后装订即可。

试卷装订完毕后,由开课单位按学年学期归档。

试卷保存期为至学生毕业后两年,以便于查阅、学籍管理、教学质量评估和专业评估等使用。

十一、复查试卷及更正成绩

第四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有责任解答、处理学生对考试成绩提出的质疑,确定成绩的修正、调整,有错必改。

第四十八条 学生对其成绩有疑问或认为评分不公正的,可于开学第一周填写《复查试卷申请表》向各系提出复查试卷申请。

同一份试卷只能申请复查一次,由各系教学秘书统一受理。

各系教学秘书汇总复查试卷申请后,根据申请中的考试科目、任课教师确定和填写开课单位。

第四十九条课程所在教学单位接到复查试卷申请后,需由主管教学单位的主任指定专人进行复查。

复查人一般应为原阅卷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接触试卷。

第五十条复查人严格按评分标准复查试卷评阅是否正确规范,核分是否准确无误。

复查试卷确有错误的,更正处须由复查人签字或盖章。

对评分结果有争议的,由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副主任组织专家裁定。

第五十一条复查后成绩有变化,应由复查教师更正试卷、填写《考试成绩更正通知单》一式三份并签字,经主管教学的主任签字后,一份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存档,一份交学生所在系存档,一份送教务处更改相应成绩。

第五十二条各教学单位应于第二教学周的周三前完成试卷的复查工作

十二、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

学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考试管理,抓好学风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院《教学管理规程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考核科目。

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必须进考核。

一学期内结束的课程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军事训练、军事理论、形势与政策教育、学年论文、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分别视同一门课程进行考核,不及格者随下一届学生或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次重修。

第二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内规定的每门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规定学分,并取得相应的绩点。

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载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考核主要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

课程成绩的评定,按百分制记分。

课程的总评成绩,原则上按期末考核占70%、平时考核占30%来评定,个别课程可结合其自身特点,对上述比例做相应调整。

课程的平时考核内容由出勤、课堂表现、课下作业、阶段性测验等组成。

学生缺课次数达到三分之一时,将取消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计,同时必须参加重修。

任课教师须在期末考试前两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到各教学单位,经教学单位主任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在考试前一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通报给各系及学生本人。

在开课时任课教师向学生公布课程成绩构成比例。

在平时成绩单上应有对平时学生各项得分情况的记载。

在第16周任课教师将平时成绩单交到各系,各系清点后交到教务处备案。

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但若平时成绩与期末卷面成绩折合汇总后总评成绩及格,视为该门课程总评成绩及格。

第四条 严格控制缓考。

学生因病或有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期末考核,必须在考前提出申请(附有关证明,因病缓考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经任课教师同意、辅导员签字、系教学主任审核,报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

缓考与下学期期初补考同时进行,不另行安排,缓考课程的卷面成绩即总评成绩。

第五条 必修课期末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可报名参加下一学期初的补考,也可选择该门课程的重修。

缓考及补考不及格者,须在以后各学期报名该课程重修,及格但绩点偏低的课程可在毕业前参加学校安排的一次及格重修考试,成绩以该生参加本科目考试中所得的最高分记载。

第六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按国家规定特招的残疾人除外,参加保健课学习的学生必须取得保健课成绩),不及格者应重修。

体育课的成绩以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综合评定,参照《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办法》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七条凡擅自旷考者,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计,不准参加期初的补考,必须报名参加该门课程的重修。

第八条专业限选课、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不予期初补考,应参加重修。

重修时可修原选课程,也可换成同一模块内其它科目。

第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吉林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

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调动学生加强平时学习的积极性,调整和规范教师平时成绩考核的方法和内容,学院现制定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一、平时成绩考核的内容

学生平时成绩原则上占课程总评成绩的30%。

个别课程也可结合其自身特点,对上述比例做相应调整。

课程的平时考核内容包括课堂出勤、课堂表现(课堂纪律、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实验能力等)、课下作业、阶段性测验四部分

二、平时成绩的构成比例要求

1.课堂出勤

主要考核学生的到课情况,如,是否缺课、迟到、早退。

(1)任课教师在上课时随时抽查与点名,以了解学生到课情况。

(2)教师要严格执行学院的考勤制度。

学生课堂出勤分数应不低于平时成绩的50%,即应不低于15分。

上课考勤与分数参考对照为:

考勤

全勤

缺一次

缺两次

缺三次

缺四次

缺四次以上

The閰嶅鎵Kua寘Zhu涘簲缺课1/3以上

TheXi撳簱Geng$the悊FeiHun粺出勤分

The鑱斿姩鎴樼暐15

The鏈夋晥Yue㈡埛鍙嶅簲13

TheQian熷純鐗╃墿Xian?

11

The鍒濇閰嶉€?

9

The鍗曟柟鍚戠爜7

Gui€?

?

0

The鐗╄祫Zhu涢攢Wan撳埗取消考试资格

TheKe撳啿鐗?

如果学生缺课次数达到三分之一时,任课老师有权拒绝该学生参加期末考试,并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在考试前两周报到教务处。

2.课堂表现

(1)主要考核学生遵守课堂纪律、课堂参与程度以及学习能力的情况。

(2)课堂表现分数应在课程结束后对学生以综合评定,原则上不超过平时成绩的20%。

3.课下作业

主要考核学生的课下作业完成情况。

(1)教师上完课后一定要布置作业。

作业可以多种多样,如习题、论文、学习报告、社会调查、案例分析、工作方案、研究计划、查阅统计数据、阅读文献等。

(2)课下作业的分数可占平时成绩的15%-30%。

4.阶段性测验

阶段性测验主要考核学生阶段性的学习与掌握情况。

阶段性测验的分数可占平时成绩的15%-30%。

注意:

3、4两项合计不能大于30%。

三、平时成绩采集要求

1.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授课计划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及构成比例,在课程开课时要向学生公布并提出相应考核要求。

2.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管理,要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考核时要做到客观、准确、规范、公平、公正,不能给人情分或情绪分。

3.任课教师需认真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各班级《平时成绩考核单》,每次考核后应及时在考核单上登记。

课程结束后应按比例构成及时汇总出学生平时成绩。

各考核内容的分数采用实分制。

4.平时成绩考核单应一式三份,一份教学单位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备案,一份教师本人留存。

要求平时成绩考核单在课程结束后立即交到教学单位两份,各教学单位再整理后统一交到教务处一份备案。

同时任课教师要在一周内将平时成绩录入到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具体录入方法见《教师成绩录入规程》。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